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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通用)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第一篇: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 《看得见的手》读书笔记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先查阅了一下作者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的基本信息了解到,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的企业史就是由他开创的,他的个人生活经历也对他的学术生。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

第一篇: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

《看得见的手》读书笔记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先查阅了一下作者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的基本信息了解到,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的企业史就是由他开创的,他的个人生活经历也对他的学术生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母亲是杜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父亲是一个对生活充满激情的海员,同时他的曾外祖父是管理学史上,很著名的美国铁路杂志的主编亨利—瓦农—普尔,他留下的遗产包括当年铁路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对钱德勒研究企业史有很大的帮助。钱德勒从哈佛大学毕业后到麻省理工学院任教,逐渐形成了他的学术风格。

1971年的时候,选择了被哈佛大学重新召回研究生院,负责企业史研究,1977年,他出版了《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通过引证大量的史料来揭示美国企业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性变化。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奠定了现代经济学的基础。他提出的看不见的手概括了自由市场的充分竞争原理,一直以来被此后的经济学家奉为经典。而钱德勒首次提出美国现代的工商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经理人员的生兴起,传统的家族小公司已经被由支薪经理管理的大企业所取代。这时仅仅靠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实现自身调控是远远不能很好协调经济活动和资源的分配的。所以钱德勒适时提出了通过看得见的手来调控。

这本书以时间为序,一共有四个部分,从传统的美国企业生产和分配过程讲到现代工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可以说,这本书本身就是一部关于企业机构和管理层的历史。而钱德勒使用历史事实来论述自己的观点的方法也很有说服力。

第一部分是传统的生产和分配过程,时间范围是18世纪9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在这一时期美国的经济迅速增长,但公司的规模和内容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仍然由所有者管理,遵循着传统的商业习惯,以传统的方式经营。同时出现了机构的专业化和商人职能的单一化。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启了蒸汽时代,扩大了市场需求,促进了生产力,交通运输业和科技的发展。老式的大规模生产形式——大农场仍然沿袭传统的形态。农场的监工出现,这是美国最先出现的支薪经理。而新式的大规模生产形式——纺织联合工厂的出现成为现代生产技术的先驱,为之后的大量生产提供基本模式。但这种形式仍是将其中生产过程内部化的结果,而不是对劳动实行专业化和分工形成的。还有斯普林菲尔德兵工厂,这是现代工厂的另一个原型,也是现代工厂管理的起源。他的主管罗斯维尔-李上校建立了会计核算和检查监督方法。这些管理方法和程序在当时可能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已经为后来的工厂管理实践者们吸收并加以改善。从这里可以看出,生产关系变化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促进新的生产形式的诞生和管理思想方法的进步。同时也可以发现这些出现的新的变化都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的,尽管有的在当时没有发挥很大作用,但对后世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第二部分讲的是运输与通讯的革命。是指美国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头10年左右,电报和铁路的出现为现代工业企业提供了迅速、可靠、及时的运输通讯方式。这对美国即将到来的大生产,大分配来说,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现代大工厂和营销企业的标志。从19世纪30年代末期到19世纪50年代,铁路的修建进入繁荣期和高潮,从纽约出发耗时6星期以内的范围逐渐从美国的东部扩展到全国。同时铁路和电网公司本身就是美国最早出现的现代工商企业,大批的支薪经理被雇用,大规模的内部组织机构建立起来,财务和统计报表制度也最先被使用,来监督和评估经理的工作。与此同时,铁路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对付这种竞争许多正式的联盟——卡特尔建立起来。从这里可以看出,恶性竞争的结果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要想实现共赢必须先学会合作。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比如索尼和爱信立,这两家公司都是很强大的公司,但在手机领域却不怎么理想。在他们强强联手之后实现了市场占有率世界第四的排名。再回到19世纪80年代初期的美国。再回到19世纪80年代初期的美国,由于这种合并的系统太大,而导致有效的内部管理无法实现。而在通讯方面建立了垄断性质的全国性通讯网络,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信息的传播。

