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接入电信服务协议
第一篇:宽带接入电信服务协议
宽带接入电信服务协议
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崇明电信局(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
代开正规发票
服务项目:代开定额、普通、增值专用票 类别:全品类 金额:不限 地区: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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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和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之日起,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2、未经乙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室内移机除外)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或转让租用权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四)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备注:网络受理协议同上。
第二篇:小区电信接入协议
关于小区接入电信业务项目的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地 址: 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 方: 益阳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诚信务实的原则开展电信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1、定位:甲方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以所经营的电信业务作为双方合作基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甲方合作开展电信业务所应具备的相关合作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在合作区域及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电信业务。
2、合作范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所辖区域。
3、合作原则
(1)合作小区的网络建设、产品资费、运行维护、服务承诺均应甲方现行相应标准和制度执行,服从电信方管理考核。
(2 )电信公司是面向用户的服务主体,合作住宅小区内我方或合作方发展的用户,归我方所有。用户资料需完全录入我方营账系统。
(3)合作的住宅小区要求全业务发展,固网业务按收入进行分成,移动业务(包括融合业务)不分成,对于合作方发展的移动用户,可以比照相应代理费标准计提代理佣金。固网业务不计提佣金。
(4 )原有合作小区,如合同未到期,按照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到期后,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3、合作模式:
(1) 合作方投资线路并负责营销维护,我方投资设备,小区入户线路由合作方投资建设,小区内网络设备我方投资建设,小区接入光缆由我方投资,小区协调、管线、线路铺设、接入的施工建设资金由合作方投资建设。
(2)乙方用户侧机房外侧管线供甲方免费使用,市场销售、客户关系维系及为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按甲方规定执行。
(3) 为确保网络服务质量,合作方工程交工后必须由我方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展用户。
(4)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电信从事各项电信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协助电信公司做好最终客户的咨询、受理和收费(对乙方代收费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电信代收费点合作协议》)。
4、合作业务类型
基本通话业务 、电话增值业务、宽带业务、互联网业务、其他增值业务。
1) 在合作住宅小区内,可开展业务:固定电话、宽带、移动语音、IP 电话卡,以为同城同价原则,具体资费要求标准资费或与本区域内电信公司实行的资费一致。
2) 合作小区内用户可办理开户、停复机、拆机等各项业务,同样享受我公司各项优惠政策,可参与相应促销活动。
5、合作到期后
(1)合作到期后,网络资产无偿归用户和电信所有,按照自有小区纳入自有渠道营销维系体系和维护体系。
(2)针对实力较强,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合作可将合作方转为代理商,与之签订业务代理代办协议,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用户发展和维系。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交工后,可发展用户计算 捌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酬金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
1、结算标准:根据乙方所发展用户形成的电信业务收入,甲乙双方对实收通信收入进行对如下比例分成:拆机用户、欠费用户、停机用户不参与分成。 语音业务收入: 甲方 ; 乙方 。 宽带业务收入: 甲方 ; 乙方 。
2、乙方装机时限、障碍处理时限应遵照电信服务规范执行,欠费、离网率等关键指标应控制在甲方规定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装机时限:家庭语音及家庭宽带的装机时限为三个工作日,每发生一户超时装机,将对乙方进行2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月业务分成中扣除。
2)障碍处理时限:
电话障碍修复时限:城镇最长为48小时,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最长8小时,上述障碍时限仅限于乙方附则维护层面的设备修复及时率,如乙方在障碍处理的过程中发现障碍原因在于甲方负责维护界面,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相关处理。每发生一户超时障碍,将对乙方进行2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月分成中扣除。
3)月均离网率:≤1.1%,计算方式为宽带接入终端用户月均离网率=(累计宽带接入终端离网用户数/宽带接入终端用户平均用户数)/N(N=
1、
2、3„„12),每月初对离网率进行考核,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分成计提总额的1%。
4)隔月欠费:乙方应对用户产生的当月欠费进行催缴,尽量避免出现隔月欠费,甲方不对乙方发展的欠费用户产生的收入进行分成,乙方的用户隔月欠费率应控制在2%以内,如乙方发展的用户隔月欠费超出2%,甲方将按照超出的欠费金额在乙方当月分成金额中扣除。
3、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按月结算。
4、结算时间:每月5日至月底日,结算上一月份的收入情况并执行本合同分成方案,节假日顺延。
5、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标准,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得分成。
甲方支付分成时乙方需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完税发票。
四、双方投资界面
家庭客户光纤业务区类型:
甲方负责局端机房至乙方提供用户侧机房的光缆线路、用户侧机房设备、光节点、电节点设备投资。
乙方负责小区入户线路投资建设,小区协调、管线材料、线路铺设、接入的施工建设资金由乙方投资。
乙方保证让甲方无偿使用业务所需的用户侧机房外侧的全部管线。
五、双方维护界面
合作小区必须进行网络端口绑定,合作小区的网络接口管理纳入甲方网管系统,甲方网管系统可管理监控到合作小区的每一个网络端口。
五类缆用户维护界面:
乙方负责维护合作区域内业务区光、电节点相关设备及线路等设施日常维护及障碍的处理;
乙方负责维护区域内商企用户语音、数据业务相关设备及线路日常维护及障碍的处理;
甲方负责维护主干光缆以及局端设备。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必要的宣传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2、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和最终客户满意度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在乙方按进度完成收入指标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合作分成。
4、初次建设时,甲方实建端口容量覆盖非独家进线小区住户达到30%以上,独家进线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甲方将根据乙方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端口扩容。
5、保证合作范围内在合作期间乙方为独家进线。
6、按时缴纳设备产生的电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小区内,乙方不能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任何的电信业务运营,即双方的合作在合作区域内是排他性和唯一性的。
