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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全文)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第一篇: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一、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篇: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一、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1.本案中的被告在二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 ) A.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B.只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2.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b ) A.无须经人民法院准许B.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3.如果当地的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a ) A.应该受理 B.不应该受理

4.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b ) 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

5.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 a ) 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确认判决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则,该县政府2006年1月2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于2006年2月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 A不能 B可以 C由复议机关决定 D由李某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 A10 B15 C20 D60

3、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A不予受理 B受理 C直接退回 D转交人民法院受理

1

4、县政府应该在多少日之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A3日 B5 C10 D15

5、政府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决定 A应该电话告知 B口头告知 C书面告知 D电视公告

三、2004年7月某日,王某等人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某县庄旅游局提出了申办一家旅行社的申请,并提交了注册资金证明、营业场所证明、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明等法定的申请材料,并缴纳了10万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该县旅游局按照该县《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的通知》关于必须出具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证明的规定,认定王某的申请不符合条件,做出了不予批准王某等人成立国内旅行社的决定。

1、旅游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的理由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理由: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于成立旅行社的条件,《旅行社管理条例》已经做了规定,因此实施该许可只能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旅游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也无权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旅游局相关规定是夫权设定行政许可 B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旅游局相关规定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正确

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5 B20 C25 D不能确定

4、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5 B10 C15 D不能确定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输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

A30 B40 C45 D不能确定

四、某日夜,年近四十未婚的李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女)家(王某一人在家),王某不认识李某,见李某要进屋,便呼救并警告其离开,李不听劝阻,强行进屋,王某往屋外推李某,李某从王某家房屋台阶上滚下倒地不起,王某见

2 状,急将丈夫找回,并报村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干警刘某及时赶来,见李某仍倒在地上,并不能回答问话。干警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酒喝多了,将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独自醒酒。次日晨,李某被村支书及治保主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性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李某父母(已无劳动能力,仅靠独子李某生活)向该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

1、如果应予赔偿,不应在哪些方面给予赔偿

A李某的死亡赔偿金 B丧葬费 C李某父母的生活费(至李某父母死亡时止) D李某父母的精神损失费

2、刘某不应如何处理

A进行行政追偿 B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C给予行政处分 D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3、国家支付的赔偿金总额是多少?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若李某的父母向刘某要求赔偿,是否应支持 A支持

B李某的死是自己喝洒在先造成的

C对刘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D刘某是直接侵权人

五、李某于2005年6月21日到某市环保局登记申请建设台球厅。该环保局经审核发现,李某申请的台球厅项目与二楼居民毗邻,遂依法要求申请人征求毗邻居意见。7月28日,环保局收到申请人李某全部申请材料及毗居民意见,即审批了该建设项目。8月8日,环保局接到该项目毗邻居民赵某的申诉材料,称申请人冒充其出具意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请求环保局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环保局经调查发现,赵某反映情况属实。李某也承认了其冒充赵某向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并对自己的欺骗行为作出书面检讨。8月12日,环保局作出撤销台球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

1、环保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环保局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听证

3、被许可人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是否需要予以撤销

4、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否依然撤销。

5、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是否爱保护?

六、2009年11月25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22份加快动工建设进度催告函。这批催告函针对的是,广州总面积超过83万平方米的没有按照出让时约定的时间动工的闲置土地。这些土地多数位于越秀、珠江新城等中心城区,几乎相当于当年广州计划推出的住宅用地面积的1/4。这些地块中,有不少是2007年出让的高价地块。如番禺区中心城区南区规划青新路北侧地块和青新路南侧地块在2007年9月11日分别以2.12亿元和6.4亿元出让。按照国家规定,超过动工期限一年就已经构成闲置土地,要按照土地成交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1、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依据是?

2、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催告通知书应该以 送达当事人。

3、催告通知书应该载明的事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B履行义务的方式

C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D不记载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的申辩权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义务。催告书送达 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 10 15 30

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对象是 的 ,向 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篇:2014浙江省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15条香烟C_ACD_A_C_B

1月23日,杭州市AB_AD_C_D_ABCD

2004年8月12日AB_ABCD_D_ABCD_B 2006年12月1日,D_ABC_B_AD_C

2006年6月的周A_BC_ABCD_CD_BC

2007年8月王某经CD_ABD_AB_ABC_AC 2007年9月24日A_D_BCD_AC_AD

2008年7月5日,某ACD_BCD_ABCD_CD_ABCD 2009年10月5日AB_ABCD_ABCD_AC_D

2010年7月29日ACD_ABCD_ABCD_ABCD_ABD 30条香烟ABCD_ACD_ABCD_BCD_ABCD

A市B区政府临时设立的AC_AB_ABCD_D_ABD B市甲因父母工作C_BD_D_ACD_D

C市A区人民政府AC_BC_BD_AC_C

陈某未经批准在自ACD_AD_ABCD_ABC_ABC 甲某系某出租汽车B_AC_BCD_ABCD_ACD 甲市某造纸厂违反《ACD_ABCD_A_B_D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C_ACD_ABCD_BCD_BD 李东在某市东城区A_BC_ABCD_D_A

