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煤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工作总结
一季度以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安全管理,专门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小组后,在安全现场管理上,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井下安全生产系统和各作业地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为促进安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做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今年以来,我矿以来,每月上旬由矿长主持分三班提前一个小时进行岗位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都组织了贯彻学习,对每次的上级会议精神都及时地进行贯彻传达,对提高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提高防灾搞灾技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二、完善管理机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和整改责任,解决现场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来促进安全生产:
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管理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在原每旬对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分析排查的基础上,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成员还将和生产班长、生产组长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实行群治群防,在现场管理上更进一步加强了管理。
三、建立健全了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规范运行安全隐
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运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矿专门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为核心,机构成员由
矿级领导成员及值班长组成,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搞好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及整改台帐,并对已整改的
隐患及时消号,明确责任人,自查隐患和上级检查隐患进行分类,做到有据可查,并为安全信息管理的分类和整改情况管理提供了综合性的依据,更有利于制订下一步的安全隐患排查措施,防范类似隐患的出现。特别是对暂不能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起到跟踪、督促管理的效果,更利于责任的落实,提高了安全隐患的整改速度和效率。
3、安全自查对隐患的排查,每天都必须有矿级领导的
带班人员深入生产作业地点,逐地点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排查出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排查的空档,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
4、日常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一通三防”为主,而在
“一通三防”类主要是通风和瓦斯管理隐患,在日常及时排查出的隐患如,临时停风的地点及时打好栅栏,停工地点的密闭及时打好,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的及时处理,防突工作面的现场管理等。
5、建立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对当班所查出
的安全隐患如当班危及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按要求进行汇报并进行处理,如当班未处理完的即进行交接班,并制订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好,对重大安全隐患,或暂不能整改的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6、坚持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
议,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暂不能立即整改和作业地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分“一通三防”顶板、机运和其它事故的等进行分类,对作业地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优先、集中并确立分管领导负责进行督促落实整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隐患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制订防范和监督措施,限期整改。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1、“一通三防”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全矿今年来
共整改自查安全生产隐患100多条,整改上级检查隐患53条,其中排出重大隐患5条,都及时地进行了整改,整改的主要隐患有,通风系统的及时调整,通风设施的漏风大,局部通风的管理方面,备用发电机的大修,确立了专人负责栅栏密闭的管理。特别是防突方面:虽然经多次突出危险性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但仍坚持对1171上煤柱风、机两巷,1173风、机两巷沿老巷掘的情况下也进行了多次预测,为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大了安全系数。
2、顶板管理方面:由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实行班班监控 的措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最多,但大部分都可在本班可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可进行交接班,或现场交下班处理,在1171采煤工作面过压力集中区,一段时间出现煤壁滑帮严重隐患时的及时加固,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时人员的及时撤退,1171上工作面初次放顶来压时,通过监控员及时反映瓦斯监控系统数据突然升高,及时撤出了当班作业人员,为及时排除冒顶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动预防的作用。此类隐患整改率为100%。
3、机电运输方面:主要排查出的井下专用线路的整改、
规范了机电设备的挂牌和上架管理,备用设备和发电机的检修保持完好等,解决了长期以来供电跳闸频繁和停电不能保证抽风机正常工作的隐患,在提升系统的钢丝绳子检查和更换制度的执行,行人规定,和防跑车装置方面的隐患,也都及时得到了整改。
五、其它方面隐患的排和整改:
1、火工产品和放炮管理方面:管理责任、库存的隐患,
火药领退、现场的使用管理制度的补充落实,为防止火工产品和放炮类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预防的作用。
2、在防水方面:排查出的1171上工作面出现浸水,
及时实施了探放水措施,探明了老巷的位置和距离,保障了安全煤柱规定的距离,消除了水害事故隐患。
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1)、如果1173机巷在进入原始煤体后,如预测为具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将严格按“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进行管理,并同时完善73工作面的瓦斯投放系统。
(2)、监控系统有时出现瓦斯监控探头数据不准,且
一个不准,影响一组探头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对所有探头进行一次送检,保障以准确的监控数据指导生产。
我矿今年以来,以自查自纠隐患的整改,和及时整改
上级领导检查所查出隐患为重点,坚持查出隐患不整改不生
产的原则,一季度在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 在安全隐患整改的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线管理人员普遍重生产轻安全的隐患,安全员对所有工作地点不进行全面排查的隐患;在职工安全知识较为缺乏;工作技能培训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特殊工种的持证和年龄方面也存不利于安全管理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安全稳定的发展,总之,在安全管理方面虽然主动地做了一些工作,但要继续打好“百日安全隐患治理”这一仗,还必须继续巩固成绩,客观地找出差距,针对下一步安全生产的需要,我矿将分期初步加大力度,坚持自查隐患的及时治理整改,来保证和实现全年的安全生产。篇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政府干部) 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磨练自己,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欠缺和不足,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执行中央、省和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学习了相关文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在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在工作方面
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完成日常监管任务。全年计划监管检查煤矿108矿次。实际检查191矿次,超计划检查83矿次。二是加强特殊时段监管检查,在法定假日共检查煤矿32矿次;双休日检查16矿次;日常监管中,中夜班检查31矿次。三是按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10家正常生产建设的中央及省属国有在毕煤矿开展复产验收工作;分阶段对全市4个45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企业开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分两个阶段对5个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在各项专项检查中,查处的各类隐患及问题均已通报各县区,要求各县区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到位。四是严惩瓦斯超限作业。对检查中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的宝黔煤矿,要求七星关区安监局严格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结案。
三、在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
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生活中勤俭节朴,宽以待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于职守,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我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政治理论基础还不扎实,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工作方式不够成熟,主要有:
一、对工作的了解、分析不够多,业务知识还存在欠缺,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而且工作积极性不稳定,时好时坏,工作中还有出现不专心、开小差的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有时会出现因为自己工作方式方法的偏差而导致工作开展得不理想,往往事倍功半。
三、思想上有依赖性,不注重细节,有时怕麻烦,存在畏难情绪。一是科室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也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慵懒散漫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平时工作重安排,轻跟踪落实,有时甚至遥控指挥,当甩手掌柜。对煤矿监管工作未明确“规定动作”,监管执法中随意性较
大。四是监管工作还不够严、不够细、不够实。主动性不够,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监管工作按部就班,老套路,有时候仅仅局限于完成监管任务,走一趟,下份文书了事。对所做的工作缺乏总结。五是本科室团队整体业务技能亟待加强,有时候指出问题较为牵强,拿不准,吃不透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排查隐患仅浮于表面,离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是全面统一思想,认清当前新形势下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 二是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案,确保各环节,各领域人人心中有数。同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认真查找差距,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工作实效。
三是不断创新监管方法,让企业找不到监管规律,突出监管质量,杜绝要数量不要质量的做法,坚持查一个,得一个的思想,检查时间不图快,隐患条数不图多,要求动作慢一点,时间长一点,问题找得准一点。对下发的整改指令要在科室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改销号。 四是针对本科室人员工作时间段,现场经验欠缺等问题,切实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来抓,要求科室所有人员不断的向书本学习,向煤矿学习,
熟记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的相关要求,熟悉安全规程、防突规定等,确保不说黄话,不说套话,做到依法监管,规范执法。 2014年11月12日篇三:2012煤矿安全工作总结 2012安全工作总结 2012年,我矿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零容忍、零工亡、零三违”的安全管理核心理念,突出“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强化人本管理,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素质,以员工素质提升确保安全;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安全重点,狠抓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执行到位确保安全;大搞质量标准化,以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确保安全;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实现依法保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管理
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到全矿每名员工和每项工作中。按照我矿安全工作“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规划,我们以开展系列活动为载体,把不同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融入各项活动中,不断强化安全管理。针对这种情况,开展了“安全持续稳定季”活动,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突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三月份“安全教育培训月”、四月份“安全素质基础、手指口述、两述一检推广月”、五月份“安全宣传、安全素质提高月”、六月份“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岗位技能练兵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七月份“应急预案演练月”、
八、九月份“学习规程提高业务技能月”
十、十一月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反思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打造特色矿山安全文化,夯实安全基础。
1、六月份我矿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从宣传标语、安全教育宣传提纲等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安全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重点及措施,“讲规范、反三违、抓质量、保安全”安全大讨论和主题为“从我做起、严格自律、按章作业、确保安全”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即“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煤矿安全生产不出事故是硬道理”和“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意识,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和安全工作“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压倒一切”的认识,为搞好安全整治活动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强化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坚持每月上、中、下三旬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与治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矿调度会上进行安排和落实,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做到了及时消除隐患,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3、坚持矿组织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不断线,加大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力度。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全面、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按照“三不生产”和“五落实”的原则,进行彻底整改,保证了安全生产。2012年以来,共开展全矿安全大检查和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等专项检查34余次,有力地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突出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顶板和火工品五大安全管理重点,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安全管理、以人为本”,人的因素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因素,提高
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搞好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 树立“零容忍、零工亡、零三违”的安全管理核心理念,人的因素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因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搞好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要保持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就要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切入点,实现以素保安。尤其是进入四月份以来,我们针对新工人增加、岗位工不足、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加大员工素质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强化员工素质教育,逐步实现“以素保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深入开展“学《规程》、学知识、学业务、提素质、保安全”活动。组织全矿员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整个活动分学习培训和考试竞赛两个阶段,以检验学习效果。
2、开展了事故案例剖析教育。我们将全国煤矿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案例教育专题片,组织人员反复进行观看,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各专业、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深入剖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社会帐”四笔帐,写出观后感,从中接受教训。
3、开展了员工自救互救常识培训工作。为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现场自救知识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事故,六月份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矿井下掘进、生产辅助单位及地面单位全体员工进行了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共计培训3场次,参加人数415人次。
4、大力实施安全教育活动。实行以区队安全活动为主的安全教育,以对“三违”人员开展多种形式帮教补课为主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漫画展、安全活动日、班前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 育,促使员工自觉按章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以安全文化影响、渗透和熏陶职工,达到寓教于乐,生动感人,努力营造一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5、加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教育。安监科、综合办1—7月份坚持每月召开班组长安全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对班组长以上安全第一责任者进行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职责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6、加强对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教育。特别是独立性很强的工种,坚持参加专业培训机构
三、四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和转岗工实行强制培训,严格做到“六个不准”,即:不经培训不准上岗、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不写安全承诺书不准上岗、不签定师徒合同不准上岗、师徒不在一起工作不准上岗、身体不适者不准上岗。