第三部分讲的是分配和生产中的革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大分配和大生产。各种采购和销售组织利用铁路,电报轮船和邮政来分配产品,协调各种产品的流通。从而提高了流通的速度,降低了流通成本,改善了分配系统。这种分配系统的改善使得原料和成品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大量的流通,从而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同时大规模生产又要求更高的生产技术的突破,生产技术突破之后产量会大幅增加,因此为了协调生产过程,公司需要雇佣专业的经理人员来管理。从而就发展出了现代工厂的流程和组织。这种新型的工厂系统在各行各业里面迅速扩展。如机械化工业,提炼和蒸馏工业,金属生产工业和金属加工工业。许多公司成为了一种多功能和多单位的企业,他们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将原料和半成品的采购和制成品的营销也纳入了他们的活动范畴。他们介入了从供应商到消费者的整个流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公司的管理也趋向科学化,如泰勒提出的用科学方法确立标准工时和产量。各部门的职能分配趋于清晰,流动装配线出现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很多新的职业开始出现,如培训工厂工程师成为了专门的职业。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现代工厂系统的发展是极为迅速而在背后支撑这一切的是新的运输和通讯系统带来的高速度和各种工厂技术的提高,所以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第四部分讲的是大量生产与大量分配的结合。大量生产和大量分配结合于一个单一的公司,便形成了现代工业企业。这是将能力的经济性,高速度的库存和现金流量大相结合的第一批企业,他们可以独立地完成制造和销售一个产品所需要的许多程序。由此可以看出,管理的有形的手已经取代了市场的无形的手。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无形的手来协调的话,非常有可能出现贫富差距过大,企业不正当竞争,资源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过大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经济危机的出现。然而而从原料的供应者到零售店到最终消费者,将这一过程内部化并且通过管理来协调和控制的话,就可以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和获取信息成本。更重要的是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规划自己的供应计划。这样相应的因库存较大而消耗的资金就会变少,不仅企业的成本下降,利润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是增加的。同时大企业互相合并,以期获得更高利润。19世纪90年代期间美国有两次合并高潮,之后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合并运动,当然这种合并有利也有弊。很多停留在控股公司阶段的卡特尔出现了财务困难。除此之外,尽管价格适当,还是有很多竞争者,然而横向合并的代价又很高。只有一些转变策略积极进行纵向合并的公司实现了节约成本和防止新的竞争者加入。这一段美国企业的发展在我看来是一个垄断的发展过程。各种公司都想实现行业垄断,因为这样就可以控制价格实现更高的利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消除竞争实现垄断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在这个行业内总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分割有限的资源和利润。虽然传统的竞争状态不利于企业了解市场信息和充分控制市场价格,但对于消费者和整个社会来说效率是最高的。

第五部分讲的是现代工业企业的管理和成长。到第一次大战时现代工商企业就已经进入了成熟期,表现在组织结构的完善和管理的职业化。尽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衰退给许多的公司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大型的工业企业开始认识到组织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并积极地进行改进。这使得经理人员阶层更加的专业化,除此之外,采用分支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工业企业发展起来。多样化这一战略可以有效地应对风险,当一种产品因经济危机销售情况不佳时,企业仍可以通过其他产品的销售提高利润,弥补亏损。通过这种方法企业可以有效应对经济危机而不至于破产。 纵观全书可以发现,作者通过对美国各种工业的大量史料的研究揭示了现代工业企业的诞生及发展历程。从中可以感受到“看得见的手”比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适应时代变化,这为我国当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

第二篇:正义的幻象—— 柏拉图理想国读书笔记

正义的辩论

——关于《理想国》第一卷中 “正义”的探讨

《理想国》第一卷由于结尾的“无答案性”,学界对于该卷是否真的毫无结论,意见不一。虽然,在柏拉图研究上颇有影响力的哲学家施莱尔马赫认为,《理想国》的第一卷与柏拉图早期的对话内容一样没有任何结论,因为卷一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只讨论了 “正义”像什么而非是什么,并且在卷一的结尾苏格拉底自己也承认并没有在最后的辩论中得出准确的结论。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第一卷是《理想国》全书的导论,它完美的服务于整部著作,只有当它从属于整部作品时也才更能体现它的理论价值。

