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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集锦)

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篇:职业卫生相。

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振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粉尘、物理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矿山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消音、防振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睛)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企业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6、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经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①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③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⑤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由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指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⑥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⑧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⑨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企业技术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②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③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④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安全员)职责

①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工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③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5)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①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②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③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④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环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所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按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④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书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如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①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厂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别由公司安全科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车间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故血的教训。

(2)车间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岗位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

①讲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生产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4、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项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未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8、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①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②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③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④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⑥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业环境、应急及其它监测联系工作。

(1)制定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①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②向劳动者公布。

(3)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①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②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③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④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②在岗期间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③离开企业职业健康体检。

(3)建立员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第二篇:卫生保健相关制度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分管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医务室解释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24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应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校医检查其病历,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如下:

一、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六、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七、食品存放要冷藏,熟食品和剩余食品放凉后置于4℃以下冰 箱保存,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3、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4、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消毒隔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学校消毒隔离制度:

一、 学校制定有消毒隔离长效管理制度。

二、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传染病病人。

三、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

1、学校各班班主任老师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督导校内落实消毒措施、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效果评估。

2、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四、预防性消毒 每周一次对卫生室及教室(公用教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毒灭菌工作。

五、传染病消毒 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学生(教师)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疫源地消毒,并以公用教室和活动场所为重点在全校实施终末消毒。

六、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1. 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 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2. 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84消毒液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3. 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有详细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王章祥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校长报告。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及疫情报告程序进行培训。

3、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寝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以及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三、本制度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四、本制度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五、责任追究按照现行管理权限,由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追究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追究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根据具体事故鉴定结果,属于菜的来源质量问题的或未按规定索证,追究当天采购人员责任,根据事故轻重处理,属于烹调过程中或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等情况的食品所出现的事故,追究厨师的责任,作批评教育、辞退等处理;属于菜肴、餐具等清洗、消毒过程中或者由于食物摆放、配餐流程不符合规定所出现的事故追究清洗人员、厨师的责任,作批评教育、辞退等处理;食品留样不符合规定的,追究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八、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食品卫生管理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主要指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校食品卫生责任人名单: 主要领导:王章祥 主管领导:荣汉华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责任人:罗进华

直接管理责任人:食堂购人员、厨师、清洗人员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王章祥

副组长:荣汉华 食品安全管理员:罗进华 蔡明祥 荣标

成 员:全体班主任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一条 学校校长王章祥为食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食堂主任荣汉华为直接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食堂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二条 主管食堂人员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行政、各班班主任为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 学校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 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学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6.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7.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8.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9.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卫生健康教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章祥

副组长:赵文涛 贺长城

李海涛

成 员:荣标 罗进华 荣汉华 蔡明祥 吴文科 舒方军 及各班主任 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班班开课、做到有课时、并开发利用校本教材作为依据,有教案、有考核、有评价。

2、向学生宣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季节性流行病的防控等有关常识。

3、提升健康卫生宣传的文化氛围,结合我校特殊的地理环境特点进行健康卫生知识宣传,班级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在每期的学习园地中占有一定位置,定期宣传有关健康卫生的知识,并结合班级学生实际状况有目的的进行教育。

4、学校每学期利用黑板报、广播室作为健康教育的主阵地,广播室将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作为每次广播内容的一个栏目,各班的健康教育课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确定教育内容,各班还应该利用宣传单、宣传画、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力争丰富多彩。

5、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并认真执行我校制定的防控流行病的晨检制度。

6、针对学生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后,对患病学生一方面要关爱体贴,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同时遵医嘱对患病学生采取恰当的人文应对措施。

二、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制度

1、按时作息,每天文化课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九小时。

2、坐卧、立走的姿势符合健康标准,加强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身体健康检测标准。

3、努力做到“六勤”、“七不”。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物、勤开窗通风、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三无”食品、不吸烟饮洒、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玩耍、不对着别人咳嗽或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瓜果皮或纸屑等废弃物。

4、保护视力,做到“三要”、“四不要”。 要保证读书、写作姿势正确、要勤做眼保健操、要注意用眼健康,不要在光线太强或太弱的地方看书、不要边走边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乘坐车船时看书。

5、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饭前、便后要洗手。

6、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教室卫生要勤整理,并采用湿式清扫的方式,并有专人负责。

三、教师健康教育制度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或上课不准穿拖鞋、拖鞋、短裤、背心,并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做好学生的表率。

2、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不与学生口对口近距离讲话。

3、保持办公室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桌上摆放排列整齐伐一,个人用品摆放规范。

4、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做学生的榜样,并注意饮食卫生,做好个人和群体的疾病防控工作。

5、认真学习健康教育知识,遵守社会公德,尽可能多了解一些健康教育知识。

三伏潭镇第一小学学生意外伤害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我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校学生意外伤害制度。

