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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精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第一篇: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浅谈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在书法实践中的体现【内容提要】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揭示万事万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书法实践活动同样体现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书法既是一种物质形态存在,又是一种精神产品。书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第一篇: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浅谈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在书法实践中的体现

【内容提要】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揭示万事万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书法实践活动同样体现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书法既是一种物质形态存在,又是一种精神产品。书法实践必然要遵循着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我们把握和运用辩证法,可以更好地指导书法实践。

【主题词】辩证法 规律 书法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恩格斯说:“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它既是世界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三大规律从不同视角对事物发展变化进行概括,揭示了万事万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书法是我国传统艺术之一,是审美的人化自然,是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之一。书法实践活动包括书法学习、书法创作、书法鉴赏等方面。熊秉明说:“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中国哲学,而‘核心的核心’是书法。”书法蕴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书法实践活动中同样体现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及其在书法实践中的体现

唯物主义者认为“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发展是量变和质变、连续性和间断性的辩证统一。

从字体、书体的演变过程看,从以甲骨文、金文为代表的古文字到小篆,从小篆到隶书,②①

从隶书到楷书和章草,从章草到今草和狂草,这些发展变化都是经历了一系列漫长的量变过程后产生质的飞跃。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隶书向楷书和章草的变化,隶书是汉魏时期通行的正体文字,由于日常便捷实用的需要,书写速度越来越快,字的结构趋向简化,经过“草率”化的发展(量变)而产生质变----出现一种新的书体“章草”;另一方面,作为正体文字的隶书,经历更为漫长的发展,正体文字的笔画结构的隶书特征慢慢消失,现行的楷书特征慢慢出现,到隋唐时期楷书正式确立了正体文字的地位。隶书特征慢慢消失和楷书特征慢慢出现就是量到质的变化。

从书法学习创作实践的过程看,也存在从量变到质变的问题。书法学习创作一般是从临摹开始的,临摹就是对照书法经典作品临习摹写,有了临摹的量的积累,对作品的笔法、章法、神韵等逐步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才能形成一定的创作基础,才会产生质的飞跃,才能较顺利地进入到书法创作中去。创作是临摹的升华。

从一幅具体书法作品的创作过程看,同样存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书法实践者通过书写过程,随着书写内容的量的积累,最终使宣纸等材料转化为书法作品,作品形成的过程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这一量变引起了质变,一幅作品正式完成,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在书法中的体现。把握质量互变规律,既要重视质变,也要重视量变,要相信规律,敢于破旧立新,对于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

二、对立统一规律及其在书法实践中的体现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也叫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矛盾的普遍性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指每一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各有其特

点,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正确把握矛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实践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既要坚持两点论,又要坚持重点论,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在书法实践活动中,有书法主体与书法客体之间的矛盾,有书法主体之间的矛盾,有书法美学范畴中的矛盾,有书法技巧中笔法、墨法中的矛盾等等,对立统一规律的体现最为明显。书法实践者要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恰当处理或运用这些矛盾,使书法艺术展现出无穷的魅力。

从书法创作实践活动的角度看,存在着书法创作主体和书法客体之间的矛盾,这是书法实践活动中的主要矛盾。书法实践者,即书法家或书法爱好者是主体,居于主导地位,运用笔墨等工具,通过自己的艺术语言作用于书法客体,从而创作出书法作品。书法客体对书法主体存在制约作用,影响着书法作品的艺术品质和水平。书法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比如:在书法教学实践中,教与学是一对矛盾,书法教师是书法知识、技能、艺术思想的传授者、启迪者,书法学员是书法教学的对象,是书法知识、技能、艺术思想的接受者,二者之间同样存在矛盾关系。教与学这一矛盾对立的双方也有主次之分,一般地说,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优秀的教师、科学的方法对书法教学实践起决定作用,而学员一方虽然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也不是简单被动地接受,要增加自身主动性,才能有利于实现矛盾双方的同一,提高书法教学实践的效果。

