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清理工作讲话
第一篇:农村土地清理工作讲话
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晋中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
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3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358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市)局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对2006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自查。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根据省厅要求,市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了“全市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组”(市国土资发[2011]178号),由赵春雷局长任组长。领导组负责统一部署清理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导和抽查,并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全市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清查具体情况
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完善规范项目管理
我市实施各级土地整治项目以来,便严格遵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以及省级有关政策文件。2008年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制度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08]98号),在明确落实“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求执行“审计制”,完善项目管理。近期,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1]181号),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源头治腐。
2、2006-2010年全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2006-2010年晋中市共立项土地整治项目378个,总规模25.3455万亩,可增耕地8.7195万亩,累计投入资金6.3799亿元,其中验收项目319个,总规模11.3385万亩,新增耕地5.292万亩,投资达2.7194亿元。使用新增费4.1152亿元,使用耕地开垦费1.8665亿元,使用出让金0.3837亿元,其他资金0.0144亿元。
3、2006-2010年新增费使用情况。五年来我市使用新增费4.1152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3个,项目总规模18.9075万亩,新增耕地3.393万亩。其中,中央投资建设7个项目,投入资金1.4185万元,项目总规模6.7095万亩,新增耕地1.134万亩;省级投资建设16个项目,投入资金1.578亿元,项目总规模7.245万亩,新增耕地1.4865万亩;返还市级新增费投资建设30个,投入资金1.1187亿元,项目总规模4.95万亩,新增耕地0.7545万亩。
4、2006-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建设情况。五年来我市利用出让金、中央新增费、地方新增费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3个,投入资金1.126亿元,项目总规模6.4810万亩,新增耕地0.308万亩。2008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技审[2008]113号文件批准祁县设立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建设总规模6.3834万亩,总投资0.9894亿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0.291万亩,涉及祁县贾令镇、城赵镇的24个行政村,共分五期实施。目前示范区已实施两期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入资金0.4072亿元,共整理基本农田2.63万亩,其中新增耕地0.108万亩。
三、晋中市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协作。近几年来,加强耕地保护,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已在晋中各级党委、政府中形成共识。尤其是在最近两年经济发展中用地需求较大、耕地保护问责愈来愈严的情况下,土地开发整理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既是实现区域土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手段,更是实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全市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高度重视,确实把保护和开发整理耕地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在手上。涉及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带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村村通工程等项目,进行集中建设,提高各类支农资金的综合经济社会效益。晋中市政府200
6、2007年开展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和奖惩兑现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和促进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早在前几年晋中市就组织所属11个县(区、市)就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规划的逐步实施,原来的规划与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立足实际,他们又确立了“山区县重点进行土地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平川县(区、市)抓好基本农田建设,有煤炭资源的县要对矿区的采煤塌陷地逐步复垦”的新思路。从2005年开始,连续每年新增耕地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万亩。2008年,祁县列入了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以科学有序的规划作指导,增强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3、多元筹集,落实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5年间全市共争取中央投资项目7个,省级项目19个,争取资金3.19亿元。二是加大地方财政的投资力度。首先是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等涉地费税的收缴力度,在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不断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资。市级财政做到了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投资金足额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2006年到2010年,仅市级安排项目就投入资金1.3622亿万元。县级是实施各级各类造地项目的主体,也是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主体,近年来全市实施县级项目305个,新增耕地5.2658万亩,投入资金1.8665亿元,大部分县级政府都能克服财政困难,保证了造地项目所需资金;三是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资金多元化地投入土地开发整理中。