二、事故的预防

1、督促学校的每个班、级实施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

3、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内容。

4、定期检查班、级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紧密与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保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学校以及周边结伙斗殴或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7、加强对学校门口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并在学校门前路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疫病预防控制,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以及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9、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学生不同年龄的认识能力,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教育。

10、建立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学生在课间和其他室外活动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巡查,发现学生实施有危险的追逐打闹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及时予以告诫、制止。

11、建立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学生校内、校外的行为表现等信息,学校将班主任履行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职责的情况记入工作档案。

12、组织学生参加的劳动、实习、初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应当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学生活动及往返途中的安全。

13、加强学生课间、参加集体活动等时段的安全疏导工作,避免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4、不断改善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在传染病、常见病多发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15、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中,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告知学校,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的照顾;患有隔离治疗传染病的学生在传染期内应当隔离治疗,返校上课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学生不得擅自携带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17、学校配合保险机构办理学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提倡学生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事故责任

1、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2)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活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4)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3、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妥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2)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在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3)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4)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责任;因学生或者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在学校负责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6)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赔偿后,可以依法对该教职员工追偿。

四、事故处理

1、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救助受害学生,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害扩大。

2、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行政部门。

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保全相关证据,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4、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学校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学生健康体检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1、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报名时,需携带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并做好登记工作。

2、学校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学生全面体检,体检年级为一—六年级全体学生,体检结果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3、学生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视力、五官、内外科、肺活量等。

4、每年度的体检工作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卫生室具体协助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在定期体检的基础上,对已检查出的问题,作进一步专科检查。(学校通知家长,由家长带子女去医院)

6、体检的结果记入统一的健康记录卡内,及时进行体检资料的整理,用统计数来分析学生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价与建议。

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有专业医疗机构负责学生体检、专人负责建档工作。

2、学校应做到一生一档,并根据学生体检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准时掌握每个学生健康状况。

3、做好学生九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矫正。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5、六年级学生毕业将健康档案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晨检及报告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学校晨检制度。

一、学生晨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级部、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填写好晨检统计表签字后交级部,由级部信息员如实填写汇总表,交级部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班级原始报表一并于9:30前交卫生室。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4、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二级以上医院痊愈证明到学校卫生室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校上课。

二、教职工晨检工作制度:

1、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晨检工作,指定专人承担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5、各部门教职工晨检记录表由检查人及信息报表人如实填写签字,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9:30前交卫生室。

三、卫生室晨检工作制度:

1、卫生室负责学校晨检信息报送、紧急情况处理以及和上级主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每天10:00前将各部门晨检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学校,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把缺勤学生人数、缺勤原因等情况登记在《请假登记及病因排查表》上归档。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因病缺课登记及追查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午检工作的要求及时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晨检、午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午检表上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填写《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作记录。

四、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学校要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与《晨检记录表》一 并存档,以便跟踪处理。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卫生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及消毒制度。

1、学校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办公室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值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办公室和教室每天要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学校定期喷洒消毒液或石灰水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

3、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学生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4、如发现校外、社区有类似“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防非”、防治“禽流感”时期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

5、如发现班内有类似“流感”、 “禽流感”、“ 手、足、口病”的现象,则班主任应及时做好监控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二、个人卫生、消毒制度。

1、饮水必须自带独用茶杯,不喝生水、凉水,不吃生菜、凉菜。

2、学生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剪指甲,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日常生活中要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清洁卫生。

3、洗手设施要放置消毒肥皂。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序、扎实高效的运行,保证全体师生员工有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此项工作和政策法规,配备专(兼)职校医一名。制定全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考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第二条 学校实行健康教育责任制。各处室对所属本部门的师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广泛、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健康教育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对健康教育做具体业务指导。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室负责督促食堂加强饮食卫生宣传,监督餐饮卫生,杜绝饮食性疾病卫生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季节性疾病、突发性疾病、常见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第四条 健康教育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主要部分,必须同时进行,不可厚此薄彼。

第五条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保证健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次总结,并书面报学校。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委

、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存必须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和办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治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的各类食品。

(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向镇防疫站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郧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县教委、卫生局、县防疫站、镇政府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设置以班干部或班主任为事件报告人,班干部及校委会成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事件的报告、处理。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相关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⑴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2天内有多个学生(两天共4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⑵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⑶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⑷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⑸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⑴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⑵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⑶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

为了认真加强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暴发和流行,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如下:

一、学校消毒隔离工作在疫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三、做好教室、食堂、厕所、办公室、游戏室的消毒工作,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或用2%过氧乙酸溶液对等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

四、寝室勤洗晒衣被,地面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

五、 体温表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或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六、教室、寝室、办公室等场所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1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请新。

七、学校发现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隔离治疗,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校春季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签字后方可返校上课。