7、强化对“三违”和安全不放心人物的管理和教育。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对违章人员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一般“三违”,区队和所在班组必须进行分析,公开处理;对严重“三违”,由安监科按事故进行分析,在全矿通报,公开处理。同时,对严重“三违”或事故责任者给予停岗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经矿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准上岗作业。停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培训费自理,同时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班组长和帮教对象的责任。对“三违”多、问题多、群体违章的单位,勒令停产整顿,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对安全不放心人物坚持定期排查,集中培训,考试合格,签定工友帮教合同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整个教育活动中,我们同时做到了与新工人的培训相结合、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相结合、与“三个一”(一日一题、一月一考、一季一评)自我培训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素质教育的整体发展。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实现“以责保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抓好安全管理,必须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作为贯穿于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为此,我们狠抓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全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矿对每项安全活动和重要的工作均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2、在全国重要会议、节假日各种安全活动等特殊时期,各级干部在坚持24小时值班、跟班制度的同时,矿领导值班,实行正、副班制,正班值班,副班下井检查安全管理重点地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岗位和各级干部上岗情况,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3、各级干部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切实转变作风,真正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矿定期对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干部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与奖励,弘扬了正气,推动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4、在全矿干部职工中进行思想整顿,对照安全上不良现象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过自查自纠,切实达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正问题,克服不足的思想整顿目的。
5、开展了安全第一责任者的教育活动,制定了教育培训规划,精心编制了培训教案,从安全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决定、重大事故案例及各级安全责任等方面,系统的进行了集中培训。全矿班组长以上的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和矿领导,全部参加了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安全认识,增强了安全工作的压力感和紧迫感。篇四:煤矿2014年安全工作总结 煤矿2014年安全工作总结 2014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突出?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紧紧围绕全年安全目标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不放松,强化人性化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素质,以员工素质保安全。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重点,狠抓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保安全。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打造数字信息化矿山,以科技保安全。大搞质量标准化,深化?双基?,以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保安全。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宣贯新安全法,实现依法保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认真践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保持一个稳定。 今年,公司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最高信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按照国发办
[2013]9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紧急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及?宣贯新安全法?等活动。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零打碎敲事故大讨论活动为载体,以落实?抓系统、系统抓?为抓手,积极开展的各种形式理念学习和理论教育活动。牢牢树立?零事故、零容忍?安全理念,保持了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深化?双基?、质量标准化两个建设,安全自主管理和质量精
细化水平得到提升。
(一)理清思路,完善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基础。
首先从?理思路、建制度、抓落实、严追究?着手,对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不能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进行删减,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及规定。一是在原来安全管理建设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双基建设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18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化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二是修订了?双基?考核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了考核与奖惩,实行重奖重罚,及细化考核,考核权重、奖罚基数、考核项目等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并且完善了三级考核体系,各级考核实现亲力亲为,动态安全考核,深化了?五化?考核。加大正职对副职、副职对系统考核的力度。同时统一规范了区队正职对副职考核模式,并进行瘦身,改变了区队正职考核方法,将区队正职的安全结构工资与本单位双基考核得分挂钩,进行二次分配,激励了区队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二)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1、层级分解?七条规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持续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公司制定科队长等《3个七条规定》及《班组长现场停产撤人十项权利》的规定,并狠抓其宣传贯彻落实,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背诵。做到人人达标,全员覆盖,保证入耳、入脑、入心。并与?安全生产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开展,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水平。
2、优化服务,制度先行,强化保障奠定安全基石。
制定了从矿长到班长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安全管理每日必做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隐患闭合管理规定》、《安全约谈四项制度》、《?不放心区队?挂牌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隐患闭合整改、管理干部日清日结、各级保包和领导干部连带责任管理机制。通过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员工在制度体系的约束下,逐渐养成自发自觉、积极主动的安全行为。
(三)丰富?五自?管理体系载体,强化安全责任。
1、推行安全?站位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促进岗位安全。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因人员站位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零打碎敲事故,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了涵盖了共七大项64条的《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办法》,以?人员定位、设备定位、位置定位?为原则,规范人员站位,保障安全生产。
2、三违积分动态跟踪管理,预警亮牌牢固安全根基。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控,提升超前防范、过程控制能力,突出?三违?管理,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区队、班组、个人实行?三违?积分和比率红黄牌动态预警机制。在强化?三违?的治理上,实行了?三违?个人、班组、区队积分再处理制度,合理设定了三级考评积分、比率底线,完善了?三违?人员管理台账,按职工的违章轻重程度不同对?三违?职工进行累计积分,达到积分底线的人员及时亮起红黄牌,要求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教育,三违人员还要结合自身工作写出安全承诺书。班组、区队达到积分底线的分管领导约谈班组长、区队班子成员,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使?反三违?活动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事后检查为事先控制,使公司的三违
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3、持续安全工作计划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我们在建立完善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考核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一项。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重点强化灾害治理、专业系统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责任落实为重要抓手,以加快装备现代化、管理精细化、安全自主化为推进手段,丰富了安全工作计划内容,次月按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总结,安全工作推进效果明显。
(四)强化现场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1、抓关键,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靠制度达标保障安全质量达标。
公司先后出台了《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矿井采掘标杆队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2014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以?岗位零违章、区队零隐患、矿井零事故?为根本目标,以?工程达标、设备达标、安全达标、‘一通三防’达标、文明施工达标?五大板块为主要构成具有新强特色的?3+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法。健全和完善了安全质量标准工作的规化、监督、检查、达标、奖惩五大机制。今年以来又提高了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基准分数,提升了区队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分数,同时增加了区队质量标准化考核项目,加大了质量标准化奖罚力度,坚持树立质量标准化方面奖的再多也不心疼,罚的再狠也不手软的思想。2014年共发放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金11.5万余元,共罚款7.1万余元。提高了矿井工程质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文明卫生等各方面标准化建设。
2、抓核心,实施?科技强企?战略,靠装备达标支撑安全质量达标。
(1)、加大投入,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加快采煤机械化步伐。公司践行多上设备少上人的原则,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合理选型,在1204工作面安装了综采放顶煤液压支架。并在总结其他矿井上马综采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采取了各项保障措施,实现了一次性成功试运转。成为豫西?三软煤层?首家安装综采设备矿井,减轻了职工劳动强度,提升了公司安全保障能力。
(2)、完善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处置能力。
一是在井下建立了语音广播系统。语音广播系统已在井下各个区域地点安装共计23台广播分站,为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提供快速应急措施,为矿井的安全提供保障。二是建立钻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现场情况实时监视,有效提升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投资六万余元,装备并培训建立了兼职救护队第一小队,使我矿初步具备了矿山突发灾害救援能力,提升了系统安全性。
(3)、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增强安全生产环境。 2014年1-11月份我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计划为万元,实际已完成万元,完成计划的。共评出获奖成果或革新项。其中?三软?煤层岩巷返修复合支护技术研究,豫西大采深高水压富水性不均一底板水害的综合治理技术应用研究均获得河南省成果奖。
3、抓重点,坚持?以点带面?思路,靠典型达标带动安全质量达标。篇五:煤矿安全科工作总结
2010安全部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彬长集团有关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紧紧围绕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强化管理,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管理
一是公司召开班子会和专题安全办公会,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和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彬长集团的一系列安全工作决定及安全会议精神,并针对上级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胡家河矿业公司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今年的安全目标,对安全工作做了总体安排。二是各部门组织学习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并将内容分解到各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为保证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的效果,由安全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参加单位会议和现场抽查员工等方法进行检查,做到了安全指示、会议精神,及时、全面的传达到每位员工,奠定了安全管理的思想基础,有效地指导了我公司安全工作
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三月中旬装订成册,由于人员变动对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了重新调整。
2、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健全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二是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安全检查不断线;三是完善了《隐患排查制度》,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四是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五是完善了事故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六是根据国家及彬长集团要求,结合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领导现场带班规定》的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的制止“三违”行为。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管理。
抓好安全管理,必须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作为贯穿于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为此,我们狠抓了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了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公司对每项安全活动和重点工作均成立以党政一
把手为首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二是4月10日公司成立调度室,及时制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跟值班制度规范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及时协调处理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安全生产。三是明确跟值班责任,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零点行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领导跟值班和各岗位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共检查12次,对检查中未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四是由调度室每月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抓现场,确保了安全施工。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1、在全公司掀起了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热潮。制订了活动文件,对活动做了具体要求和安排,创建了活动学习园地,悬挂了宣传横幅和标语,在实际工作中正在广泛推广,并取得较好效果。
2、积极开展全员培训活动,保证每名员工持证上岗。公司制订了全年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培训相关人员,利用现有条件在联建楼成立了培训中心,于3月16日至30日、5月15日至24日聘请彬县职教中心教师分两批共计99余名特殊工种进行了技能培训;5月24日至6月13日组织11名变电工在陕西电力学校进行110kv电工进网作业培训;5月 18日至6月23日组织19名绞车司机在蒋家河煤矿进行实地操作技能培训;9月16日至10月21日组织综采队岗位工种共计20人到大佛寺矿业公司学习40108工作面安装工艺;9月27日至10月31日组织运输队岗位工种到彬县龙高镇学习胶轮车修理技术;10月20日至12月20日组织抽采队36名岗位工到大佛寺矿业公司进行井下打钻培训;10月22日至11月18日聘请咸阳能源学院教师在公司集控二楼对公司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共计73人进行了安全资格培训;11月11日至12月15日根据综采设备的采购地点组织综采队29名岗位工分三批分别到临州、张家口、西安等煤机厂家进行综采设备实地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了员工操作技能,保证了每名员工持证上岗,效果良好。
3、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矿业公司在6月中旬组织全体员工在会议室观看了彬长矿业集团制作的《事故案例教育专篇》对发生在身边的五起伤亡事故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教训深刻,发人深思,大家纷纷表示要牢记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不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得到强化。
在安监队伍的建设上,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了“安检员工作标准”、“安检员考核与奖罚标准”,有效地调动安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公司安检人员缺少的实际情况,坚持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下井辅助检查与安检员跟班
检查相结合,在原有安检员的基础上增加了3名专职安检员,并且将煤场管理员调配到安检员岗位负责地面安全检查,有力地加强了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了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了安检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安检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月下旬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了彬长集团组织的“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培训班,4月通过在矿业公司会议室观看光盘、班前会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先进的班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并号召广大班组长向白国周学习,做一个白国周式好班长,活动开展有声有色,收到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岗位操作行为,塑造“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本质安全人,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安全管理法,利用班前会、安全培训、宣传栏、每日一题,观看光碟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员工解释、宣传“手指口述”方法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营造推广手指口述的浓厚氛围,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
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开展经常性安全大检查,重点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施工质量和副井马头门加固、主井注浆等关键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隐患。
第二篇:煤矿管理人员复习题
鹤煤集团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复习题