在传统书法美学思想中有诸多范畴,每一对范畴都存在对立统一关系,比如,虚实、黑白、刚柔、急缓、疏密、轻重、阴阳、向背、俯仰、奇正、方圆等等,无不体现着对立统一规律。这些矛盾的有机的对立统一,使中国书法更具哲学意味,更具中国传统文化特征。以虚实关系为例:书法中虚实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执笔方法,即:指实掌虚,手掌虚空,手指执笔才能有力,虚实结合,运笔才能自如;二是结构布局,即书法笔画线条在平面空间的布局,必须有虚实变化,一味的充实或虚空只能死板乏味,失去艺术性;只有虚实结合才能充分展现书法艺术的生命力。墨法是书法技法中的重要内容。从明代董其昌到当代林散之先生的书法作品都十分注重作品墨色变化,墨色的浓淡、干湿、燥润本身就是一对对矛盾。就没有淡就无所谓浓、没有湿就无所谓干,没有温润也就没有枯燥,他们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依存,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墨色变化,书法作品才能表现出丰富多彩的艺术效果。

书法艺术风格是书法实践者在长期书法学习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符合书法本质规律,又被人们普遍认可的艺术特性,是矛盾特殊性的具体体现。书法风格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与书法实践者的艺术天分、勤奋精神以及个人的成长历程有关。清代刘熙载《书概》中说:“书贵入神,而神有我神他神之别。入他神者,我化为古也;入我神者,古化为我也。”③在探求个人艺术风格时注重对共性的认知和把握,坚持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断地求新求变,在求新求变中走向稳定和成熟。这些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书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三、 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在书法实践中的体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也称“肯定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深刻领会辩证法的实质,将否定之否定的发展法则贯彻到书法实践活动中,从工具材料到书法作品的转化,从书法门外汉向书法专业型人士的发展过程体现了否定之否定具有的鲜明特征。唐代孙过庭《书谱》中说:“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从“平正”到“险绝”,再由“险绝”回到“平正”,是对字体结构和章法布局学习和掌握的基本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初学者笔法生疏,对所学书体结构规律和艺术特征的认识浅显,把握不准,缺乏“平正”,因此,第一步要学习“平正”,以“平正”来否定不平正,这一阶段的“平正”还仅限于浅层面的笔画横平竖直,结构四平八稳。第一阶段实现以后,就应该追求笔画的力度和质感,追求结构的险峻和外拓,以这一阶段的“不平正”来否定第一阶段的“平正”。第三阶段是更高阶段的“平正”来否定第二阶段的“不平正”----险绝。清代刘熙载《书概》中也说:“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更为简要地说明了书法学习由“不工”到“工”,⑤④

由“工”到“不工”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从书法实践者自身的角度也能体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初学书法者,书法知识和技能几乎都是空白,处于一种“书法门外汉”的状态,随着学习的进步,书法知识和技能的提高,对“书法门外汉”的否定因素不断增加,渐渐地“门外汉”变成书法爱好者,完成了第一次否定;随着学习的进一步深入,“爱好者”对于书法知识的不断探求和深化,对书法知识和技能进行理性的思维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书法审美意识的确立和提高,对普通书法“爱好者”的否定因素逐渐增加,形成了第二次否定,从而完成了由书法门外汉到书法专业型人士的转变过程,这种否定之否定的循环过程还将不断继续,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在书法实践中一个具体体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运动的实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更新,不断否定,不断逾越;再不断总结,不断实践,再进行否定之否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从而推动事物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通过运用唯物辩证法规律对书法实践的简要分析,使我们体会到,要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坚定信心,刻苦实践。书法既是一种物质形态存在,又是一种精神产品。书法实践必然要遵循着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唯物辩证法寓于书法实践之中。我们把握和运用辩证法,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书法实践,促进书法艺术审美价值和书法创作水平的提高。

第二篇: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探索

摘要: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 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又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形成的结构组成的纽带。本文将借助于“我国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后的计划与市场并存”的案例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关键词:对立统一规律的认知,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现象,具体案例分析

一: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认知

矛盾(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概括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的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在这里列宁把这句话看成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同义语。这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又分裂为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两个部分,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都是对立的统一。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辩证法就是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它在辩证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核心地位。列宁的这句话就已经包含有辩证法和认识论相一致的思想,说明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人类认识的规律,不仅是客观辩证法的实质,也是主观辩证法的实质。 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现象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

