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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精选)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第一篇: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一、出车前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2. 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 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第一篇: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 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 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 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 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 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 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 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 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 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6. 押运员监督所装载液氮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 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 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液氮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 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 4. 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液氮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 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液氮用量。 2. 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 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 押运员检查卸载液氮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装载液氮的容器是否符合液氮特性的要求。

5. 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 押运员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液氮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

五、回场后

1. 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 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 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 押运员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第二篇:危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1、押运员应熟知所押运货物(氧气、乙炔)的危险特性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押运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件。

3、在装货物(氧气、乙炔)前应协助驾驶员检查车况和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雨布、捆扎绳是否齐全等。车况良好,具备装载条件方可装车。

4、装钢瓶时,押运员应在场协助仓管员检查危险货物(氧气、乙炔)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未处理,拒绝装车,车辆装好后清点货物数量并捆扎牢固后方可出车。

5、行驶中应经常检查、清点货物数量。特别在遇到颠簸不平的路面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货物情况,发现问题,重新装车、扎紧,严防运输途中丢失。

6、抵达目的地后,必须清点数量,办好交接手续,如发现差错,应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明原因。

7、危险品车辆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押运员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三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1.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2.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

1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4.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 15.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

1.2、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1.7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1.8、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

1.9、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

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

2.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

2.2、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 2.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

2.4、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2.5、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

2.6、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7、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1、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

3.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

3.3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

3.4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3.5、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

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

4.2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4.3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4.3.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3.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4.4、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

4.4.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

4.4.2、掉头,转外,下坡时; 4.4.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4.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

4.5、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4.5.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5.

2、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的;

4.5.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监督装载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液氮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

4.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液氮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液氮用量。

2.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押运员检查卸载液氮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装载液氮的容器是否符合液氮特性的要求。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液氮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

五、回场后

1.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押运员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的保养维护,贯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专用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行驶里程、技 术状况,适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车辆技术人员提出

一、二级维护申报。

二、维护的实施责任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押运员协助实施;

2、

一、二级维护必须到具备专用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

三、维护周期、内容、安全操作规程

1、日常维护

①周期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保养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②内容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油、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 ③安全操作

a)作业前应将专用车辆停靠稳定,放置牢固。用千斤顶支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专用木块。车辆前后用专用三角木夹紧固定,禁止使用其它易碎物件代替。禁止准备不充分就开始作业。

b)在顶起或吊起的车辆下维护时,必须先垫好保险支撑。操作人员身下应有垫子,戴防护镜。不许在用千斤顶顶起而卸下轮胎的车辆上或躺在车下面工作。不准他人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

c)不准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若确实需要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d)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盒内进行。一般应用煤油,如必须用汽油清洗配件,工作完毕后应用热水和肥皂洗手。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e)拆卸轮胎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轮胎解体前要将胎内空气放尽。使用一切机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f)维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集中精神工作,不准说笑、打闹。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

g)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现场要保持清洁,工作完毕后应将易燃品放在安全地方;将修理工具分类在合理的位置上,使之井然有序。

2、

一、二级维护

①周期

a)

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b)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维护周期:30天 二级维护周期:90天

②内容

a)一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油和润滑脂,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b)二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③安全操作

a)车厢或罐体必须排空,并告知专用车辆维修单位该车所运介质。 b)专用车辆维护企业按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维护。

四、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检测评定为一级技术状况方可再投入运营。

第三条 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

二、专用车辆检测前,应进行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辆清洁。

三、专用车辆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四、新专用车辆投入营运前、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后,必须有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带车,到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单位进 行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

五、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后,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技术等级报告。经检测达到一级技术状况的专用车辆方可投入运营。达不到 一级的应进行进一步的维护、维修,直到达到一级技术状况要求为止。

六、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一车一卡,卡随车走。每次做完维护(检测)后,须在卡上记录维护(检测)时间、技术等级评定等信息,并加盖维护管理专用章,未盖章的备案卡无效,涂改无效。

七、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的安全操作,由车辆技术状况检 测单位按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 专用车辆审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由负责审验的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填写审验表格,进行专用车辆审验。

二、专用车辆参加审验,必须将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容整洁。

三、专用车辆审验前,应严格把好“四关”:

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查验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按期年审、齐全有效,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严把车辆技术关。查验危运车辆行车证、营运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和车辆检测维护卡(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在正常维护期内的直接年审,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必须先检测后年审。对车况达不到相应技术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年审,对营运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严把车辆吨位关。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吨位数要严格审核,对擅自改装车辆(非标准槽罐车和私自加工吊装罐车辆),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吨位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

4、严把车辆安全运行关。查验车容车貌、安全消防设施、劳动防护、救援 设施配备和安全运行情况,对不符和安全运行标准条件的不予年审。

四、健全各类档案和台帐,要求参审车辆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车证相符,严禁各类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扣留有关证件,一律不予审验。

五、审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审验机关管理人员的审验意见,按照查验人员的查验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违规现象,不得有抵触、埋怨、顶撞情况发生。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的工作。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聘用规程

1、准入审核

①年龄23-50岁,驾龄三年以上。

②持有效的与驾驶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③经医院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身体缺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等。

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掌握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应急基本知识,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全行车管理。

⑤三年内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2、录用程序

①到公司报名;

②安全部审核驾驶员资质;

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④岗前培训; ⑤试用期(一个月);

⑥签订聘用合同,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并办理技术安全考核合格证。 ⑦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GPS安全监控平台; ⑧建立驾驶人档案。

二、驾驶员解聘规程

1、凡有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属正式工的调离驾驶岗位,属劳务派遣的解除劳动合同,属车辆经营者聘用的辞退、解聘: ①交通违法记满分的。 ②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③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④违公司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的。

2、解聘程序

①对拟调离或辞退的驾驶员谈话,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提出调离或辞退建议,填写“驾驶员调离或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报主管经理。 ②公司主管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转批安全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调离或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经理。 ③主管经理核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后,签署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驾驶员日常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常态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日常教育操作规程:

①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受培人员、培训内容。

②制作培训教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③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签到、管理人员签到、做好培训记录。 ④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试卷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错误答题进行专人纠错。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 ⑤建立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考核及奖惩情况。

2、驾驶员继续培训操作规程: ①计划综合培训。

②按《规范》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③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专题教育。

④驾驶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发生时。 ⑤季节针对性继续教育。

⑥其他要求进行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生时。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驾驶操作行为,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参运驾驶人。

2、考核内容:

①日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安全意识等;

②综合技能考核内容为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3、组织实施: ①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 ②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技术应用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知识。 ③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70分为合格,70以上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

4、归档内容

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审情况等,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

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1、日常维护

客运车辆每日进行一次,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检查油标油位,防尘、防漏、防护装置,润滑部位和零部件的完整,保证油、电、气、水四路畅通无泄漏。

2、一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停运强制保养,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趟进行一次。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各部配合间隙,紧固各个部位。

3、二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按车辆二级维护标准实施,主要对设备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

车辆选型采购操作规程

根据车辆使用性能和技术性能进行合理选型。选择的原则是:性能先进、经济、适用、能源消耗及维修成本低,排放达标,绿色环保,操作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经论证后由集团公司负责统一购置。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生产经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论证报告,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上报主管生产经营部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3、申请转报财务部,核实购车款项资金交付情况后签字。

4、申请转至安全部,安全部按照内部流程,签订合同、支付款项、购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接车、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车辆等级复核及编排自编号、建立车辆档案。

5、向安全部提供办理营运手续的相关资料,待营运手续办理终结后,公司持完善手续到技术安全保卫部领取行车手续,开放车通知单。

6、相关人员将各类有价票据审批后转至财务部门。

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

一、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二、运营车辆凡需改装或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公司必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及承改企业资质、当地公安车管所的批准书,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改装、改造。

三、改装、改造后凭承改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公安车管部门的行车执照,经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道路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手续;

1、改变车身颜色或图案;

2、更换发动机、改变燃料类别,更换发动机机体或发动机总成;

3、因故损坏无法修复,更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制造(改装)厂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

五、公司应将技改后的资料和证件复印存档,以备查验。

车辆组织调度操作规程

为完成运输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使用率,使车辆及驾驶员做到统一调 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程。

一、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方面的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运输任务编制汽车运行作业计划,并通过运行作业计划组织车辆、调派环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汽车运输的潜力。