八、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活动。

九、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十、学校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疗单位开诊断病愈复课证明,交给教导处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班主任方可进班复课。教导处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二、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班主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班主任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各班主任和教导处工作人员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校传染病宣传教育制度。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每周开设一堂健康教育课,排入课表,保质保量,上足40分钟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各班小报、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工作,让师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班主任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按照上级安排,配合疾控中心搞好流脑、乙脑、甲肝等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3、教育学生平时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消毒。配合疾控中心,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检工作。

4、严格开展晨、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5、定期对公共场所、厕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教务室、德育室、总务室办公室四方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2、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举办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

3、将传染病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传染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教育。传染病发生时,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5、学校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教师提供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生饮用水自带。

6、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病患者,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后,学校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四篇:基本公共卫生妇幼相关制度

《母子保健手册》运转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手册》的运转管理制度

1、 对辖区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并为7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建卡管理。

2、 首诊医院建卡后,对保健手册后面的服务券进行编号。进行首次随访后将服务内容延虚线剪下后存档,年内进行经费核销。

3、 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儿童体检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入托入学的依据,人手一份,家长应妥善保管。家长可持儿童保健手册带儿童到任何一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检。

4、 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

四、

二、一”体检方案进行体检,不得擅自增加体检次数。

5、 医务人员在对儿童进行体检时,应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并预约下次检查时间。

6、 如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将情况填写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并及时告知家长,同时提供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7、 儿童年满7岁以后,不再作为保健的范畴,应将儿童保健手册收回,分析总结社区儿童的营状况。提出干预措施。

一、 《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转管理制度

1、对辖区孕产妇进行摸底登记,并为其进行免费建卡管理。

2、首诊医院建卡后,对保健手册后面的服务券进行编号。进行首次随访后将服务券内容延虚线剪下后存档,年内进行经费核销。

3、《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孕产妇随访的依据,整个孕期可享受5次免费产检(孕早期一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及所有新增项目(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定血型、阴道分泌物)、艾、梅、乙、中晚期各一次血常规的检查,孕产妇还可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任何一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检查。

4、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保健时段为孕产妇提供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次数。高危产妇可增加检查次数。

5、医务人员在对孕产妇进行体检时,应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预约下次检查时间。

6、如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将填写在孕产妇保健保健手册上,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同时提供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7、孕产妇在入院后,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分娩医院,分娩医院填写产时情况,将手册交加产妇带回家中,再交给产后访视工作人员,访视结束后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区保健院,区保健院再分别返回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孕产妇流行病学情况,并提出干预措施,为孕产妇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早孕建卡工作制度

1、早孕建卡也就是在孕90天之内到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初次建卡检查,接诊医生需对怀孕妇女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进行早孕检查:包括测量血压,化验血常规、肝肾功能、血型、尿、阴道分泌物及艾梅乙咨询检测及全面体格检查等。

3、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交代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并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次产前检查免费,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首次建卡血常规及新增项目检查、中晚期血常规各一次。

4、指导孕妇在孕早期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

5、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及时进行诊查、指导和治疗。

孕期检查制度

搞好产前检查,是有效降低难产、出生缺陷的发生、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妇幼卫生均等化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前检查工作的开展,特建立如下制度:

1、对停经后前来单位进行检查的患者,确诊怀孕后,对其实行免费建卡,进行孕早期第一次随访,并对其免费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定血型、肝功能、肾功能、阴道分泌物的检查等。

2、对每位前来检查的孕妇预约下次检查时间,整个孕期可享受免费检查5次。每次的检查情况必须如实记录,交待注意事项,有特殊情况必须告诉孕妇。

3、每位建卡的孕妇前来进行检查时,必须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医护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孕妇目前的情况,同时画妊娠图,以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

4、医护人员在对孕妇进行产检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5、对需作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产前门诊需经讨论,报经院长批示后方能进行。

6、对前来进行产检的孕妇必须进行孕期营养指导、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及母乳喂养指导。

7、对前来进行产检的孕妇必须进行孕期卫生宣教指导。

8、及时上报各种数据资料。

产后家庭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制度

一、产后访视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医德规范全心全意为母婴服务。 3、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常规。

4、讲究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尊重、关心、体贴受访人员和家属。

5、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乘工作之便, 收受访人员礼物,或擅自向受访人员宣传和兜售奶粉和药品。

6、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访视时间,保证访视次数,完成访视内容,及时收集、填写、 上报医疗保健有关资料。

7、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访视内容及母乳喂养指导

1、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1)访视时间及次数,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1次。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2、产后访视要求:服装要求干净整齐,仪表大方。行为举止要求:文明礼貌,端庄大方,动作轻巧准确,工作态度严谨、认真。

3、访视内容:

(1)问诊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指导喂养: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4)测量体重、体温,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产后访视制度