一、填空
新双基标准
1.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双基”实施办法、(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并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
2.各单位未制定安全“双基”实施办法或办法缺乏可操作性,扣(1分);无“双基”建设领导小组,未成立办公室各扣(0.5分);相关领导1人不熟知标准扣(0.2分)。
3.“双基”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未召开会议扣(1分);无实质性内容扣(1分),会议内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
4.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理念)、(机制)、考核三统一。 5.未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扣(5分),安全理念、机制、考核一处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扣(1分)。
6.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零”理念体系,各煤业公司和60万吨以上的矿井分专业建立(安全“零”管理)统计台帐,安监部门建立(汇总台帐),体现安全管理“零”理念。
7.加强安全学习交流。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两)次外出安全考察学习。
8.安全管理干部外出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有效果,考察报告规范,无学习计划扣(0.5分),无学习提纲扣(0.5分),少学习一次扣(0.5分),考察报告不规范扣(0.5分)。
9.认真落实国家总局33号令,党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8)次。
10.国家总局33号令规定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11.每月正职带班不少于(5)次,副职带班次数由各矿根据情况确定。四点班、夜班各(1/3),实行井下交接班。
12.安全管理干部下井或带班检查质量差扣(0.5分);检查隐患一条未实现闭环管理扣(0.5分)。
13.研究建立(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五自”管理体系,实现矿井自主管理。
14.未研究建立“五自”管理体系扣(1分),每个层面没有具体抓手扣(1分),
未量化考核扣(0.5分)。
15.“双基”建设要求实施两个规范分别是(《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和(《岗位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标准。
16.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管理理念,突出部门、系统管理,对业务科室和矿井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逐月考核,严格奖罚。无制度扣(1分),未对业务部门或矿井副职考核、未兑现奖罚各扣(1分)。
17.按照“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对机关科室及区队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考核率达不到100%扣(2分);奖罚兑现不及时,视情况扣(1-2分)。
18.小煤矿重组做到两权分离,安全管理到位。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矿井五职矿长不全扣(0.5分),安全管理人员1人无证或证件无效扣(0.5分)。 19.生产矿井制定安监员(准入制度)、安监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淘汰调离制度,并严格考核。
20. 煤业公司对区域公司和生产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内业管理)和(安监系统)逐季考核,落实奖惩。
21.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2)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并提出要求或建议。
22.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矿井)、(区队)、(班组)三级安全考核体系健全,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强,逐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23.建立全矿统一的(班组长)选聘制度,制定(班组长)选拔任用标准,定期考核,实行(淘汰制)。
24.公司、矿井及各专业根据(自然灾害)程度和(管理装备)水平,制定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达标及亮点工程创建规划,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25.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全部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6.员工要熟练掌握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安全确认制度。
27. 本部及复工复产的资源整合骨干矿井,要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严格考核。 28. 采、掘工程必须有系统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现场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并及时贯彻。
29.矿井图纸(齐全)、真实、(准确),逐月修改,能正确指导生产。 30.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帐,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严禁(挪用)。
3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臵),
保证正常运行。
32.矿井要加强安全档案系统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填报安全管理相关信息。一人次未及时填报扣(0.2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一次扣(0.5分)。 33.外委单位(资质)齐全有效,(施工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34. 建设单位必须与外围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35.各单位要按规定发放、使用(劳保用品),及时为井下职工清洗工装 36.区队、班组、个人安全考核体系健全,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强,(逐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37.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机制。煤业公司(每季),专业及矿井(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8.煤业公司安监局、各专业和矿井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落实台帐。 39.矿井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矿井每月、专业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由(矿长或分管矿长)带队,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重点环节。
40.安全检查有记录、有台账、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无制度扣(1分),一处不落实扣(0.5分);隐患未闭环管理每条扣(0.5分)。
41.矿井要加强瓦斯区域治理,建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评价报告程序符合要求,内容真实可靠。
42.矿井要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风流中瓦斯浓度(>1.5%),扣0.5分;风流中瓦斯浓度(≧3%),一次扣1分。
43.建立矿井防治水效果评价体系,对矿井周边(小煤窑)、(老空区积水)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不准生产。
44.矿井供电系统完善,保护齐全、可靠,不使用(淘汰设备)。 45.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46.经鹤煤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检查,现场不得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上级对采掘头面、设备停产停运一次扣(3分);发现一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扣(2分)。
47.发生一人(起)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5分)。
48.发生一人(起)无责任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0分)并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49.坚持区队干部(24小时)值班、跟班制度和班前会安全教育活动,在交代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强调相应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布臵工作要有(针对性),现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50. 落实三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制度),并落实到位。 51. “双基”建设指的是(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是(矿长)。
52. 安全“双基”建设五化考核指的是:(常态)化、(动态)化、(专业)化、(精细)化和(问题责任)化,考核率达到 (100%)。
河南煤化2011一号文
1.2011年河南煤化的工作目标首先是(实现零死亡)。
2.2011年河南煤化要求煤炭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 3. 2011年1号文规定对顶板管理要力争做到(零片帮)、(零空顶)、(零冒顶),坚决杜绝零打碎敲事故。
4.健全三项机制即健全以安全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以安全效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和以动态达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5.集团公司要求完善的四大体系是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体系。
6. 安全五自管理是指(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7.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做到“四个敬畏”,是指(敬畏矿工生命)、(敬畏安全责任)、(敬畏安全法规)和(敬畏安全规律)。 8.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理人员转变领导方式,要坚持安全“三个一切”,具体是指(坚持安全高于一切)、坚持安全先于一切、(坚持安全重于一切)。 9.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力争在(内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
10.基层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
11.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抓好“八支队伍”建设即子公司、(矿井班子)、技术队伍、(区队班组)、职工队伍、(安监队伍)、(安全培训机构)、(群监队伍)。 12.基础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
13.基础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十八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14.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达标。
15.标准化建设要以创建(亮点工程)、精品区域、(本安路线)为载体,提高
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6.按照图纸资料齐全、数据记录详实的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单项安全工程,都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7.严把职工入口关,变(招工)为招生,有条件的把技校毕业生作为最基本的用工条件
18.集团公司招收工人的前提条件是(智力)不是体力,提拔矿井党群干部必须有(安全生产经历),必须熟悉安全生产业务。
19.要推进专业队伍建设,明确(薪酬待遇),建立有效机制,加快中、高级技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员工岗位成才。
20.河南煤化安全管理的三个零容忍是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隐患零容忍)、(不安全行为零容忍)。
21.2011年1号文规定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主要领导(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干部。 22.凡发生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执行“三个一律”(即安全结构工资一律扣除)、安全奖一律停发、(事故单位责任人一律重罚)。 23.要加大安全投入解决系统和(装备)隐患。
24.2011年安全1号文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分别是(创新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和(创新考核方式)。
25.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杜绝因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隐患。
26.各单位要大力推广综采、综掘、岩巷作业线及(机房硐室)无人值守、皮带集中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等自动化、智能化数控技术与装备。
27. 按照国发23号文要求,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促进提高隐患整改质量。
28. 2011年安全1号文规定所有评价体系,都必须有(公司)及(矿分管领导)直接参与,不能一委了事。
29.2011年集团公司1号文要求各单位要完善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30.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培训,强化应急意识,让员工熟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在灾变时期撤退、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灾变能力。
31.(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过程。
32.各单位要对隐患排查的质量分级定期考核,对(重大隐患)、搁臵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要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3.严格落实运输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斜巷)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34.矿井要完善(双回路)电源系统,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35.矿井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保证检验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确保正常(运转)。
36.严格落实生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完善设备保护和(防护)设施,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
37.2011年安全1号文规定矿井机电运输做到电气(零失爆)、供电(零中断)、运输(零失控)、操作(零失误)、运行(零事故)。
38.各单位要开展专业安全评价,推行“设备准运证”制度,确保系统(本质)安全。
39.所有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所有权)与安全生产(经营权)分离,安全生产(经营权)独立。
40.所有兼并重组煤矿要按照(统一派驻人员)、统一安全理念、(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强力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适用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5、(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6、(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9、(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0、(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11、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13、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14、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1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1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臵公示。
17、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23、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24、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5、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7、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28、(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
查。
29、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
(一)次监督检查。
3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31、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32、对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3、对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4、对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5、对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6、对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7、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38、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9、对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20万元)的罚款。
40、对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50万元)的罚款。
41、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42、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4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44、对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5、对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6、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7、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48、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4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50、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监察。
国发26号文
1、宣传国办发26号文件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20条内容。
2、防治煤瓦斯突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有:区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宏亮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3、防治煤瓦斯突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4、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包括: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5、区域瓦斯治理目标:一年消突;二年治超;三年实现采、掘、抽平衡。
6、突出矿井管理的关键环节有:通风系统稳定、抗灾性强;瓦斯治理措施得当,效果达标;关键环节管理必须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7、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8、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9、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10、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11、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12、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
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1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臵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15、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6、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17、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18、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19、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0、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21、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22、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