《矛盾论》是专门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论文,它开篇就指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这一论断是对列宁哲学思想的继承。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 “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所以列宁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没有来得及做出“说明和发挥”。《矛盾论》正是抓住对立统一法则这一“实质”和“核心”,作了系统的发挥,对唯物辩证法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因为它是客观世界本身的根本规律。毛泽东指出: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辩证唯物主义是物质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中的核心地位。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来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

2: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一个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对内因和外因关系的不同看法,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相互对立的重要表现。形而上学主张外因论。它认为事物变化的原因不在其内部而在外部,是由于外力的推动。对于社会的变化,它不是从社会内部矛盾去找原因,而是用社会外部的地理、气候等条件去说明。比如 05 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是决定社会政治制度最强有力的因素,土地的肥瘠和面积的大小也决定社会政治制度。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就是一种外因论。外因论不能解释一个事物变成他事物的现象,不能说明为什么存在多种不同质的事物。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内部的矛盾性,而不在事物外部。发展之所以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就是因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自身而不在他物。强调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排除外部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排除外因的作用,就否认了事物之间的联系,陷入了孤立的观点。内因和外因不是互不相干而是彼此关联的,外因对事物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影响事物内部矛盾的变化而发生的。所以,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是事物发展中内因和外因之间的关系。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发展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但是,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阶级之间、新旧之间等等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和新旧社会的代谢。同社会的变化相比,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自身的变化是非常缓慢的,不能引起社会的迅速变化。帝国主义的俄国变为社会主义的苏联,封建的闭关锁国的日本变为帝国主义的日本,中国的封建社会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及中国革命的发生、发展,都不能用并无显著变化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来解释。当代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气候、环境、资源的变化加剧,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问题,这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其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主要应从社会内部去寻找。

三:具体案例分析

1958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农村经济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不断加强,管理形式趋于单一,农民的自主决策和农产品的自由交换微乎其微。当经济发展受挫之后,在1961-1964年的调整阶段市场与自由贸易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元性,包括: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但是经济刚刚恢复,上述改进的方式尚未实施,就进入了“文革”。“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使农民少量的家庭经营被取缔,在“农业学大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生产队在农业经营中,连农作物的品种、种植面积、产量均受计划制约。不仅农民没有自主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的生产队也失去了自主权。因此,计划实施形式单一化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已没有什么区别了。这种情况直到1978年以后才得到明显改变。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与宏观多变并行的,是企业被管得很死,没有自我更新改造的能力。20世纪50年代,我国经济的所有制成分逐渐形成单一公有制,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唯一因素。为了集中财力、物力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的投资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微乎其微。国家出台的一些规定,如“1955年lO月6日,财政部在《关于1956年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若干费用划分问题的暂行规定》中作出关于零星基本建设支出的规定:凡进行新建的建设单位和进行改建、扩建的企业单位所有零星基本建设(包括零星固定资产购置)一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企业为生产需要而进行的零星基本建设(包括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应尽量编入基本建设计划。为照顾企业小额基本建设用款,主管部可以在每一企业单位不超过10.000元范围内,在各部经济拨款内单列项目表示。”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新产品试制的主动权几乎全部控制在主管部手中,使国有企业不仅没有竞争的压力,追求利润的动力,而且也失去了创新的可能。正如当时的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在反

省工作时所说:对于低值易耗和固定资产的界限为,对重工业部门规定为500无,对轻工业、交通运输和商业部门规定为200元。超过这个界限的就要按程序输申请拨款手续,使得企业单位的某些急于解决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计划工作则要管理投资,要管理经营,对于企业的各项活动都要审批且程序严格,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企业透不过气,计划工作也万分忙禄。

我想国家的计划工作应该向当时国家计委李富春说的那样,要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结合党的各种政策,由国家机关按照适当分工,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形式进行。”苏联的计划经济虽好,但是它是依据苏联的国情而定制的,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因此,在我国全面实施计划经济,其经济体制与我国本国国情本身就是矛盾的。更何况,我国实施计划经济时期出现了右倾错误,国家的发展情形与人民对丰富生活追求的需要的矛盾,以及计划控制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的矛盾都要求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做出调整,以便改善国内的经济情况,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邓小平于1978年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在未来五年内,继续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充满活力,日益开放。

正是实施计划经济体制中出现了一系列发展的矛盾,促使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从而才有了现在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

