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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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清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清淤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总结
龙海市南溪下游河道清淤[第①、②号滩地,第一标段]
工程项目
监 理 单 位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
一、工程概况
南溪位于福建省南部,属九龙江支流,流域面积660km2,流经平和、漳浦、龙海三个市县。龙海市南溪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一期实施方案)位于南溪桥闸下游,河道清淤长5.6km(桩号0+000-5+600),结合堤防培修(含水涵闸按长或改造17座)。本标段清淤地点为第①号滩地、②号滩地东泗段。南溪桥闸下游段。
本标段工程:①号滩地2008年11月01日开工;②号滩地东泗段2008年12月01日开工。分别于2009年03月10日、2009年03月20日基本完成施工任务,随后进行自检、整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三、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1、敦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复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
3、敦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前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四、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贯彻以预控为主,纠偏为辅及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的指导思想,重点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各工序质量。
2、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
3、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业主、监理单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解决本阶段施工中存在问题,协调业主、、监理施工各单位配合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质量要求。
4、严格控制清淤开挖深度,定期进行测量,不足及时整修。
5、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加强质量跟踪、监控,主要通过旁站观察,现场检查、测量等控制手段,对施工工艺过程严格控制。
6、业主代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出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对本标段(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第一标段1号滩地及2号滩地(东泗段)清淤工程项目完成后,2009年10月20日经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队实地测量,进行预验收。
8、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于
年 月 日对该分部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出具了南溪下游河道清淤1号滩地及2号滩地(东泗段)清淤项目(高程1.0m—0.0m)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请预验收。
9、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听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报告,查看现场,检查外观质量有关各方一致同意本工程通过正式验收。
五、工程进度的控制情况
按合同要求,本工程第①号滩地应于2009年3月10日竣工,②号滩地应于2009年3月20日竣工。由于施工组织得当,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基本相符合(基本完成施工任务后,随后进行自检、整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按合同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量及费用控制得当,投资节约。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要求,根据设计单位提供河道清淤断面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完成情况如下:
(1)左岸(计划范围0+195-0+746长551m),实有清淤土方桩号0+145-0+695(1号滩地实际土方断面桩号)长550m,在新岸线迎水坡堤脚外线20m处(按设计图)原滩地地面高程按1:6坡降开挖至河床底黄海零米高程,计完成清淤土方27558.3m3,单价16元/ m3 ,工程投资440932.8元。
(2)右岸桩号0+392-0+896(2号滩地)长504m,在新岸线迎水坡堤脚外缘20m处原滩地地面高程按1:6坡降开挖至河床底黄海零米高程,计完成清淤土方36572.93m3,单价16元/m3,工程投资585166.88元。
合计完成清淤土方64131.23 m3,工程总投资1026099.68元。
七、工程验收结算情况
工程完工预验收后,经委托福建科信工程造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于2010年 月 日出具报告书,核定后工程总造价1026099.68元。
第二篇:渠道清淤工程
第四节
渠道清淤工程
1、施工工序为:测量放线→施工放样→施工排水→淤泥清理→渠道疏通→竣工验收。
2、工程测量
(1)施工平面控制网及水准网测设
根据测量定位放线依据,建立施工平面控制网和水准网。成立专门测量小组,负责施工平面控制网和水准网及现场一切测量工作,并由专业测量员整理资料。
工程测量仪器选用经有关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的J2级经纬仪完成施工平面控制网,标高控制用S3水准仪。测量开始前,复核业主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平面坐标控制点及水准控制点,防止人为或自然引起的控制点移位,准确无误后才开始开展下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坐标控制网及轴线控制点,水准基点复核检查,并加以保护。施工控制网点,水准点及建筑物主轴线控制点标志应做到牢固、稳定,不下沉,不变位。可标记在附近固定建筑物上,埋设地面上点应用混凝土包护。
施工控制网点测量应进行闭合误差校核,误差在1/5000内。
(2)施工放样
a、开挖放样需在实地放出控制开挖轮廓的坡顶点、转角点或坡角点,并用醒目的标志加以标定。
b、所有细部放样点,均应注意校核。校核方法宜简单易行,以能发现错误为目的,并将校核结果记入放样手簿。
c、在开挖过程中,应在经常预裂面或其他适当部位,以醒目的标志标明桩号、高程或开挖轮廓线。
d、开挖位接近竣工时,应及时测放基础轮廓点及散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必要时,在实地画出开挖轮廓线,以备验收。
2、施工排水
河道现有的积水,在进行渠道开挖前需将沟渠积水进行排除,便于沟渠开挖。
3、淤泥清理工程