23、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4、防突专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臵、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5、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26、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7、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臵,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8、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臵、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9、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
30、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31、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32、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3、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规定;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34、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规定;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35、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规定;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36、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7、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8、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9、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30m。
40、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41、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4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4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4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臵调节风量的设施。
46、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臵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7、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48、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49、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50、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5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52、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53、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54、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55、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臵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56、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57、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58、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5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60、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6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62、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3、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64、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65、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6
6、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6
7、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6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69、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70、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71、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7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臵等情况划定。
7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74、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75、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76、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77、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78、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
9、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80、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
81、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82、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3、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84、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85、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臵;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臵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86、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87、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规定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8
8、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8
9、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90、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9
1、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臵和尺寸准确的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92、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9
3、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
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9
4、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95、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96、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97、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臵,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98、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99、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100、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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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10
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臵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10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10
4、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
10
5、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臵2个检验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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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臵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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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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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臵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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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检验测试点应布臵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臵,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110、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1
11、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1
1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1
1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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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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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
16、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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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1
18、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
19、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120、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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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1
22、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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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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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臵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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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臵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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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
27、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1
28、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1
29、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臵,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130、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
31、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1
32、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1
33、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1
34、 当石门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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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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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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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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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1
39、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臵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140、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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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钻孔应尽可能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1
42、钻孔应当尽量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开孔口靠近巷道两帮0.5m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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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钻孔应当尽可能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1
44、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1
45、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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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在厚度不超过4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臵至少5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适当增加孔数。 1
47、避难所设臵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臵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1
48、避难所内放臵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臵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1
49、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臵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150、国办发„2011‟26号文件是在二一一年七月五日颁布的。
1
51、为进一步提高对国办发26号文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办发26号文件紧紧抓住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基础性、关键性问题,从责任落实、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监管监察5个方面。
1
52、国办发26号文件确立了更高的目标、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出台了更优惠的政策,为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十二五”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遏制瓦斯灾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53、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近期在山西、湖南省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
54、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视,宣传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对文件中所明确的5个方面、20条内容进行深入解读,确保文件精神深入企业、班组和岗位,充分认识和全面掌握国办发26号文件的内涵,确保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大幅度减少煤矿瓦斯事故。
1
55、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1
56、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就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始终坚持将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作风,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1
57、瓦斯防治综合治理要推进瓦斯防治责任落实、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矿井的有序退出、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瓦斯防治技术进步、强化瓦斯防治的执法检查。
1
58、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 1
59、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160、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16
1、 在矿井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岩层即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岩层。 16
2、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6
3、 采用岩芯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在工作面前方岩体内打直径50~70mm、长度不小于10m的钻孔,取出全部岩芯,并从孔深2m处起记录岩芯中的圆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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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取出的岩芯中大部分长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缝围绕,个别为小圆柱体或圆片时,预测为一般突出危险地带。 16
5、取出的lm长的岩芯内,部分岩芯出现20~30个圆片,其余岩芯为长50~100mm的圆柱体并有环状裂隙时,预测为中等突出危险地带。
16
6、当lm长的岩芯内具有20~40个凸凹状圆片时,预测为严重突出危险地带。 16
7、岩芯中没有圆片和岩芯表面上没有环状裂缝时,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地带。 16
8、在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可以采取钻眼爆破工程参数优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开卸压槽及在工作面附近设臵挡栏等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16
9、在一般或中等程度突出危险地带,可以采用浅孔爆破措施或远距离多段放炮法,以减少对岩体的震动强度、降低突出频率和强度。
170、远距离多段放炮法的作法是,先在工作面打6个掏槽眼、6个辅助眼,呈椭圆形布臵,使爆破后形成椭圆形超前孔洞,然后爆破周边炮眼,其炮眼距超前孔洞周边应大于0.6m,孔洞超前距不小于2m;
17
1、在严重突出危险地带,可以采用超前钻孔和松动爆破措施。
17
2、超前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孔数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突出危险岩层赋存及单个排放钻孔有效作用半径考察确定,但不得少于3个,孔深应大于40m,钻孔超前工作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17