2、在合作期限内,本着“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需将约定条款无条件执行至合作到期,不得因任何原因将合作的权力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或中途退出。
3、免费为甲方提供开通电信业务所需机房。乙方提供设备用电,甲方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乙方电费。
4、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和品牌形象、遵守甲方关于代理代办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5、必须按照电信公司统一资费标准收取用户相关费用。
6、负责代表甲方发展最终客户,向最终客户宣传、介绍甲方业务;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最终客户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负责协助甲方与最终客户直接签署业务使用协议,办理业务相关手续,配合甲方完成最终客户的业务开通工作并协助甲方与最终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同时对所知悉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负责提供用户端设备的安装、调测服务。负责对其发展的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8、由乙方负责的施工部分,应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市内电话线路施工及验收规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乙方应将本协议涉及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文件和图纸等报甲方备案。
9、合作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代理甲方品牌之外的其他相关通信业务。
10、乙方自行承担在电信业务代理、代办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1、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用户端施工协调工作。 考核
12、合作小区内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按照我公司相关标准执行,重点保证受理时限、装机时限、修机时限等不低于我公司标准。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及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2、乙方对发展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甲方。
3、甲乙双方对通过本协议进行业务合作所了解到的对方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用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4、上述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等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代理、代办的一系列规定、办法。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益阳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第三篇:宽带业务服务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向客户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提供多媒体宽带业务服务。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就多媒体宽带业务服务和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按照国家国际互联网接入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宽带网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乙方在登记安装宽带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办理迁移、过户、报暂停、复通、注销等手续时,必须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因资料不真实、不可联系或乙方的重要资料变动不及时通知甲方而无法办妥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连续使用甲方的服务并正常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可免费租用甲方的终端设备,退网时归还;未满一年退网的,需交_________元/月的终端设备租金,并完好交还终端设备;包年用户一年内停机将不再享受包年优惠并缴纳设备占用费。
四、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乙方不得擅自拆卸、不得恶意损坏,否则按原价赔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将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和终身维修服务。对终端使用一年后发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仅收取设备维修的成本费,人为损坏除外。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经营性手段让第三方共享甲方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不得利用该服务从事vpn带宽分销等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对乙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六、乙方若有制造和扩散病毒或有黑客等破坏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接入,乙方因恶意攻击他人的网络设备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如乙方受病毒或黑客破坏,甲方不对乙方的损失负责。
七、乙方办理新报装手续后,甲方需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开通宽带上网业务。乙方若在接收信号方面不正常时可向甲方投诉,甲方承诺在接到用户报障后24小时内解决常见故障,使乙方尽快获得正常服务(甲方没有为乙方维护pc机硬件、系统的义务)。
八、网络费的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31日,乙方必须在每月的1日—15日前缴纳上月的网络费用。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天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20天仍不付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停止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收。欠费累计已满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缴乙方所欠费用(含违约金)的权利。
九、一台_________提供一个终端上网,同一地址内如需两台终端同时上网,另一终端可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具体资费以当时资费标准为准。
十、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自乙方办理业务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中国联通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定.签约双方为: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方因组建通信系统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IP专线实现因特网接入,提供 M出口。
2、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说明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项目进行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乙方共同营造文明施工的现场环境。
2、 根据甲方的规划,乙方按甲方的需求进行施工,免收相关的工程成本费。
3、 甲方提供接入的地点为: 。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带宽IP专线上网费用及结算方式作如下规定:
1、
2、
3、 免一次性连接费和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网络使用费: 计费周期:以实际开通日期开始计费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光纤包年周期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光纤线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用专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线路的各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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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应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协议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有关费用的计费周期和缴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