三、掌握货物流量、流向和装卸现场的情况以及其他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情况,全面细致地安排运输,并针对运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

四、根据各种货物调运路线情况,组织合理运输、循环运输、甩挂运输以及联接运输等,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完成最多的运输任务。

五、车辆运行前:

1、全面掌握待命车辆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公安年检、罐体检验、安全附属设施、GPS 终端 技术性能完好,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车辆和设备”的要求,坚持凭 车辆技术检测站签发的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安排危险货物运输任务。

(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待装货物与该车上次已装货物性质有否抵触,确 认无抵触后,才准予安排调度,上路运行。 (3)危货和普货运输,都应根据车辆的结构及核载吨位,合理选用车型,严格执行车辆载运标准,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4)车辆出场安全检查总体结论“可以运行”24 小时内有效。应对“安全例检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可以运行”有效后才准予调度运行。

2、严格把好驾驶员和押运员适任资格:

(1)危货和普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都应符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求,持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2)掌握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操作处置技术技能、生理及心理思想状况,做好长、短途人员的合理分配;

(3)凡车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车都必须配备2 名合格的驾驶员,且在派车单上签注2 名驾驶员姓名、车辆行驶线路、时间等。

(4)对驾驶员进行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四交代”。

3、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

(1)承运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承运”要求,不准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2)检验货物的品名、编号、数量、规格、包装、标志、收发货地点、时间、应急措施、运输要求、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格;

(3)要掌握“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运输原则,综合货源情况和轻重缓急、按货物的轻重缓急及货物的目的地合理调配车辆,安排运营路线;

4、驾押人员、车辆状况、货物信息完全准备就绪后,开具《派车单》,由驾驶员、押运员按《派车单》地点、时间要求到厂家装货。

5、做好货运路单的填写;发车时间、货物名称及线路、卸货地点、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等,一一认真填写,不得漏填。

六、车辆运行中:

1、通过GPS 监控掌握危货运输情况;并及时了解普货车辆的运行状况

2、对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或事故,要及时上报车管人员或领导,以便派人及时抢修和处理,降低损失。

3、在运输中当道路发生路阻或气象变化时,向驾驶员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明不可盲目派车,当查明危及行车安全或接到上级指 派命令时才可派车参与运行。

七、任务完成后:

1、车辆回场后,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车厢保持清洁干燥,发现安 全技术问题及时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任务完成后要收回路单和有关运输票证,并登记车辆安全运行的有关数 据参数及其它事项,整理综合、以便备查。

3、协助站场管理员督促车辆停靠在规定的车位,保证畅通发车。

八、办理交接手续,交代注意事项,做好交接工作。

驾驶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引导驾驶员遵章守纪,帮助驾驶员了解车况、路况、气候及安全行车常识,正确处置突发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责任安全员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询问和告诫,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询问驾驶员是否存在身体不适、是否保证充足的睡眠、有无饮酒问题、有无思想包袱等问题,确保驾驶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心素质,切实做好行车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3、告知驾驶员车况、路况、天气等情况,冰雪雨雾天气或路况不好要减速慢行,正确操作,要按公告的要求就地停车,不准冒险行驶;夏季行车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集中谨慎驾驶车辆。

4、告知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道条,不得违章驾驶;要注意观察仪表、路标、禁令、警告标志,正确处置各种情况,切不可麻痹大意,防止意外发生。

重大防护用品穿戴操作规程

为保重大危险品运输相关人员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装卸危险品货物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

8、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9、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手套;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10、酸碱(或其它化学品)等与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液体原料接触的岗位作业必须带面罩、穿防护服、防护胶鞋;

11、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试验,日常做好空气呼吸器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12、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劳动人事部、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3、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事故事件,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1、打开人孔,分层检查罐底残料质量,确定存料排除及处理方案;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载,危险货物不得同普通货物混载。

3、对清洗、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货彻底清扫后,分别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汽进行洗刷、消毒、具体方法见表:

4、进罐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戴防毒面具。还要带上信号绳和保险带,罐外专人监护,进罐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为15至20min为宜,轮班作业。另外,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

5、须采用有效的通风;