3、深孔松动爆破孔径一般60~75mm,孔长15~25m,封孔深度不小于5m,孔数4~5个,其中爆破孔1~2个,其他孔不装药,以提高松动效果。
17
4、要推进企业按国办发26号文件要求,加大瓦斯防治的投入,加快推广应用瓦斯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要引导支持煤矿企业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制约瓦斯防治的关键技术难题,防治瓦斯等重大隐患。
17
5、强化瓦斯防治的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推进整改。
17
6、国办发26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矿井瓦斯超限事故,直至依法关闭矿井;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瓦斯事故,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
17
7、要监督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加强瓦斯防治队伍建设,保障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全面落实瓦斯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7
8、瓦斯监测断电控制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及不能实现断电功能或系统运行中断的,必须现场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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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四位一体是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180、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 18
1、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2、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8
3、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岩石呈薄片状或松软碎屑状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18
4、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工作面爆破后,进尺超过炮眼深度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18
5、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有明显的火成岩侵入或工作面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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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臵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18
7、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臵其中之一或混合设臵,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臵工作面避难所。
18
8、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18
9、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190、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19
1、每组压风自救装臵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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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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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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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 19
5、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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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国办发26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办发26号文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9
7、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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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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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钻孔应当尽可能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200、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
二、选择题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开始施行的时间是(B) A 2010.2.30 B2010.10.7 C 2010.10.1 D 2010.8.1 2 A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集团公司
3_B___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煤矿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监督部门 4 C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并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煤矿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监督部门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的煤矿指的是 D A生产矿井 B新建矿井 C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D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 6 A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 A煤矿施工单位 B煤矿集团公司 C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D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7若煤矿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赋予你举报和报告权利单位的没有D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监督部门
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D)应当在井口明显位臵公示。
A带班下井人任务 B下井领导姓名 C井下带班时间 D领导职务 9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A 个
A 5 B15 C 6 D 16 1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 B A 半年 B 一年 C18个月 D3年
11 对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 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
B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C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D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2 下列不属于带班下井矿领导职责的是: D A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巡视。 B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并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C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D遇到险情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组织井下人员抢救。
13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中,上部的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说明: D A井下安全状况 B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C需要注意的事项 D井下系统监控情况
1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A矿领导没有下井的,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此给予任何形式的处罚和解除合同
B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意见登记并整理存档。
C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煤矿领导专职矿长。 D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5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其中的方法不包括 D A在煤矿询问工人情况
B查阅井下交接班和下井档案, C听取工人反映
D打电话询问矿长和总共
16对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 B A建立举报制度
B公开联系方式受理举报 C对于举报,认真调查核实 D设立专门受理部门
17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C A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对煤矿处3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18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承受的法律责任有 C A对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煤矿处3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责令改正,并对矿处15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责令改正,并对矿处3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19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所负的法律责任有 A A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B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C依法停产整顿并处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D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20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主要负责人除了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还要处以 D A处上一年收入50%的罚款,并且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B处上一年收入50%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并且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21小李从新闻中得知某煤矿在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下发生了事故,相关部门对该矿处500万的罚款,那么我们可以判定该矿发生了 B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22对发生 D 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并且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担任何煤矿的矿长)。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23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有职责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有 A A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煤矿集团公司 D煤矿
2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有职责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有 B A煤矿集团公司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
25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可不参照本规定 B本规定自2010.10.1起施行
C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可不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通报有关人民政府
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出台的直接目的是 A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A B落实煤矿安全带客观要求 C促使煤矿企业效益提高
D促使中国煤矿企业走入国际行列
2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 A煤矿领导下井 D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集团公司领导开会
28 A 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A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B煤矿集团公司的专门负责人 C煤炭管理部门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9一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体 B煤矿领导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C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D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失职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30如果你发现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你不会去哪个部门举报和报告 D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 煤炭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督机构 D煤矿集团公司
31没有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的内容是 D A带班下井人员 B带班下井个数
C带班下井的任务 D带班领导的职务和联系方式
3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没有要求煤矿实行哪项 B A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B下井人员公示制度
C带班领导下井实行交接班制度 D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制度 33交接班制度中没有哪项 C A详细说明下井安全状况
B井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C说明任务完成情况 D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34哪些不是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D A对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B安排专人负责登记 C将登记存档备查 D 将登记表制成电子形式并系统储存
3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重点监察的情况应当报告 B _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A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B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上一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D煤炭集团总公司
36该规定中没有赋予哪个机构监督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权利 A A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委托机构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7若你是煤矿安全检查部门的人员,下列那种情况你不会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重点检查 D A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B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臵情况
C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D是否建立下井领导公示制度
38对于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C A应当建立井下交接班制度
B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C制定矿领导每周带班下井工作计划
D对带班下井领导的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
39关于领带带班下井制度的举报制度的建立是由哪些单位建立的 D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集团公司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集团公司 C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集团公司 D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0若某矿未按规定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该矿应受到 A 法律责任
A对该矿处3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该矿处15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勒令其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罚款
41若某矿未建立煤矿下井交接班制度或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A A对该矿处3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该矿处15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勒令其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罚款
42当煤矿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主要负责人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A A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B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C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D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43当煤矿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主要负责人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B A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B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C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D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44当煤矿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煤矿应承受的法律责任
是 D A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20万元罚款 B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30万元罚款
C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D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5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的制定说法正确的是 A A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B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煤矿监察机构制定
C由省级煤矿监察机构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D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单独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监局备案
4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的煤矿是指 D A专指生产矿井
B生长矿井和新建矿井
C生产矿井,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 D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
4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的煤矿领导是指 D A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B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副总工程师 C煤矿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D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D A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对所属煤矿领导班子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对于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任何人都有权向煤矿家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C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参照本规定执行
