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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泵房冲洗(大全)

二次供水泵房冲洗第一篇:二次供水泵房冲洗二次供水泵房 供水设施清洗办法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以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二次供水泵房的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进行自检查,具体。

二次供水泵房冲洗

第一篇:二次供水泵房冲洗

二次供水泵房 供水设施清洗办法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以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二次供水泵房的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进行自检查,具体清洗办法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后,首先检查对水质有影响的相关设施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并如实做好记录。

二、清洗开始,首先清除水箱(池)内壁附着物、沉积物,如发现水箱(池)内衬涂层脱落,立即进行补刷,补涂处理。

三、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附着物、沉积物刷洗处理完成后,进行消毒处理。

四、消毒办法:用市防疫部门销售的餐具消毒剂按1:100的比例配制。用配制好的消毒剂装入专用喷雾器中反复喷淋三次,30分钟后重复以上操作,1小时后用清水清洗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

五、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立即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水化验。

六、对供水设施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在接到化验合格通知单后供水设施方能正常运行使用。

第二篇:二次供水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预防二次供水污染的措施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

2、

3、

4、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二次供水水源遭受污染; 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5、

(二) 针对二次供水机理特点,对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 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 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监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 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 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预防二次供水污染的措施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二次供水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水箱的卫生防护、其所在的位置、容积、进水口和出水口位置、溢流管的位置、消毒措施等均应标准化。

二、二次供水设施材料和消毒剂应安全卫生,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施工单位要按要求施工,施工后做好清洗、消毒。验收部门要把好验收关,并重新进行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要健全管理系统和卫生管理制度。

1、

要设专人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加盖、加锁,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2、

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每天对水质进行一些理化指标的化验,主要为色、浊、溴、味、沉淀、余氯等,多数的饮水污染均能在这些指标上有所反映。

3、

一旦发现事故的苗头,马上通知用水人员,寻找原因,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水,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二次供水的法规标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六、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

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监制

监督电话:83220139

第三篇: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标准

1总则

1.1总体要求

1.1.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参数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1.1.2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维护结构;

1.1.3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1.1.4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1.5二次供水设计中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1.1.6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实现无人值守;

1.1.7本标准适用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验收标准;

1.2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2术语

2.1二次供水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2二次供水设施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3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

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3系统选择

3.1一般规定

3.1.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3.1.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3.2供水方式选择

3.2.1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3.2.2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A变频调速供水设备供水;

B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

4. 技术要求

4.1泵房要求

4.1.1泵房一般规定:

4.1.1.1 生活给水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4.1.1.2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4.1.2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4.1.3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4.1.4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

4.1.5水泵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0cm。

4.2水池、水箱要求

4.2.1生活饮用水池(箱)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合并设置,并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

4.2.2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4.2.3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4.2.4 水池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钢筋混凝土水池水箱,必须内衬不锈钢、瓷砖等食品级材料及其预制水箱或内涂食品级涂料。

4.2.5水池(箱)的进水管与出水管,在水箱内部的,管壁和断面应做好防腐蚀处理。

4.2.6室外蓄水池(水箱)周围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和污水管道,出口应高出地面并设防护设施。

4.2.7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有盖(门),并上锁。

4.2.8 水池、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卫生清洗、消毒和检查;水箱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泄水管与溢水管均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溢水管末端必须安装防虫网罩;水箱内爬梯、支撑件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

4.3给水管道、阀门要求

4.3.1建筑给水管道应选用有内衬或耐腐蚀的管道,主要是聚乙烯管(PE)或衬(涂)塑钢管。

4.3.2在水箱、水池内部的进、出水管应选用内外防护钢管和不锈钢管等,外部及端口防护作不低于内防护标准处理;应选用与各种管道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并作不低于相应管材标准的内外防护处理。

4.3.3现场制作的钢配件应作内外防护处理;阀门材质原则上应与管道材质一致,并作不低于相应管材标准的内外防护处理。

4.3.4阀门应选用不锈钢球阀、铸铜闸阀、软密封橡胶闸阀等。

4.3.5透气阀、浮球阀、止回阀、减压阀、紧急关闭阀应选用铜、不锈钢材质阀门。

4.3.6给水管道、阀门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管道布置清晰,横平、竖直,无强行连接;管道支、托、吊架安装牢固、规范;应有防冻包扎。

4.4水泵及其附属设施要求

4.4.1水泵机组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4.4.2水泵应选用有内防护、耐腐蚀的产品。

4.4.3水泵的叶轮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水泵壳体内壁、叶轮、密封环等与饮用水接触的材质、内防护材料和表面涂料均不得影响水质。

4.4.4水泵机组、管道及附属设施,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其环境噪声、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水泵与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4.4.5水泵应采用自灌启动方式。

4.4.6根据设计运行模式,水泵及其配套设备控制可采取就地控制、远程控制及自动控制的方式。

4.4.7在加压系统断水或供水不足时,应能实现自动报警和停机保护,当恢复正常时,能实现自动启动,

进行供水。

4.5电气控制设备要求

4.5.1电气控制设备一般规定:

4.5.1.1控制系统应有全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和现场人工控制三种控制模式,其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现场人工控制、全自动控制、远程控制。

4.5.1.2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4.5.1.3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4.5.2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4.5.3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4.5.4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便于操作。

4.5.5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

4.5.6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4.5.7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4.5.8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4.6消毒系统

4.6.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4.6.2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3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4.6.4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4.6.5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4.7远程控制系统要求

4.7.1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备)宜安装配备远程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应采用光纤实时采集二次供水系统信号,包括水量、水压、水质、电机、水泵、阀门、配电系统和储水池(箱)等多项运行数据信息和泵房视频信息。