马某开了家饺子店BC_AD_B_AD_AC

某大学对学生李某BC_AD_D_B_D

某高校学生王某因C_D_C_B_BD

某公司拟新建年产ABCD_ABD_A_B_ABC 某企业为了扩大营销BC_ABD_C_CD_ABC 某日,区城乡建设AD_ACD_AB_C_B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B_A_A_AC_ABC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A_A_D_CD_CD

某县杨某打算开发某AB_A_AB_ABCD_AB 某造纸厂违法建设ABC_AD_ABC_CD_AB 山东省某县一造ABCD_AC_BD_CD_ABC 省工商局认定某黄D_ACD_B_AD_BC

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A_BCD_AC_D_D

王某经营一家饭店AB_AC_CD_CD_ABCD 王某为了开办药厂ABC_C_BC_A_AB

王某因为占道经营被C_AB_CD_AB_BC

县建设局接群众举报称ABCD_ABD_ABC_C_BD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A_D_BC_ABC_ABD

张某系个体工商户,经ABD_D_C_A_A

赵某于2009年6月22日ABC_C_A_C_BC

第三篇:公安民警执法考试(中级)案例分析

1、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问题一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分)为什么?(2分)问题二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分)为什么?(2分)问题三在量刑时,对黄某和赵某应分别作什么考虑?(3分)为什么?(2分) 问题一: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黄某与赵某合伙实施盗窃行为,黄某在门外望风,但由于赵某弄出响声被发现,二人盗窃未成功,是盗窃的未遂。 问题二: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转化)。

赵某在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为了逃跑用水果刀捅了王某一刀,转化为抢劫。 问题三:

黄某和赵某在盗窃罪方面构成共同犯罪,赵某对转化的抢劫罪行为单独承担责任。 黄某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出罚。赵某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工作人员在场,所以由男工作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问题该案搜查活动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8分)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7分) 本案搜查活动违法的有:

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笔录上签名遭到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正确做法: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3、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3月25日,杨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4月3日,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匕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何定性和适用处罚?(15分) (1)杨某多次在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扰乱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此外,杨某在上班时间与其子一起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且不听劝阻,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杨某上述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申某某与其母杨某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当时申某某尚不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申某某随身携带匕首,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鉴于其刚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匕首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

(3)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4、纺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而被开除。事后不久,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在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次日凌晨,董某拿了1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但董某怕被发现,点燃纱料后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并扑灭。问题一: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分)构成何罪?(3分)问题二:董某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3分)为什么?(2分)问题三:如果该案中董某犯罪时未满14岁,是否追究董某的刑事责任?(2分)为什么?(3分)

问题一:

构成犯罪,构成放火罪。

问题二:

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放火行为只要致使对象物能够独立燃烧就可以认为足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险状态,从而属于既遂。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放火罪的既遂是采取“独立燃烧说”,即行为人只要用引燃物使燃烧物独立燃烧便构成既遂。而不以发生重大损失为必要。本案中董某已引燃了纱料,因而其行为应属于既遂。 问题三:

如果该案中董某犯罪时未满14岁,不追究董某的刑事责任。因为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董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5、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忍受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某鼻骨受伤(轻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以刘某侮辱、诽谤罪提出反诉。问题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5分)问题二:刘某能否撤回自诉?(3分)如果撤回,应在什么期限内撤回?(3分)问题三: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是否继续审理邓某提出的反诉?(4分) 问题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问题二:

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准许 。 问题三:

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6、某日晚6时,妇女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请予以列明。(15分)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本案中,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询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本案中,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9时还未放人,询问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同志被传唤人家属。本案中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

(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本案中,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 (5)公安机关作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处3000元罚款未对刘某履行法定告知程序。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未进行调查的的情况下,就对刘某作出处罚是错误的。

(7)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或者送达被处罚人。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

(9)本案中,民警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

7、赵某(男,17岁)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赵某让钱某(男,18岁)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第二天早晨,赵某沾着鸡血写了一封“血书”求救信让孙某(男,17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二年前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烧李某家(李某家在市中心,附近有大量的平房)的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三年前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有重大立功表现。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 问题一:

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放火罪。

赵某向自己父亲谎称遭到绑架,索要财物的行为,属于使用威胁的方式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犯罪时,赵某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在实施盗窃和放火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盗窃罪;但依法对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成立放火罪。

钱某不构成犯罪。钱某按照赵某的指使向赵某父亲谎称赵某被警察抓了,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主观上没有敲诈的故意,客观上声称被警察抓住,本身不是敲诈的威胁行为。钱某交代参与绑架一事,因其行为时不满16周岁,未达到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构成绑架罪。

孙某帮助赵某谎称绑架,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问题二:

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特种自首。赵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与敲诈勒索不同种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①从犯。孙某作为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2012年10月20日,某市居民王某向该市某区一派出所报案,称有人抢夺他的钱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派出所依照法定程序呈请立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10月22日,在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时,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先行拘留。返回派出所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于当晚22时对此人签发了拘留证,并进行了讯问。经查嫌疑人李某,系该区待业青年,整日游荡街头,已作案两起。办案单位于10月24日10时,将李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同送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了其家属。为查清案情,民警将李某从看守所提审到派出所再次进行讯问。派出所认为李某属于多次作案,于是报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延长李某拘留期限至30日。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问题二:如在侦查期间,李某在看守所癫痫病发作,经医生诊断,有随时犯病的危险。李某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应由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应责令李某提供何种方式的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何?请说明理由。问题三:请简述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问题四:如李某在侦查期间委托了律师赵某作为辩护人,赵某以派出所所长与受害人王某是同学为由,申请回避,其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问题五:如果办理李某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赵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法律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题一: (1)派出所所长无权签发拘留证,拘留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10月24日10时将犯罪嫌疑人送达看守所错误,同时通知家属错误。 (3)《刑事诉讼法》84条及116条规定,应该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同时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

4、《刑事诉讼法》89条规定,对多次作案可以延长至30日。其中多次作案为3次以上。呈请延长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问题二:

可以取保候审,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得到批准,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77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问题三: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收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69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违反本法69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题四: 合法。

《刑事诉讼法》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派出所所长的回避应由公安局负责人决定。 问题五:

《刑事诉讼法》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有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

9、钟某窜至某停车场,窃得自行车一辆(价值300元)。钟某骑车准备离开时,被车主王某发现,遂弃车逃跑,王某骑车追赶,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将钟某扭送至派出所。民警刘某、赵某接警进行登记后,立即办理了传唤手续,开始调查案件。刘某、赵某扣押了涉案的自行车,并对钟某进行询问。钟某陈述了违法经过,并交代自己此次因吃摇头丸后感觉恍惚,所以盗窃自行车。钟某还交代了另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刘某、赵某即持警官证赶往钟某的住所检查,检查中发现了钟某在家尚未吸食完的摇头丸,但未找到交代的盗窃的自行车,刘某即结束检查。经吸毒检测和调查,证实了刘某吸毒的事实。王某多次索要自己的自行车,赵某称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案件办结才能发还。经查,钟某2个月前因嫖娼被拘留10日。派出所对钟某作出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扣押的自行车退还王某。钟某表示接受处罚,但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陈某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陈某作为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问题一: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何处罚情节?问题二:请指出本案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问题三:请简述哪些盗窃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一: 定性:钟某盗窃一辆价值300元自行车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钟某吸食摇头丸的行为,应定性为吸毒;钟某交待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未经查实,不能认定。

处罚情节:查实钟某有盗窃和吸毒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钟某在六个月内曾因嫖娼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问题二:

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不需办理传唤手续。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民警不应扣押已在车主控制中的自行车。对善意第三人和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民警持警官证检查钟某的住所错误。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民警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民警扣押自行车后未及时返还车主错误。对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 钟某住处的毒品应收缴。

钟某所交代盗窃电动车情形民警应查实。

派出所作出对钟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错误。派出所可以作出的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不应同意让钟某老乡担任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的人不符合保证人条件。

钟某不符合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所要求“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应同意其暂缓执行。 问题三:

根据《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0、2008年5月5日晚,施某(男,41岁)以伤害武某(女,24岁)家人相威胁,逼迫武某于次日到其租住房内,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并以杀害武某全家相威胁,迫使武某及其家人不敢报警,后施某多次将武某带至其出租屋内实施奸淫。当年5月12日,武某受施某胁迫,介绍柳某(女,23岁)与施某认识。施某当日将柳某带至家中,指使武某帮助脱去柳某的衣服,按住其双手,强行对其实施奸淫,同时,指使武某拍摄了柳某的裸体照片,威胁柳某要听话,否则将其裸照上网发布。施某要求武某、柳某分别介绍一个女友,欲控制她们去卖淫,从中牟利。当年7月,武某、柳某在施某的授意下,分别将徐某(女,26岁)和田某(女,13岁)骗至施某家中,并帮助施某强行奸淫二人。同时,施某指使武某、柳某拍摄徐某和田某的裸体照片,要求两人听从安排去卖淫,否则杀害其家人并将其裸照上网发布。当年7月底,施某将徐某带至朋友王某经营的浴室,称徐某可在其浴室卖淫,每卖淫一次的费用为80元。王某为了招揽生意,同意安排徐某在浴室一包厢内卖淫,同时还以金钱为诱饵,唆使其浴室女性工作人员杜某(17岁)卖淫,杜某表示同意。王某安排其表弟张某负责安排徐某、杜某接客并支付一定酬劳,徐某每次收取服务费120元,其中80元交给施某。某日,张某安排徐某接待嫖客李某。徐某将自己被逼迫卖淫的情况告诉李某,请求李某搭救。李某说:“我不敢过问你的事,我是花钱来消费的,你如果不同意卖淫,我也不会到吧台付钱。”徐某因惧怕施某会对其不利,只好同意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支付嫖资120元给张某。施某从中获利80元。后张某又安排徐某、杜某多次卖淫。 当年8月初,姚某委托蒋某帮找个年轻的卖淫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蒋某找到施某,说明来意,施某称田某13岁,自愿卖淫,蒋某表示同意并告知姚某。施某要田某去卖淫,田某不从,施某即强行将田某押送至姚某暂住处。田某告知姚某自己未满14周岁,是被逼迫卖淫的,拒绝与姚某发生性关系。姚某说:“我是花了钱的”,并不顾田某的哀求、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付款1000元给施某。同年8月底,姚某到施某家中,付款1000元后,经田某同意与田某发生了性关系。 问题:请分析本案涉案人员构成何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请分析其罪名和有关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