D《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4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有_D___章_____条 A 4,26 B 4, 25 C 5, 25 D 5, 26 5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 A 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A定位系统存储 B涉险区域人员
C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D对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1.( C )不属于我集团公司2011年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A.集团公司实现零死亡B.煤炭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C.非煤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D.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五
优”矿井创建达到规划目标
2.关于落实“一号工程”,错误的是( B ) A.安全高于一切B.安全不顾一切C.安全重于一切D.安全先于一切 3.不属于“健全三项机制”的内容的是( C ) A.以安全绩效为导向的用人机制B.以安全效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C.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的发展机制D.以动态达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关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以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为( D ) A.目标B.重点C.指导D载体 5.我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 B ) A.行业领先,国际一流B.用心做事,追求卓越C.人企合一,顺势而行D.自强不息,坚韧不拔
6.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集团公司以“推进安全五自管理”为工作思路之一,以下不属其内容的是( A ) A.员工自信B.矿井自主C.班组自理D.系统自控 7.关于坚持”四个敬畏”,错误的是( D ) A.敬畏矿工生命B.敬畏安全责任C.敬畏安全法规D.敬畏安全法律 8.<决定>是以( B )为重点,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A.安全生产零事故B.”两个提高”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C.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D.机制创新和“五自管理” 9.以下不属于“四大体系”的是( A ) A.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B.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C.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D.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10.下列不属于<决定>所指出的工作重点的是( A ) A.坚持科学发展观,力争在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突破B.坚持“四个敬畏”,力争在领导观念转变上取得突破C.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力争在内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D.坚持深化双基建设,力争在安全管理精细化上取得突破 11.坚持安全先于一切,即是要优先保障(C )需要 A.技术工作B.生活资料C.安全工作D.双基建设
12.在用人上,要把( D )的队伍安排在生产条件复杂的地点
A.责任心强,懂专业,有经验B.打过硬仗,懂专业,业务素质高,安全业绩好C.责任心强,打过硬仗,打过胜仗D.打过硬仗,打过胜仗,业务素质高,安全业绩好 13.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即是坚持( D )理念
A.自强不息,坚忍不拔B.用心做事,追求卓越C科学发展,善行成器D.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14.完善安全理念体系,应基于( A )零起点,( A )零距离,( A )零隐患,( A )零缺陷等”十零”理念
A.安全工作,执行制度,系统运行,设备状态B.安全工作,操作过程,设备状态,系统运行C.安全工作,执行制度,设备状态,系统运行D.安全效益,执行制度,设备状态,系统运行
15.完善安全理念体系,即是以( C )为引领,以( C )为主体,以( C )为支撑的安全理念体系
A.“十零”理念,核心理念,专业子理念B.核心理念,专业子理念,“十零”理
念C.核心理念,“十零”理念,专业子理念D“十零”理念,专业子理念,核心理念 16.通过用理念引领工作,用工作诠释理念,使( D )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
A.核心理念B.安全绩效C.安全生产零事故D.安全零理念 17.基层建设的核心是( D )建设 A.制度B.技术队伍C.职工队伍D.组织
18.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 B ),主要领导( B ),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干部
A.免职,降职B.撤职,免职C.免职,撤职D.撤职,降职
19.凡发生1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 A ),主要领导( A ) A.免职,降职B.撤职,免职C.免职,撤职D.撤职,降职
20.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执行力,严格落实“双基”考核的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 A ) A.精细化和责任化B.健全化和严格化C.系统化和制度化D.标准化和机制化 21.完善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一是要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各煤炭成员企业要尽快健全国家(B)级培训中心,( B )级培训中心要覆盖所有煤业子公司,( B )级培训中心要覆盖所有矿井,各非炼板块企业要建立健全专职培训机构
A.一,二,三B,二,三,四C.一,二,四D.二,二三
22.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突出实效原则,以( C )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编制安全投入计划
A.安全成本性投入同步实施同步考核B.科技兴安,创新管理C.治理隐患,完善系统D.员工素质提升,安全评价
23.在2011年年底前,集团公司要建成( C )个矿井职工安全培训示范基地 A.8 B.9 C.10 D.11 24.“一通三防”是指( B ) A.通风,防水,防火, 防瓦斯B.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煤尘C.通风,防水,防瓦斯,防煤尘D.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电
25.凡发生( D )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免职,主要领导降职 A.重大B.较大C.一人重伤D.一人死亡
26.凡发生( A )2人一年内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主要领导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干部 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27.《决定》的指导思想是以( D )为载体
A.领导观念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 B.机制创新和“五自”管理
C.“两个提高”和强化现场管理 D.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28.《决定》中指出要严格奖惩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失守必究”,凡发生( C )的,一律严肃处理
A死亡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B.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C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D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9.为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需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在矿井( A )“三软”煤层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A瓦斯区域治理,水害治理 B煤尘治理,水害治理 C顶板治理,煤尘治理 D煤尘治理,瓦斯区域治理 30.“三盲”检查是指( A ) A盲区,盲点,盲时 B盲区,盲点,盲帐 C盲区,盲时,盲帐 D盲点,盲时,盲帐
31.加强瓦斯治理,需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D )”的要求,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A经济合理B立足实际C功能齐全D管理到位
32.加强瓦斯区域治理,扎实推进瓦斯区域治理( C )规划,用(C)左右的时间,做到“高瓦斯矿井低瓦斯回采”,实现生产组织的良性循环。 A三年,两年 B两年,两年 C三年,三年 D两年,两年
33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要建立工作载体。借鉴“五自管理”模式,以( D )实现矿井自主
A三评两定B 动态诚信单元C五项危险预知D“双基”示范矿井
34公司将把“安全五自管理”的创新与推进情况纳入( B )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评优表先等结合,进行激励
A安全评价考核B双基考核C现场考核D绩效考核
35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要从( A )等方面,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务实创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符合实际,员工认同,实施有效的体系 A安全理念,管理模式,专业特点,职责定位 B加强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C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规范化
D强化管理,科技兴安,健全机制,提高标准
36.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在全公司开展以( B )为主题的系列安全意识教育活动
A安监“零盲区”,行为“零违章”,廉政“零违纪” B抓安全为了谁,不抓安全害了谁,抓好安全利于谁 C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力求实效 D安全高效,扎实推进
37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力争在( D )上取得突破 A“管住管好”重组煤矿 B现场安全管理 C安全保障体系
D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8“五职矿长”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 A )
A安全资格证B安全生产许可证C学位证D矿长资格证 39坚持( C ),力争在“管住管好”重组煤矿上取得突破 A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B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C两权分离 D党政一把抓
40按照“统一派驻人员,统一安全理念,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强力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做到( B )
A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B真重组,真管理,真负责,真安全 C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系统管理 D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
41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加强岗位职责教育,做到( D )
A安全管理规范化B安全管理机构健全C真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D安监公正,行为廉洁
42化工企业要针对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行业特点,抓好( A )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监控防范B岗位职责教育和行业管理规定 C“双基”建设和安全奖惩机制 D安全理念创新和现场安全管理
43基建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时期的安全监管,对出现的重大隐患,除要求停工并限期整改外,还必须进行必要的( A ),真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A经济处罚B行政处罚C刑事诉讼D技术指导 44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 C )的原则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B同时施工,同时完工,同时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D同时设计,同时完工,同时使用
45完善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要按照( C )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
A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演练,有总结,有考核B全员培训,立足实际
C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D编制内容全面,责任明确,适应性强
46完善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即是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的安全培训格局,并促使员工力争做到( A ),真正成为本质安全型员工
A岗位知识“零漏洞”,岗位技能“零缺陷”,岗位操作“零失误”B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实出实效C精干,高效,专业D以安全生产为己任,不安全不生产 47.2011年是河南煤化集团实现持续安全发展关键的一年,抓好( A )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也是《决定》的初衷
A安全生产B双基建设C管理理念创新D职工素质的提升 48.优化用人机制要稳定职工队伍,增加留转比例,对技能熟,业绩好的( D )及时留转,特别优秀的要规划职业生涯
A技校毕业生B本科生C专职安全人员D优秀农民工
49关于完善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错误的是( B ) A完善瓦斯治理效果评价体系B完善煤尘治理效果评价体系 C完善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体系D完善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50大型固定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保证检验率和合格率达到( B ) A 60% B 70% C 90% D 100% 51“双基”和标准化考核,力争做到( C )
A公开,公平,公正 B公开,公正 C公平,公正 D公开,公平
1.集团公司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评分方法》自 A 执行。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1年5月1日 D.2011年6月1日
2.双基建设基本要求要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理念、机制、 B 三统一。
A.考察 B.考核 C.监督 D.考评
3.双基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以下评分方法错误的是 C A.未召开会议扣1分 B.无实质性内容扣0.5分 C.开会时间短扣0.5分 D.会议内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
4.双基建设要求加强安全学习交流。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两次外出安全考察学习。对于此项考核方法是 B 。
A.查记录 B.查考察报告 C.查文件、查制度 D.查资料和现场检查
5.“双基”建设要求煤业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A 。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④安全奖励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6.“双基”建设要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检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公司、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小煤矿重组做到 B ,安全管理到位。
A.安全第一 B.两权分离 C.科学管理 D.制度完善
7.在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中,煤业公司对区域公司和生产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内业管理逐 B 考核。
A.月 B.季 C.周 D.年
8.集团按照“动态化、常态化、 B 、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对区域煤业公司机关部室及矿井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考核率达到100 %,严格奖罚,做到月考核月兑现。
A.制度化 B.专业化 C.规范化 D.人性化
9.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正职不少于 C 次,副总经理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 次,其他副职不少于 次。 A.3;3;6 B.6;3;3 C.3;6;3 D.6;3;6 10.矿井应认真落实国家总局33号令,党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C 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 次,其他副职不少于 次。
A15;10;8 B.15;8;10 C.10;15;8 D.8;15;10 11.实现矿井自主管理,建立“五自”管理体系包括 B 。 A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理;班组自治,员工自律 B.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C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律;班组自治,员工自理 D.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律,员工自理
12.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 B 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对区队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 A.1 B.2 C.3 D.5 13.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未开展矿井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三级安全考核的扣 D 分。
A.1 B.2 C.1-2 D.3 14.矿井必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培训注重 、 C 、 ,每月要有计划和小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考核。
A.实践 实用 实际 B.实操 实用 实际 C.实操 实用 实效 D.实践 实际 实效
15.员工按规定全部接受培训,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安全确认制度,考核的办法是现场抽查不少于 C 人。 A.3 B.5 C.10 D.15 16.区队必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哪项不在此范围内 D 。
A.《区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法》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培训制度》 D.《员工奖惩制度》
17.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需制定 B 实施细则。 A.安全化 B.标准化 C.细致化 D.规范化 18.本部及资源整合骨干矿井,应制定 D 管理标准。 A.全面化 B.优质化 C.人事化 D.精细化
19.煤矿应该建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科室技术主管— C 的安全技术管理网络体系。
A.区队长 B. 工人 C.区队技术员 D.后勤保障 20.矿井图纸要求齐全、真实、准确,逐 C 修改,能指导生产。 A.年 B.季 C.月 D.周
2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考核的办法是 A 。
A.查文件资料和记录 B.查看现场 C.查图纸 D.查下井记录
22.按照 A 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臵,保证正常运行。 A.《煤矿安全规程》 B.《作业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 D.《矿山安全法》
23.矿井应加强外委工程管理,以下不是建设单位必须做的是 D 。
A.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B.与外委单位明确安全责任 C.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D.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24.矿井应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 D 。
①发放、使用劳保用品 ②及时为井下职工清洗工装 ③职工澡堂干净、整洁 ④职工下井作业时间不超过规定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25.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应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煤业公司每季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专业及矿井每 C 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A.年 B.季 C.月 D.周
26.建立三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制度不包括: C 。
A.成员企业→集团公司 B.成员企业区域公司、本部矿井→成员企业 C.各区队、科室→.成员企业区域公司、本部矿井 D.区域公司矿井→区域公司
