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1)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防磁)安全全制度、对外服务收益分配规定等。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台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仪器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篇:医院项目部项目管理述职报告
医院项目部项目管理述职报告
医院项目部项目管理述职报告 ,我项目部在工程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州医院项目部在去年项目管理人员大的基础上,年初对个别人员岗位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项目部第一项工作就是统一大家的思想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最大限度的发挥以项目部为核心的领导作用。
我项目部确定的总目标是在合同期内圆满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力争完成与工程公司签订的各项经济责任指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项目成本管理手段降低工程成本,获得好的经济效益,为此,我项目部做了以下工作,并获得了一定的效益。
一、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确保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
年初,我们按照项目责任承包指标要求,结合年年工程施工总结的经验,编制了项目实施管理规划。
在安排施工进度时,我们以项目部实施规划中施工进度要求完成的时间下达施工任务,并在施工劳务合同中加以约束,在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发现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在工程公司领导的重视及各只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项目部的精心组织和全体施工人员的辛勤工作,主题阶段的施工任务在计划内基本完成,其他各分部分项工程在克服各种困难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年年8月10日主体砌筑工程完成,10月20日土建安装工程完成,11月10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全年累计完成工作量 万元。
我们的质量目标是“工程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严格落实“三检制”和“样板制”,我们采取的
措施是重视过程控制,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本人组织向操作班组做了由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及口头技术交底,由于自本三月份以来,州医院住院部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外调,在岗的除我以外只有一名预算员一名材料员,出于工作需要,我负责施工、技术、测量放线、质量检查工作,所以本人坚持每天在工作面上跟踪检查,将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消除在过程控制中,通过以上控制手段获得了良好的工程质量效果,没有因质量问题造成停工活返工现象,并且,各项技术资料完整齐全,8月2日在甘南州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各参建单位对本工程基础及主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道工序,
10月25日经我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共同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后评为合格,
11月7日甘南州消防支队对本工程的消防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11月31日在甘南州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及勘察单位、我公司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二、构建和谐施工现场、确保省级文明工地
我们认为,构建和谐施工现场时现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在施工项目中体现这一重要性,首先利用围墙宣传二公司企业文化,在施工现场内尽可能做到工完场清、布置有序,在安全施工管理方面,项目部本着对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教育,使每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素质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主要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垂直防护“四口”“五临边”作了重点防范,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均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了详细的书面记录,通过定期、不定期跟踪检查,将安
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住院部工程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分公司及项目部全体同事的努力下,该工程被评为省级文 明工地,
三、做好成本控制、向管理要效益
项目部依据《项目管理大纲》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已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书要求,狠抓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实施全员全过程监督控制,人工费方面,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在调查建筑市场人工费市场价的基础上,依据该工程结构,装饰特点,将正负零以上土建工程及装饰工程人工费总承包,每月,项目部都能依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及时开出结算任务单,同时严格控制计时工;材料控制方面,我项目部及时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报工程公司材料部门集中采购,达到降低材料费的目的,现场材料由两人签字方可生效,进场材料门卫登记,数
量验收严格把关、严格要求,施工作业面力求做到工完场清。
虽然我项目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司项目管理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兄弟项目部相比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也没有全面完成与工程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原因如下:
1 主观原因
本人工作能力有限,没有能发挥项目部领导核心作用,没有能调动起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另外,项目部自组建以来,人员变动频繁,造成管理不衔接,尤其给质量检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 客观原因
甘南地区复工迟,停工早,有效施工期短,加之夏秋两季下雨天气多。尤其今年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价格均比去年大幅度的上涨。加大了项目成本的支出。
以上是我项目部项目管理工作的
详细汇报,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
第三篇: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院人员积极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第四条 申报时间: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20天前,向科研处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上报。
1、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申报。
2、院内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前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科研处申报。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进行性进行评审,由业务院长审批后由科研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我院为基层医院,科研项目的选题应注重临床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使用推广价值,积极鼓励院内科研。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科研处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第九条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科研处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条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院内科研包括临床研究、新药总结等。
第十一条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十二条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科研处审查合格后,由科研处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
1、市级以上科研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院内科研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登记: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科研处。
第五章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来源:
1、医院按有关规定计提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科研工作。
2、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六条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为了鼓励科研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结余部分按80%奖励课题组。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
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利益分配是调动中医药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核心问题,保障中医药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其从事研究、开发、应用、转化等工作的积极性。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二十二条以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科研项目,获各级成果奖后由课题负责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到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医院配套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00元。
2、国家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200000元。
3、国家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00元。
4、省部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 50000元。
5、省部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0元。
6、省部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20000元。
7、市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8000元。
8、市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5000元。
9、市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元。