1、根据均等化服务要求,定期到产妇家中免费进行产后访视。

2、镇乡卫生院的医生或村卫生人员接到产妇出院信息于后于产后3—7天访视一次。

3、产后42天的健康检查,回分娩单位或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解产后恢复情况。

3、访视内容:

产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乳腺、子宫复旧、会阴、恶露、大小便等情况是否正常,指导产妇母乳喂养及产褥期卫生等。

婴儿:观察体温、体重、喂养、吃奶、口腔、皮肤、脐部、大小便等有无异常变化。

4、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仔细观察产妇及婴儿围产期内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嘱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5、注意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检查所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要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6、认真填写产妇及婴儿访视记录,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制度

1、了解妊娠期情况、分娩期及产褥期情况。测量血压、脉搏、体温是否正常。复查妊娠期或分娩期的合并症或合并症是否治愈。

2、了解喂养状况,检查乳房。

3、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4、指导计划生育,采取适宜的避孕方法。产褥期内禁止性交,产后42天可恢复性生活,但应避孕。哺乳者以工具避孕为宜;不哺乳者可用口服避孕药。对高危产妇已不宜再妊娠者,应做好避孕,必要时可行绝育术。剖宫产者如果再次妊娠,至少在严格避孕2年后再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及转诊转院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近年来,对孕产死亡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孕产妇死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高危因素,因此,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可有效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 按照高危因素平分表,对每位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分,筛查高危孕产妇。

2、 对筛查出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

3、 对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

4、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矫治,如实记录矫治情况。

5、 对病情危重,继续妊娠有危及生命者,高危门诊要进行讨论,并报院领导批准,确定是否继续妊娠。如果本级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6、 院内成立急救领导小组,对高危产妇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对本院抢救存在困难的,要及时请求上级专家参与抢救,并时适转到上级医院。

7、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情况追综,了解产后转归状况。

8、 如实告知其以后的注意事项。

9、 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及避孕节育知识。

10、 定期上报各种数据资料。

二、转院、转诊制度

1、 本院因技术条件及设备有限,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提出,经院长或科主任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请转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

2、 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员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转走后,管床医师应将病历整理小结后交科主任或护士长。

3、 病员转院时,当班医师应护送转院。

4、 如病员自动要求转院者,应向管床医师说明并签字后方能转院。

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区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卫生局领导下,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 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7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未完成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25日前统一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 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包括流动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于每月20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7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乡级医疗机构于每月25日前报区妇幼保健院。

第七条 区妇幼保健院要对上报的各类《报告卡》进行质量控制,使用网络直报管理软件逐个输入计算机,并进行统计汇总。同时,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软件制作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并于每月2日前以纸质版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八条 区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将本地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

第九条 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要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县、乡、村级),准确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和死亡登记制度。

第十条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本》,对产妇分娩情况进行登记。《分娩登记本》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各种《报告卡》和妇幼卫生报表的质量控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补漏调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反馈。区妇幼保健院要将本地《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原始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法定报告人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其中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加重或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不包括意外事件致死者。

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

一、 发生在家中途中的孕产妇死亡,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要在24小时内向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及毕节市卫食药局上报。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于接到报告一周内组织人员到死亡孕产妇家中进行回顾性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家中、途中死亡调查表》。

二、各医院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科室要认真组织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认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院内死亡调查表》,写出病历摘要,院内评审后一周上报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三、 孕产妇死亡后需进行市级评审。

(1) 市级评审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每半年一次,邀请毕节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专家组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内容进行讨论,核定评审结果。

(2)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于上半年结束的下一个月的15前上报地区妇幼保健院。

四、 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的十二分表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3、不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保健技术水平,当前无法避免的死亡。

五、 评审方法

提前一周将有病历资料分发给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进行预评审,然后将评审材料拿到评审大会上进行宣读,再由各位专家组根据病历、调查表,结合死亡孕产妇的妊娠经过、发病原因、治疗经过、转院经过等进行点评,举手表决形成一致意见,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围产儿死亡及围产期保健质量评审工作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 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 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 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

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

实行区、医院二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区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区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由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评审专家组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保密原则: 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季度1次,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

(二)根据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对辖区内出生的新生儿,在接到出院信息后,于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产后访视和满月管理,

2.对0—3岁的婴幼儿,3个月开始首次建卡,分别于

3、

6、

8、

12、

18、

24、30、36个月分别进行常规体检一次,6—8个月、18个月、30个月分别查血常规一次,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从12个月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口腔保健。体弱儿增加检查次数

3.4—6岁的儿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血常规检查一次,口腔保健一次。

4.开展0—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营养评价,适时掌握儿童的发育情况,做好营养指导。

5.认真做好体弱儿的筛查与管理。 6.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7.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8.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9.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体弱儿的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10.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11、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到市保健院。

体弱儿管理工作制度

1.体弱儿管理范围:包括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肥胖等。

2.建立体弱儿管理卡片,每月或每季度健康检查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

3.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4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

