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在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秀山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世纪更替,风云变化之际,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步履艰辛,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
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前不久,某村的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处理村内宅基地时引起纠纷,几名群众无故殴打了高。在这种情况下,高家兄弟拿来木棍、铁锨要与他们决以死战,为哥哥报仇血恨。高清醒的认识到此事非同一般,不能以武力解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于是,他向乡党委和派出所报了案。乡党委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通过教育,打人的群众认识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危及家族利益的血战。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但反之,极少
数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出现知法犯法或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西小王乡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
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不送子女上学,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总之,集中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西部需要发展,西部需要人才,西部需要资金,同时,西部也需要法律! 无法就不能谈法治,不能讲依法行政!当然更不能解决西部固有的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现在正在实施西部的大开发战略如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必将对其有许多不利影响。
西部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
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
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乡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看待开展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更要看到村民自治这项崭新的事业所焕发出的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美好的民主前景,看到它对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伟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传统的"当官管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五)、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
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牧)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结语: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的。首先市委和市政府要重视,区委和区政府也要重视,还要把社会团体和政府结合在一起。"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是江泽民对我们大学生的谆谆教诲,我们要利用一切可以锻炼和学习的机会。通过此次的学习和实践调查,心情有几分沉重,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无疑是一种鞭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第二篇:法律普及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在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本地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世纪更替,风云变化之际,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艰辛步履,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在实习之余,本人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前不久,某村的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处理村内宅基地时引起纠纷,几名群众
无故殴打了高。在这种情况下,高家兄弟拿来木棍、铁锨要与他们决以死战,为哥哥报仇血恨。高清醒的认识到此事非同一般,不能以武力解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于是,他向乡党委和派出所报了案。乡党委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通过教育,打人的群众认识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危及家族利益的血战。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但反之,极少数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出现知法犯法或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冥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不送子女上学,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总之,集中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西部需要发展,西部需要人才,西部需要资金,同时,西部也需要法律! 无法就不能谈法治,不能讲依法行政!当然更不能解决西部固有的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现在正在实施西部的大开发战略如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必将对其有许多不利影响。西部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
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乡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看待开展
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更要看到村民自治这项崭新的事业所焕发出的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美好的民主前景,看到它对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伟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传统的"当官管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五)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的。首先市委和市政府要重视,区委和区政府也要重视,还要把社会团体和政府结合在一起。通过此次的学习和实践调查,心情有几分沉重,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这无疑是一种鞭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第三篇: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调查问卷
摘 要: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同时也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畅想,寻求依法治国的关键。现阶段我们国家近些年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但是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农村问题仍然是主要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所以了解基层人民的生活和思想上认识的变化尤为重要。通过对周边村庄的实地考察,深入走访,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研,最终掌握了相关的第一手数据资料。本文具体阐述了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并做出相应的未来预测,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切实改善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促进当地的全面发展。
【关键字】 农村 法律知识 普及程度
一、调查概况