4、严格把关,落实奖惩。随着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和保护耕地政策的相继出台,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效,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首先是通过预算监管保证将专项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其次是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稽查、审计;同时,对项目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估,保证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他们启动了激励奖惩机制。市政府连续几年拿出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好的县(区、市)或完成好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对于项目实施差的县(区、市)或单位,则采取点名、通报批评或约谈等方法,促其高度警觉、迎头赶上。比如,针对三个县(市)有2006年前批准的项目仍没有最后完成的情况,2009年4月份,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春雷与所在县(市)的分管县(市)长和国土局长进行了约谈,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促其承诺限期完成。约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格项目立项程序,认真履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现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规划和计划管理,选择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项目优先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做到依规划、按计划确定项目。对政府资金投资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严格执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审计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降低建设标准。完善项目移交程序,加强对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项目竣工后及时移交村集体,并得到村集体确认,使项目尽快形成生产力。
四、五年来晋中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抓住了国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的良机,积极争取了一批国家和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同时,加大了市、县两级投资的力度,通过狠抓项目的规范管理,突出“多造地,造好地”的宗旨,使全市耕地得到较好保护,农民得到实惠,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效益开始显现。
1、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晋中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抓土地整治工作就是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土地整治工作就是抓农民的增产增收;抓土地整治工作就是抓耕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开发整理也是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的重要抓手。他们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以贯之紧抓不放。从2006至2010的5年间,全市共实施中央投资项目7个,省级项目19个,市级项目47个,县级项目305个,累计投入资金6.3799亿元。项目总规模25.3455万亩,新增耕地8.7195万亩,其中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5.2658万亩。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同期增加的耕地面积大于建设占用的面积。为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544.6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和465.15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通过这几年的土地整理工作,保证了各项建设项目征、转用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有力地支撑和促进了全市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
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土地整理后,项目区的农田普遍成为田块成方、路渠相连、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0%。和顺县横岭镇上北舍土地整理项目是2005年批准实施的省级重点项目,项目总规模1191亩,新增耕地407.7亩。项目实施后,使这个360人的小山村人均增加耕地1亩多,全村人均增收700元。通过归并分割零碎的地块,形成了规模经营的条件,由此出现了许多种植大户。村民郑生江原有耕地17亩,在项目实施后,不仅使原有耕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而且使他耕地面积增加到23亩,2007年全部种植了土豆,每亩收获3000斤,全年增收8000多元。榆社县讲堂乡土地整理项目也是2005年批准实施的省级重点项目,项目总规模1567.5亩,新增耕地248.31亩。项目实施前,该项目区全部为旱耕地,只能种植玉米、高梁等耐旱的大田作物。通过进行田、水、路、林的综合配套,项目区已全部变成水浇地,为种植结构的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有14户农民在项目区种植茴子白50亩。
3、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加快了脱贫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太谷县任村乡牛许村实施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是通过将占地190亩的旧村庄整理为水浇地,不仅增加了140亩的优质耕地,还使该村村容村貌得以改观。榆社县将土地整理与迁村腾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近几年来,全县共实施旧村复垦工程5个,涉及413户农户,投入资金317万元,新增加高标准农田2230亩,年增加农民收入217万元。和顺县横岭镇旺盛村是由壁则、蚕儿等8个村整体搬迁合并成的移民新村,共移民136户,718口人。移民后村民种地最远的10公里,最近的也有3公里,为了解决移民住宅与耕种分离的突出问题,横岭镇政府在移民新村附近选择了一条荒沟,于2006年10月开始进行开发造地,2008年已完工。该项目总规模946亩,其中新增耕地650亩,覆垫耕地296亩,人均耕地面积达到1.3亩。原蚕儿村村民杜建武一家新增耕地5.2亩,耕种面积达到18亩,按每亩收入500元保守计算,年收入可增加2600元。土地开发整理,使这个移民新村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五、加快推进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建议
1、紧紧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水平。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逐步提高。平川地区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也是开展土地整理的重点。针对目前存在的机井、渠系、道路和防护林等基础设施老化、落后等问题。土地整理的主要任务是,以更新水利设施和配套节水灌溉为重点,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理,为现代农业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丘陵和山区,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是加大对河滩地、沟川地的整理力度。在今后3年,我市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3亿元,开展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的土地整治项目,力争实现全市基本农田整理20万亩的目标。祁县已实施的“山西省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已初见成效,现有耕地质量、灌溉率大幅提高,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在此基础上,继续争取省级资金用于祁县基本农田整理,力争实现祁县境内10万亩基本农田完成整理。以祁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全面带动和促进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2、适度开发荒滩荒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持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耕地。“十二五”期间,全市的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544.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456.15万亩。在今后3年,我市计划向各县(区、市)下达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6万亩任务,项目新增耕地用于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今年我市已向各县(区、市)下达了新增耕地3.35万亩的土地开发任务,在今后两年中,每年将下达新增耕地不少于2万亩的土地开发任务,力争三年内完成新增耕地验收6万亩的目标。