在柏拉图《理想国》第一卷中,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此卷最终指向的是一个开放性结局或者说在窘境中并没有给出一个积极的出路。因此,人们经过一次次徒劳的探索最终找到解答的时候, 读者往往看到对话过程中不同寻常的意义,却会轻易的以为整个过程足徒劳无益的,甚至最多是个所涉宽泛的开场白,致使富含成果的哲学活动被忽略了。

在我看里,《理想国》的第一卷作为一篇特殊的苏格拉底式对话,将推理的方法和推理的目的相结合,它不仅推理自然顺畅,而且揭示的哲理深刻警人。《理想国》第一卷追问的是正义,在对话中,正义的问题是以一种辩证的方式提出并展开的。也就是苏格拉底在批判性地考察当时流行的诸种关于正义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阐明自己的理解,揭示了正义的内涵。也许,第一卷就是柏拉图因不满意苏格拉底偶然的诡辩而刻意进行加工的,但从中我们却可以更好地看到苏格拉底对话的思路在具体的探讨中如何展开。虽然苏格拉底自己在辩论中,也会因为无心的失误,偶然出现和智者相似的诡辩,但他的目的是严肃的。以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为例:

一、 色拉叙马霍斯辩论前的辩论基础:

《理想国》中的第一个正义观是由老人克法洛斯提出的,他认为“欠债还债就是正义”。 但是,这种观点柏拉图并不赞同。首先,在文中苏格拉底引导克法洛斯说出钱财对于人来说的作用是什么,克法洛斯限定了一个条件: “通情达理的人”,钱财最大的好处在于“有了钱财他就用不着存心作假或不得已而骗人了”。然后,苏格拉底马上反驳认为,这种正义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正义,而不能被认为是普遍意义上的,比如,“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楚的时候,曾经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如果你竟还给了他,那倒是不正义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认为偿还所欠之物,有时候是正义的,但是有时候又不是正义的,这并不是对正义的一个合适定义。

《理想国》中的第二个正义观是由玻勒马霍斯提出的,他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这似乎看起来和大多数人的正义观很相符,但是柏拉图依然对其进行了反驳和批判。他借苏格拉底之口问道:“你所谓的朋友是指那些看上去好的人呢,还是指那些实际上真正好的人呢?你所谓的敌人是指那些看上去坏的人呢,还是指那些看上去不怪,其实是真的坏人呢?”这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真正辨别对方是敌是友,即使有一个这样的标准,我们也无法在我们的朋友中真正看清他的面目。因此,我们根本没有办法遵循这样看似正确、却难以进行真正操作的正义观去行事。

二、 色拉叙马霍斯的辩论

而就在这时,色拉叙马霍斯提出了自己的的正义观———“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实质上,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是来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基础的,在阶级社会中,政府是社会统治者,尤其是在邪恶的政府中他们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民众的生活中,而民众没有办法反抗。他们实现这种“利益”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暴力,即战争、残酷镇压等方式用 国家机器来对民众实施暴力,让民众不得不去服从统治者的利益,承认他们是正义的,尽管他们心中也许并不这样认为;另一种手段是通过文化、意识形态等方式,通过学校、教会等条件宣传他们的统治思想,让更多的民众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这种统治思想的同化,对其统治产生认同感,认为统治者是“正义的”,进而通过自己的行为帮助统治者实现他们的“利益”,尽管这些行为可能与自己的“利益”相悖。所以,笔者认为这个定义虽然听起来是邪恶的,并不能被人们所接受,但却是对残酷现实的一个真实反映,有一定的现实性。