1.1 调查背景和目的:如今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我们国家占据了将近70%的人口,农民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我当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乃至以后的很长时间内,农民问题依旧关系着我们的民生国。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农村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人们已经解决的温饱问题,即将面对的便是如何进行精神文明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1.2 调查对象的选择: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广大农民群众,包括曾经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没有接受过法律服务两大类。我们觉得这种分类十分有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而是到底是何种原因是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对村干部。主要是为了了解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农民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闲聊时候得到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工作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些年来时常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我们此次调研的选择范围。总体而言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 11.3 调研内容:此次我们调研内容大体上从两个方面两即权利和义务展开。这里所说的权利和义务与我们往常的理解不同。它是指当他们遇到问题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相互之间的矛盾。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相
1 信法律相信社会的公正,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制建设才会更进一步。义务是指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义务,处处忍让则会使得人们对维护自己权利的淡忘,这样同样会助长侵犯权力行为的泛滥,我们要利用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社会的法制,每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力其实就是对我们社会法制建设的帮助。这两条主线贯穿了我们整个调研的始末。
1.4 调研方法的选取: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与面访相结合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问卷调查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依旧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没有因为调研群体的特殊性而影响它应有的作用。它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知识普及现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进行的基层调查之前,我们不应该受到某些传统思想的误导认为: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从而认为应该少用书面调查的形式。但是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很不对的,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我们调研过程中接触过的农民已经与我们原来印象中的不太一样了,文化程度有比较大的提高,也接触了比较多的外部信息,他们普遍对外部信息比较关心,社会常识也有着比较好的了解。对我们此次的调研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相反很热情的配合我们的调研。为我们调研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5 调研优势及说明: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壮大,农村人口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低于城市,所以选择农村作为突破口借以寻找中国走建设法治社会道路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
鉴于我们国家选择走法制建设的道路,应该先从农村着手,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这是我们法制建设的基石,也是施行“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的切入点。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为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施行奠定了基础。所以加强农村法律知识普及力度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结果
此次问卷共十八道题目,都采取选择题的形式,问题本身没有正确答案,没有对错之分。此次调研我们选取了60个调查对象。从回收的问卷中看,男性有34人,女性26人,分别占总体的56.7%和43.3%。按发放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因此调研的结果可以大体上反应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情况。 以下是问卷的数据统计分析:
1.您认为以下哪一部或哪几部法律与你的关系最为密切( ) A刑法 B民事诉讼法 C财产继承法 D土地法 E 婚姻法 F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数据分析:调查中发现,大家对于自己比较了解和关注的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占了26.67%,再就是继承法和土地法各占16.67%和13.33%。关注比较少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这说明大家还是比较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这也可以在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中有所体现。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今农村对计划生育法的关注度虽然相比于之前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面访得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依旧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占上风有比较大的关系。 2.法律是否在您脑海中形成了认识?
A 完全形成 B 形成了一点 C还没形成 D 没有概念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在人们的脑海里面已经形成意识的占到73.33%,这是比较乐观的,现在很多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会选择求助于法律而不仅仅只是沉默或者使用暴力。但是其中有60%的人觉得法律在他们的脑海里只形成了一点认识,这个我们要引起重视,可以对它们好好加以利用,将他们转化成更为乐观的。剩下26.67%的人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这个要在以后将之加以转化 3.您平时会主动关注法制节目吗? A 经常,而且很喜欢 B 偶尔,喜欢程度一般 C 没有,不喜欢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分析,在农村里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制类节目,差不多占据了总数的89%,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开始更加关注法律,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关注法制类节目的同时,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这种现象也对我们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帮助。
4.您主要通过哪种或哪几种渠道了解法律信息( ) A 通过电视节目 B 通过相关报纸书籍 C 通过互联网 D 通过和别人的交流 E 现场宣传
数据分析: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发现,通过电视节目来了解法律信息的村民占了调查总人数的49%,另外通过相关报纸书籍和互联网了解法律信息的分别占了19%和11%,这个现象还是比较合理的。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关注法律信息的比例正在呈现上升的趋势。通过现场宣传的虽然仅仅占据了6%,但是通过访谈得知它的作用还是很显著的,能让人较深的印象。村民对这种方式还是比较欢迎的,相信在以后通过这种了解法律信息的比例还会继续上升。
5.您觉得您对法律了解多吗? A 了解较多9% 4 B 了解一些84% C 一点都不了解 7%
6.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A 赞同 B反对 C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有26.67%的人赞同人情大于国法这一观点,13,33%的人持反对意见,绝大部分人认为这个还需要看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这个现象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情味比较重。很多情况下确实存在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情况,所以大部分选择了视情况而定,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合理的。这说明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已经能做到比较客观 7.您知道有“法律援助”吗?