答:

1.施某对武某、柳某的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系多次强奸多人,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量刑。施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施某强迫徐某和田某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且系强迫幼女卖淫、多次强迫她人卖淫、强奸后迫使她人卖淫,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量刑。追缴违法所得。 2.武某帮助施某对柳某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武某帮助施某对徐某和田某实施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的共犯。

3.柳某帮助施某对徐某和田某实施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的共犯。

4.武某、柳某均系被施某胁迫参加犯罪的,系从犯,且系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王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张某是帮助王某实施容留卖淫。因只容留一次,分别给予治安处罚,追缴违法所得。

6.李某系嫖娼,给予治安处罚。

7.蒋某系介绍卖淫,因介绍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介绍卖淫罪。

8. 姚某第一次强行与田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姚某第二次与田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刑法》第2

36、360、69条。

9.徐某和田某系被他人胁迫后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0.杜某构成卖淫违法行为,出于他人诱骗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

6、19条。

11、赵某在A县抢劫他人财物后杀人灭口潜逃至B县,被B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后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其带回B县公安局后,经刑侦大队长批准于10月2日上午10时予以刑事拘留。因担心赵某还有同伙得知情况后逃跑,故于10月5日才通知其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10月6日下午2时,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该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在讯问完基本情况后,有下面一段对话:张(侦查人员):赵某,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赵:我没有罪。张: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赵:那你告诉我有哪些权利。张:别废话,你如实回答就行了。赵:现在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张:你的罪行比较严重,现在还不能请律师。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赵:我真的没有罪,你们凭什么说我有罪。张:你需要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赵:(沉默)张: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由于B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尚未完成规范化改造,本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问题:请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言行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公安机关做法不当之处:

①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此案应由A县公安机关管辖。B县抓获赵某后应当将赵某移送A县公安机关,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①经侦大队长无权批准拘留,应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第一次讯问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地点应当在看守所。 ③赵某的讯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二、侦查人员言语不当之处: 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错。违反了无罪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

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

错。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回答,以及是否如实回答,都不得对其实施强迫,也不得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的借口,更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不如实回答作为认定其有罪的根据。

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错。可以请律师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活动。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错。在逃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留证。

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错。违反了无罪推定。违反了公认的举证责任在指控方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得强迫受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负举证和证明的责任。

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错。属于有罪推定,一是公诉案件不应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禁止诱供,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侦查员没有权利释放犯罪嫌疑人。

12、某日下午14时,张某(男,15岁)骑自行车欲抢夺同学李某(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被发现,李某为免受侵害将张某推开,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张某轻微伤。事后,张某邀约赵某(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李某,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找到李某,赵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李某,说“不赔就打死你”。李某不同意,张某随即给了李某几拳,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均未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张某、李某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出入很大,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张某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张某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张某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赵某未作处罚。问题:

(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

(一)张某抢夺李某手机、伙同赵某殴打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夺和结伙殴打他人。张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15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张某已满14岁不满16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43、

12、

16、21条。 李某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张某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当处罚。

赵某与张某结伙殴打李某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应当予以处罚,其所持木棍如系赵某所有,应予以收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

1、民警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民警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张某、赵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同时应当将传唤的理由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被侵害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张某、李某要求联系其家长,张某的母亲要求见儿子,民警未予许可违法。民警传唤违法行为人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及时通知其家属,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张某、被侵害人李某,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3、民警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违反相关的规定。民警询问同案的违法嫌疑人张某、赵某和被侵害人李某,应当分别进行。

4、此案询问查证超时。违法嫌疑人张某、赵某和被侵害人李某于当日15时到达派出所,次日16时,民警结束调查,长达25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5、派出所无权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张某未满十六周岁,行政拘留处罚不应执行。对赵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应作出处罚。

第四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案例分析题

1、【案情】2007年10月16日14时许,北京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A县零售户张某销售非法卷烟,随即派稽查一中队进行查处。该中队到达张某商店说明来意后即对张某的经营场所、仓库及住所进行了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软“石林”40条、软“红梅”60条,共计100条卷烟,该中队即向张某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案发当天,A局批准立案并组织李某等三名专卖稽查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张某, 男,36岁,A县持有合法有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所登记保存的100条卷烟系当事人张某于2007年10月15日晚从该县烟贩王某处购进,购进金额共计3800元,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10月22日承办人员拟定对本案的 案件处罚呈报表送局领导,案件处罚呈报表认定当事人张某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条之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违法购进总额10%的罚款计380元,将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退回。局领导同意后,10月24日承办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当事人张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10月25日,稽查员李某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了当事人张某。10月26日,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缴纳了罚款,烟草专卖局出具了当场罚款收据。

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1)执法检查未出示检查证; (2)超越执法权限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

(3)先行登记保存要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 (4)定性名称不规范;

(5)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混同使用;

