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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通用)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第一篇: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一篇: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2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

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4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

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5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20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

发布人:郑钊 来源部门:人事室 浏览人次:

次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2日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第三篇: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豫人职〔 2002 〕 19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对《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7 】 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 00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含非国有单位)现从事工商管理、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 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近 5 年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两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4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一、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及经济法律、法规。

2 、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重要经济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能力。

3 、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正式出版过经济学或管理学专著,或供高等学校经济或管理专业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 2 )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 篇、并在各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 3 )本人撰写的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综合性经济规章、专项调查等经济分析报告并得到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批转并采纳。

(二)业务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l 、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 、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省辖市以上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能力。

3 、熟悉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能够从实践出发,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手段,从制度和机制上不断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营管理。

4 、熟悉本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标准及本单位产品性能、生产流程、技术要求。

5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决策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关键性问题。

6 、在企业内部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7 、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8 、具有组织和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四条以上:

1 、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2 、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3 、主持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能够做到科学决策,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并受到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5 、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并被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

6 、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范围,大胆进行营销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扭亏为盈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7 、在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活力。

8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9 、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有效挖掘并发挥企业自身优势,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勇于迎接同行挑战,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0 、工作业绩突出,获省辖市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省(部)以上行业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指担任经济师职务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分流的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

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专著或教材,不含编辑出版。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 CN 或 ISSN 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 “ 宣读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宣读证书。 “ 交流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论文集。 “ 获奖论文 ” 须同时提交获奖通知和获奖证书。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的论文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其他人员的论文每篇不少于 2500 字。

四、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及本人撰写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的重大合理化建议或拟定的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或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用社会科学奖、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六、获奖项目的 “ 主要完成人 ” 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七、主要经济指标指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生产率、产品销售率和商业及流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均见统计部门年报表)。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八、本条件所称 “ 以上 ” 均含本级。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

准。

第四篇: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第五篇: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资格条文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月岁以下 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 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l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 教学效果良好。

( 2 )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 160 学时、 180 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 200 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2 计算。

2 .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文科至少 1 篇为独著,理工科 限前 2 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 2 )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3 )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 4 )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5 )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 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 件):

( l )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文科至少 2 篇为独著,理工科 至少 2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 2 )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2 名)。 ( 3 )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 2 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 1 项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 2 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 4 )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l )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 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 2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 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考核成绩优良(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院(系)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 160 学时、 180 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 200 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2 计算。

( 4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 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 .工作业绩

本科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6 篇(理工科至少 3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理工科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 2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发羡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 副教授水平。

(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或 2 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 2 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3 )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 2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 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际人撰写 5 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 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专科和成人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理院科独著或第 1 作者至少 2 篇)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跟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理工科至少 2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很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理工科至少 1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 教授水平。

(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 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3 )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 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 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为本校教师所公认,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 件):

( 1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 7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3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 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 2 项省自然科学优秀 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 2 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 3 )主持(限第 1 名)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 2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 12 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 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l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 知名度。

( 2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 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法得当,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考核成绩优秀(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 160 学时、 180 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 200 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2 计算。

( 4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 显著,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2 .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在省级以上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8 篇(理工科至少 4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 4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 1 将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 SCI 、 EI 书面收录)。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 平。

( 2 )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2 名);或 2 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 )主持完成 1 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 2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 经济效益。

( 4 )正式出版 2 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产部)、译作(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都),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部);或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1 部( 1 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 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获得省辖市、厅(局)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 件):

( 1 )在省级以上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6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 3 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 SCI 、 EI 书面收录)。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 2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 一完成人。

( 3 )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 1 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 2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 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4 )正式出版 2 部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 部)、译作(本人撰写 12 万字以上 / 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 部);或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1 部( 20 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 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四)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 实验全过程。

( 2 )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 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 3 )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 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 、工作业绩

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合实验报告) 3 篇以上(文科至少 1 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 2 )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3 )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4 )独立设计过 2 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过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本人应是主要完成人);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 证明。

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五)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l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 l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 能力。

( 2 )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 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 3 )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 4 )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有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 5 )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2 .工作业绩 任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 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 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3 )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或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 1 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 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书 1 部(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所称 “ 以上 ”“ 以下 ” 均含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 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 准。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 主持 ” 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 “ 主要完成人 ” 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 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五、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 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六、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 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未尽事 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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