3、结合移民并村和新农村建设,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都采取了 “规模搬迁、小村集并、缩村填空”的措施。经调查,全市现有废弃居民点用地面积近1万亩。这就要求要对这些“空心村”、“独家村”进行土地整理,进而实现优化生活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之目的。
4、加大土地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生态环境。
2007年全市土地复垦情况调查及2010年全市废弃工矿用地调查数据显示,全市现有煤矿、砖瓦窑、炼焦厂等各类废弃工矿用地4.4万亩;采煤塌陷地2.1万亩;煤矸石等废弃物压占地5.2万亩。在2011至2013年三年内,我市力争完成对各类损毁土地5万亩的复垦任务,恢复耕地1万亩,改善自然环境4万亩。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宜农则农、宜建则建,有效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带来的压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潜在的空间。
第二篇: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土地 整治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1]108号)精神,我县及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土地整治清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2010年自治区切块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2009-2010年自治区切块实际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4618.88万元,其中2009年实际下达1322.88万元,2010年实际下达3296.00万元,用于安排项目资金为430.18万元,国库资金结余4188.70万元。
二、2001-2010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001—2010年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共有8个,其中重点工程项目7个,自治区扶贫项目1个;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其中2007年批准1个,2008年批准2个,2009年批准2个,2010年批准3个;全县计划建设规模5656.93公顷,计划新增耕地286.02公顷,预算总额9036.7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70.98万元,实际支出2581.5万元。
2001—2010年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是:目前,在建项目5个,未开工项目3个。建设规模计划5656.93公顷,实际完成3470.93公顷,新增耕地计划285.93公顷,实际完成197.62公顷;土地平整投资计划516.76万元,完成250. 59万元;工程量计划 227.38万方,实际完成123.74 万方;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3039.8万元,实际完成1946.57 万元,灌溉面积计划3474.09公顷,完成2474.67 公顷;田间道路工程投资计划436.45万元,完成298.11万元,工程量计划145.24公里,实际完成 60.61 公里;其他工程投资计划78.23万元,实际14.74 万元,其中植树计划130235株,完成15737株。
其中各项目具体情况分别是:
(一)项目实施情况
1、内蒙古突泉县水泉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是2007年第二批次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内财建-[2007]1248号。项目建设规模1067.56公顷,新增耕地54.52公顷,新增耕地率5.11%,总投资1441万元,项目工期1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该项目施工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在《中国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08年9月15日开标,依法严格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008年9月底签订施工合同,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施工进场工作
协调会。施工单位于2009年3月15日进场,根据实地调查,多次征求村委会及部分村民意见,变更了部分原规划设计。由于该地区土层薄,耕作层浅,取消了部分土地平整工程,结余资金在原项目区西侧进行了88公顷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截止到2010年6月底,计划与实际完成的投资与工程量是:建设规模计划1067.56公顷,实际完成1155.56公顷,新增耕地计划54.43公顷,实际完成54.52公顷;土地平整投资计划231.04万元,完成144.35万元;工程量计划 99.92 万方,实际完成65.03 万方;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781.78 万元,实际完成924.09 万元,灌溉面积计划1067.56公顷,完成1155.56 公顷;田间道路工程投资计划 105.94万元,完成82.66 万元,工程量计划47.67 公里,实际完成 14 公里;其他工程投资计划22.14万元,实际5.08 万元,其中植树计划49358株,完成5200株。
2、内蒙古突泉县东杜尔基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是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重点项目,批准文号为内财建 [2008]1578号。建设规模908.40公顷,新增耕地32.40公顷,新增耕地率3.57%,总投资1084.00万元,项目工期1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该项目施工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在《中国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09年3月21日开标,依法严格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4
月28日签订合同,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施工进场工作协调会。由于多种原因施工单位于2010年3月25日才进场施工,根据实地调查,多次征求村委会及部分村民意见,变更了原渠系灌溉改井灌以及其他部分原规划设计,对原农业开发区占用的3标段地块进行了调整。截止到2010年11月底,计划与实际完成的投资与工程量是:建设规模计划908.40公顷,实际完成908.40公顷,新增耕地计划32.40公顷,实际完成32.40公顷;土地平整投资计划 171.27万元,完成 43.32万元;工程量计划64.90万方,实际完成29.90万方;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848万元,实际完成627.69万元,灌溉面积计划 908.40公顷,完成908.40公顷;田间道路工程投资计划 249.24万元,完成177.12万元,工程量计划42.78公里,实际完成33.64公里;其他工程投资计划22.21万元,实际完成8.55万元,其中植树计划43628株,完成8762株。
3、内蒙古突泉县永安镇土地整理项目,是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重点项目,批准文号为内财建[2008]1578号。建设规模342.38公顷,新增耕地13.19公顷,新增耕地率4%,总投资536.00万元,项目工期1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该项目施工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在《中国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09年5月16日开标,依法
严格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6月16日签订合同,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施工进场工作协调会。施工单位于2009年6月25日进场施工,根据实地调查,多次征求村委会及部分村民意见,变更了部分原规划设计,对原农业开发区占用的地块进行了调整。截止到2010年10月底,计划与实际完成的投资与工程量是:建设规模计划342.38公顷,实际完成342.38公顷,新增耕地计划13.69公顷,实际完成13.69公顷;土地平整投资计划92.91万元,完成41.38万元;工程量计划59.15万方,实际完成25.40 万方;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 304.65万元,实际完成340.29 万元,灌溉面积计划342.38公顷,完成342.38公顷;田间道路工程投资计划30.78万元,完成32.25万元,工程量计划8.84公里,实际完成9.31公里;其他工程投资计划2.77 万元,实际完成1.11万元,其中植树计划7375株,完成1775 株。