(6)7日内应对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7)处罚未经事先告知;

(8)申请复议期限不对,应为60日;诉讼期限未告知。 (9)处罚决定书送达为1人,应为2人以上; (10)程序上未实行罚缴分离。

2、【案情】2007年9月4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货运站查获了一辆面包车,车上装有国产真品卷烟9件,用印有“家用电器”字样的纸箱包装,价值9645元,无任何合法手续。检查人员将司机郑某和面包车带到烟草专卖局,对郑某开具证据登记保存单、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经查,郑某是车主,B市人(与A市同省),个体运输户。受B市自称是姓张的男子委托将该批卷烟从B市某小区运到A 市,运费400元。郑某虽有张某留下的移动电话号码,但无法查明张某的具体情况。9月11日,A市烟草专卖局认定郑某的行为违法,向郑某送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违法运输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A市烟草专卖局制作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张公告列入案卷,公告张某须六十日内接收处理,否则没收查获卷烟。 请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对郑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正确。郑某受张某委托,并已约定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属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承运人。郑某明知运输烟草专卖品,无准运手续,构成“无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

郑某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三)项,应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可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9645元10%-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张某的公告是否得当?应如何处理?

答:不对。依据《烟草专卖行政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七条,应该

(1)公告方式上.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方式,不能仅仅将公告列入案卷;(2)公告内容上.不能写明没收处理。真烟应按照有关程序变价处理,上缴国库。(3)因张某身份不明确,不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案情】2007年9月31日18时,山东省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大队在维护烟叶收购秩序过程中,发现一辆黑豹牌农用车装有大量烟叶向B县方向驶去。因时间已是晚上,不可能是到烟叶收购站交售烟叶,于是跟踪至B县的某路段,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初步查明,当事人林某,男,A县朱家村人,因听说B县烟叶收购价格高,便从临近村庄收购了一些烟叶并以运费200元租用同村司机陈某的黑豹牌农用车,欲运到B县某烟站销售。A县烟草专卖检查人员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将林某的烟叶运到A县某烟站按国标分拣等级,确定烟叶价值,具体等级、金额如下. B2F 39.3公斤×10.50元/公斤=412.65元 B3F 1275.1公斤×5.60元/公斤=7140.56元 B4F 168.3公斤×2.80元/公斤=471.24元 合计.1482.7公斤 金额8024.45元

A县烟草专卖局按照烟站评定的等级、过秤的重量开具了“违法物品登记保存清单”,并对当事人林某、司机陈某及向林某出售烟叶的烟农制作了询问笔录。

如果你是A县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请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对司机陈某应如何处理?

答:(1)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管辖”,移送B县烟草专卖局管辖;(2)可以报请A、B县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3)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构成“无证运输烟叶”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五条第

(三)项,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烟叶价值10%以上20%以下罚款。

2、以A县烟草专卖局名义对林某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案要点.(1)林某姓名、地址;(2)违法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5)救济途径;(6)A县局名称和决定日期;(7)A县局印章。

4、【案情】2007年4月5日晚,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在该市区某路425号内藏有一批假冒卷烟,大约有10多件。A局迅速安排稽查人员分组在举报地点附近守候。4月12日晚10点,一辆微型车装了几件卷烟后离开,为了不打草惊蛇,稽查队一组继续守候,一组跟踪微型车到卸货地点,当该车卸烟时,稽查人员果断出击,当场查获软大鸡卷烟5件(每件50条),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425号查获硬将军卷烟8件,同时查获作案时使用的手机一部,当场抓获相关人刘某。经调查.该案所查获的13件卷烟是刘某于2006年3月至4月间出资从外地购进的假冒卷烟,共购进20件,已销售7件,销售额共计3万元,获利3000元。由于涉嫌犯罪,13日早上8点A市烟草专卖局局将案件移送到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处理。

请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烟草专卖检查人员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暂存检查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工具,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2、A局应向公安部门移交哪些物品?

答:涉案所有材料,包括查获的所有卷烟和收集的其他证据(调查笔录等)、作案工具(手机、车辆等)。

3、如果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认为当事人达不到追刑标准,案件被移送回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应如何处罚?

答:当事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应“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万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

5、【案情】2007年4月3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A市赵某的商店仓库内查获渠道外卷烟500条,价值10000元。当场抓获当事人赵某、钱某,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依法对查获卷烟先行登记保存。4月4日,A市烟草专卖局对本案进行了调查,分别对赵某、钱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证实,所查获卷烟为钱某从B市购买,运回后上门推销给赵某,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赵某的邻居及店内的员工也证明该卷烟为4月2日钱某用一辆桑塔纳轿车送到赵某店内的。赵某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但尚未售出。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赵某、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两名当事人三日内陈述、申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4月9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签批了承办人提交的“案件处理呈批表”,4月10日,向赵某、钱某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当事人钱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钱某自己开车运输,同时又是承运人,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钱某的无证运输的行为处以6000元罚款(其中运输行为罚款5000元,承运行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从烟贩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属“未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对钱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1)钱某跨市运输卷烟,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2)钱某运输卷烟,属“自运”行为,与自身无承运合同关系,只存在一种违法行为,不应同时作为承运人处罚。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处罚。

6、【案情】2007年6月23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在该县胜利集贸市场李某的货摊查获烟末50公斤,并在距离货摊不远处的李某的机动三轮车上查获烟末200公斤。李某年龄较大,对检查人员的调查询问只承认烟末是自已以6元/公斤的价格从上门销售的烟贩处购进的,共购进300公斤,已销售50公斤,销售价格是8元/公斤,其他情况不祥。

请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烟末属于烟草专卖品吗?为什么?