参考文献: 【1】:对立统一规律的系统阐述_矛盾论_研读_田心铭 【2】:百度百科

第三篇:“四个全面”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

于丽先1刘金芝2

(信息工程大学 理学院 人文社科学教研室,河南 郑州,450001)

摘要: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彻底性,是马克思主义永葆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对“三大规律”的新认识、新把握,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关键词:深化;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论断新观点,形成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和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战略举措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了社会实践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运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新高度。

1、“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自觉能动地开展活动、从事自身建设、促进自身发展并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规律。这是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保持先进性的不竭源泉,是党完成历史使命的必备前提。

第一,“四个全面”加深了对我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执政能力的认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我党作为一个大国的执政党应该具有的基本能力和职责。总揽全局,是指各级党委要立足于全党工作的大局,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好政治方向、决策重大问题、安排重大人事、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工作合力,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对所在地方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和落实。协调各方,就是要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所在地方的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几个方面工作,使各方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四个全面”作为我们党对长期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系统阐明了全球化进程中一个快速发展大国的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这就是,以战略思维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党和国家的发展事业,实现当代中国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四个全面”深化了“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对于我党执政地位作用的认识。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途径和保证。遵循这一规律,四个全面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按照党的先进性建设、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思路,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既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发展目标,又部署了实现目标的方法举措,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实践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

第三,“四个全面”阐明了法治国家建设和从严治党的任务和要求,深化了我们对新形势下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依法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党执政的依据和方式;全面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党执政的根基和保证。二者的有机统一深刻体现了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规律内外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依法执政,是站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着眼解决新形势下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完善党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党的决策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2、“四个全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

12于丽先,河南洛阳人,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教研室讲师,从事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 刘金芝,河南淮阳人,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教研室讲师,从事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结合自身国家实际,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自身发展,达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并逐步走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规律。四个全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

第一,“四个全面”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社会主义道路结合起来,把“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推进到“只有社会主义全面现代化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的总纲领,围绕一个战略目标,构建三大战略举措,构成了走向民族复兴的具体道路。围绕保证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我们党推出动力机制、法治保障、领导力量三大战略举措,构建了实现战略目标的支持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保证,是战略目标与发展动力的统一;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证,是战略目标与治理方式的统一;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领导保证,是战略目标与组织力量的统一。

第二,“四个全面”提升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认识,更加重视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质量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现代化的社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包含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又超越和提升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它是“五位一体”中的根本、核心和精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五位一体”的实现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五位一体”的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五位一体”的基本方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五位一体”的政治保证。

第三,“四个全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思想,把科学的理论设想具体体现于当代的生动实践中。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科学的设想如果不结合历史过程、时代要求和具体实践来阐明,就没有任何价值。习近平同志要求“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对党的理论创新提出了新的任务。“四个全面”是从实践中得出的正确认识,是我们党在实践创新基础上积极进行理论创新的产物,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必然对实践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落实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求全党同志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继续书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四个全面”,就是在科学设想与实际生活、前进方向与具体道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思想具体化为实践,同时也不断把实践的丰富经验提炼升华为理论,从而丰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

3、“四个全面”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就是人类社会自己活动的规律,就是人类社会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过程中,从自在走向自为、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运动规律。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诸要素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行动指南。

四个全面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当今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条件、新问题,立足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要求,对人类社会向何处发展、怎样发展这样一个永恒主题的创造性回答,在对人类社会发展目标、发展道路、社会主体的活动和地位、社会整体的有机联系和内在作用等方面,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第一,“四个全面”回答了“什么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怎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近代以来的中国梦,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新阶段。“四个全面”的出发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思路非常清晰。四个全面是中央领导集体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一种总体方略。这一总体方略具有“目标、动力、保障、主体”四个核心要素,而且这四个核心要素能构成一个严密、有机的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战略基础,是关键的一步,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动力,是关键一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主体。显然,这一总体方略也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和逻辑性。抓住“四个全面”,就抓住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根本、全局和整体。

第二,“四个全面”把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工作路线,并将它同党的根本宗旨联系起来,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和主体地位。“四个全面”的提出本身就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每个“全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个全面”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思想感情和价值追求。因此,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从人民中汲取智慧、汇聚力量。

