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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精选)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第一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发包方: 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第一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平场红线图为准)。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

1.5 工程单价:

1.5.1 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平基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人民币),大写: 。

1.5.2 发包方留存建筑用毛(片)石方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元/m3,大写: 【此价格包括毛(片)石的挑选、装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等工作内容】。

平基土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发包方留存的建筑用毛(片)石量以实际堆码量为

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爆破、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地界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爆破边坡采取的可靠安全防护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 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85%以上;发包方留存的建筑用毛(片)石块径应不小于20cm且不大于40cm,具体留存方量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

3.1 工程总工期 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 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 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 2

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 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 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 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臵、爆破(含雷管、炸药等配送费用)、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臵、回填 3

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密实度85%以上)、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

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 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2 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倒排计划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与之相邻的房屋建筑物,承包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若造成周边建筑结构破坏,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5.3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5.4 承包方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转运场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负责将临时设施拆移出场地。

5.5承包方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交发包方审定。

六、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6.1 发包方组织工程部对本工程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签证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

6.2 承包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发包方保持联系;工程技术负责人 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技术,专职安全员 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上述人员若有变动,承包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以单位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发包方。

七、工程变更的确定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完成相应工作,否则,视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 结算资料须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8.2 发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发包方盖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图及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竣工图作为结算

依据;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图、符合要求的变更签证等为依据进行计算;当阶段性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均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双方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8.3 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需一式叁份(均为原件),经发包方统一编号后,发包方贰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 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承包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发包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书面予以确认;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9.2 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的总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工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承包方承担延期结算责任。

十、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建安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并经发包方审

核完毕,由承包方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方交付壹佰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

11.2 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具法律效力。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之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13.1 承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发包方签订专项安全协议。 13.2 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组织工程施工。布臵、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13.3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4 承包方应文明施工,当发包方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时,有权限期要求承包方进行现场整改。当承包方收到发 8

包方代表书面通知三日内,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整顿和清理工作,则发包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按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发包方变更通知的内容、时间及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后两日内无条件退场。

14.2承包方严禁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行贿,如有发生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违约致本合同终止的发包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 发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价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十五、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5.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3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二年 月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漯河市禾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平场红线图为准)。 1.2 工程地点: 漯河市淞江路和阳山路交叉口 。

1.3 工程范围: 。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

1.5 工程单价: 。 1.5.1 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人民币),大写:

1.5.2 土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地界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边坡采取的可靠安全防护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 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设计及施工图要求。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 3.1 工程总工期

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 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 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 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 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 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置、回填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满足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

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防护、修边检底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 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2 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场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倒排计划表),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5.4 承包方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转运场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负责将临时设施拆移出场地。

5.5承包方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交发包方审定。

六、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6.1 发包方组织工程部对本工程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签证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

6.2 承包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发包方保持联系;工程技术负责人 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技术,专职安全员 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上述人员若有变动,承包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以单位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发包方。

七、工程变更的确定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完成相应工作,否则,视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 结算资料须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8.2 发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发包方盖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图及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图、符合要求的变更签证等为依

据进行计算;当阶段性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均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双方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8.3 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需一式叁份(均为原件),经发包方统一编号后,发包方贰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 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承包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发包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书面予以确认;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9.2 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的总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工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承包方承担延期结算责任。

十、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建安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完毕,由承包方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方交付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

11.2 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具法律效力。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之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13.1 承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发包方签订专项安全协议。

13.2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组织工程施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13.3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4承包方应文明施工,当发包方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时,有权限期要求承包方进行现场整改。当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代表书面通知三日内,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整顿和清理工作,则发包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按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发包方变更通知的内容、时间及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后两日内无条件退场。

14.2承包方严禁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行贿,如有发生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违约致本合同终止的发包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 发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价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十五、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5.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3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发包方两份,承包方壹份。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贵州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印象黔北

二、工程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凉水326国道全长1.7公里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经氏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暂定6个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乙方承包:甲方土石方总工程约1500-2000万方左右,一期300-500万左右,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得响甲方交总工程的订金200万(贰佰万元)进场正常施工一个工作日后,再交300万(叁佰万元),合计500万(伍佰万元)作保证金。

七、在施工期间因甲方赔偿和搬迁导致停工三天以上,因甲方原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挖机1000元/天,工程车500元/辆,人工200元/天,其余的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八、合同履约: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500元(伍佰万元),一期工程完后,返100万(壹佰万元);二期工程完200万(贰佰万元);三期工程完后200万(贰佰万元)。如到期不通返还,甲方每月支付履行金与用费5%。