6、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7、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8、车辆洗刷、消毒后应做好记录,注明原装货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9、企业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10、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11、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需要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罐清洗作业防火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在清洗罐体的过程中,防火防爆的意识不能少,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留意身边所发生的异常状况,否则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罐体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清洗残料污水应用扫帚或木制工具,严禁用铁器和钢制工具;

(2)清洗后修焊动火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在动火前,对罐内气浓度进行测量,浓度以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50 %方为合格。严格动火法规,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监督制度和责任人,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做好清洗罐体的废物处理,油垢和残渣等应及时运出罐区,作为垃圾掩埋或在监控条件下烧毁;清洗罐体排出的污水不可随意排进下水管道,应排至隔油池或设有污油回收设施的专门下水道内。

(4)彻底清除罐体的可燃物。必须预先将罐内污垢和油蒸汽彻底清理干净,对罐内其他附件部位的污垢也要清理干净;对于罐壁和底板处的锈皮要清除,以防止积存此处的可燃物质在修焊作业时发生火灾;

(5)安全操作,不得违规清洗。为保证安全,必须临时安装进水管道; (6)必须严格执行罐体清洗规定,其清洗作业应在严密组织下进行,准备好必用的专用检查工具和清罐器材,包括充分的消防器材。清洗作业应按操作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清洗,作业期间,现场应有专职人员做消防值班,并随时做好灭火扑救准备。 油罐车

第1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车清洗: —是油罐车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车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车发生渗漏或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车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3条 充分做好油罐车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4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5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6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7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8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车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9条 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0条 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1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2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3条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车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4条 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5条 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油罐车操作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四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货车辆进厂维修维护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如有泄漏现象必须立即处理。

二、确定所制定的危货车辆维修维护方案是否可行,只能在方案可行的前提下进行维修维护作业,严禁冒险作业或在无可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已经确定的进修车辆必须由维修技术人员指挥进库。

三、危货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危货车辆工位维修维护作业,不得在其它普通车辆工位进行维修维护作业。

四、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输电线路、开关、插座、机具等工具是否完整无损和有无漏电,施工过程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丢,并熟悉掌握举升机等一切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在进行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机修、电工、钣金、涂漆等工艺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要排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周密检查发动机、排气管等机件附近有无遗放的油棉纱、工具、杂物以防火灾。

六、危货车辆装有货物不得对进行维修、修护作业。

七、对危货车进行货厢、钣金、喷漆、发动机大修、底 1

盘大修、二级维护及外型修复时不得装有货物,须把货物卸完后方能进厂维修维护。

八、对罐车危货的修理,只能对罐体以外的部分进行维修、维护,我厂不能对罐体进行任何焊接和修理。

九、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

十、用千斤顶支撑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十一、修竣发动机起动检查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调变速器于空挡、轻点电机试运转,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十二、氧气瓶、已炔气瓶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底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以防漏气。

十三、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十四、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估、助燃气

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十五、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十六、维修区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十七、固定维修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十

八、在维修区禁止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在车上进行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汽油车旁烘火花塞或点燃灯等。

十九、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维修,应升级管理。

十、各维修班组主修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维修部门负责人必须对维修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维修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安全等级,审查并完善防护安全措施。

二十一、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须要佩戴防护用具。

二十二、危险物品的维修作业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规定,设立警示专用“危险品”标志。

二十三、维修部门应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参与维修作业。

二十四、维修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作业完工后,经主修人、维修部门负责人与专职检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主修人、维修部门负责人、专职检验人员在作业单上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五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格式)(精选)

首安客运有限公司文件

沈首客〔2013〕XX号

关于发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

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特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XX月XX日

主题词: 报送: 抄送:

共打印20份

审核人:王赫

编号: 版本:

首安客运有限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统一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及时发现车辆故障隐患,降低车辆运行中机械故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驾驶员、车辆安全例检员、修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3.作业程序 3.1 日常维护检查

3.1.1驾驶员是车辆日常维护作业的具体执行人。

3.1.2驾驶员要按照《车辆维护作业通用技术规范》中日常维护作业项目的要求,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逐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验单上。见《驾驶员日常维护检查作业记录单》。

3.1.3技术部及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驾驶员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情况,对驾驶员检查过程、项目、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驾驶员日常维护检查作业记录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指导驾驶员进行改进。