(1)淤泥清理开挖
本工程的土方开挖量较大,施工时要根据沟渠的宽窄长度分别采用挖掘机或人工进行开挖。采用装载机、自卸汽车配合运输。淤泥清理时,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施工场地实际清况自上而下的进行,严禁乱挖或超挖了。同时注意图纸未标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等加以保护。开挖的顶面标高,通过试验确定预留因压实而产生的足够的下沉量,确保顶面以下30cm的压实度不小于95%。对清理出的淤泥要运到指定位置进行处理。
(2)边坡防护
在进行淤泥清理时,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从上向下分层开挖。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挖,开挖时,严格按设计和监理要求控制开挖坡度,做好边坡处理,及时复核边坡,随开挖进度,采取边挖边护,确保边坡在淤泥清理时能够保持稳定。
第三篇:水库清淤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对于铺集镇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二.承包方职责:,在现有路基内浇注道路宽度为4m,
16cm厚的c25砼,工程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三.施工方法要求: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5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5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3月26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
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
(签字) 承包方:
(签字)
2011年3月25日
第四篇:市政工程河道清淤
①排水:
在河道淤泥外边一侧挖一条纵向排水沟使水归槽。用土方堆在槽边形成土埂,使少量的河水通过水槽排水。在疏掏时分别自上而下或自下向上依次清理。 ②疏掏:
本次河道疏掏地段地处二环路至三环路位置,白天、夜晚车辆均可通行。因此需根据淤泥量和施工工期合理安排疏掏施工。该河道沿线没有大的交通道路,且一些路段道路状况较差,不便于运土车辆通行,疏掏效率不高。因此,需考虑增加运输车辆和考虑夜间施工。疏掏河道时,先由人工将河道淤泥挖运上岸,再用挖掘机、装载机和汽车配合清运疏掏土方。在清运淤泥时,就立即派人将道路上撒落的土方清扫干净,给周边市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该河道部分堤段堤顶上是绿化带斜坡,斜坡顶上才能行驶运输机械,挖掘机械等都不能下到河道内疏掏淤泥。因此,此段落的河道淤泥只能采取人工挖淤泥,再用人工转运到绿化带斜坡顶上,最后由运输机械外运出去。因此,此部分的淤泥疏掏单方工程量价格就较机械直接挖运费用高。根据我们的测量,此部分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40%。其他河段我们考虑使用挖掘机械直接开下河道内进行淤泥疏掏,但摸底河全段都没有下河马道,我们考虑在摸底河适当位置采用硅块铺设临时下河马道。根据现场情况,下河马道需要设3处。在河床淤泥清运完毕后,由人工拆除硅块下河马道。 六.倒土场
为了配合将挖运出的河床淤积土顺利清运出去,我公司将联系三环路外附近的倒土场。倒土场距离此次疏掏的工地约6~8KM。运输车辆进入交通道路后路途交通顺畅。倒场配一台推土机推倒场,以方便推土。 七.清扫保洁
根据成都市关于防治扬尘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在此次疏掏摸底河工作进行的同时,不给周围已形成的环境造成影响,在疏掏过程中应作好清扫保洁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各施工段分别配备20名民工。负责保护沿河已形成的设施,同时在出口铺设草垫;值班,组织路口交通。对每辆运土车须经打扫车轮、车厢后方可放行,以保证每天还民众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
第五篇: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篇二:清淤施工合同 清淤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因项目部施工需要,经双方现场查勘和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辉县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二、价格: 元/m,。 (包含电费和税金)
三、验收方式:以抽到砂卵层和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宽为准。
四、堆放要求:由甲方指定位置。
五、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主
六、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机械设备进场完毕,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付给乙方三十万元,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工程款总额的80%,余20%工程款按照建设单位计量拨款支付。
七、工程项目期限:自2012年月 日----2013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3八、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4、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 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负
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乙方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
十、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 律效力。
3、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二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十
二、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十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辉县市签订,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篇三: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甲方) 工程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m ,宽: m ,施工深度: m 。 清淤土方量:m3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
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 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 损失。 十
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
四、工程质量 十
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日期: 乙方代表(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