A知道 B 知道且了解 C 只是听说过 D 不清楚
5 数据分析:大部分人还是知道有法律援助的,但是知道且了解比较多的占20%,13.33%的人只是停留在听说过而已,剩下的16.67%则是不清楚有这么个东西,在访谈中我们提起的时候他们依旧觉得比较新鲜。这也间接的说明了这方面的宣传还是不到位,真正知道且了解的只占了20%,相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这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8.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 A 保护人民的权益
B 规定人们的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管理人民) C 维护社会次序(惩罚犯罪) D 统治阶级的工具(管理国家) F说不清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可以知道,在大部分人的心中法律的作用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犯罪以及管理国家的工具分别占13.33%、20%、16.67%,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均衡,有多种认识还是可以接受的。这也说明目前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在以后的宣传中,更要彰显法律公正的地位,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9.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 ) A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B用武力解决 C通过关系协商解决
D 惹不起,还是忍忍吧 ,自认倒霉 E根本不在意
6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56.67%的人会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23.33%的人会选择通过关系协商解决,通过武力和自认倒霉的各占6.67%,这个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个过程也更加合法化了,已经不是原先单单的通过武力和保持沉默,说明大家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更加懂得如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10.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有什么看法( ) A 很完善,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B 还不够完善,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 C 不完善,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 D 没有想法
数据分析:通过调研可知,有73.33%的村民认为目前的法律依旧不完善,有待提高,没有很好的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依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弥补,认为目前法律制度很完善和没有想法的各占13.33%,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法律要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还有一段路需要走,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广大人民切实感受到它的逐步完善给大家生活带来的变化。
11.您觉得通常所说的“民告官”获胜的机会大吗?( )
A 根本不可能 B 机会很小, 但还是有可能的 C 只要有理就能获胜
数据分析:对于民告官大家普遍认识是获胜机会很小,但还是存在可能性的占总人数的56.67%,而认为根本不可能和只要有利就可以获胜的分别占26.67%、16.67%.这也说明了大家一个普遍的心理,民告官确实比一般的案件更有难度,自信心明显不足,民告官民明显处于弱势,虽然有时候更有理。只是因为这样的案例胜的例子比较少,大家找不到可以倚靠的
7 先例。但是还是对法律抱有信心觉得还是有可能的。另一部分人里面有人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便认为完全不可能,都是官官相护的,底层人民总是被欺压,这样就容易感染周围的人,虽然他们没有这样的经历。认为只要有理就可以获胜只占了一小部分,他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对法律有着美好的憧憬,他们是法律的拥护者
12.您认为通过哪些手段可以对法律的有效施行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 )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 C群众监督
D执行机关自我约束 E其他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发现,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律的有效施行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便让法律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有26.67%的人认为应该由党委政府等领导机关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另外有13.33%的人认为新闻舆论也应该起到监督作用,这个方式的监督还是有比较大的上升空间。
13. 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A 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重要 D不清楚
数据分析:有96.67%的人认为法律对于自己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说明绝大部分人还是肯定了法律在经济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认为非常重要的占到了53.33%,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预示,大部分人对法治发展的未来还是有着很大的期待的。 14.必要时您会主动到法院起诉,主动寻求司法帮助吗?为什么?( ) A会,它很有效 B不会,成本高 C有时会,毕竟太麻烦 D不会,没用
数据分析:对于寻求司法帮助的主动性,有40%的人认为他们不会主动寻求,因为对他们来说成本太高了,他们可能会负担不起,其次是33.33%的人觉得太麻烦了有时会选择主动求助,只有16.67%的人认为它很有效,会主动寻求帮助,10%的人觉得他们不会去主动寻求,因为没有什么用。这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对于农民群众来说也许还是有些高昂,而且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这让73.33%的群众选择不会主动寻求司法帮助,虽然他们心底里想这么做,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最后迫于压力选择被动。倘若可以把费用和程序这些问题解决,我相信主动寻求司法帮助的比例会有很大程度的上升,也对法治进程顺利实现有很大帮助
15.如果您的工资被老板恶意拖欠,您可能会采取以下哪种或哪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不断纠缠 B找人教训报复他一下 C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D算了,自认倒霉
16.您最想了解的是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A 关于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B 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C 关于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法规 D 关于各种常用法律法规的基本介绍
数据分析:这道题的问卷调查现实的还是比较均衡的,因为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的欲望还是表较强的,希望能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17.您希望通过哪些途径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