27.建立矿井安全检查制度,矿井每月、专业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由 B 带队。
A.区队长 B.矿长或分管矿长 C.总工程师 D.安检科成员 28.矿井安全检查制度要求检查有记录、有台账、 D 、有复查、有考核。 A.有措施 B.有成效 C.有奖惩 D.有落实
29.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风流中瓦斯浓度>1.5%,扣 A 分,风流中瓦斯浓度≥3%扣 分。
A.0.5;1 B.1;2 C.0.5;2 D.1;3 30.对于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不属于“双基”建设要求的是: C 。
A.矿井供电系统完善,保护齐全、可靠 B.不使用淘汰设备 C.定期对作业人员培训 D.管理到位,无电气失爆现象 31.矿井实施“双基”建设安全效果包括: D 。
①建立事故管理台账 ②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③无重伤事故 ④无责任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32.矿井生产重伤事故发生一人次扣 C 分;无责任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扣 分,并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质量的结构工资。 A.5;10 B.3;5 C.3;10 D.5;15 33.“双基”建设基本要求: D 。
①制定安全“双基”建设实施办法、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
②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 ③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理念、机制、考核三统一 ④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零’理念体系
⑤落实“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 ⑥加强安全学习交流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③④⑤⑥ C. ②③④⑤⑥ D. ①②③④⑤⑥
34.“双基”建设要求化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以下不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是: A 。
A.劳动保障制度 B.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安全会议制度 D.安全奖罚制度
35.化工企业应按照“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 A ”的原则,对机关部室、事业部或部分厂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 A.问题责任化 B.标准化 C.规范化 D.全面化
36.化工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深入现场制度,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每月党政正职不少于 C 次,副总经理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 次,其他副职不应少于 次。
A.8;8;6 B.6;6;8 C6;8;6 D.6;10;6 37.实现化工企业自主管理,建立“五自”管理体系包括 B 。 A.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理;班组自治,员工自律 B.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C.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律;班组自治,员工自理 D.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治;班组自律,员工自理
38.对于化工企业实施两个规范,制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和 B 标准,并认真落实,确保岗位达标。
A. 《员工行为规范》 B. 《岗位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C. 《安全奖惩规范》 D. 《安全生产责任规范》
39.化工企业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下不是文化建设内容的是 C 。 A.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B.党、政、工、团等组织每季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C.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D.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40.化工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知内容和活动要领。每 A 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41.对分厂的基本要求应建立11种安全管理制度,以下不属于安全管理制度的是: A 。
A.《安全培训制度》 B.《安全会议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2.分厂(事业部)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并有签字。每月党政正职不少于 A 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不少于-——次,其他副职不少于 次。
A.15;25;20 B.15;25;15 C.20;25;15 D.20;25;20 43.建立领导包保车间制度,分厂(事业部)领导每月每人至少参加 B 次包保车间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对车间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 A.1 B.2 C.3 D.5 44.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分厂、车间、 C 三级安全考核体系健全,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强,逐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A.工人 B.行政 C.班组 D.科室
45.分厂制定两票三制并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 D 、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
A.科学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B.规范化管理制度 C.员工奖惩制度 D.巡回检查制度
46.分厂要严格落实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 B ,认真执行动火、动
土、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B.作业规程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会议制度
47.认真落实 B ,建立隐患整改评效果评价机制。公司每季、专业及分厂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A.《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B.《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规范》 D.《安全奖惩规范》 4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 D 、专业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49.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 D 的原则追查处理。 A.五自管理 B.四个敬畏 C.三不生产 D.四不放过
50.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0分;发生一人次工亡事故扣除公司当月 C 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A. 10% B. 20% C.30% D. 40%
1、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B )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A.0.2m B.0.3m C.0.5m
2、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3、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 C )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A.30 B.40 C.50
4、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C )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A.30 B.40 C.50
5、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A )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A.5 B.10 C.15
6、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 C )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7、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A.二 B.三 C.四
8、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A )。
A. 隔离式自救器 B.氧气呼吸器 C.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9、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C )m。
A.2 B.3 C.5
10、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 C )批准。
A.矿长 B.安全矿长 C. 技术负责人
1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 A )。
A. 压入式 B.抽出式 C、压抽混合式
13、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 A )m范围内加强支护。
A.30 B.40 C.50
1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每旬 B. 每季度 C.每半年
15、有突出矿井矿长、(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 每旬 B.每月 C. 每季度
16、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 A )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A、负责人 B、安全矿长 C.通防科长
17、( A )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A. 区(队)、班组长 B. 区(队)长 C.班组长
18、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 B )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A.总工程师 B. 矿长 C。安全矿长
1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 A )次到
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 一 B.两 C。三
20.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 B )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每旬 B. 每月 C.每季度
2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 A )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A. 瓦斯检查工
B.安全检查员
C.跟班队长
22、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B )等内容。
A.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 B )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A.半 B. 一 C.两
24、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A )。
A.突出危险区 B.非突出危险区
C.无法确定
25、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 B )批准确认。
A.矿长 B. 企业技术负责人 C.安全矿长
2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 A )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7.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 B )措施。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8.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 A )负责人批准。
A.企业技术
B.矿长
C.安全矿长
29.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 B )m;
A.50
B.100
C.150 30.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 C )批准后执行。
A.矿长
B.安全矿长
C.技术负责人 3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
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B )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A.10
B.20
C.30
3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B )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A.5
B.7
C.8
33.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A )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12
B.13
C.14
34.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C )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2
B.3
C.5
35.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B )m;
A.10
B.15
C.20 36.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 C)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
(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A.30
B.40
C.60
37.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C)。
A.5 B.15 C.20
38、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 C)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5 B.15 C.20
39、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 A )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10 B.15 C.20 40、分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 A )而定 A.半径 B.直径 C.根据情况而定
41、钻孔 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C )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A.3 B.4 C.5
42、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B )m. A.7 B.8 C.9
43、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 C)。
A.10 B.12 C.13
44、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 B)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A.20 B.30 C.40
45、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C )检验测试点。
A.10~20 B.20~30 C.30~50
46、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 C)个点, 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
A.1 B.2 C.4
47、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B)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A.5m
B.10m
C.15m
48.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A )条专用回风巷。
A.1 B.2 C.3 49.三人联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 C )
A.瓦检员,放炮员,跟班干部 B.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 C.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
50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A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2 B.3 C.4
51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至
( B )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A.0.5% B.1.0% C.1.5%
6.发现某采掘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 B )
A.先汇报 后撤人 B.先撤人 后汇报 C.先通风 后撤人5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分别超过( C )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1.0%
1.0%
B.1.5%
1.5%
C.1.0% 1.5%
53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 B )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A.5 B.30 C.35 54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反向风门,在放炮时应
A.打开 B.关闭
55.“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C)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C)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A.10,20 B.20 ,30
C.30 ,45万吨/年
56、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B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A.1次 B.2次 C.3次
57、凡1个月内发生(B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2次 B.3次 C.4次
1、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B )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A.0.2m B.0.3m C.0.5m
2、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3、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 C )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A.30 B.40 C.50
4、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C )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A.30 B.40 C.50
5、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A )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A.5 B.10 C.15
6、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 C )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7、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A.二 B.三 C.四
8、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A )。
A. 隔离式自救器 B.氧气呼吸器 C.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9、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C )m。
A.2 B.3 C.5
10、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 C )批准。
A.矿长 B.安全矿长 C. 技术负责人
1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 A )。
A. 压入式 B.抽出式 C、压抽混合式
13、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 A )m范围内加强支护。
A.30 B.40 C.50
1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每旬 B. 每季度 C.每半年
15、有突出矿井矿长、(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 每旬 B.每月 C. 每季度
16、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 A )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A、负责人 B、安全矿长 C.通防科长
17、( A )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A. 区(队)、班组长 B. 区(队)长 C.班组长
18、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 B )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A.总工程师 B. 矿长 C。安全矿长
1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 A )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 一 B.两 C。三
20.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 B )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每旬 B. 每月 C.每季度
2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 A )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A. 瓦斯检查工
B.安全检查员
C.跟班队长