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制度,不得妨碍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团、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也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的服务。 2接入单位(企业、个人)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3、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主体或采取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4、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并且在协议终止后须将完好的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开户时所交的设备押金进行处置。
5、甲方如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受理甲方的宽带IP专线业务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该业务。
2、乙方承诺甲方能正常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若甲方使用的宽带IP专线业务出现一般障碍,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12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若光缆中断,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不可抗力除外);
3、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按时收取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如甲方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进行催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滞纳金,甚至终止所提供的通信服务,直至甲方交清所有欠款及 按规定应支付的滞纳金。
4、如果甲方未交网络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其上网服务。
5、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封停甲方所租用的电路,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除非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中止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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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法律变更、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此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协议的,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
2、本协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后发布的)内容相抵触时,双方应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附: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接入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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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
4.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宽带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网站,立即停止服务。 7. 接入单位只能租用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若发现,立即停止服务,接入单位须接受联通及网监等部门的检查。
8.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9. 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10. 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中断传输,直至终止协议。
11. 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承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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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电信无线宽带申请协议
天翼 Live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本《天翼 Live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复制天翼 Live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注册、使用、管理天翼 Live帐号(以下简称“账号”),以及使用本软件相关服务等事宜所订立的协议。“用户”是指通过中国电信指定的途径获得本软件授权使用许可和/或本软件产品的、获得账号注册的或使用本软件相关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中国电信根据本协议条款,为用户提供本软件的许可使用、帐号、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以及用户可能不时在本协议项下订购的由中国电信单方提供的附加服务。由于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由微软公司与中国电信联合向用户提供,如果用户希望使用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则需同时接受本协议和微软服务协议。
中国电信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各个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中国电信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获得账号及使用与本软件相关的任何服务。您的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的行为、您的帐号获取或登录行为以及您使用本软件相关服务的行为都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可由中国电信随时修订,中国电信将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通知用户上述修订,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电信天翼 Live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elive.vnet.cn/)发布公告或在天翼 Live界面发布信息等。如果用户在通知规定的协议修订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本软件、账号、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或任何附加服务,则用户将被视为接受了修订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接受修订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账号、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以及任何附加服务。
本协议适用于用户在本协议项下订购的由中国电信单方提供的附加服务(以下简称“中国电信附加服务”)
和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当用户使用某项中国电信附加服务时,如该服务另有单独的服务条款、指引或细则,用户应遵守该服务条款、指引或细则,该服务条款、指引或细则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除非中国电信另有其他明示规定,中国电信新推出任何中国电信附加服务或增加或强化目前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和中国电信附加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受本协议的规范。