答:是。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2、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答:李某的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末公开销毁。

3、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李某能积极的举报并配合查处了贩卖烟末的烟贩,甲县烟草专卖局能否作出不包含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可以。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

7、【案情】2007年7月20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7月19日晚有一辆大货车运来一车烟叶,存放在该县杨家综合加工厂仓库内。7月20日上午9时30分,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对杨家综合加工厂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烟叶80包(每包50公斤),共计4000公斤烟叶。该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拍了照片、制作了勘验笔录,对烟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当日,承办人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批烟叶系刘某于2007年7月19日从相邻的乙县烟农手中收购的,收购价10元/公斤,共计40000元,并租用李某的东风货车从乙县运回甲县,准备卖给本村顶交售任务,运费400元已付给李某,且李某也知道运输的是烟叶。

现假如你是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请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对甲县烟草专卖局而言,本案可以定性为擅自收购烟叶或者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这样定性对吗?请说明原因?

(2)若本案定性为擅自收购烟叶,甲县烟草专卖局应当怎样处理 (3)请分别做出对本案当事人刘某、李某的处罚内容。

答:(1)不对,对甲县烟草专卖局而言,该案只能定性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因为擅自收购烟叶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在乙县,甲县烟草专卖局没有对擅自收购烟叶的管辖权。

(2)甲县烟草专卖局应及时将该案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乙县烟草专卖局处理,并随案移送相关案件材料。

(3)对刘某处罚如下.处以违法运输的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

对李某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400元,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叶总值40000元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8、【案情】甲市A县刘政(30岁)经营刘政商店,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7年11月1日,专卖稽查二中队队员李政、张义对该商店进行检查,因为检查多了都相互熟悉,彼此打招呼后就直接进店进行检查。李政有省局制发的检查证,张义已调到专卖岗位三个月,虽然没有检查证,但工作认真勤奋,已经熟练掌握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工作得到了局长多次表扬。在检查中发现两条带有B县标识的盖八喜卷烟,经请示领导批准,办理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要求刘政三日内到A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罚,11月2日,刘政来到A县烟草专卖局,A县烟草专卖局对其做出了10%罚款计14元,因罚款数额较少,直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刘政签收,在其向银行交纳罚款后,将两条盖八喜烟返还。11月5日,刘政向甲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A县烟草专卖局做出的行政处罚。A县烟草专卖局非常生气,认为刘政不服从管理,于是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了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的决定,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请指出A县烟草专卖局在本案中存在的违法之处。 答:(1)检查时没有出示检查证。

(2)一人执法,张义执法时没有执法资格。 (3)没有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

(4)没有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与申辩权。

(5)不能以刘政申请行政复议就作出了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的决定。

9、【案情】甲市A县刘政(30岁)准备经营刘政商店,2007年10月10日刘政向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证申请,并附下列材料.(1)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A县专卖管理科经初步审查,要求刘政提供营业执照。于是刘政到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A县烟草专卖局经实地察看,认为刘政商店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甲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已在当地晚报上公布)的规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为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来刘政因销售假烟被A县局查处,但刘政拒绝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于是A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政商店做出了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问题:(1)A县烟草专卖局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吊销许可证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做? (3)甲市烟草专卖局有权制定《甲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吗?该标准有法律效力吗?

参考答案:(1)不合法,因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增设条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就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四个条件,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的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增设条件,因此是违法行为。

(2)不合法,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做出取消其从事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烟草专卖局吊销许可证的依据不足。

(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有权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甲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有法律效力。

10、【案情】2007年7月13日,K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永江路盛德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无本区防伪标识卷烟,其中.盖中华3条、软苏烟5条、精品小熊猫4条,初步判断该卷烟为非法生产的卷烟,因此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稽查员赵波制作了《先行登记物品保存通知书》和检查勘验笔录,并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波、王亮”。该店店主董某对登记保存行为不服,并对卷烟被断定为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异议,拒绝签字。稽查员赵波随即在当事人签字处写上“当事人拒签”。K区烟草专卖局于7月22日,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送往省卷烟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确为假冒伪劣卷烟,据此制作第1098号处罚决定书,对董某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卷烟进行处罚,因其态度恶劣决定加重处罚,作出处罚如下.非法生产的卷烟予以没收,并处销售额一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问题:(1)请指出以上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原因。

(2)根据案情,你会作出怎样做出处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1)未经负责人批准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强制措施不合法,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过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2)一人代签两人的名字,签字应该两人分别签;(3)对当事人拒签的情况,处理错误,当事人拒签,应写明原因,并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4)7.22日送检不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应在此期间由双方一同送检或经当事人签字同意后送检;(5)未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将作出处罚的内容和应享有的权利等;(6)加重处罚不对,行政处罚应严格依法作出,应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及相应证据等,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内作出恰当的处罚。

