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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精选)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工作汇报是某岗位的员工向自己的上级进行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的书面内容,它是职场人必须掌握的技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篇: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2014城。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是某岗位的员工向自己的上级进行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的书面内容,它是职场人必须掌握的技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2014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九龙社区2014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2014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在街道领导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圆满完成。我社区共办理居民医保2374人。其中18岁以下低保户38人,18周岁以上低保户325人,18周岁以下居民356人,18周岁以上居民1650人,三无人员5人,共收钱款196250元。医保录入工作也已全面结束,共录入医保信息2374条,无漏输,错输。

九龙社区:朱敏 2014年10月23日

第二篇:九龙社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在街道领导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圆满完成。我社区共办理居民医保2374人。其中18岁以下低保户38人,18周岁以上低保户325人,18周岁以下居民356人,18周岁以上居民1650人,三无人员5人,共收钱款196250元。医保录入工作也已全面结束,共录入医保信息2374条,无漏输,错输。

九龙社区:朱敏 2014年10月23日

第三篇: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总结 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我们每周召开一次局机关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保所长调度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掌握的基层医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要求基层每天上报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并进行排序。对工作先进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推广,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发现的

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不少群众不缺参保费用,而少政策知晓的情况,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突破口。在动员阶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在做好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攻势的同时,在人员密集的蔡新路街头租用电子屏幕,设立医保宣传专栏,全天候滚动式播出居民医保待遇内容和申报缴费时间、地点;开通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创办医保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全区医保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基层工作动态。进入实施阶段,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工地,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对接。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医保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镇居民参保踊跃,为参保任务如期完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问题,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从实际工作推进来看,哪里的单位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工作开展就有声有色,任务完成就更加顺利。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城镇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篇: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工作总结

2011年至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截止至12月20日。

今年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5%提高到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到75%,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5%提高到85%。

从2011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结转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今年办理医保卡共计113张,因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户口迁至外地等原因停保37张,补卡10张。今年已经是

居民医保工作开展第四个年头,所以各方面工作开展比较顺利。我们也会再接再厉,努力做好后期催缴工作以及政策宣传工作。

幸福社区 2011-10-18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工作总结

幸福社区 2011-10-18

第五篇:城镇居民医保宣传资料

一、参保范围

具有岳池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特殊学校学生,下同)、学龄前儿童(含婴幼儿)、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年满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2009个人缴费85元,2010个人缴费17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009个人缴费45元,2010个人缴费90元。

(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2009学,每个学生个人缴费1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不缴费。

(三)学龄前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2009个人缴费5元,2010个人缴费1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

(四)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赡养)的“三无人员”,2009、2010个人不缴费,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给与全额补助。

三、参保办法

(一)在校学生(福利院人员)的参保缴费。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户口转入福利院的人员),由就读学校(福利院)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需低保、重症残疾等等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家庭未单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3份(16周岁以下人员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属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参保对象,参保时还需提供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价和复印件3份。对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要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缴费时间。在校学生缴费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医保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的医疗保险费(2009,参保缴费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

四、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参保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以下规定予以支付:

(一)报销范围。参保城镇居民所发生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比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大多了。

(二)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一个保险统筹内,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特殊门诊除外)的起付标准各档下降100元。特殊大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350元(统筹内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三)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儿童报销比例上浮10%。特殊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报销比例为60%

(四)最高支付限额。2009为30000元(含特殊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五)待遇期限。一般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每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对在岳池县境外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城镇居民,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浮300元,住院报销比例同时下浮5%。

五、与新农合比较

城镇居民参保后:一是享受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与城镇职工一样,远远大于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二是参保后,参保对象报销的比例是逐年提高百分点。

三是支付限额远远高于新型农合标准,比如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而新农合全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才3万元。

顾县镇劳动保障站

二00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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