第三,“四个全面”是完善“中国模式”、增创中国优势的战略之举,为丰富多采的人类社会发展模式增添了新内容。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发展中大国推进“四个全面”,是世界社会主义史上的壮举,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无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继续推动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还是以震撼世界的新成就实现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转换升级,核心的一点,都在于完善“中国模式”,打造“中国优势”。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人民基于中国国情探索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中国模式,并逐步显示出巨大优势。“四个全面”,明确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时又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意味着中国模式的核心模块之一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将现代治理与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五位一体”这一总布局、改革开放这一强大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内在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一根本原则、社会和谐这一本质属性、和平发展这一必然选择等结合起来,中国模式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最大积极变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求是,2008(4). [2]辛向阳,“四个全面”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北京日报,2015年03月09日 [3]周国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党政论坛,2004(8) [4]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光明日报,2005年10月25日

[5]冷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哲学思考,人民日报,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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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三大基本规律在诗歌审美特征中的体现

摘要: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是写作学的三大基本规律,它们是任何写作实践都不可回避和违背的。诗歌写作是无数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因而,三大规律在诗歌的审美特征中有广泛的运用和体现。

关键词: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 ;法而无法通变律 ;诗歌的审美特征

写作学有三大基本规律,它们分别是: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然而诗歌是一种抽象、是一种形象化概括而成的“纯形式”、是写作学最为特殊的部分,那么它的审美特征是不是也符合写作学的三大基本规律呢?下面笔者就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物我交融转化律与主情艺术

“物我交融转化律是指物我交融之后,转化为文章的必然过程。所谓„物我交融‟,是指写作客体与写作主体的相互作用与有机融合。所谓„转化‟则是指经过物我交融,一个非物又非我的新的第三者的诞生,亦即„物‟与„我‟和二为一,构成了文章。”①

1.诗歌是一种高度概括地歌唱生活、抒发感情的文学体裁,是一种主情的艺术。纵观整个历史,我们便知道,诗要言志,但它不会抽象的抒情言志,而总是借助一定的客观的东西,也就是意象,来表情达意。诗歌的表现手法基本上有托物言志、借景抒情、虚实相生等,然而无论哪种表现手法都是将客观的事物与主观的情感相结合。

一方面,诗人对客观事物进行加工改造,逐渐使事物带上感情色彩,使事物被自己的主观意识所酿造;另一方面,诗人将自己的思想、感情、理想、愿望、情操等内在因素寄寓到客体上,使写作客体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自己的化身,也就是写作学上说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这样,写作客体与写作主体相互作用、有机融合,便成了诗。王国维在《文学小言》中指出:“文学中有二原质,曰情,曰景。”②他在人间词乙稿序中,更加强调:“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摅己,其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苟却其一,不足以文学。” ③由此便可知,情与景、意与境、物与我是紧密结合、相互交融在一起的。

2.诗是一种主情的艺术。虽然叙事诗的创作在一定程度上要考虑情节、冲突等方面的因素,但是“情”依旧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人、事、物的描绘,依旧表现了作者的情感。抒情诗则是着眼于“情”,以“情”去粘合一切,以“情”去融化一切,在抒情诗当中,诗人脑海中浮现的往往是一种被情感肢解了的人物和事件,乃至完全是一种情绪。意象派的压卷之作《地铁车站》:“人群中这些脸庞的浮现;湿漉漉、黑黝黝的树枝上的花瓣。”在这首诗中,庞德运用了意象叠加的方法,使人们感觉到了诗人感叹现代城市生活中美易消逝的情绪。借庞德自己的话来说,完全是“在一刹那的时间里表现出理智和情绪交合物的东西”。④意象的原来客体已完全不复存在,而是与诗人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物非物、我非我,物我合一的境界。这是物我交融转化律在“诗是主情艺术”这一审美特征的最佳体现。

二、博而能一综合律与意象和精炼性

“„博‟是对写作主体所具有的多方面的素质、修养和能力的一种高度的概括。„一‟就是写作主体通过大脑的综合活动,成为一种有形或无形的思维定势。“博”是写作主体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是写作主体进行综合的结果。”⑤