4、内蒙古突泉县永安镇敖牛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是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扶贫项目,批准文号为内财建[2009]850号。建设规模68.33公顷,新增耕地5.85公顷,新增耕地率8. 56%,总投资100.63万元,项目工期1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该项目施工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在《中国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10年8月30
日开标,依法严格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9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召开施工进场工作协调会。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30日进场施工,根据实地调查,多次征求村委会及部分村民意见,基本按照原规划设计施工。截止到2010年11月底,计划与实际完成的投资与工程量是:建设规模计划68.33公顷,实际完成68.33公顷,新增耕地计划5.85公顷,实际完成5.85公顷;土地平整投资计划5.50万元,完成5.50万元;工程量计划完成3.41万方,实际完成3.41万方;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54.50万元,实际完成 54.50万元,灌溉面积计划68.33公顷,完成68.33 公顷;田间道路工程投资计划6.08万元,完成6.08 万元,工程量计划3.66公里,实际完成3.66公里;其他工程投资计划 2.27万元,实际完成0万元,其中植树计划 3521 株,完成0株。
5、内蒙古突泉县宝石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是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重点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内财建[2009]850号。建设规模996.26公顷,新增耕地91.16公顷,新增耕地率9.43%,总投资1442.15万元,项目工期2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该项目施工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在《中国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10年7月11日开标,依法严格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8月6日签
订合同,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施工进场工作协调会。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25日进场施工,根据实地调查,多次征求村委会及部分村民意见,变更了部分原规划设计。截止到2011年3月,计划与实际完成的投资与工程量是:建设规模计划996.26公顷,实际未完成,新增耕地计划91.16公顷,实际完成91.16公顷;土地平整投资计划 16.04 万元,完成 16.04万元;工程量计划0万方,实际完成0万方;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1050.87万元,实际完成0万元,灌溉面积计划996.26 公顷,完成0公顷;田间道路工程投资计划 44.41 万元,完成 0万元,工程量计划42.29 公里,实际完成0公里;其他工程投资计划 28.84万元,实际完成0万元,其中植树计划26353株,完成0株。
6、内蒙古突泉县九龙乡、太和乡、太东乡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以上三个项目是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的重大工程,批准文号[2010]1650号,三个项目的建设总规模为2274.00公顷,新增耕地88.40公顷,计划投资4433万元,自治区已下达资金3296万元,我县需配套资金1137万元。目前三个项目还未开展工作,资金未动。
以上前5个项目,包括立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实施方案编制全部经过自治区审核通过。水泉、东杜尔基、永安镇三个项目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不同,多是乡镇支持力度不同
和电力施工多方原因致成。这三个项目的各项工程质量在业主的管理下,在监理人员的监管下,经过初验都以达到合格,新增耕地面积也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做各项工程的完善工作,将于4月中旬申请验收。永安镇敖牛村项目是自治区扶贫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将于4月底完成全部所有工程,5月申请验收。宝石项目正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执行施工标准,根据群众意愿有部分小的设计变更,该项目计划于10月底结束,11月份申请自治区验收 。最后,做好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定勘测,规划设计及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 (1)公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水泉、东杜尔基、永安、永安敖牛、宝石镇五个项目在实施前,全部开展了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实施前20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以上项目在投标前一个星期也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2)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
(3)项目法人制度的执行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法人制度。
(4)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防止瞎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由盟土地整理中心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经自治区批准向全社会公开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法定程序组织竞标,通过公开竞争,选出中标单位,确定中标人。
(5)工程监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以上五个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的实施需要,以招投标的形式择优选择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进行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在建设中,单体工程任务完成后,需工程总监理签署合格意见后,业主才拨 付工程款,否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工程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以上五个项目竣工经财政决算后,将组织相关资料以及 其他相关资料,向当地审计部门提出审计申请,由县级以上 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的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全程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2、权属调整情况
水泉、东杜尔基、永安、永安敖牛、宝石镇五个项目权属现状均为各村集体所有,涉及各村的权属清楚,界线分明,
无争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未涉及承包地调整,有调整的,村与农民将签订协议,予以重新登记。
3、项目资料的归档
实施项目资料专人管理制度。从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权属调整的所有文件 、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志、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图片、录像等均由专人建档,分项目管理,做到了归档资料的全部收集与整理,并全部归档。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01—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预算总额9036.7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70.98万元,实际支出2581.5万元。
各项目情况分别是:
(一)水泉项目
水泉镇项目预算总额144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1.00万元,实际支出1200.40万元。经费使用与财务核算清楚,工程未决算。结余资金用于变更后新增工程量资金。
