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第一篇: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招聘方: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工勤服务人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负责夜间学校值班护校 。
2.相关区域卫生清理及垃圾清运 。 3.学校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个人身体因素及其它因素导致的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包括工作时间和其它时间;包括校内和校外),其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4)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5)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6) 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10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招聘方:织金县实兴乡干河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食堂工勤人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7:00——做完工作。
2、工作内容:每天早上8:20前早餐完毕(教职工早餐);8:00——12:00准备中餐;12:00——清洗炊具、自助餐盘、汤勺进消毒柜、封好火,打扫好卫生。
3、工勤人员分菜、数好餐具并监督好各班级打饭情况。
4、食堂堂长:杨开祥负责食堂炒菜和员工分工及考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7月10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1000元(壹仟元整)。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每天50元(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6)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干河小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如果政策变更或不再供给营养餐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5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2年5月3日
第三篇:幼儿园 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日
加牙幼儿园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甲方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人员):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食堂炊事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8:00——做完工作。
2、工作内容:根据自己的安排每天按作息时间表,给幼儿按时供中午餐,之后清洗当天的炊具、汤勺进消毒柜、封好火,打扫好灶房卫生。
3、工勤人员分菜、数好餐具并监督好各班级打饭情况。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1400元(壹仟肆佰元整)。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每天70元(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6)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教师考勤办法》执行。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与甲方工作有时间冲突性的其它职业。
(9)乙方在受聘期间,按规程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安全问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如果政策变更或不再供餐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接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4年3月1日日期:2014年3月1日
第四篇: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勤人员,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及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聘用。
2、对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根据岗位和职责要求,按月考核,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解聘。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临时工勤人员,指挥部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应涵盖聘用双方的责权利,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随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5、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在聘用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的,指挥部有权及时解聘。
6、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维护学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8、本办法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食堂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厨师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大方县长石镇水塘小学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食堂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食堂工勤人员,担任学生食堂工人。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制度,每天按学校要求进行工作,准时为学生提供营养餐。
2、乙方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一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3、乙方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干净,流水冲洗,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
三、乙方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1200元。不足壹月按壹月计算。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年满60周岁的。
(5)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和乙方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应聘人员各执一份、上交中心校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合同方能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