诗具有高度的精炼性,除诗歌外,其他任何的形式艺术都不能像诗那样短小精炼,但是把意境、韵味、情感表现得妙不可言。就以李白的《送孟浩然之广陵》为例:“故人西 辞 黄 鹤,烟 花 三 月 下 扬 州 。孤 帆 远 影 碧 空 尽 ,唯 见 长 江 天 际 流。” ⑥中的第一句“故人西辞黄鹤楼”意思是老朋友要告别黄鹤楼向东远行了。因为黄鹤楼在广陵之西,所以说西辞,那么去的地方也就必然是在东面了;接着第二句“烟花三月下扬州”扬州既广陵,由武汉乘船到扬州是由长江下行所以说“下扬州”。这句说孟浩然在阳春三月的时节去,那景如烟花的扬州。扬州本来就以风景美丽而著称,特别是春天花木繁盛,景色艳丽,所以李白用烟花来形容孟浩然即将去到的地方。仅从短短的2行,14个字就可以看出诗人在地理、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修养了。第三和第四句“孤帆远 影 碧 空 尽 ,唯 见 长 江 天 际 流 ”,写诗人送走好友,独自在黄鹤楼上遥望孤帆渐渐远去最终消失在水天相接的碧空中的情景。诗人长久的伫立凝望,深刻的表现了他对好友的惜别之情。小小的一首绝句,便包含了黄鹤楼、烟花、孤帆、远影、碧空、长江6个意象,它们各不相同,但在诗人的巧妙组合下,构成了一幅孤寂的江景图,形象地表达了诗人的依依惜别之情。

诗歌涉及的领域非常之广、涵盖的意象很丰富,一首诗歌很可能就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交通、风土人情等等领域,并且是很多意象的灵活组合,但是它的主题十分鲜明,这就是诗人通过对意象的“酿造”,成为一种有形或无形的思维定势,换言之,就是博而能一综合律的具体体现。

三、法而无法通变律与四大审美特征

1. “„法而无法通变律‟,是指写作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学习、借鉴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写作方法,并加以革新、创造,灵活运用于写作实践活动的必然过程。所谓„法而无法‟,是指写作有一定之法,又没有一成不变之法。所谓„通变‟,则是指对写作之法的继承、借鉴与革新、创造。„法‟是通变的基础,„无法‟则是通变的结果。„法‟是可依的,不符合一定写作准则的作文就不像作文;同时,写作最忌人云亦云,它应当最能灵活多变。打破常规、推陈出新才能使写作具有生命。”⑦

主情、精炼、有意境和乐感,是诗歌审美特征的具体体现,是诗歌所必须具有的特征,同时也是诗歌写作与审美的定法。一首诗歌必须要深刻表达诗人的情感,必须要用语精炼,必须要营造美的意境,必须要让人感受一定的乐感,只有这样的诗歌才可以评定其为诗歌佳作。此以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为例: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读罢这首小令,便有无尽的忧愁,因为词人选取的都是孤零的意象。他把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10个意象绝妙地组合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幅孤寂、悠远而又纯美的秋景图,它在给读者审美享受的同时,又让读者感受词人浓烈的思乡之情。从精炼性的角度来说,短短的一首小令,简单的几个意象的重组,就幻化出了一幅唯美悠远的意境,让人叹为观止。“„押韵‟又叫„压韵‟,指的是韵文中常在每隔一句的末尾用同„韵‟的字,”⑧从乐感的角度来说,整首小令押“a”韵,从而使音调和谐悦耳,富于音乐节奏,让人感受回环复沓之美。

2.诗歌的审美虽然具有主情、精炼、富有意境和乐感等相对稳定之法,但它并不是一尘不变的、不许变通的。“五四时期,胡适就提出„作诗如作文‟,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打破诗的格律,换以„自然的节拍‟;二是以白话写诗,不仅以白话词语代替文言,而且以白话的语法结构代替文言语法。”⑨“作诗如作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诗的精炼性和乐感,但它却大大解放了诗体,促进了诗歌形式的多样化,推动了新诗的迅速发展。因而在新诗中也不乏压卷之作,例如:戴望舒的《雨巷》、卞之琳的《断章》、臧克家的《老马》、艾青的《我爱这土地》、穆旦的《赞美》……它们都是可与古典诗歌相媲美的精华之作,尽管它们或长、或朦胧、或参差不齐。就诗的审美特征来说,它们或情感不够鲜明、或用语不够精炼、或意境不够深远、或韵味乐感不足,但它们都以自身之长压其之短,成为华夏诗库中的明珠,这无不是诗歌审美特征中法而无法通变律的运用与体现。