柏拉图对这种正义观同样持批判态度。文中苏格拉底反问道:“当统治者向老百姓发号施令的时候,有时候也会犯错误,结果反倒违背了自己的利益。”这也就是说,当弱者去执行强者的命令时,反而会伤害强者的利益,这看起来与“强者的利益”是相悖的,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出现了矛盾。另外,柏拉图认为“在任何政府里,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树下老百姓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强者”不会、不应该也不可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去做损害百姓的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由此,色拉叙马霍斯的这种正义观已经得到了批判。

另外,色拉叙马霍斯提出的另一个观点也颇为引人注意,他认为:“最不正义的人就是最快乐的人,不愿意为非作歹的人也就是最吃亏苦恼的人。”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正义的人不愿意为了任何利益而丧失自己的正义,而不正义的人却可以做那些被人们所不认同的事情从而获得钱财等方面的利益,所以,看起来正义的人总是吃亏的。色拉叙马霍斯总结道:“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观点和我们日常的观点大相径庭,但看起来又是符合事实的,就连当今社会仍然存在善者被欺侮,恶者享自在等不正义的情况。因此,柏拉图从两个方面来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首先,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反驳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不正义”是坚强有力的这一观点,因为色拉叙马霍斯竟然将“不正义归到道德和智慧一类了”。但是苏格拉底通过音乐家、医生等类比向他证明了“正义的人又聪明又好,不正义的人又笨又坏”,因为正义是智慧的、聪明的。第二,由于不正义“首先使他本人自我矛盾自相冲突,拿不出主见,不能行动;其次使他和自己为敌,并和正义者为敌”。

正义是心灵的德行,而心灵是掌管我们日常行为的机构。好的心灵能够导致好的行为,养成好的德行,进而获得好的生活,并且能够生活得幸福、快乐。所以,不正义者不可能比正义者更加快乐,“不正义绝对不会比正义更有利了”。由此,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已经被柏拉图彻底地反驳了。

苏格拉底的辩驳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发问、色拉叙马霍斯一一应答完成的。在一步步的诘问中,言论走向了色拉叙马霍斯的反面。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因为辩证法本身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因为色拉叙马霍斯所谓算计的善仍然看重的是正义与不正义的实际效用,只要有利于人们获得名利,那么一切都可以归到善的一面。所以贪图名利之人必然想胜过一切,占有更多,这种欲望使他们完全不承认他人的权益。可见,理性的算计深入地侵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原本的正义规则被推翻、践踏。如上所说,一个真正的音乐家应该只关注音乐本身,不应该出于名利之心想要胜过其他的音乐家。这与苏格拉底的知识伦理完全相恃。所以有布鲁姆评价色拉叙马霍斯,说他是习俗的和狭溢的(conventional and petty)。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苏格拉底以问答求知识的辩证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问题,例如经验科学的问题。辩证的方法有助于增进逻辑的一贯性,只要所争论的是逻辑的事情,这种方法就是有用的;倘若用于争论事实的事情,这种方法就似乎行不通了。苏格拉底意在通过辩证法揭示从经验来的理性在追寻美德知识时的无力,又恰恰借助这种辩证法反思道德问题的超越性。《理想国》第一卷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探讨正义问题,它将正义置于效用和利益的对面,即将超越的美德知识与经验性的规范知识相并列进行考察,这样就很难得到关于正义美德的知识定义。

施莱尔马赫在他的《理想国》序言中发表的意见时说:“青春的斐然文采只在此篇开头放射出詢烂的光芒,之后却永远熄灭了。”作者由此明确地承认这一类绚丽并讨人喜欢的东西在哲学领域只在准备性的、鞭策激发性的探究中有其作用,而不能深入开掘,达到令人满意的结论,若想要对哲学研究的结果进行彻底连贯的阐述,这样的文采对全面把握哲理不但益处不大,而且反倒有反作用。”