3.对体弱儿在吃、玩、睡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和护理,并逐步加强户外活动和体格锻炼。

4.注意患病儿童的心理疏导,指导班家长做好对患病儿童的悉心护理。

5.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第五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相关制度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街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一、财务工作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三、票据管理制度

四、医疗收费制度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六、药品管理办法

七、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八、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九、门诊收费工作制度

十、财务各岗位工作职责 十

一、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制止奢侈浪费、违法乱纪的行为,认真办理会计事务。

二、根据社区中心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三、严格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规定算帐、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时上报。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不定期地检查收费人员的库存现金。

五、加强经济管理、定期进行对社区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及时反馈社区经济状况。做好社区经济核算和绩效工资计算分配工作。

六、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结合各时期的经济政策及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一切合法的报销单据,必须由经手、证明、会计、审批等人签名,实物必须入库方予报销。财务岗位必须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定期换岗。

七、有价票据管理要做到专人保管、复核。

八、会计档案保管,会计人员交接,均按照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等有关的规定执行。

九、认真统计医保、公费医疗等医疗往来款项,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种医疗报表。掌握落实有关文件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财政部颁发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项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社区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现金的管理

1、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收费员的现金收取、开具收据、现金日结单的填报,现金上缴时限及金额等相关规定;

(2)现金出纳每天定时收取各收费点收费员现款及现金日结单,复核款单是否相符,抽查现金日结单是否与电脑收款记录相符,及时将汇集收取的现金填单送存开户银行;

(3)出纳的支票管理,现金提取库存现金支付及保管等相关规定;

(4)不准坐支现金;

(5)实行会计复核制度;

(6)及时登记现金日结账,实行日清月结,钱款相符;

(7)定期财务主管或主办会计监盘出纳库存现金,核对开户银行存款余额;

(8)其他有关规定。

2、实行钱账分管,互相监督

设置专人经管现金出纳业务,会计和出纳岗位分开设置,不得由一人兼任。坚持钱账分管,责任分清。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3、严格按规定范围支付现金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在可使用现金范围以外的经济来往和达到转帐起点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 根据国家的规定, 库存现金要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核定库存限额, 一般不超过社区中心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额,社区中心应按限额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额, 防止超限额存放。

5、完善和健全现金收付复核审批手续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业务时,要严格审查现金收付的原始凭据。并对各类开支项目, 必须经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 在收款时要认真清点现金, 防止错收错付。款项收付完毕,应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严禁用白条、借条抵库存。

6、不准坐支现金

社区中心除零星开支可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以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准从本中心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 7、完善账款核对及监盘,如实反映现金库存情况

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前结清当天账目,在账面结存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后,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连同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复核,整理,填制记账凭单。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社区中心发生的各种结算款项,除按规定允许用现金结算方式直接以现金收付以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银行存款的收支应由出纳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随时掌握存款的收支动态与余额,安排好社区中心资金的运用,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转及发展的需要。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

根据国家规定,社区中心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社区中心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结算与管理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社区中心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不得另设账户,防止和杜绝开立账户过多,过滥的现象。

2、 银行存款的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2)银行存款户只供本中心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其他单位使用或个人使用;

(3)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的凭证;

(4)对支票等的结算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3、重视和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对账单进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月末,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异而形成的未达账项。财会部门必须对每一项未达账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以上资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由出纳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和住院预交款收据等,主要由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二、票据的购置

社区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由票据管理员向区卫生局计财科和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社区内部使用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三、票据的领用登记

1、社区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票据的发放应按票据号码顺序发放,不得拆本使用收费收据。

3、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四、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3、重制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收费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票据的管理

1、票据由财务科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验收、登记保管和核销结报。 其中,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社区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3、收费员领用票据原则上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三天的,须经财务科长、单位主管财经领导审批。收费员之间不准互借票据、代领代交票据及款项,否则按《发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4、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以永久档案保存。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医疗收费制度

一、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所有收入一律由财务部门收取,严禁各科室自行收取现金。

二、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员库存现金规定是当天出纳收款后的收入数。每日要清点现金,现金和发票要相符。任何收费员不得私自报销或借现金给本院职工(出纳除外),现金不得私自挪用,否则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由财务科负责不定期地抽查。

三、 严格收费规程,现金收付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对不复核规定的处方单据要坚持按制度规定办理,并向病人解释清楚,当天的款项、报表做到及时清点上交。

四、 现金、印章、空白票据等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上交后的余款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 公费医疗、特约记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社区的有关规定,收费员要核对医疗证和记帐单,单证相符方可记帐。公费记帐单要填写清楚,用错和写错记帐单造成的损失,由收费员自负。