九、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按时结算,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和相关文件不上浮也不下调计费。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工程周边社会关系乙方协调。

十、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乙方全额垫资到印象黔北项目第一期工程内的土石方开挖完毕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尾款乙方提供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清。

十一、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30cm,垂直面无偏破。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虽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核。最终确定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十

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可以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程量20%的违约金。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桃树湾二期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左权县鼎达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地方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左权县北大街西侧

3、单项工程段落划分:

(1)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及地库土石方工程。 (2)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南地库。 (3)3#及4#商业。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

1、工程范围: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

2、承包内容: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外运、安全文明施工等。

三、本合同双方约定从开挖之日起,合同工期12#、13#楼及地库45

1 天。

1、南地库及商业从开挖之日起○23-○26轴,○1-○4轴共15天。

土方开挖时间:由甲方确定起止时间,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开始施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开工,并按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为段落安排顺序施工,达成下列条件之一立时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发生时

2、设计变更,无法施工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石方挖运单价实方23元/m³(包含风化岩),土方挖运;场内倒运10元/m³,外运15元/m³,本单价为含税价。

2、如遇石方开挖时,基底标高无法控制,如需回填时,回填部分按机械台班记取费用

3、综合单价所含工作内容:挖填土石方、装卸、平整、运输、抄平、安全文明施工、外运手续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4、以上单价为石方开挖综合单价,无论实际情况有任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工程量依据现场地形及图纸并结合实际完成量结算。

五、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基底标高±100mm。

3、达到单项工程段落标准时,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代表及监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存在开挖标高尺寸不符,放坡系数不够,平整度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结算依据

以甲方书面核准认可的施工图及各项变更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单项工程南地库及商业○23-○26轴,○1-○4轴土石方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剩余其他开挖部位待甲方通知开挖之日起全部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2、单项工程12#、13#楼及地库开挖至±0.000时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12#、13#楼开挖至底标高后,分别付至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3、乙方在甲方各阶段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次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需记取机械台班费用时价格另定。

八、安全文明施工

1、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能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修

3 复及排场,产生的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费用。

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城管、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与甲方、监理人员和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协商沟通造成土石方二次倒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7、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现场管理资料以及标高控制点。

2、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擅自行事。

3、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4、负责审核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

4 时支付工程款。

5、土方作业时由第三方抄平放线,基础标高尺寸控制,乙方自行解决雾炮机,由甲方进行配合协调。

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并向甲方提供土石方开挖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开挖尺寸,控制标高和放坡系数,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双方确认后方可更改。

3、工程完工后,在验收中存在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力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完工后提供完整施工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双方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4、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

5、已竣工工程未移交建筑总承包单位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

6、如遇塌方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计入工程量。配合支护工程协调分布开挖及顺序施工。

7、乙方负责在道路接口采取保护措施,尽量避免损坏公路。

8、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要求完工,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工期延长,须每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乙方工期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工程设备、工人等撤离工地。逾期撤离,视为乙方放弃相关设备等。甲方有权另派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等。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除法律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款结清为止自行失效。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左权县城内

签订日期: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

1.2工程量:约 万立方。(以实际方量为准)

1.3工程地点: 1.4承包范围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实际开挖部分。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各种管理费用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村民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下雨天除外)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本工程土方图纸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四条 施工措施

4.1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周边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或降低工程质量。

4.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维护内容,环境措施,包括土方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施工嗓音、撒漏、扬尘污水的排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土方运输沿线道路以及施工现场四周的清洁工作,土石方车运输必须有盖,土石方车辆在指定点必须冲洗清洁,应在限速内行驶,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时段禁鸣喇叭。

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政府主管部门和村民地方关系。

4.4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及周边管线设施的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需提供开挖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费

2 用由乙方承担。

4.5施工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乙方应按政府规定排放或外运。

4.6乙方自行购买现场施工人员保险,因乙方导致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7以上所述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施工措施费。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土方 元/立方。(不含税收)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在开工前 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套。

6.2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 3 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3按合同规定与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嗓音、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服从甲方管理。

7.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

3 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提供事故的处理方案,经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7.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在2018年2月14日之前,按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款。(不少于30万元)

8.2在2018年4月10日前,按已完工程量的100%结算工程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 天。

9.2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

4 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10.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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