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够忽视这篇对话的成果,既然卷一有着柏拉图早期对话的特质,不妨借助这一特质来理解苏格拉底方法一二,而这也是本文的目的之一。而且柏拉图中后期对话录已经是建构性的。《理想国》第一卷与后九卷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窘境对话录与其他对话录的关系,也说明了真正的辩证家、哲学家完全有能力以更高层次的论证走出窘境。退一步而言,第一卷相应于后九卷的建构性对话,虽然不论从风格还是内容上具有着早期对话录的特征,但它却正是对后九卷所建构内容的一个提纲挈领,所以即便此卷是其早期的一篇独立的对话录,当它成书于《理想国》并位列首卷,那么从整体而言,它的价值就在于不论该卷是独立成篇还是从属于《理想国》整部著作,它的哲学成果不可抹杀。所以,无论是对于想要深刻研究柏拉闻《理想国》的人,或是对于想要了解苏格拉底对话的人,都应该细细品读卷一,不仅仅从对话的形式上,要从对话的内容上去分析和领悟其中的辩论艺术和哲学内涵。

第三篇:《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如何用其“两个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

粟翔科学技术哲学311721

4关于罗尔斯正义论的思想渊源:尽管罗尔斯大力批判功利主义,但是依然有人指责罗尔斯的理论只不过是一种改头换面的“功利主义”。那么,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功利主义究竟有无渊源?今天大多数人包括罗尔斯自己对于他所提出的“公平的正义”正义两原则都是以批判功利主义为目的的,今天我们主要看一下罗尔斯是如何与功利主义进行交锋的。

17和18世纪, 契约论是主流的政治哲学理论,这一期间的伟大的思想家都是契约论的支持者,包括: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思想家。到了19世纪,哲学风气为之一变,功利主义开始一统天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作用于经济基础)。在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中,罗尔斯一再重申,他的主要理论对手是功利主义。罗尔斯对待功利主义的态度具有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意义:

从消极的方面看(对功利主义而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提出了大量的、严厉的批评,使内在于功利主义中的各种问题突显出来,颠覆了其统治地位。在将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对比时,罗尔斯指出,由于功利主义追求功利的最大化,所以,为了得到更大的功利总额或者平均功利,在原则上就会允许牺牲某些人的利益,甚至侵犯某些人的权利,剥夺某些人的自由。从积极的方面说,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的目的不仅是把它扫地出门,而且还要把自己的正义理论当作功利主义的理论替代者。

但是,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的关系是复杂的,他既有与功利主义对立的一面,也有与其相近的一面,有些人甚至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其实本质上还是功利主义。为了更好理解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可以着重注意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把他的理论与功利主义加以对比,以揭示其对立之处,最后再来讨论两者的共同点,其中包括两者共有的缺陷。

什么是功利主义?

罗尔斯把这种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表述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如此安排, 以致使作为所有个人总和的满足达到最大净余额, 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正

当地组织起来的, 从而也就是正义的。”

功利主义的观念简单明了, 它实际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按照约翰·密尔的解释, 最大幸福原理主张: 行为按照其有助于促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 按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功利主义在解释个人行为方面符合人们的直觉, 因为人们确实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 并尽力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幸福的最大化, 个人甚至可以暂时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忍受痛苦: 一个人可以节衣缩食, 以积攒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利益; 或者在患病的时候, 为了维持生命而割掉某些器官。既然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 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理性欲望, 那么社会的原则也应该是尽可能地提高群体的福利, 最大程度地实现其所有成员的理性欲望。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比较简单, 后两种则相对复杂。这些批评的力量也是不同的。

首先, 功利主义会侵犯人的权利, 剥夺人的自由。对于功利主义, 正义的分配是能产生出最大满足的分配。因此,与满足的总和如何在不同的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相比,它更关心一个人在人生的不同时期如何分配他的满足。也就是说,它关心的是每个人所得到的份额的大小,而不是份额的人际比较。功利主义的原则追求满足的最大净余额,而其他的一切东西,比如说权利、义务、机会、权力、财富等都是达到最大总额的手段。尽管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说, 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有助于达到功利最大化,但是在原则上,功利主义会允许为了得到更大的功利总额而牺牲某些人的利益,甚至会为了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样, 用罗尔斯的话说,功利主义没有认真对待人们之间的区别。