3.1.4检查规范

3.1.4.1发动机启动前检查

a.目视检查车身外观,要求漆面、玻璃、灯罩完整,无破损,表面洁净;牌照齐全,固定可靠;以手触动后视镜,无明显的颤动,镜面完好。

b.目视检查油液液位,要求达到标准位置,管路无泄漏,地面无油液泄漏痕迹。

c.目测与敲击结合,检查轮胎气压及异常机械损伤,要求气压正常,外观完好。

d.检查随车工具、灭火器、应急锤、三角警告标志牌,要求齐全、有效,易于取放。

e.开启液体加热器,目视与倾听检查系统运转情况,要求无间断、无泄漏。

3.1.4.2发动机启动后检查

a.倾听检查发动机运转情况,要求无异常声响,排放无明显黑烟及兰烟。 b.目视检查仪表台,要求仪表指示正常。

c.试用灯光、喇叭、雨刷器、除霜器,要求完好、有效。

d.开启视听系统,读碟迅速,切换快捷,图象稳定,色彩适中,音质清晰,调节灵活,话筒有效。

e.开启空调系统,机组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风量控制有效,面板切换灵活。

f.开启卫生间控制电源,试用冲厕及洗手装置,要求照明有效,冲厕迅速,密封良好,供水正常,无明显异味。

g.使用季节(最低温度≥0℃),试用车载饮水机,要求功能齐全、有效。 h.检查车载手机充电器,要求各项指示有效。 i.复检油水气泄漏。

j.试车检查发动机、底盘(制动、转向等)、电器等技术性能,要求发动机响应迅速,制动有效,转向灵活,发电正常。

k.服务区停车时,复检轮胎、异响、泄漏等项。 3.1.4.3收车后检查

a.检查座椅,要求调节有效,固定可靠。

b.检查空调风量调节、阅读灯、呼叫铃、行李架及窗帘、地毯等,要求齐全、有效。

c.检查轮胎气压及异常机械损伤,清除花纹间杂物,要求气压正常,外观完好。

d.目视检查传动皮带及皮带轮,要求常缺损,运转无明显跳动。 e.排放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中的积水、积油。 f.检查油液部位,要求无泄漏。 3.2车检工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

3.2.1公司车检工和客运站车检工是车辆收车技术状况检验的具体执行人。 3.2.2车检工要按照《营运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单》逐项检查,逐项填写。

3.2.3检验工具

3.2.3.1检验锤

a.锤头材质:铸铁或铸钢,一端为圆柱形,直径约25毫米;另一端为圆锥形,锥度约1:4,长度约125毫米,最大直径约30毫米。

b.锤柄材质:柞木, 椭圆柱形,外观喷涂清漆, 长度约600毫米,长轴约20毫米,短轴约15毫米。

3.2.3.2检验灯 a.电压不得高于36V。

b.具有足够的亮度,光线集中。 3.2.3.3听诊器

a.探针长度不低于500毫米,直径不低于2毫米。 b.橡皮管长度约500毫米。 3.2.4检验方法与手段

3.2.4.1目测:通过车检工的视觉器官对车辆零部件及管、线路的观察,以确定裂纹、泄漏、破损、老化、干涉等缺陷。

3.2.4.2触摸:通过车检工的触觉器官触摸,以确定松动、干涉、老化、泄漏、失效等缺陷。

3.2.4.3敲击:通过车检工使用检验锤敲击相关部位,倾听声响来确定松动、裂纹、润滑不良等缺陷。

3.2.4.4听诊:使用听诊器,车检工可以确定运转状态下的异响,如皮带轮轴承响等。

3.2.5检验规范

3.2.5.1灯光与制动系统

a.车辆进入检验工位时,车检工应对驾驶员进行适当的指挥,保证车辆停放在适合于检验的位置,即能方便检验车辆底盘,又便于检验发动机传动皮带。

b.发动机运转状态下,驾驶员应升起车身(仅限于VOLVOB10MC、HFF6120/1GD/K42车辆),变换车身外部照明、信号指示灯,此时车检工可以用目测及触摸的方式检验灯光,灯光齐全、有效,灯罩完整,无放射状裂纹,定位准确,无明显进水现象。