A 在公共场合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图板展览及张贴普法宣传画 B 定期开办有关法律知识讲座 C 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录像,电影) D 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E 定期举办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趣味竞赛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知道,人们还是倾向于遇到问题时通过电话咨询,这样比较方便,占了调查总人数的40%,另外各有20%的人支持顶起进行法制宣传展览和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来普及法律知识,选择举办知识讲座的人只有6.67%,他们觉得这个比较死板枯燥乏味,效果不显著。有13.33%的人选择新兴的法律知识趣味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学,在欢声笑语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18.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A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B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C 加强立法 D 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
E深入普法 F 健全、落实村民自治 G 其他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知道,有24.14%的人认为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前提,科学文化素质是基石。有20.69%的人认为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上深入普法可以很好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17.24%的村民认为加快经济发展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谈这些才有实际的意义。另外有13.79%的村民认为加强立法和健全落实村民自治也对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有所帮助。
三、调研总结
总体来说按回收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此次调研结果基本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具有比较高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因此调研的结果可以大体上反应目前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情况。 纵观调研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村民的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已经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说明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已经能做到比较客观,不再单纯片面的看待问题。近些年来在农村里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制类节目,差不多占据了调查总人数的89%,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开始更加关注法律,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村民在关注法制类节目的同时,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关注法律信息的比例正在呈现上升趋势。这些现象都对我们加快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帮助,以上这些取得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通过问卷和访谈,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应亟待解决。比如说当村民遇到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很多人会想到司法求助,但是由于司法求助的成本比较高而且程序比较复杂,会让许多村民忘而却步。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家还是比较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这也可以在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中有所体现。他们开始逐渐意识到法律对他们自身的重要性,当他们遇到问题时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村民相互之间的矛盾。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今农村对计划生育法的关注度虽然相比于之前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面访交谈得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依旧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占上风有比较大的关系。
通过调查我们也可以看到,有73.33%的村民认为目前的法律依旧不完善,有待提高,没有很好的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依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弥补,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律的有效施行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在以后的法制宣传中,更要彰显法律公正的地位,重新给我国的司法塑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形象,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以便让法律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建议
1、创新普法新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愿望。极大的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要把普法教育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先进个人评比结合,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
2、可以建立一个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体系。通过与各大高校建立合作,定期面向农村开展一些大学生暑期下乡活动,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在学校和农村之间建立一个良性互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村法律人员短缺的局面,弥补相关方面的空缺。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得到一些实践性的锻炼,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与人交往能力,这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3、探索普法工作新方法。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农村所在地区开通电话咨询热线,配备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员对村民日常遇到的问题给与解答,给条件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另外可以定期开展一系列的图片展、组织群众业余时间观看法律宣传片。定期开展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有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大家自由提问,可以与法律方面的专家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提高针对性。
注释:[1] 鹏 飞.《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建议》2009-9-10 10-51-13
[2] 李 智.《中国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读本》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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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0日
第四篇: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报告
