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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全文)

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第一篇: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商业招商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第一篇: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1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

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

(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

(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

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

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商业地产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商,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3. 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 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金 1

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商铺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 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 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 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

5. 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 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

1.1.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1.5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

每月结算招商代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

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金;

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 租金价格:

1.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1.3.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2.招商费用结算:

2. 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 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 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

原则执行;

3.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

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

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

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

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 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

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6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

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 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 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

法所有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

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招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4.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

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1.

2.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地产项目-招商销售代理合同书

招商与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经营的 项目一期、二期的招商与销售独家代理机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36个月,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90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1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机构进行招商与销售代理合作,渠道分销由乙方建立;

第二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户外、报纸、电视、网络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活动组织、礼品费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2、甲方提供售楼部、楼书、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水电费、车辆1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招商与销售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三条 销售价格

第 1 页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甲乙双方暂定为 5500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所有房源价格但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执行。

第四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销售佣金:购房者与甲方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后,乙方代理销视为完成,甲方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代理销售佣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当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为每月销售总额的 8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3/7比例分成(税后,甲方70%,乙方30%)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甲方工作人员引荐的客户如销售成功,均纳入乙方业绩范围,乙方给予销售奖励;

2、招商佣金:乙方招行客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招商政策双方另行制定),并交纳租金,视为乙方招商成功,根据招商合同面积,甲方按100元/㎡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当月招商佣金,由甲方在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甲方工作人员引荐的客户如招商成功,均纳入乙方业绩范围,乙方给予销售奖励;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宿州·意邦国际家居品牌中心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

第 2 页

2、特殊时段,销售活动如果需要建立专业拓客团队(小蜜蜂),费用与甲方支付;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与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特别情况,与甲方协商处理;

4、合同期内,甲方任命乙方人员为甲方副总经理,以便内部沟通,以及对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乙方招商、运营与销售代理目标

第 3 页

1、项目策划案:本协议签订30日内,乙方策划团驻场,完成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策划案》包括:市场调研、项目分析、项目定位、招商与销售执行案、推广方案等;

2、招商目标:《项目策划案》双方确定后,乙方立即开展招商工作,4个月内完成招商面积不低于60%,6个月内完成完成招商面积不低于80%,12个月完成招商面积不低于90%;

3、运营合作:甲乙双方在二期市场的市场管理和运营进行股份合作,甲方60%,乙方40%,你比例分配收益,合作期15年。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4、销售与回款:《项目策划案》双方确定后,乙方立即开展营销工作: (1) 《项目策划案》双方确定后,四个月内对项目进行品牌塑造,并进行蓄客与认筹,推出5000平米的特价房用于内部团购(房源与价格待定),销售目标在2000万左右。

(2) 《项目策划案》双方确定后,6个月内进行首期开盘销售,实现销售20%(特价房除外),即不低于4000平米,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3) 《项目策划案》双方确定后,10个月销售达50%,即不低于10000平米,销售额不低于6000万元。

5、乙方工作目标需在甲方项目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方可实现,如:甲方项目包装推广及时到位,商铺验收完成、入驻条件具备,销售条件具备(项目价值体现、客户投资信心具备)等,需双方共同努力下,方可实现,否则,责任不在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合作期间,双方签订的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 4 页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 5 页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四篇:北京中原房地产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项目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 该项目: 2. 正式开盘:

3. 报告: 指全案策划内容

4. 代理佣金: 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策划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目名称: 2. 地 址: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 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 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工作。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三年

日至二零零三年月

日终止。

2.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组成

1.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调研人员、市场分析人员、产品设计人员、市场营销等方面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 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策划费用;

2.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有关资料的具体内容及提交时间见附件二),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及策划工作。

3.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 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6. 甲方负责办理与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全部文件,乙方应当给予指导协助。 7. 有关现场招售中心、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招商手册、宣传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负责、甲方委派代表陪同了解情况并进行监督。乙方在谈判确定合同文本后,应将有关合同的签订交由甲方直接进行。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约定向甲方收取有关的策划及招商费用;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策划报告,并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相应调整,直至策划报告完成;

3.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及时征求甲方对策划工作的意见,并就策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邀请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4. 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处理。

5. 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6. 乙方应通观全局, 发现项目的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并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7. 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动修改, 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8.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和专家团对项的各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举行例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 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0. 乙方应召开并主持对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相关费用由甲方支费。

11. 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 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2. 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3. 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4. 乙方派出专业的招商队伍,独家代理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15. 乙方根据招商代理工作的需要,实施其它各项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16.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第八条 策划费用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程完成策划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策划费用如下: 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 万圆整(小写:RMB 元) 2. 策划工作进程:

3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1) 乙方应于2003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2) 乙方应于2003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3) 乙方应于2003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4) 乙方应于2003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四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就报告第四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5) 乙方应于规定期限内将报告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审查,并与甲方商讨。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直至甲方达成共识。甲方审定后,报告经甲方签收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审定合格之标准为附件一所列工作要求。

6) 报告提交甲方后,如因甲方内部决策,造成对报告的修改意见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乙方,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可推迟提交下一部分的报告,具体推迟时间经双方商议后,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策划费用的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 (小写:RMB 元); 2.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应按照本条第

1、2款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全额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4. 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4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第十条 招商费用

乙方在甲方通过的策划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招商工作,甲方支付乙方招商费用如下:

按照每个商户一个半月的租金来收取

第十一条 招商费用结算

1.乙方将客户成功招商至甲方物业内,并使得客户与甲方签署正式租约,甲方需在租约签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招商代理佣金。

2. 若甲方因其他原因私自进行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并与客户签订租约,甲方应按照策划报告中的租金定价支付给乙方佣金。

3. 若甲方因其他原因未能按策划报告中的租金价格完成招商, 甲方应按照策划报告中的租金定价支付给乙方佣金。

4. 因客户违约, 导致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应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为维护客户与市场,甲方有权利在有关情形下决定暂不解除合同关系、不罚设定金。

第十二条 招商补充条件

1. 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内容。 2. 为确保乙方利益,如甲方有意向客户进入,也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中规划方案,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驻。

3. 甲方介绍之客户顺利进驻物业,此客户仍然为乙方有效客户,甲方需支付乙方此客户佣金总额的50%作为乙方收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应付之策划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策划费用。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视为不可抗力)而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因甲方原因致使招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对无法执行招商的面积,甲方须按照乙方策划提供的租金额度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总额的50%作为招商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合法所有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

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具有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之策划服务的合法资格。

第十七条 其他

1. 附“策划纲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附“甲方须提交资料清单及提交时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 (章)

代表签字:

7 乙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03年4月10日 签约地点 :中国北京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附件一:

策划纲要

第一部分

市场定位报告

一、项目区域总体概况总结分析

二、项目分析

1. 项目地理位置分析 2. 项目基本技术指标分析 3. 项目功能分析

 会所功能分析  项目各业态功能的确定 4. 项目小商圈分析

 小商圈区域市场的划分

 主要商圈、次要商圈、辐射商圈的确定  小商圈消费人群分析  小商圈竞争格局分析

三、项目SWOT分析

1. 项目优势分析 2. 项目机会分析

3. 项目劣势分析及应对措施 4. 项目威胁分析及应对措施 5. 项目综合分析及初步定位

四、项目定位 1. 项目总体定位

 会所经营主题的确定 2. 项目目标客群定位

 终端消费人群定位  经营商户定位 3. 项目租金定位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 租金制订依据的阐述  本项目租金定位

第二部分

产品定位报告

一、项目产品设计

1. 基础硬件的设置建议

 外立面  广告位  出入口  电梯  中央空调  电子商务系统  停车位

 结合会所实际需要,其他硬件设施的设置建议 2. 产品功能划分、店铺分割建议

 行业商户的组合及分析  具体的目标商户建议 

各楼层功能分布建议  店铺分割建议 3. 物业管理建议

三、装饰装潢建议

1. 外部装潢设计 2. 内部装潢设计

第三部分

招商计划书

1、招商重点

2、招商工作程序

3、目标商户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4、商户要求

5、租约起草

第四部分

营销推广报告

一、 推广计划

1. 推广对象 2. 推广渠道 3. 推广重点 4. 推广概念 5. 工作安排表

二、 推广总结

注明:策划纲要主要反应的内容为本项目可预见的操作内容,如在策划过程中涉及到需要增加或筛选之内容,我司不予另行通知。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太阳园会所”项目策划工作专案组及招商专案组

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 韩秋影(商业策划部经理) 专案策划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 郭永波(策划主管)

李 岩(高级策划师) 策划人员: 汤 浩(策 划 师)

营媛媛(策 划 师) 专案招商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 赵 斌(招 商 部主管)

陈智华(高级招商顾问)

吴 震(高级招商顾问)

蓝 鹤(高级招商顾问)

许丽萍(高级招商顾问)

技术支持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 赵 龙(策划师) 技术人员: 李玉峰(策划师)

11

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附件二:

甲方须提交资料清单及提交时间

提交资料:

1、 开发商简介;

2、 所从事过的项目名称及具体事宜;

3、 项目总占地面积;

4、 总建筑面积;

5、 地上总建筑面积;

6、 地下总建筑面积;

7、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

8、 设备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

9、 实用率;

10、 建筑层数;

11、 建筑层高(地上、地下);

12、 车库建筑面积;

13、 项目所在区域;

14、 项目规划的配套设施;

15、 项目的规划图;

16、 项目的建筑平面图;

17、 工程进度;

18、 其他相关项目各项基本资料;

19、 曾承诺业主会所中业态状况及面积;

提交时间:

为保证乙方开展本项目之策划工作,甲方提供之上述项目基础资料,应于双方签订合 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予乙方。

12

第五篇: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协议书(纯代理佣金版)

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下属项目的招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 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 代理项目名称:,坐落于:。

2、 项目共层,招商(建筑)面积平方米(见附图)

3、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4、 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 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四、 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 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2、 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3、 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4、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5、 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定;

6、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7、 协助甲方完成商业规划方案;

8、 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和租金;

9、 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五、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

A. 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产业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B. 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C. 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 甲方义务

A. 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 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A.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 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 乙方义务

A. 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B. 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 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D. 承担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E. 协助甲方与招商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F. 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 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 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招商面积。

2、 业绩确认: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 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1、 招商服务费用以招商佣金来结算

2、 招商佣金计算公式为【参考】:

首层招商佣金=客户租赁区域前叁年平均月租金X壹个月; 二层招商佣金 =客户租赁区域前叁年平均月租金 X贰个月; 三层招商佣金 =客户租赁区域前叁年平均月租金 X 叁个月;

3、 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九、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法院解决。

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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