(二)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董某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销售卷烟的行为;(2)处以违法销售的非法生产卷烟总额20%至50%的罚款,并将非法生产的卷烟公开销毁。

11、【案情】2007年3月11日, A市B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根据举报,在辖区红星镇柳湾村查获张三无证运输的一车烟叶计3.5吨,价值4.6万元,用蔬菜伪装。经调查,烟叶系张三由相邻同省的A市D县雇用李四运到B县准备销售的,已支付运费3000元,李四明知运输的是烟叶。同时查明,张三于2005年2月曾在B县销售过非法生产的卷烟20万支,销售额4万元。以上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问题:(1)该案应如何定性?B县烟草专卖局是否有权管辖? (2)根据查明的事实,B县烟草专卖局对张三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作出了按照销售总额30%的罚款计1.2万元。请问B县烟草专卖局的处理对吗?为什么?

(3)B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作出了暂存检查的决定,请问B县烟草专卖局的做法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案应定性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 B县烟草专卖局有权管辖。(如果存在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则该题不得分)

(2)不对,因为张三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的行为系在两年前发生的,超过了追诉期限,应不予处罚。

(3)不对,因为《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跨省运输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省内运输行为。应适用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

12、【案情】2007年6月1日晚,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联合交通部门在国道线对M一03108号车辆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的文件柜、计算机下面用茉莉花纸箱伪装的将军牌卷烟1920条,司机白某不能提供该批卷烟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因此该局依法对涉嫌违法运输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6月3日该局以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立案调查,通过对货主、承运人依法询问以及现场检查中查获的卷烟、运输车辆等相关案情调查,基本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认定.货主董某于2001年5月20日从邻省购得将军牌卷烟1920条,利用茉莉花纸箱对卷烟进行伪装,在无合法有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况下,雇佣白某驾驶货车(白某参与了用茉莉花纸箱伪装卷烟)将该批卷烟运往外省,在途经某市时被查获。2007年6月6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该市烟草专卖局分局的名义对货主董某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卷烟1920条,对承运人白某处以承运卷烟价值48000元20%的罚款,计9600元,盖有该市烟草专卖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显示对承运人白某罚款金额为10000元整。

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存在的错误之处和本案处罚决定书应引用的法律条款。 答案:

一、错误:

(一)主体方面.某市烟草专卖分局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条件。处罚主体错误;

(二)适用法律及处罚方面:适用法律准确,但对承运人执行罚款数额错误。对承运人白某处以承运卷烟价值48000元20%的罚款,计9600元,但盖有某市烟草专卖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显示对承运人白某罚款金额为10000元整,表明多收400元。

(三)程序方面:(1)先行登记保存要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2)处罚未经事先告知;(3)多收400元,且未实行罚缴分离

二、应引用的法律条款: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6目规定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13、【案情】2007年5月24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镇卷烟经营户王某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获假冒卷烟25条,非渠道卷烟167条。6月3日扣王某烟草零售许可证,并以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名义书面通知王某停业整顿。6月17日,该市烟草专卖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没收假冒卷烟25条,非渠道卷烟167条按无证运输予以没收。此前该市烟草专卖局对25条假冒卷烟未经有关法定烟草检测部门检测。

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存在的错误之处。 答案:

1、定性不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该局认定本案为无证运输,定性不准,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分别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指定企业进货。

2、证据不足:

(1)该市烟草专卖局未将25条假冒卷烟送法定烟草检测部门检测,证据不足。(2)将167条非法渠道卷烟按无证运输予以没收也没有足够证据,导致定性错误。

3、处罚不当,应做如下处罚. (1)没收假冒卷烟25条,没收违法所得。(2) 按假冒卷烟总金额处以20%以上50%以下罚款,并将假冒卷烟公开销毁。(3)按非渠道卷烟167条进货总额,处以5%以上10%以下罚款。

4、程序方面:

(1)扣王某烟草零售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2)以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名义通知王某停业整顿,主体不对。(3)未经检测对25条假冒卷烟作出处理,程序不合法。(4)该局应当先履行告知义务,再作出处罚决定书,而不是《处理意见书》。

14、【案情】2007年3月7日,A省B市C县D镇驻地的王某将其经营的一家商店转让给朋友李某。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李某承租王某店铺的同时,将货物连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起接收,其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折价300元。2007年4月1日,李某从外地购进200条卷烟在店中销售被C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经鉴定,其中有75条假烟,50条走私卷烟。C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却拒绝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2、C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为应该作出怎样的行政处罚?