双保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究竟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的3个村(双火场村、新伙场村、王家庙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 - 1 -
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三、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题目主要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农民朋友对法律的喜爱程度是多少呢?了解又是多少呢?从我们120份调查数据来看,有43%的人喜欢法制节目,46%的人喜欢程度一般,11%的人不喜欢。9%的人对法律了解多,84%的人了解一般,7%的人一点都不了解。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法盲的人已经占到了一少部分,在法制建设上农村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可以看到农民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大程度的欠缺,我们的农村法制建设道路还任重道远。
农民朋友的了解渠道有哪些呢?21%的人是通过书籍,50%的人是通过电视,29%的人是通过网络。通过数据不难看出,书籍已经逐渐被人们遗忘,而电脑、电视等新兴媒体在农村已经得到了可喜的发展。有些农民也开始使用电脑,并将其作为了解新闻的主要途径。
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一些基本民事法律是农村出现纠纷较多的,那么农民在这些方面了解又是多少呢?下面就来看一下调查数据,回答正确的占30%左右,而回答错误的则多达50%左右,另有10%左右的人回答不清楚。大多数农民都是凭第一感觉选的,凭感情选的,说不出选择的理由来。调查问卷多少都有一些“水分”,有些回答正确的也是蒙对的,所以与此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实地走访,走到农民朋友家中去,与农民朋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与农民的交谈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一方面农民认为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人都处在法律的包围之中。但另一方面,当被问到实际生活中都有哪些具体涉法问题时,大多数都回答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实际问题,基本上还是与世无争,过着恬然自得的生活。在一个村治保主任那里我们得知,该村一年也就发生17起村民纠纷,这与该村庞大的人口基数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而当被问到周围都有哪些常见纠纷时,甚至有一部分人的回答竟是“不清楚”、“不知道”、“不好说”等。可见,一涉及到具体生活,法律与农民又相距甚远。在一些纠纷发生时农民不会第一时间想到法律,不能够将法律运用到生活中去。
我们认为,随着中央和地方在法制宣传上的投入越来越大,特别是各类法制电视节
目的播出 ,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植入农民的大脑。农民对于法律已不再像从前那样陌生。权利、义务等时髦名词已耳闻能详,维权观念日渐浓厚。然而农民这种法律认知度的提高,更多的依赖于外部力量的推动。各种普法教育、电视宣传,就像一部鼓风机,将各种法律观念强行吹进农民的大脑。农民仿佛一夜之间明白了法律的意义。农民正是这样被动地改变着自己的法律观念。从而不能真正的运用来法律服务自己。
那么农村的法制观念差究其原因是什么呢?经济不发达!经济是文化的基础,一个地区法律意识差,则标志着这个地区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我们走访的村子里,根本就看不到几家商店,村级企业、农村产业化更是闻所未闻,要说商品经济那就是农民带着自家产的一些水果或蔬菜沿街或赶集来卖,村民的收入几乎是靠种地和外出打工来填充的。从农村纠纷中也可以看出来,早各类纠纷中,民事纠纷占到了大多数,刑事案件占一小部分,合同案件则是寥寥无几,有的也只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合同纠纷,从合同纠纷占如此少的比例也可以看出农村经济的非常落后。由此可见农村经济的落后是导致法制意识浅薄的重要原因。
四、调查建议
1、建立学生志愿者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与各大院校建立技术扶助合作,充分利用大学生自愿,对农村开展一些各个方面的培训。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村技术性人员短缺的局面,填补技术空缺。促使农村生产科学化,技术化,保证农民依法生产,依靠科学进步。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得到一些实践性的锻炼,改变大学生只会说不会做的局面,可以说这是一个一箭双雕的方法。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有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接受到有关法律的教育,一些政府只做表面文章。根本就不深入群众,只为完成工作,彰显个人业绩。建议上级政府建设通畅的监督渠道,加强对下级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基层政府要做好廉洁自律,真正做到为民所想,为民而为。
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村级企业。经济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没有一个坚强的经济基础,任何言论都将是空谈。任何一个地区的百姓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谈什么精神享受与得失呢!因此当地领导可以根据当地特点发展农村旅游(如龙州乡、杨桥畔乡等)、特色食品、小型加工企业等村级产业。不仅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精神需求,也可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农村旅游产业,在当今城市人们日益厌倦高楼大厦的
生活的大背景下,农村安逸的乡村生活则日益吸引城市人的目光。农村旅游的开发也可以美化环境,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
第五篇: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报告-李来强
关于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报告
李来强 前言:
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艰辛步履,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而法律意识是人们法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了解市民法意识的特性,对掌握和理解法制的现实功能具有关键性意义。本人于2018年2月期间,制作了一份网络调查问卷,并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将问卷推送给尽可能多的人群,主要就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作了调查。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及相关分析报告如下:
一、对于调查背景情况的简单说明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逐渐深入,各大媒体也大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有了较大的提高。此次调查旨在对城乡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专题调研,并真实的反映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二)样本的选择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在样本的选择中,力求多样化和各组人群在社会中所占比例的协调一致。下面,对样本情况作一说明:
1. 性别:样本构成的性别比例为:男性53人占样本总数的53%;女性47人占样本总数的47%;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
2. 学历: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有4人,占样本总数的4%;具有初、高中学历的有18人,占样本总数的18%;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78人,占样本总数的78%。
(三)调查的问题
此次调查采取随机访问式的方法,通过网络及社交软件推广,涉及到的调查问题为:
1.您或您的家人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
2.哪部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如果您在商店购买了伪劣产品,您会怎么办? 5.在日常生活中名誉受损,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6.您对知法犯法的人如何看待? 7.您认为的法律的主要作用?