其次, 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在罗尔斯看来, 道德哲学的最重要概念有两个, 一个是正当( right) , 一个是善( good)。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区分不同道德理论的标准。所谓目的论,就是主张善优先于正当。这种主张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 善的界定是独立的, 无需参照正当来判断事物的善;第二,所谓正当,就是能够最大程度地增加善的东西。目的论有许多表现形式,快乐主义、至善主义和功利主义都属于目的论。功利主义把善当作最高目的来追求,并主张善优先于正当。什么是善?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善是理性欲望的满足。如果善是理性欲望的满足, 那么就会像斯宾诺莎所说的那样,“那贪婪的人, 认为金钱富足为最善„„那虚荣心重的人,所欲求的东西,无过于荣誉”。也就是说, 善作为目的是各种各样的, 因人而异的, 这意味着有些善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则并非十分重要, 不能一概而论。善作为目的是因人而异的,意味着人们关于善的看法是不一致的, 甚至是冲突的。如果有些善是微不足道的, 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优先于正当。如果人们关于善的看法是冲突的, 那么就没有共同的善。

这样, 功利主义就需要一种最高的善来统一各种各样、因人而异的善, 需要一种支配性目的来统领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特殊目的。如果能够找到这样的支配性目的, 那么目的论就能够成立, 从而功利主义也就有了充分的根据。那么这种支配性目的是什么?

从客观的观点看, 最有可能充当支配性目的的东西是权力、名声或金钱。在任何时代, 都会有人热衷于追逐权力、声名和金钱,把它们当作最高的善。按照罗尔斯的说法,支配性目的优先于所追求的其他目标,增进这一目的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我们会这样不顾一切地来追求权力、名声和金钱吗?我们不会。起码我们中的大部分人不会。所以罗尔斯认为,把权力、声名和金钱当作客观的支配性目的是没有道理的,也是“非人道的”。

如果支配性目的不是权力或金钱这样的客观对象, 那么另一种可能的选择就是“幸福”。当功利主义者把功利主义定义为“最大幸福原理”的时候, 幸福就是被当作支配性目的了。什么是幸福?罗尔斯认为幸福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个人所努力实现的合理计划的成功吧实施, 另一方面是他的精神状态, 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 他的成功将持续下去。”在罗尔斯看来, 幸福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各种各样的目的, 而是把各种目的包含在内的人生计划的实现。我们不是在追求某个目标或对象的意义上追求幸福。幸福蕴含了目的,但它本身并不是目的。

如果功利主义者从外面(客观对象和幸福) 找不到什么东西来充当支配性目的, 那么他们就会转向内部。这样, 快乐就被功利主义当作支配性目的的唯一候选者。罗尔斯承认快乐作为支配性目的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第一, 快乐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统一的解释, 即虽然我们所追求的目的是各种各样的, 但这些目的的实现都导致快乐;第二,快乐为行为选择提供了精确的尺度,以用于功利主义所擅长的计算。在面临两种不同选择的时候,功利主义要选择能产生最大功利的方案, 而快乐的大小为此提供了衡量功利大小的标尺。但是, 快乐是各种各样的, 具有不同的强度, 持续的时间也有长短。

怎样衡量它们的大小呢? 短暂而强烈的快乐高于微弱而持久的快乐吗? 因为快乐是人的一种内在情感, 所以它们难以计算。这样, 快乐也无法充当所需要的支配性目的。以上论证表明: 根本就不存在支配性目的, 而如果没有支配性目的, 那么目的论本身就是错误的。

最后,功利主义的立场是有问题的。立场涉及论证的方法。假如我说某种社会安排是正义的,因为它符合我的最大利益, 那么我的这种论证没有什么说服力。相反, 如果我说某种社会安排是正义的, 因为它符合所有人的最大利益, 那么我的这种论证就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我自己的利益不能构成论证的一部分, 从我的利益出发也不是一种正确的道德立场。道德论证的力量存在于公正无私