c.驾驶员将发动机熄火的同时,车检工可以倾听的方式立即检查空气压缩机

至空气干燥器间气管及控制阀的密封性能,不得有气体泄漏的“嗤嗤”声音;然后驾驶员踏下制动踏板持续约5秒钟,此时车检工应进入车下,检查气压制动系统密封性能;驾驶员松开制动踏板时,车检工应检查制动器或制动气室推杆回位迅速程度,此过程需重复一次,保证前、后制动器或制动气室推杆都能够得到检查。气压制动系统应密封良好,不存在气体泄漏现象,管路无干涉,橡胶软管无截面变形、扭曲,但允许存在未深入到帘线层的轻微裂纹;制动气室动作灵活、可靠,推杆连接销轴及其销孔无明显磨损,销轴开口销齐全、有效;用手推动制动气室推杆时,无明显松动。

3.2.5.2转向系统

a.转向器及其管路可进行目测检查,应无泄漏,但在管路接头处允许存在油污。

b.转向传动机构可通过敲击、目测和触摸检查,声响无空旷感,触动时无松动感,各杆件无磕碰、撞击痕迹及变形。

c.转向阻尼器可通过敲击、目测检查,杆件无磕碰、撞击痕迹及变形,有效行程段无锈蚀,无油液泄漏,连接无松动感。

d.转向桥可通过目测和敲击检查,桥体无裂纹,连接螺栓无松动。 3.2.5.3传动系

a.离合器可通过敲击、目测和动作检查,使用工具:检验灯、检验锤,同时需要驾驶员配合。分泵安装牢固,无松动;推杆与摇臂连接有效,销轴及销孔无明显磨损,推杆无变形,回位弹簧连接有效,拆除回位弹簧触动时存在0.5~1.0毫米的自由行程;驾驶员踏下踏板分离时,推杆动作灵活、可靠,分泵无油、气泄漏;松开时,回位迅速。

b.目测、触动检查变速器及其操纵机构,使用工具:检验灯、检验锤.用检验灯照明检验部位,用检验锤触动连接铰链,目测紧固程度。铰链及螺纹连接有效,无明显松动。

c.目测、敲击检查传动轴及驱动桥,螺纹连接牢固,无明显泄漏,无明显松动。

3.2.5.4行驶系

a.目测、敲击检验空气悬架。空气弹簧无漏气,外观无严重老化,无机械损

伤,无起层;减振器轴线不歪斜,外观无磕碰,触摸时外套应温热(冬季除外);控制臂、传力杆胶套无松动,杆件无变形,连接牢固;触动控制阀,安装牢固,无气体泄漏。

b.目测、敲击检查车架。无裂纹,无变形,无松动。 c.目测检查电器线束.绝缘有效,线速规则。

d.目测检查车身外观.无刮插,无磕碰,漆面完整;玻璃无碎裂。 e.敲击检查轮胎气压,目视检查轮胎外观有无机械损伤。 3.2.5.5发动机

a.目测检验润滑系统.滤清器密封良好;油底壳、气门室罩、加油口等部位无泄漏。

b.目测检验燃油系统.滤清器密封良好;管路无泄漏,无干涉。 c.目测与触摸检验进气系统,管夹牢固,固定有效,无破损。

d.目测与触摸检验排气系统,管夹牢固,固定有效,无破损,增压器无油液泄漏。

e.目测、敲击检验发动机悬置,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裂纹;减振橡胶垫及其与金属支架无分层,无开裂。

f.目测、诊断检验传动皮带及皮带轮。传动皮带松紧适度,拇指压下(约10公斤力)变形量约10~15毫米左右,纵向无裂纹,橡胶侧横向裂纹允接近或许达到帘线层;皮带轮固定有效,轴承无烧结、干摩擦等的尖锐、哗啦等异常声响。

g.目测与触摸检验冷却系统。叶片无裂纹,散热器固定有效,无松动,无泄漏。

h.发动机运转状态下,视情使用听诊器检验发动机缸体部位的沉闷、清脆、敲击等异常声响。

3.2.5.6试车检验

a.驾驶员反映的车辆异响、制动性能及传动系统操作故障,车检工不能明确判断时,应进行试车检验。

b.制动性能检验应选择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附着良好的水泥或沥青路面,满足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制动初速度为30公里/小时,空载和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分别不大于9