4.7.2远程监控系统后台监控终端宜能够监控主要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工况,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异常能够实时报警;具备报表统计、查询、分析等多种信息功能,能将控制指令发送至各采集终端,提供二次供水系统运行工况。

4.7.3不具备安装配备远程控制系统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预留安装远程控制系统的接口和空间。

4.8安防系统要求

4.8.1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电子报警装置,应于远程控制系统相匹配,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

4.8.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机房内应安装使用防盗门、窗,且符合防盗门国家标准要求。

4.8.3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机房和管理用房应配备质量、数量、型号符合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审查标准

1适用范围

1.1凡符合无负压给水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住宅、办公楼、宾馆饭店等新建、改建的二次供水项目,均可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

1.2以下情况严禁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

1.2.1凡有可能对城市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的相关行业(如: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

1.2.2城市供水管网末梢或供水负荷过大的区域。

1.2.3负担有室内、外消防加压的供水系统。

1.2.4使用无负压设备密度过大或使用无负压设备后,可能对周边现有用户用水造成影响的区域。

1.2.5供水保障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1.2.6用水时间集中,瞬间流量过大,且无有效保障措施的用户(如:学校、工厂等)。

2使用条件

2.1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网口径应大于或等于DN200毫米,其所处地区管网高峰供水压力应不小于0.18Mpa。

2.2市政供水管网管径与所接设备吸水管管径比不应小于3:1,设备吸水管管径不应大于DN100毫米。

2.3单套设备的额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立方米/小时,采用多套设备的加压供水总量不应大于40立方米/小时。

2.4采用该方式供水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万平方米。

3技术要求

3.1无负压给水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稳压补偿式无负压给水设备》CJ/T303—2008中的有关规定。

3.2无负压给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及主要部件提供商的生产过程应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整套设备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4无负压给水设备启动时,泵吸入口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0.02Mpa。

3.5设备应具有由泵吸入口压力控制的自动开停功能,吸入口压力低于0.2Mpa时自动停机,吸入口压力达到0.22Mpa时自动恢复运行。

3.6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时,设备进水口前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倒流防止器》CJ/T160——2002中规定标准要求的倒流防止器。

3.7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口前应当安装测压设备,具体测压设备及技术要求如下:

3.7.1一次仪表即压力变送器

要求:

测量范围:0---1MPa

过载:1.5倍满量程压力

精确度:典型:±0.25%FS最大:±0.5%FS

长期稳定性:典型:±0.1%FS最大:±0.2%FS

零点温度漂移:0.03%FS/℃(≤100KPa); 0.02%FS/℃(>100KPa)

满度温度漂移:0.03%FS/℃(≤100KPa); 0.02%FS/℃(>100KPa)

输出信号:4---20mADC

传输方式:二线或三线

负载电阻:≤(U-15)/0.02Ω

3.7.2信号采集装置

现场数据采集和控制单元应适用于供水行业自动化系统的要求,具备模拟量采集的要求。 电磁兼容性:符合EN61000-4-

2、EN50140、EN501

41、EN50204

瞬间冲击:EN61000-4-4

浪涌防护:EN61000-4-5

3.7.3信号传输系统

要求数据终端永远在线,即使在工作的中途由于某种原因突然掉电或重启,该设备会自动上线。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等级 :3级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试验等级 :3级

输出信号采用CDMA信号传输模式。

第四篇: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本单位一把手为领导的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龙开凤

副组长:徐米成

成员:李堂、黄鸿永、陈厚森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第五篇:二次供水知识普及

一、什么是二次供水

一般建筑可以直接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对最终用户供水,但是一些高层建筑或者管网末端自来水压力不能保证给末端用户供水,这时就要对自来水进行加压,所以这种方式又叫二次加压,这就是二次供水。

二、二次供水设备对水质的影响

1、水设施设计及安装不合理

在设计施工及安装中,上、下水管道配置不合理,上水管道设在污水管的下面,并与水管道并行或交叉,两管间无防护措施。生活用水管与非生活用水管相连。蓄水池安装溢流管,并与污水井相通。水箱三孔(人孔、通气孔、溢流管)封口处理不当;或溢流管、放空管直接与下水管相连,导致蚊虫鼠蚁或其它异物进入水管;水池池体结构不合理,池内出现死水区。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影响二次供水水质。

2、箱存在被污染的隐患

二次供水中的水箱是目前用水高峰自来水压力不能满足多层及高层建筑用水情况下的一种补救供水方式。通过对二次供水的民用住宅及公建水箱进行检查,首先发现经常是消防用水和饮用水共用一个水箱,其次是水箱材质使用不合理,屋顶水箱陈旧,急需改造,或池内水体循环时间过长导致池内水质恶化。其主要缺点是:延长了自来水厂至末梢的输水时间,无防护措施,输水过程中增加了与空气暴露的环节;增加了水中余氯丢失和二次污染机会。

三、二次供水设备分类

1、结构形式可分为室内整体式、室内分体式、室外整体式。

2、工作水泵数量可分为单台、多台

3、水泵机组工作频率可分为工频、变频

工频:水泵机组恒速运行,适用于供水管网水压和用户水量变化均不大的场合。

变频(恒压供水或变压供水):水泵机组调速运行,能够较好地适应供水管网水压和用户水量的变化。

4、控制技术可分为PLC控制、微机控制、智能控制

四、二次供水设备的组成

二次供水设备由具备调节水箱、加压水泵、控制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五、二次供水设备管理及运行要求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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