( impartiality) 之中。如何才能做到立场是公正无私的? 功利主义采取的方法是公正无私的观察者。

功利主义所设想的观察者是理性的、同情的和公正无私的, 从而能够超越自我, 在作出道德判断的时候采取普遍的观点。一方面, 功利主义的观察者在做道德判断时超然于外, 不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对别人的利益抱有同情的态度, 并具有自居力, 能够以设身处地的方式来考虑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 他又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推理能力, 掌握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能够计算出各种不同选择的满足净余额, 从而能够作出正确的决定(就这一点来说,罗尔斯在其陈述“差别原则”的时候也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过论证,11-17节之间)。

罗尔斯认为,这个观察者的观点是通过把每一个人的欲望都当作自己的欲望而形成的,在其体验中包含了所有人的欲望及其满足。这样,在把所有欲望都合并为一个欲望体系的时候,古典功利主义便导致非个人性( impersonality)。由于这种功利主义者考虑的是每一个人的利益, 唯独不考虑自己的利益, 所以罗尔斯说古典功利主义是纯粹利他主义者的伦理学。罗尔斯也认为, 纯粹利他主义是不可能的。纯粹的利他主义者只考虑别人的利益, 因此, 只有在他知道别人想做什么(欲望)的时候, 才能决定自己做什么。如果所有人的行为都取决于别人的欲望, 那么显然任何人都不会做任何事情。功利主义的公正无私的观察者的问题不在于其公正无私,而在于观察者。罗尔斯主张, 我们不应该以观察者的态度来界定公正无私, 而应该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界定公正无私。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批评依赖于这种解释, 即功利主义者作为公正无私的观察者把所

有人的欲望合并成一个欲望体系。问题在于, 这是不是对功利主义唯一可能的解释? 显然不是。因为还存在休谟所提出的另外一种可能解释: 同情的观察者——仁爱。在休谟提供的解释中, 观察者同样是同情的, 同样也要推进别人的利益, 但仁爱之心就足够了, 而无需把别人的欲望想象成自己的欲望。但是罗尔斯认为, 仁爱也解决不了问题, 因为我们可能爱许多人, 而当这些人的要求相互冲突的时候, 仁爱就不知所措了。

第四篇:罗尔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

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

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

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

(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

(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可以用来衡量各种互相冲突的正义原则。人们依靠直觉,依靠那种在人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衡量。

这两种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别:一种依据功利,一种依据直觉。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罗尔斯相信要改良西方社会体制,关键在于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这是罗尔斯为自己确定的目标。

正义论揭示功利主义存在着几个弊端

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

(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

(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

(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

(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

两个正义原则及相关解释

正义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原初状态的解释和对其间要选择的正义原则的概述,一是对实际选择正义原则的论证。

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要注意这样一个转换:即从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到两个正义原则最后陈述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是理解罗尔斯正议论的一个关键。罗尔斯的理论反映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以后总尽力想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

要解释清楚“合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还要有两点需要解释,这就是:(1)最小受惠者的地位如何界定?(2)怎样衡量人们的利益,或者说合法期望水平?低于前者,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占据两种地位,一是平等的公民的地位,一是

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地位;这样确定最少受惠者可通过选择某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或按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半的标准来进行。

两个优先原则

罗尔斯认为,“公平的正义”并不能完全排除对直觉的依赖,他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原则:

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形:(1)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2)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也有两种情形:(1)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

(2)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实际上在这两个优先规则的后面还蕴含着第三个也是最主要的优先,即正当对善的优先。

原初状态

对订立契约的最初状况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罗尔斯把它提出来用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一种对最初状况的解释称之为“原初状态”。

选择的对象:表格中的选择对象包括:1两个正义原则;2古典目的论观点(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致善论等);3直觉主义观念;4利己主义观念;5混合观念。它主要比较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

正义的客观环境——各方所处的环境客观上存在着一种中等程度的匮乏,不可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欲望和需求,而人人又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利益;人们的利益有一致的方面,又有冲突的方面,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既有可能又有必要。

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各方都有自己的合理生活计划或者说不同的善的观念,虽然他们不知道其内容和细节。