(二)东杜尔基项目
东杜尔基项目预算总额108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33.40万元,实际支出833.40万元。经费使用与财务核算
清楚,工程未决算。结余资金用于变更后新增工程量资金。
(三)永安项目预算总额53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36.00万元,实际支出450.10万元。经费使用与财务核算清楚,工程未决算。结余资金用于变更后新增工程量资金。
(四)永安敖牛项目预算总额100.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3.53万元,实际支出69.40万元。经费使用与财务核算清楚,工程未决算。结余资金用于变更后新增工程量资金。
(五)宝石项目预算总额1442.1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7.05万元,实际支出28.20万元。经费使用与财务核算清楚,工程未决算。结余资金用于变更后新增工程量资金。
(六)内蒙古突泉县九龙乡、太和乡、太东乡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预算总额443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四、项目后期管护情况
在土地整理工作中,项目工程量完成不是最终目的,让农民增加收入,长期使用这些工程才是最终目的。所以工程完工验收后,将桥涵、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树木等国定资产移交镇政府、相关村进行监理,并签定管护合同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另外,要争取管护资金的落实,提出工程使用管理的建议,并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三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P02011021659060003605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就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 1
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
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省(区、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在线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汇总要求见附件
1、
2、3。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资
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专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好的增减挂钩试点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省(区、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2-1.省(区、市)年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2-2.省(区、市)年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
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3.省(区、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第四篇:国土资源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国土资源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宣读方案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30,国土资源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明确清理检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动员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清理和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留用分配、使用、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省(区、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汇总要求见附件
1、
2、3。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专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好的增减挂钩试点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第五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联系人:薛永森 电话:66558134 传真:66558148
孟凡荣 电话:66558652 传真:6655861
3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doc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2-16 | 作者: | 来源: 规划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联系人:薛永森 电话:66558134 传真:66558148
孟凡荣 电话:66558652 传真:6655861
3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doc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就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
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省(区、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在线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汇总要求见附件
1、
2、3。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专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好的增减挂钩试点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 省(区、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
2-1. 省(区、市)年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2-2. 省(区、市)年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3. 省(区、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附表.xls
合计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
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区名称。
3、项目区周转指标面积:填写经批准安排的项目区周转指标。
4、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
5、项目区位置:填写建新区和拆旧区所在县(市、区)乡(镇)。
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含挂钩规划)栏填“是”或“否”。
7、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归还周转指标的时间。
8、实际建新面积:填写项目区内实际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
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区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项目区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
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
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
13、挂钩总收益:填写因开展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总金额。
14、挂钩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项目区获得的收益中实际用于项目区农村的投入。分别按用于项目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
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项目区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