写作规律具有同一性、客观性和普遍性,它是写作实践活动的主宰,对一切写作实践活动起着支配作用,是任何写作实践活动都无法避免和逾越的。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诗歌的审美特征必须遵循写作学的三大基本规律,同时,写作学的三大基本规律也广泛运用和体现于诗歌的审美特征中。

注释:

[1]. [2]. [3]. [5]. [7].周姬昌. 写作学高级教程[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4 P18,19,27,30,34,35 [4]. 意象派诗选[M].云南:漓江出版社 1986 P90 [6] .衡塘退士. 唐诗三百首[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 1995.7 P201 [8].黄伯荣 廖序东. 现代汉语(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6 P54 [9].钱理群 温儒敏 吴福辉. 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7 P93 参考文献:

[1]. 周姬昌. 写作学高级教程[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4 [2]. 意象派诗选[M].云南:漓江出版社 1986 [3]. 衡塘退士. 唐诗三百首[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 1995.7 [4]. 黄伯荣 廖序东. 现代汉语(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6 [5]. 钱理群 温儒敏 吴福辉. 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7 [6] . 吴熊和. 唐宋词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7]. 刘勰. 文心雕龙[M].内蒙古:远方出版社2007 [8].傅德岷 卢晋. 诗词名句鉴赏辞典[M]. 武汉:长江出版社2006

第五篇:六级听力三大基本规律解析

听力能力基本规律与技巧

学无定法,练无成规,英语六级听力亦如此,功到自然成。但如果在训练过程中能遵循语言的基本规律,并将这些规律化为各种技巧,例如捕捉重要信息、推测言外之意、总结归纳抓住中心思想等,则能提高训练效率,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听力训练中需把握以下几方面的规律:

1.语音规律

包括辨音、音变现象(如音的连读、弱读、简化、同化、失去爆破)、重音等。

例如,连读是口语中经常出现的音变现象。如Fog is spreading to all areas . 前三个单词连读成了/ fCgizprediN/。

又如,在快速语流中常产生音的同化现象,像Would you mind if I smoke here ? 句中would一词本应读成/wud/,但当后面紧跟you /ju:/ 时,尾辅音 /d/ 与 /j/ 同化为另一个辅音/dV/。next year中的尾辅音/t/ 与/j/ 同化成/tF/。读作/nekstFE/。如不熟悉这种同化现象,便会误认为遇到了生词。

学生在平时学习中学会正确发音,掌握单词发音的基本规律和常识,不但有助于提高听说能力,而且有助于培养语感,提高英语整体水平。

2.语调规律

注意和分析单词在句中的重读规律有助于识别单词、词组并区分实词、虚词;而注意说话者的语气并分析语句的升、平、降调则有助于了解说话人的情感、态度,从而正确判断说话人之间的关系,推断说话人的意图和目的。英语中的陈述句、特殊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多用降调。升调常表示疑问、怀疑、不解、或不确定,不但常用在一般疑问句中,也用在陈述句、特殊疑问句、婉转祈使句或反意疑问句中。例如:

I thought it would be all right. (表示推测或不确定)。(↗)

You haven’t seen the film, have you?(期待给与否定回答)(↗)

It’s a wonderful film, don’t you think so?(期待给与肯定回答)(↗)

虚拟语气的语调往往很强烈,句尾使用高降调。例如:

How I wish I were a student! (↘)

3.句法规律

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a) 听力材料中有些词,尤其是虚词(如连词、介词等)往往不易一下听出来,必须运用句法知识加以弥补;

b) 英语中有些特殊的句型句式、习惯用法常令学生在听力测试中倍感困惑,仅举几例说明。

例1:

You cannot be too careful when you drive a car. 开车时越小心越好。

cannot (can not ) / can never与too连用表示“越------越好”;“再------也不为过”例2:

He is no more able to read Spanish than I am. 他和我一样都读不懂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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