米和10米,试验通道宽度为3米。

3.3车辆维修检验

3.3.1车辆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应对自己的作业过程进行检验,称为自检。自检合格的维修作业才能进行其它检验。自检时,作业人应对其作业现场、工具、零件等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作业进入下一工序。

3.3.2同一班组的其它成员对某一维修作业的检验,称为互检。互检时,应对维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

3.3.3互检后,由检验员对作业结果进行检验,称为专检。通过专检的维修过程,即可签署合格证出厂。

3.3.4维修过程检验可根据维修项目的差异性,可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检验。检验时,原则上应使用相应的检测工具,如扭力扳手、游标卡尺、听诊器等。

3.3.5竣工检验由检验员实施,对作业项目进行试车检验。需路试检验的作业项目,由驾驶员和检验员进行路试检验。

3.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定期检测

3.4.1安全部根据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的登记日期和国家相关规定,向管理处下达到期的应检车辆。

3.4.2检测前,管理处安排相应车辆的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灯光、制动性能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3.4.3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检车辆到指定机构进行检测。

3.4.4安全部将车辆的检测合格证下发到相应的管理处,并由管理处粘贴在前风挡玻璃右上角。

3.5新购车辆检验 3.5.1生产过程抽验

3.5.1.1根据车辆制造厂通报的生产状态对生产进度进行查验,是否与其状态相符。

3.5.1.2检查生产装配线工人是否按工艺路线、相关标准进行装配、焊接、粘结等作业。

3.5.1.3查验生产中车辆的已装总成型号、车身内饰及外观颜色、图案、

标识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5.1.4对抽验中与合同不符的,应通报制造厂。 3.5.2出厂检验

3.5.2.1车辆出厂前,查验制造厂车辆终检报告,确定车辆检验合格。 3.5.2.2查验车身内饰、座椅、配置及外观漆面,应与合同相符。 3.5.2.3检查车辆仪表,指示齐全、有效。

3.5.2.4选择一台车辆进行路试,检查车辆噪音、座椅间距等是否符合JT/T325-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

3.5.2.5检查随车工具、灭火器、技术资料等,应与合同相符。 3.5.2.6复检生产过程抽验中的故障或问题。 3.5.2.7查验送车驾驶员驾驶证,与车辆相符。

3.5.2.8查阅车辆销售发票、技术参数表、产品合格证及车辆铭牌,应相互符合、一致。

3.5.3交付检验

3.5.3.1查验车辆是否刷洗车身外观,要求洁净。

3.5.3.2查验车身外观,要求漆面完好,标识齐全,灯罩及灯光有效,玻璃完好。

3.5.3.3检查车身内部装饰及设施,要求与合同符合。

3.5.3.3检查车辆随车工具、灭火器及技术资料等,要求与合同相符。 3.5.3.4检查车辆底盘,要求无油、水、电、气等泄漏,无连接、固定松动。

3.5.3.5路试检验,要求无异常声响,发动机运转平稳。

3.5.3.6查验销售发票、技术参数表、产品合格证及车辆铭牌,要求相互符合。

3.5.3.7查验出的故障或问题,通报制造厂,制定改正方案。 3.5.3.8车辆改进完毕后,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购车款。 3.6车辆检验率

3.6.1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检查率:100%,即只要驾驶员出车,必须履行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检查;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每日对驾驶员日常维护检查抽检率为20%,即应抽查管理处当日营运车辆总数的20%。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应保

证一个月内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均被抽检;技术管理人员抽检后,应在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记录单上相应位置签字。

3.6.2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率:95%,当日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车辆可不进行收车技术状况检验。

3.6.3对除外的其它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收车技术状况检验抽检率不低于20%,抽检后,技术管理人员应在《营运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单》上签字。

3.6.4维修过程检验率

3.6.4.1维修中心检验员二级维护检验率:95%

3.6.4.2各管理处技术人员对在外协修理厂的二级维护检验率:100% 3.6.4.3发动机、变速器、缓速器、空压机、转向器等总成大修检验率:100%

3.6.5新购车辆检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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