10、县级奖,医院奖励课题组与科协下发同等金额。
11、通过课题鉴定但未获奖者,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元。
12、院内科研奖,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元,同时获得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的按最高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两个以上成果奖的,奖金以最高一个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四条奖金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工作量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奖励经费由医院在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已申请立题的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的需要书面说明理由,提交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以后不再受理第一主研人新报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药科研人员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水平、论文专著的发表数等与其评定职称或晋升直接挂钩,中医药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效益直接与工作、奖金、福利等挂钩,扩大自主支配权限。
第七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院鼓励开展和推广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是本院尚未独立开展的理论先进、技术成熟,符合疾病诊疗常规及道德伦理规范,具有先进行和实用性的特点,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书面报请医务科备案,业务院长同意后方能开展。
第二十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每年12月15日前各科室(班组、个人)向科研处上报本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注明项目名称、主研人、协作人、开展时间、例数、学术价值、本地区影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三十条我院全方位为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经费等支持,为中医药科研活动创造便利;通过审核并适宜将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项目给予中医药科研转化经费,确有重大价值者,我院为其申请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为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十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的奖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底前评审上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其临床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奖级别。
第三十条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级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本未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虚位空缺。特等奖 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鼓励奖1000元。
第三十一条奖励办法:奖金由获奖科室(班组)负责分配。原则上要求主研人不低于50%,科室(班组)不低于20%。以技术转让方式将中医药科研成果提供给我院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我院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
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多的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开展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医院鼓励广大员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并提供适度研究经费。调研课题完成后,科研处对调研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的调研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调查研究必须遵循“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以事实为依据,开展合理的研究计划,最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医院科学发展提供服务。调研课题的设定要以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
第三十四条调研工作遵循的思路与原则
1、日常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准确及时、务求实效。
2、开展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调查研究,针对单病种(肿瘤)的中西医结合新疗法的调研;
3、传统中药方剂的现代辩证施治,针对中医干预围手术期疾病的统计学调查;
第三十五条课题调研结束要报送完整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中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科研处要抓好调研成果的论证,积极推进好建议、好方案、好措施的运用,促进我院整体医疗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本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院学术管理委员会。
北京伟达中医医院
2011年12月25日
科研工作奖励公告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2012年开展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调查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结合本职工作针对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开展调研,完成了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调研工作,详见《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不断增高的调研报告》,为医院今后制订癌症预防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给参加2012年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调研工作的课题组主要人员鼓励奖:郑东海500元、郑伟鸿300元、叶允仁300元。
特此公告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
2012年月12月27日
第四篇:中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科研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科学研究中要加强应用研究,优先安排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基础研究以及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第三条 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促进多学科联合发展。
第四条 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由科教科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第六条 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
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认真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的给予每项1-3万元立题补助,待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管理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均须尽职尽责,各负其责。科教科要严格管理,督促项目组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项目组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申请书或科教科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3、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并撤消计划,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4、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
第三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与管理
第九条 科技成果鉴定
1、科技成果鉴定是指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部门应为立项管理部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按科研成果鉴定组织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2、需鉴定的计划项目,应在计划完成最终期限之前一个月内提交申请报告,经科教科审查同意后,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鉴定。
3、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
4、科技成果的奖励按照国家、省、市和《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归档: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科教科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与划拔: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和省(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拨款;由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各厅局、区县各局直接下达给我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助研究获得的横向委托、协作研究经费(有科研合同书或协议书);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对我院承担的省级以上有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经费支持;无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施本项目所必需或与之直接有关的项目: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调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鉴定及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5、科研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单项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包干、超支不补、 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额度内使用科研经费,并接受科教科和财务科、审计科的监督。
第五条 课题经费下达后,科教科将科研课题编号、名称、课题负责人、经费来源及金额等书面通知财务科,并协助财务科核实该经费到位情况,然后由财务科按课题立账。经费管理实行“独立立账,专款专用”,不同课题经费不可串户使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有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持《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册》到科教科审查,经科教科确认、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七条 对项目经费的开支,应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具体借款、审批、报销必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