六、 收取住院按金时,要请交款者在住院按金单的右下角上签名,有特别事项时,请交款者在备注处说明。

七、 严把退费关,药品退费首先由药剂人员把关签字,其他检查治疗由执行人员把关签字,并由开单医生签退费原因,盖有收费章发票联单据齐全方可退费。

八、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由社区主任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社区中心的主要资产,应当加强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项制度。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

(3)大型贵重设备实行专人责任制; (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5)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社区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价方式采购或购建;一般医疗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报告,交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购置。

三、固定资产验收及投入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的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分开,设备购置到中心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专业人员验收试用,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交由使用部门投入使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的登记、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大型贵重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

大型贵重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严禁非专业人员或非使用部门人员随意操作使用,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社区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盘点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财务科、设备科和设备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清产盘点小组,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编制盘点表,对社区中心在用和未用的设备逐项核对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应核查丢失或毁损的原因,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关核销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

(1)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社区中心的各项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对已超限淘汰、损坏不能修复、不能使用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核实,登记汇总造表,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主管部门,国资委批准后,才能进行报废处理。

(2)转让一般固定资产,须由设备部门提出是否闲置或不适用意见,报设备科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转让出售,转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该设备的折余价值;转让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仪器,除必经上述转让程序,还应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国资委批准后,才能进行转让核销。

7、以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 按《会计法》的要求,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一套较为科学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好。

(二) 按照一定的格式制作会计档案专柜,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 社区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都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交给社区档案部门保管。

(四)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会计帐薄保存15年以上;

2、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存15年以上;

3、季度报表及固定资产明细帐保存5年;

4、各种发票、收据保存5年;

5、年终决算报表永久保存;

6、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7、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五)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档案负责人会同财会有关人员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管部门派人会同社区档案、财会部门共同监销。

(六) 社区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社区积极提供利用,一般不许提供外单位使用,如要向外单位提供使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七) 财务部门应接受档案部门及审计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责任。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办法

本社区中心为加强药品管理,重点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制定和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出入库、退货及保管与清查盘点制度。主要包括:

(1)药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科学分类保管存放和出库管理;

(2)药房的药品领用,销售发放、分类分级保存管理;

(3)药品会计及时对药品的购进、发出、结存入账,定期与药库、药房核对实物,做到帐实相符;

(4)药库和药房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2、帐药分开、采购与药品管理分开,相互监督

(1)药品会计或记账员与药库或药房管理员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药品会计及时纪录各种药品的购进、销售发出、结存;药库管理员负责各种药品的验收入库、保管、退货、发放,并定期与药品会计核对帐药是否相符;

(2)药品的采购与药库或药房管理人员应分开,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实行公开招标或竞价方式采购,药品采购入库时由药库管理员逐项按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购管分开,相互监督。

3、完善和健全药品保管领用、销售发出制度

(1)药库和药房均要设立专人管理,药房领用药品由专人负责,并实行分级分类保管发放,对毒、麻、剧、限、贵及稀缺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统计、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药品管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理法》及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有关用药规定。

(2)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不得以领代报、以存定销,严格按医生处方销售发放药品,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数,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

(3)严禁杜绝换药现象。

4、加强对药库和药房的药品清查盘点工作

(1)定期对药品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工作要由财务部门牵头,由财务科、办公室、药剂科和药品管理员及记账员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的药品清查盘点小组,对本社区药库、药房的药品进行逐项清查盘点。

(2)对药库,药房的药品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才能经行相关帐务处理。

5、对社区中心药品的储备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管理原则。社区中心应根据医疗活动的实际需要及市场供应情况,确定合理的药品储备定额,实行计划采购,及时供应。防止药品过期积压,影响资金周转。

6、以上药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本社区中心为加强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物资”)的管理,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 制定和建立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尽可能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保证物资安全,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主要内容有:

(1) 材料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科学分类保管存放和领用出库管理;

(2) 材料物资会计及时对材料物资的购进、发出、结存入帐,定期与保管员核对实物,清查盘点库存物资;

(3) 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发放各项材料物资,并设立备查登记簿,记录各项材料物资的领用、保管及发放情况;

(4) 财务主管和物资会计定期对各科室领用材料物资进行抽盘检查。

2. 账物分开,采购与仓管分开,互相监督

(1) 材料物资会计或记帐员与仓库管理员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物资会计及时记录各项材料物资的购进、发出、结存;仓库管理员负责各项材料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并定期与物资会计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2)材料物资的采购与仓库管理员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采购员根据物资会计和仓库管理员提供的材料物资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定核准的计划)进行采购,采购入库时由仓库管员逐项按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购管分开,相互监督。

3. 完善和健全材料物资出库制度

(1) 各科室设专人领用材料物资,领用时要填写材料物资领用单(一式三联:仓库记账联,领用联,存根联),并经本科室主管签批,交仓库记账员复核签字后才能到仓库领取物资,仓管员发放材料物资时要签字确认;

