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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案卷评析答案(全文)

法律文书案卷评析答案第一篇:法律文书案卷评析答案案卷评析报告报告人:巴州若羌县工商局 黄柯翔本小组评析的案件是某加油站商标侵权案,下面就我小组评析报告如下:一、基本案情:2009年8月10日,某工商局接到中国石油新疆某销售公司一经营部的举报。

法律文书案卷评析答案

第一篇:法律文书案卷评析答案

案卷评析报告

报告人:巴州若羌县工商局 黄柯翔

本小组评析的案件是某加油站商标侵权案,下面就我小组评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2009年8月10日,某工商局接到中国石油新疆某销售公司一经营部的举报,称其县域内一加油站在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于同年7月10日在其加油站雨棚及加油机上使用了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昆仑”注册商标标识相近的图案,同时该加油站工作人员上衣左胸前带有“中国石油 petro china”胸牌。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取相应证据材料等方式,己查清当事人侵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昆仑”、 “中国石油 petro chin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当事人做出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提出以下几点见解和建议:

1、本案可以说是很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案件中所指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昆仑”、 “中国石油 petro china”注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其产品以质量优异,信誉好,又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和广告宣传,有着良好的市场销售业绩和一定的知名度。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其保护,而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损害了消费者,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雨棚、加油机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上使用“蓝宝石花图形”的注册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

3、本案中当事人是某加油站,但在其案卷中没有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营业执照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叙述不详细;照片证据中当事人未签字,不足以证明图片中的内容是当事人所为;通过研究图片资料,其只反映了“蓝宝石花图形”的注册商标,并未有“昆仑”、 “中国石油 petro china”的注册商标,在证据采集上不够全面;案件中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是本案当事人的委托人所提供,而其复印件上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提供,提供人前后不一致;且案卷中的所有证据的提供人都是本案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名。综上情况,其证据的关联性不强,确凿性不牢靠,。

4、本案中承办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5、本案处罚决定书中表述的是处罚建议,应该是处罚决定;在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但在处罚决定书中未表述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其处罚内容中的罚款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处罚决定书中告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的期限表述为三个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案在程序上还是比较恰当的,日期无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有关事项审批表中负责人都签名了。

7、本案文书制作欠缺,当事人的委托书上负责人用圆珠笔签名,不符合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全面,都是引用的法律法条,在对定性上应加以说明其危害性;终结报告无日期,听证告知书文书号错误,询问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携带材料不全,行政处罚建议书落款不应是局名义盖章,案情研究笔录中所有参加人未表明身份,文书中有错别字,造成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往往造成行政复议或诉讼时败诉。

以上是本小组对某加油站商标侵权案件的评析报告,由于办案经验不足,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参评人员:黄柯翔、左丽、田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公安文书—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 电话报警记录

3、 接报案笔录

4、 受案登记表

5、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6、 呈请立案报告书

7、 立案决定书

8、 现场勘验检查相关材料

9、 案情分析(现场分析)

10、 侦查计划

11、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2、 被害人户籍证明

13、 询问笔录(X份)

14、 鉴定意见

15、 鉴定意见通知书

16、 呈请拘传报告书

17、 拘传证

18、 呈请搜查报告书

19、 搜查证 20、 搜查笔录

21、 扣押清单

22、 物证照片

23、 呈请辨认报告书

24、 辨认对象照片(人身、场所、物品、尸体)

25、 辨认笔录

26、 呈请拘留报告书

27、 拘留证

28、 拘留通知书

29、 提请批准逮捕书 30、 批准逮捕决定书

31、 逮捕证

32、 逮捕通知书

33、 抓捕经过

34、 提讯提解证

35、 讯问计划

36、 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

37、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8、 讯问笔录(四次)

39、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40、 起诉意见书

41、 随案移送清单

第三篇:(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不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太 湖及时鉴定,造册登记,报请批准后现再行销毁。

第四篇: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

一、为加强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管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具有重要的利用参考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任务。

三、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四、法律援助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机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三)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事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事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法律援助事务的承办人员负责。

六、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分立卷。

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接待申请和接受援助事项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八、法律援助事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法律援助通知书。

2、起诉书副本。

3、协议。

4、委托书。

5、会见被告人笔录,询问证人、委托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辩护词或代理词。

8、裁定书,判决书。

9、办案小结。

(二)民事卷

1、指派函。

2、法律援助协议。

3、授权委托书。

4、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

7、调查资料。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 书,先予执行申请书。

9、代理词。

10、庭审笔录。

11、出庭通知。

1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3、办案小结。

九、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参照民事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时间顺序排列。

十、终止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援助人员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法律援助人员应将终止委托的原因及相关材料收录卷中,排在全部文书之后。

十一、法律援助事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两面有字的按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

十二、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目录,字迹要工整;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页填写在备考表内。

十三、承办案件的日期,以法律援助指定通知书日期为准;结案日期,按接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

十四、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订牢,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姓名章。

十五、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整理,整理合格后按规定办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 十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年度顺序排列编号,十年为一断号,同时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

十七、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篇: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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