知识的限制——无知之幕的概念。罗尔斯假设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纷争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对所要选的原则的形式限制——对所要选择的伦理原则有五种形式的限制,这些限制来自于正义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与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方面的作用和任务。这五种限制条件是一般性、普遍性、公开性、有序性、终极性。

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系统的论证要包括引出他们在社会制度方面的推论和结果,这里要着重指出的就是“最大的最小值规则”。罗尔斯认为别的原则都可能导致一种不能忍受的严重后果,而两个正义原则公开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保证了最好的最坏结果。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公开表示人们相互尊重,从而保证了一种自我价值感,保证了人人互不把对方作为手段而只作为目的,因而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两个正义原则的终极性也有助于带来相应的、稳固的正义感,并且,两个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对契约的承担并不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他们是能够一贯坚持的,而功利主义则不是,他可能要求每个人做出很大的牺牲,因而不容易稳固。

其它选择对象的排除,罗尔斯认为至善原则不是一个正义原则,不是一个政治原则,因为按照契约的观点,公民的平等自由以及利益分配是不以人的不同目标或内在价值为转移的。

两个正义原则用于制度的一种四阶段序列

1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2制定宪法;3修订法律;4规范的应用。

罗尔斯用这个过程他们探讨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平等自由和宽容、宪法的过程和参政自由、与法治相联系的个人自由。这些都是为了说明自由的优先性。

非暴力反抗的问题

罗尔斯联系多数裁决规则和服从不正义法律的理由解释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的拒绝以及他们在一个接近正义的民主制度中的作用。

罗尔斯的非暴力反抗理论有三个部分:一是规定把它与其他抵制形式区别开来的定义;二是证明它在在哪些条件下是正当的;三是阐述它在稳定宪法制度方面的作用。

三、简要评论

罗尔斯《正义论》是具有平等主义倾向的学说,但与传统的各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试图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在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有意义但也很有难度的尝试。

可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最主要贡献并不是在观点上,而是在论证上。罗尔斯用严密的逻辑论证了一系列的实质性道德问题。而这个逻辑前后是一贯的,其基点就在于原初状态中的契约。而如果想要驳斥罗尔斯的话,恐怕在其体系之下是难以找到有力的批驳点的。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对罗尔斯的批判都是从其他的角度,即运用其他的非契约论视角来进行批判的。

第五篇: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以正义理论知名。他继承洛克、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并加以修正,使之上升到一个更高抽象的理论水平。他的《正义论》内容涉及政治学、经济学、哲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成为二战之后西方伦理学与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依靠合作才可以生存发展。社会契约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以及政治义务的基础。因此,它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人承诺要遵守自己先前的约定。罗尔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正义问题。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德性一样。正义要负责地保障平等的公民自由与权利义务,解决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推进所有公民的利益等。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原初状态”。它的特征有三点:一,“无知之幕”,即没有人知道他人的出身、地位、阶级和能力、智力、体力等,甚至不知道他特定的善观念或特殊的心理倾向。二,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但对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也没有仁爱等道德因素。三,在无知之幕的后面,达成共识原则绝不会与平等互利的社会合作冲突,也不会使某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损害另一些人的生活远景。

罗尔斯认为作为“制度”即“社会基本结构”的“一般正义观念”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这一正义观念体现为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正义原则又叫平等自由原则,它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它适用于对公民政治权利方面问题的处理。第二个正义原则适用于公民对社会和经济利益方面问题的处理。公民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是不可能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存在要有两个并存的条件。第一,最少得益的社会成员得到最大利益。罗尔斯称之为“差别原则”;第二,官职和地位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称之为“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机会公平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在合理性在于他看到了社会政治制度(“基本结构”)和经济基础(利益分配)与人们正义生活和自由平等的客观联系,并对这些因素予以足够的重视。而它的不足之处则在于他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在于罗尔斯对社会基本结构(制度和经济基础)有保留的不彻底性认识。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 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何怀宏:公平的正义:何怀宏解读罗尔斯《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 顾肃:罗尔斯:正义与自由的探索,辽海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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