除中国电信附加服务外,本软件还提供了用户使用中国电信的合作方(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某些附加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附加服务”)的途径。由于第三方附加服务并非由中国电信提供,因此本协议并不涵盖用户使用第三方附加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户希望使用一项或多项第三方附加服务,应阅读第三方服务协议,该协议由相应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单独提供,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在第1.2.3条提供了这些服务协议的链接。
第一条 软件许可和服务的提供
1.1 软件许可
1.1.1 获得软件许可的途径
用户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本软件的授权许可:
(1) 从中国电信天翼 Live官方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elive.vnet.cn/;
(2) 购买或被中国电信赠送中国电信刻录发行的正版软件包光盘;
(3) 中国电信指定的其他途径。
1.1.2 软件许可的范围和说明
(1) 中国电信许可用户仅在单一一台计算机上下载、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该许可是有限的、不可转让的、非排他的。用户不得通过网络或任何其他途径提供或传播本软件,致使本软件可供多台计算机使用。
(2) 中国电信保留对本软件许可进行收费的权利。
(3) 本软件及其所有拷贝的名称,与光盘上或本软件中注明的公司同在。本软件及其任何拷贝的所有权
(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其它一切未明确授予您的权利均属于中国电信,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行取得中国电信的书面同意。中国电信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进行限制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4) 用户同意不以任何形式非法拷贝本软件系统及文档。
(5)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条件,中国电信有权随时终止许可,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利。
1.1.3 软件的安装和卸载
(1) 用户安装本软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国电信的软件安装提示和说明完成安装。
(2) 如果用户的计算机上安装了微软公司的Windows Live Messenger 软件,为保证本软件安装的顺利进行,用户在安装本软件时应使Windows Live Messenger软件处于非运行状态。鉴于本软件集成了微软即时通讯服务功能模块,当该微软即时通讯服务功能模块的版本高于用户计算机上安装的Windows Live Messenger 软件的版本时,安装本软件将导致用户的Windows Live Messenger 软件自动升级。该自动升级由微软服务协议进行规范,中国电信对Windows Live Messenger 软件自动升级引发的任何问题不承担责任。
(3) 用户卸载本软件时,户应当按照正确、适当的程序卸载本软件。
(4) 如因用户在安装、卸载本软件时操作不当而导致任何事故,中国电信不承担责任。
(5) 中国电信保留在任何时候在用户计算机上卸载本软件或者暂停、终止本软件使用的权利。
1.1.4 软件的替换、修改和升级
(1) 中国电信保留在任何时候为用户提供本软件的替换、修改、升级版本(以下简称“新版软件”)并就此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但是,中国电信并无为用户提供新版软件的义务。
(2) 本软件具有自动升级功能,用户可根据本软件的升级提示及指导对软件进行升级,并获得本软件新功能或修正功能的使用。用户同意,除非与中国电信另有约定,用户对升级后的软件进行使用的相关权利
义务仍然适用本协议。
(3) 旧版软件可能无法实现某些原有服务和新增服务的功能,但中国电信并不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4) 新版软件发布以后,客户有权选择是否对旧版软件进行更新。如果用户希望获得新版软件,应当通过本协议1.1.1条规定的途径取得。对于通过非中国电信指定途径取得的新版软件引发的任何问题,中国电信并不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1.1.5 关于软件安全的提示
(1) 本软件可能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例如,他人利用用户的资料,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再如,用户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将威胁到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软件的正常使用。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用户信息资源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2) 非经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授权的其它任何由本软件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建议用户不要轻易下载、安装、使用。
1.2 服务内容
1.2.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范围
(1) 用户申请并获取帐号后,通过在计算机上运行本软件并用账号登陆,可以使用天翼 Live 即时通讯服务和用户订购的各种附加服务。
(2) 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是由微软公司与中国电信共同向用户提供的一项实时通讯服务。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界面是天翼 Live登录成功后的首选界面,用户在登录天翼Live后,可使用该服务以向他人计算机或手机发送消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在线信息交流。
(3) 附加服务是由中国电信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各项增值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天翼 Live界面边侧的各类图标按钮选择使用附加服务。
1.2.2 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
(1) 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由微软公司与中国电信共同向用户提供。如果用户希望使用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则需同时接受本协议和微软服务协议。
(2) 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由微软即时通讯服务和中国电信即时通讯服务两个功能模块联合组成。微软即时通讯服务主要包括文本即时消息以及基于文本即时消息的文件传送和PC-PC通话等。中国电信即时通讯服务包括短信服务等。对于用户使用微软即时通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权利义务,由微软服务协议进行规范;对于用户使用中国电信即时通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权利义务由本协议进行规范。
(3) 用户知晓并同意,微软服务协议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使用微软即时通讯服务产生的一切纠纷和索赔,中国电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
1.2.3 附加服务
(1) 本协议项下的附加服务分为中国电信附加服务和第三方附加服务。中国电信附加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为中国电信,第三方附加服务的提供者为中国电信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2) 中国电信附加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音乐频道、生活频道以及冲印频道等。中国电信有权随时添加新的中国电信附加服务并对已有的中国电信附加服务频道进行减少或调整等变更。中国电信将尽合理的商业努力通知用户前述变更,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电信天翼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或在天翼 Live界面发布信息等。用户在使用新增的中国电信附加服务前应登陆天翼 Live官方网站或通过中国电信指定的其他途径阅读相应的客户协议。如果用户在通知规定的服务变更日期后继续使用本软件、账号、天翼 Live即时通讯服务或任何附加服务,则用户将被视为接受了中国电信对服务的变更。
(3) 用户同意,除非用户与中国电信另行约定,用户使用中国电信附加服务所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协议和相应的服务细则进行规范。
(4) 第三方附加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清频道、财经频道、汽车频道、安全频道等。中国电信有权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用户第三方附加服务频道的添加或减少,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电信天翼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或在天翼 Live界面发布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