(2) 严格杜绝各科室随意到仓库借用材料物资,所有的材料物资发出必须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仓库管理员不得擅自私下借出材料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物资,防止物资流失。

4.建立健全科室内部材料物资领用、保管、发放管理及登记制度

(1)各科室设立专人负责本科室材料物资的领用、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领用、发放、保存备查登记簿,发放材料物资要注明领用用途及数量,领用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复核签名;

(2)科室管理员定期对本科室领用、发放、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逐项清查盘点,社区中心财务主管和物资会计定期对各科室领用材料物资进行抽盘检查。

5. 加强对库存材料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

(1)库存材料物资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要由财务部门牵头,由财务科、办公室、总务科和仓库记账员及管理员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的材料物资清查盘点小组,对本社区中心各项材料物资进行逐项清查盘点,年终时还要对各科室材料物资进行抽盘检查;

(2)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才能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6.合理确定库存储备资金定额,加强定额管理

社区中心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管理既要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需求,又要防止积压,影响资金周转。要根据各科室人员编制以及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制定出物资消耗计划指标,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可周转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

对可周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价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加强对低值易耗品报废回收处理,对其残余处理价值,作其他收入,纳入社区中心财务统一核算。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一、应收款项(债权)的管理

应收款项主要有三类:应收医疗款、预付购货款和其他应收款,是社区中心的债权资产,根据我国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中心实际情况,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1、社区中心要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适当控制应收款的额度和收回的时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使应收款项及时、足额收回,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坏账损失,保证社区中心的资金运转正常。

2、社区中心对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及时处理。

3、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进行核销。

4、每年末应与对方欠款单位进行对账或发函,确认欠款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5、应收款的管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收款项要按欠款单位或个人分别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2)区别医疗与非医疗的应收或预付款项;

(3)定期考核应收款项的账龄,及时清理长期挂账,按规定程序查清、报批和核销欠费。

6、控制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和范围,及时进行催收和清算。防止

21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随意外借或转移流出,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应付款项(债务)的管理

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付款,是社区中心应偿还的债务。结合社区中心实际情况,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社区中心对不同性质的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1)应付账款是社区中心为了购买药品、物资、卫生材料等应支付的供货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社区中心在收到货物时,无论其是否付款均应进行入账处理。如果货物与发票同时到达,货物验收后按发票金额记账;若货物先到发票未到,月未应估价入账,次月发票收到时再冲销估价作正常入账处理。防止漏计或错计货款。

(2)预收医疗款主要是核算预收住院病人押金等,应及时按病人分别入账,并在病人出院时随即结清。

(3)其他应付款主要是社区中心发生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发生这类欠款除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正常业务外,一律严加管理控制,防止非正常的债务发生。

2、定期与供货商或欠款单位和个人对帐,对出现欠款差异要及时逐笔核对,查清产生差异的原因,确保社区中心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上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自本社区中心公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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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门诊收费工作制度

一、 门诊收费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心为患者服务。

二、 服从组织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开窗口,不大声喧哗,不干私活,有事必须先请教,以便安排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班次。

三、 做到文明礼貌服务,对病人必须态度和蔼,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与病人争吵。

四、 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收费规程,工作时思想集中,做到数字准确,盖章清晰,字体整洁。现金收付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证、处方单据要坚持按制度规定办理,并向病人解释清楚。当天的款项、记帐单及时清点上交,编制报表,手续完备。

五、 挂号处提前15分钟开窗挂号,收费处提前10分钟开窗收费。

六、 挂号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输入病人就诊卡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公费医疗证号、医保卡号等信息。

七、 现金、印章、空白票据等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上交后的余款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八、 做好交接班手续,凡有遗留的问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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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科长职责

一、 在社区中心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树立为社区工作第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社区任务的完成。

二、 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令、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财政法规。结合各时期的经济政策及任务,不断完善相关的各项经济制度。

三、 根据社区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社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督促执行。

四、 合理组织收入,精打细算,节约行政支出,监督预算资金正确支用,搞活经济。

五、 组织完成本单位财务会计、收费等经济工作,审核社区工程预算、结算,审核社区收支业务会计凭证和一切财务报表。

六、 加强社区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社区、科室经济状况。

七、 保证社区财产物资的安全,进行经常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八、 协助社区完成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物价管理、采购定价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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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岗位职责

一、 严格按照国家和社区的有关制度规定,审核报销单据、出纳票据,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并上报有关领导。

二、 严格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处理社区会计账务,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本等会计管理工作。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证证相符、证帐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三、 及时、准确、无误的编制、上报会计报表。月、季报表分别为次月的8日、12日完成。

四、 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五、 做好往来账款管理,对各种往来款项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六、负责住院病人按金管理、查询工作、做到证帐相符。