二、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问卷主要围绕五类问题展开:
(一)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 本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参与诉讼的程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受访者回答是的比率占所有回答是的受访人的20%,这表明大部分城乡居民基本上极少参与民事诉讼,而回答是的比率,男性占37%,女性占25%,表明男性参与诉讼的比率明显高于女性,考虑到社会因素和传统因素,这个结果是合理的,同时也表明,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和范围还应提高和扩大。另外,这一数据也表明中国城乡居民参与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程度不高。
除此之外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城乡居民中,参与诉讼的程度与本人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本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诉讼的程度越大。这也就表示,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与受教育程度有着极大地关联,且二者之间有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2
(二)哪部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问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对法律的基本认知以及对宪法的了解程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88%的居民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2%的居民则认为刑法是根本大法,这表明绝大多数群众对我国法律还是有最基本的认知,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知识普及的成果。
(三) 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 如果您在商店购买了一件伪劣产品,您会做出什么选择? (五) 日常生活中名誉受损,您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这三道问题其实在本质上都在考察城乡居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所做出的第一选择,
(四)
(五)问题是对
(三)问题的细化,并调查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对法律的依靠程度。首先针对第三个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80%左右的居民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20%的居民选择其他手段比如,运用暴力,托关系找人,甚至自认倒霉。当涉及到具体权益,比如购物及名誉问题时,60%的居民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表明,居民还是倾向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当真正面对问题时存在如何用,能不能用的疑惑。有关部门还是应当加强在法律方面的宣传工作,鼓励居民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六) 您对知法犯法的人如何看待?本问题其实旨在考察法律与人情或者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实绝大多数的罪犯在犯罪时都明白自己在做些什么。53%的居民认为应当严惩不怠,43%的居民认为依情况而定。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33%的男性居民认为对待知法犯法的人应依情况而定,63%的男性居民认为应严惩不怠。与之相对,54%的女性居民认为应依情况而定,42%的女性居民认为应严惩不怠。考虑到行为及性格因素,这种差距的存在是比较合理的。但这同样反映出应当加强对女性居民的法律意识培养。
(七) 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本问题是一道比较开放的问题,其实目
的还是为了考察居民对法律的基本认知态度,法律究竟是为了保护居民合法权益,还是为了规范居民行为并惩罚犯罪行动。绝大部分居民眼中法律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通过以上调查所得出的数据结论,可以看出,通过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居民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对法律的了解和知悉程度上有一个比较令人满意比例。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自身参与法律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上,尤其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上,普法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通过此次调查,我觉得制约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家、集体观念较为淡薄,二是履行义务意识不强,只是想着享受权利带来的便利。
针对以上两点问题,提出对策如下:
(一)宣传教育,提高村委会以及街道办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律充实老百姓的头脑,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成长为合格的居民自治主体。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四)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的。政府要重视,还要把社会团体和政府结合在一起。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城乡居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