第八条 科研项目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采购办法统一采购。已在项目合同中列入计划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购买;未列入项目合同计划的(如电脑等),一般不准购置,但在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确属本项目直接需要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报医院审批后由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购买,所有仪器设备列入医院财产,按照医院的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横向渠道获得的委托、协作经费,属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协作费的,按科研合同执行,合同中未特别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展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应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科教科和项目组应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院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终止拨款或回收经费、两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等处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经批准后,科教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变更“财务 一支笔”。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项目的《中期调查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未按研究计划实施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组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科教科及财务科,并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职工积极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研究项目,提高医院的整体科研实力,推进医院科技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奖励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效益、业绩定报酬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冒尖。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种类
第三条 奖励对象:署名为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科研成果和论文。 第四条 科技奖励是为取得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科研及其成果而设立的奖项。包括科技成果奖、新技术新项目奖、论文发表奖、著作出版奖等。
1、科技成果奖是为获国家、省(部)、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而设立的奖项。
2、新技术新项目奖是医院每为科室和个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而设立的奖项。
3、论文发表奖是为在公开出版刊号的国内外期刊、报刊发表的优秀论文而设立的奖项。
4、著作出版奖是为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者,医院按上级实发奖金的300%予以奖励。
对于国家级奖励,我院为第
二、第
三、第四排名单位的,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00%、60%、40%予以奖励。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含卫生部、教育部、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科技发明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医院分别按
实发奖金的200%、100%、50%予以奖励。
对于省部级奖励,我院为第
二、第三排名单位的,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60%、40%予以奖励。
3、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00%、80%、50%予以奖励。
4、获得医学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医院分别给予3000 元、2000元、1000元奖励。
5、同一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具备多项奖励条件时,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新技术新项目奖
新技术新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评选后,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
第七条 论文发表奖
受奖励的论文须是全文发表在国内外正式的专业期刊、报刊上(国内期刊有ISSN和CN刊号,国外期刊有ISSN刊号)的学术性论文(译文、简讯、增刊除外),论文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医院。
1、在入选进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入选进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入选进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发表在以上刊物的论文,凭发票报销全部版面费。
4、在非上述核心期刊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不报销版面费。
5、同一篇论文,符合多项奖励条件,只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第八条 出版著作奖
奖励对象为我院科技人员作为主编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奖励标准为:100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5000元;30~100万字者,每部奖励3000元;30万字以下者,每部奖励2000元。
第四章 奖励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凡符合医院科技奖励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医院科技奖励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由所属科室领导签字,经科教科审核签字,确定奖金数额,报请院领导批准。
第十条 科教科在每年的12月份受理本科技奖励申请。
第五章 奖励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医院每年向获得科技奖励的职工颁发奖金。 第十二条 奖励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者,由个人缴纳。
第十三条 本院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科研课题、论文、著作,由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统一领取奖金,并按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大小或署名先后合理分配给参加者。
第十四条 对在多处获奖或不同获得不同等级奖的同一项目,医院按其获取的最高奖金额一次发放奖金,之后如再获得更高等级奖金的,医院将按更高等级奖金标准,发放奖金差额。
第十五条 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项可按当年奖励标准于下补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医院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增强我院职工的科研意识,营造平等向上的科研氛围,设立院长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长科研基金的设立目的:
1.资助我院已获得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上级单位资助,但上级资助经费尚不足以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资助向上级机构申请立项虽未成功,但我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及重大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 设立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审批基金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并确定资助额度;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课题验收等。 第四条 院长科研基金列入我院预算。
第五条 课题资助金额等级分为
1、
2、
3、
5、
10、15万元,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为其他金额。
第二章 基金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基金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论证充分,能取得高水平成果的课题。
2.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可行性。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期限2年。
4.所申请项目与我院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具有较高相关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 基金的申请以课题研究小组(不少于3人)为单位,研究小组应确定一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与组织。
第八条 申请者将申请标书在统一时间内上交到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全院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根据申请标书内容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投票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及确定资助的金额。
第十条 每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课题组成员中具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在研项目和申请项目总计不可超过两项。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已获批准的课题管理,按照我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行。 第十二条 课题的实施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按我院批准的计划,规范使用课题经费,认真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 科教科每年组织一次获资助课题的开题、中期评估活动。 第十四条 院长科研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者,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资助。
第十五条 在研的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课题验收不合格: 1.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基金管理小组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课题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小组及其成员在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医院”字样,专利转让须经基金管理小组同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