七、负责复核住院、出纳、按金收据、并及时复核记录。

八、负责工会账务报表管理。

九、定期或不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各类资产。对各类资产的采购、出入库、领用、调拨、报废、盘亏或盘盈进行核算。

十、协助科室完成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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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记录、支付社区各种报销单据,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2、负责及时收付社区各项资金及记录工作,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

5、负责社区工会出纳工作。

6、负责社区收费处检查和零抄兑换工作。要求经常对收费员的现金进行检查,每年每收费元不得少于二次检查。

7、协助督促收费人员按时足额上交收入款项。

8、协助科室完成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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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按国家物价政策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规定,维护病人权益,同时 要积极宣传价格政策,合理组织收费,赌塞收费漏洞,经常检查科室收费执行情况。

2、 负责社区电脑网络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和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及时按物价要求调整收费标准。

3、 负责新增医疗设备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4、 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收费情况,开展项目成本测算工作。

5、协助科室完成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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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出入院收费员职责

出入院收费处是社区的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形象。为此,出入院收费员必须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 出入院收费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社区的有关法

规、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医保、生育和工伤保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掌握社区对残疾、特困人员的优惠政策。

第二、 出入院收费员工作必须要以病人为心中,工作细心负

责,态度要热情和蔼,耐心解释病人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

第三、 出入院收费员要熟练掌握社区电脑系统、医保信息系

统、医保POS的程序和操作,了解电脑设备的构成和维护。上班前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简单的维护,下班后要检查当天社区电脑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的遗留问题。做到谁当班、谁负责。

第四、出入院收费员必须要认真核对医保、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有关的证件和特约记帐单,对证件、记帐单和身份不符的应予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不符合规定者,有权不予记帐。

第五、出入院收费员要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完成收费工作,对病人欠费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并做好记录。

六、出入院收费员必须准确掌握电脑输入法,各种收费标准,记帐比例,简化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尽量做到电脑输入和找赎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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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快和准。

七、出入院收费员要遵守财经制度,每天要将收入报表和现金收入及记账单交给出纳,保证账物相符,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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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挂号收费员职责

挂号收费处是社区的第一个服务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形象。门诊收费员必须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

1、挂号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开始挂号。

2、挂号收费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社区的有关法

规、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医保和公费医疗等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掌握社区对持老人证、残疾证、特困证的优惠政策。

3、挂号收费员工作必须要以病人为心中,工作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耐心解释病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

4、挂号收费员必须掌握社区各科室、医生的情况,准确地为病人挂号,熟练掌握挂号收费标准,简化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做到电脑输入和找赎现金快、准。

5、挂号收费员要掌握社区电脑系统程序和操作,了解电脑设备的构成和维护。上班前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简单的维护。

6、挂号收费员必须要认真核对医保、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有关的证件和特约记帐单,并作好身份的识别,对证件、记帐单和身份不符的应予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挂号收费员要熟练掌握电脑输入法,掌握药品中文名称、拉丁文名称,输入要做到快与准。还要掌握药品价格、医疗价格。了解标准处方的要求和各医生的处方的书写,协助科室完成收费工作。

8、挂号收费员要遵守财经制度,每天要将收入报表和现金收入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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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账单交给出纳,保证账物相符,准确无误。 门诊收费员职责

门诊收费处是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形象。门诊收费员必须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门诊收费员每天要提前10分钟开窗收费。

2、门诊收费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社区的有关法

规、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医保、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掌握社区对残疾、特困人员的优惠政策。

3、门诊收费员工作必须要以病人为心中,工作细心负 责,态度要热情和蔼。耐心解释病人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

4、门诊收费员必须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尽量做到电脑输入和找赎现金快和准。

5、门诊收费员要掌握社区电脑系统和医保POS的程序和操作,了解电脑设备的构成和维护。上班前做好设备的检查,简单的维护。

6、门诊收费员必须要认真核对医保、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有关的证件和特约记帐单,对证件、记帐单和身份不符的应予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不符合规定者,有权不予记帐。

7、门诊收费员要熟练掌握药品中文名称、拉丁文名称,输入要做到快与准。还要熟悉掌握药品价格、医疗价格。了解标准处方的要求和各医生的处方的书写。以准确、快速地完成处方输入。

8、门诊收费员要遵守财经制度,每天要将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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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收入报表与现金及记账单相符,准确无误。

药品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实施财务监督,严格物价政策。

2、按库名、品名设置金额数量明细账,对入、出库药品要及时按品名、数量、金额进行逐笔登记。

3、每月末与仓管核对数量,与主管会计核对金额,做到账实相符。各种统计报表报送要及时,内容要正确、完整。

4、审核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掌握结存动态,协助保管做好快失效药品的处理。

5、认真做好药品调价,盘点的数量、金额汇总工作。

6、不定期抽查复核门诊药房销售凭据及门诊医生的处方金额进行核对。

7、完成科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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