3、如果李某不服C县烟草专卖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案:

1、李某的违法行为有:

(一) 王某与李某之间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

(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

2、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C县烟草专卖局有权查处李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也可以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李某移送工商局处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李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接收王某转让的,是没有效力的,所以李某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应移交工商局处理。

3、李某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C县人民政府或者B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直接向C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案情】2005年至2006年,A市B县驻地的张某因多次从事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被处罚,B县烟草专卖局取消其从事专卖业务资格。2007年5月,张某指使其表弟曲某以曲某的名义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自己经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B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实际经营者是张某,遂撤销了曲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曲某发现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有可观利润,以自己从未真正经营过烟草零售业务,自愿保证守法经营为由,再次提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县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曲某不服向A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维持了B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决定。曲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B县烟草专卖局对曲某作出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曲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是谁? 答案:

1、正确。因为曲某明知张某是借用自己的名义申请自身无法获取的行政许可权却予以配合,本身也是欺骗行为的参与者,自身是否直接参与经营已非审查的必要条件,所以B县烟草专卖局对曲某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是正确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6条

2、曲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是B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诉讼法》第17条

16、【案情】2006年9月4日, A县烟草专卖局在该县胜利路123号“发达商店”查获店主张三的真品卷烟.硬将军20条。张三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果你是A县专卖执法人员,请依据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经调查,查获卷烟是张三于2006年9月2日在该县某集贸市场购进的,共购进30条(进货价格45元/条),已销售10条(销售价格50元/条)。对张三该如何处罚?(6分)

答:张三的行为构成“未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2、如果经调查,查获卷烟是张三在邻省B县购买的,共30条(进货价格45元/条),并用自己的面包车运到商店,运输途中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已在商店销售10条(销售价格50元/条)。请依据张三的违法事实制作一份格式完整、内容齐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分)

答案要点.(1)林某姓名、地址;(2)违法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5)救济途径;(6)A县局名称和决定日期;(7)A县局印章。

17、【案情】2007年10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电话举报,举报称当晚一辆由北京开往甲县的金龙客车伪装运输大量卷烟,经研究,甲县烟草专卖局决定会同公安部门在沿途收费站进行堵截。16日凌晨2时许,将此车查获,将该车带到县局院内,经现场堪验,从此车行李箱-用钢板改装的夹层内查获熊猫150条、盖白沙200条,无任何准运手续。

现查明,该案货主为韩某,车主王某为承运人;查扣的卷烟全部为真品,货值25000元。行为人韩某为方便贩运卷烟,找到客车车主王某,明确表示出资将王某客车改装,用于伪装运输卷烟,并给付王某运费4000元。

现假设你是甲县的专卖执法人员,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对承运人王某如何处罚?

答:王某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三)项,应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可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25000元10%-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针对王某的违法特性,请你制作一份简要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包括基本事项,以及应交待的有关政策,应询问的基本问题,违法当事人的回答可略去。)

第五篇:简答及案例题(执法证考试)

案例分析1:某刑侦大队侦查员曲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马某在出租车车站与车主讨价还价,曲某上前要马某跟他到派处所去,马某不从,并要求看曲某的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随即朝马某连发数枪,将其打倒在地,马某死亡。分析:

1、国家是否对马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何确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对曲某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国家对马某的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款第

(五)项规定,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应予国家赔偿。

2、赔偿请求人:第六条二款: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曲某,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2:某市建委作出《关于对某公司等单位违反建设程序,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罚款20万元,延缓一年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并要求该公司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问题:(1)某公司能否对处理决定申请复议?(2)如果可以申请复议,则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如果复议机关受理了本案,应当如何做出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某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因为该处理决定针对具体的对象,内容具体明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被申请人是某市住建委,行政复议机关是某市政府或省住建厅。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理决定,因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听证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且未根据法定程序送达等。而违 反法定程序即已构成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处理决定的法定理由。 案例分析3:200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某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答:属于第十二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2)如果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被吊销2次”的事项作出规定。对于此种情形,《行政许可法》如何规定?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许可。(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4:高淮市临海县出租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某处执行路检路查公务, 张三与李四分别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该路段,

提问:

1、此案中李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阐述理由。

2、若此案属法院受理范围,李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请简要分析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结果。

答:

1、李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中的临海县出租车管理部门对于李某实施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之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向临海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此案属于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法院在审查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同时,要对于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进行审查。

此案中出租车管理部门对李做出的行政处罚,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但在张三与李四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未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对李四的处罚显失公平,属法律规定的显失公正情形,依法应予变更,法院应判决原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2000元变更为罚款500元。 案例分析:5:某市场水果摊主李某开“佳宝”微型客车去自己家的果窖拉了15箱水果送摊床销售。在回来的路上被某出租车运输管理:问:1、某出租车运输管理所对李某的处罚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其表现有哪些?如果不违法,理由是什么?2、李某如果对该处罚不服,应怎么做?

答:违法。表现:1、主体不合法,即使是非法道路运输行为,出租车运输管理所也无权对该道路运输行为进行处罚;2、非法运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李某从事了道路运输经营行为;3、对李某罚款二千元,没有法律依据。(第一问只要回答上述三点即可)

李某如果对该处罚不服,可以向该出租车运输管理所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

1、什么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什么?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合法性包括:(1)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2)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4)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5)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

2、中院人民法院管辖哪些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中对于基本标准规定了几个方面?答:主体合法,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及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4、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答: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效力的确定性;实施的强制性

5、调查取证类文书包括哪些?

答: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类文书。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包括什么? 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8、习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的几点要求。答: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2、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违法事实不清的,5、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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