22、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B )等内容。 A.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 B )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A.半 B. 一 C.两
24、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A )。
A.突出危险区 B.非突出危险区
C.无法确定
25、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 B )批准确认。 A.矿长 B. 企业技术负责人 C.安全矿长
2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 A )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7.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 B )措施。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8.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 A )负责人批准。 A.企业技术
B.矿长
C.安全矿长
29.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 B )m;
A.50
B.100
C.150 30.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 C )批准后执行。
A.矿长
B.安全矿长
C.技术负责人 3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B )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A.10
B.20
C.30
3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B )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A.5
B.7
C.8
33.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A )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12
B.13
C.14
34.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C )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
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2
B.3
C.5
35.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B )m;
A.10
B.15
C.20 36.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 C)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
(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A.30
B.40
C.60
37.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C)。
A.5 B.15 C.20
38、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 C)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5 B.15 C.20
39、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 A )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10 B.15 C.20 40、分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 A )而定 A.半径 B.直径 C.根据情况而定
41、钻孔 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C )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A.3 B.4 C.5
42、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B )m.
A.7 B.8 C.9
43、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 C)。
A.10 B.12 C.13
44、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 B)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A.20 B.30 C.40
45、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C )检验测试点。
A.10~20 B.20~30 C.30~50
46、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 C)个点, 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
A.1 B.2 C.4
47、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B)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A.5m
B.10m
C.15m
48.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A )条专用回风巷。
A.1 B.2 C.3 49.三人联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 C )
A.瓦检员,放炮员,跟班干部 B.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 C.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
50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A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2 B.3 C.4
51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至( B )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A.0.5% B.1.0% C.1.5%6.发现某采掘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 B )
A.先汇报 后撤人 B.先撤人 后汇报 C.先通风 后撤人5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分别超过( C )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1.0% 1.0% B.1.5% 1.5% C.1.0% 1.5%
53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 B )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A.5 B.30 C.35 54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反向风门,在放炮时应
A.打开 B.关闭
55.“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C)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C)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A.10,20
B.20 ,30
C.30 ,45万吨/年
56、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B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A.1次 B.2次 C.3次
57、凡1个月内发生(B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2次 B.3次 C.4次
三、判断题
《防突规定》以及国发【2011】26号文
1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2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mpa(√)
3《防突规定》中的“明显突出预兆一般是指喷孔。(√)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能逃生的就跑掉了,没必要设臵采区避难所。(×) 5石门揭煤是一项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只要把煤层揭开就安全了。(×) 6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参数超前距离采煤工作面3m。(√) 答案:对
7煤矿要努力要构建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
8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最多的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9检验孔应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10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以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12石门揭煤: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13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4避难所内放臵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15煤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
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16每组压风自救装臵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少于0.3m3/min。(×)
17《防突规定》中的揭煤作业是指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
18如果避灾地点没有新鲜空气,或者有害气体大量涌出,必须立即佩带自救器。(√)
19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直径。(×) 20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臵采区避难所。(√)
21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22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23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24为了降低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在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挡栏。(×) 25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参数超前距离煤巷掘进工作面3m。 (×) 26自救器只有出事故才能用上,平时戴不戴无所谓 。(×)
27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不规则布臵以便于抽放,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
28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 29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非突出危险区。 (×)
30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
31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局部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局部防突措施。 (×)
3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
33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可以继续生产,边生产边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 34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可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采煤法。 (×)
35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 36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
37在突出煤层中,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 (×)
38突出矿井中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只需安设高或者低浓度甲烷浓度传感器。 (×)
39突出矿井可以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进行通风。 (×)
4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
41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4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可以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
43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
44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必须设臵风窗。 (×)
45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
46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 4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 48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4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50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臵在被保护区域或其它泄压区域。(√) 51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煤岩数量小于100吨的叫大型突出。(×) 52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53突出矿井的防突人员,专项培训的内容有: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54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是低瓦斯矿。(×)
55在目前矿井瓦斯抽放技术下,抽放效果最好的是采空区与瓦斯抽放。(×) 56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目的是在爆破作业时,工作人员远离爆破作业地点,但不小于300m。(√)
57综合防突是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简称为“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5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
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59煤与瓦斯突出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
60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61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统一安排。(√) 62区域防突措施必须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63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6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效果检验和防突培训。(×)
65突出煤层企业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通风方式、巷道布臵等情况划定。(×)
66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离均为2m 。(√) 67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矿井。(√)
68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69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有煤矿企业矿长批准。(×) 70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一般作业人员。(×)
71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是由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岩性质综合作用的结果。(√)
72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不必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出突出原因。(×) 73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下井人员配带的自救器的类型是压缩空气式。(×)
74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7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6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时,预抽区为无突出危险区。(×)
77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78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排放系统。(√)突出79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确认。(×)
80 佩戴自救器撤离危险区域时,如果感到吸气干热且不舒服,可以脱掉口具吸气或摘掉鼻夹吸气。(×)
81国发【2011】26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可以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82各煤矿企业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治理防止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83实行瓦斯防止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技校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84国家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
85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86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以根据情况降低瓦斯等级。(×) 87凡未经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突出煤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不需要与煤炭行业管理部分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
89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90专业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活动时,不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91各地区应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92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
93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94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可以组织生产。(×)
95凡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96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矿井自己确定。(×)
97凡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依法予以关闭。(√)
98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采抽放系统并投入使用。(√)
99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制、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可以按低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100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1、根据公司“双基”建设基本要求,各矿要制定安全“双基”建设实施办法、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并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 ( √ )
2、矿领导行政正职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公司及矿、厂、处领导熟知集团公司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方法。 ( √ )
3、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 ( × )
4、未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双基”考核扣3分。 ( × )
5、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零”理念体系,各煤业公司和生产矿井分专业建立安全“零”管理统计台帐,安监部门建立汇总台帐;体现安全管理“零”理念。 ( √ )
6、落实“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广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新经验、好做法。 ( √ )
7加强安全学习交流。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一次外出安全考察学习。 ( × )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项制度扣1分。( √ )
9、认真落实国家总局33号令,党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7次。 ( × )
10、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 )
11、研究建立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理、班组自律、员工自治 “五自”管理体实现矿井自主管理。( × )
12、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1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 × )
13、未开展矿井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三级安全考核扣1分。( × )
14、建立全矿统一的班组长选聘制度,制定班组长选拔任用标考核,
第三篇:煤矿井下人员考勤管理系统
湖北襄樊石开网络自主研发的煤矿井下人员考勤管理系统采用指纹识别/虹膜识别功能,集中采集全矿入井人员的指纹,并与入井人员的基本资料相对应进行存储,系统操作简单,方便快捷,识别迅速,误差率低,并可以提供具体的出勤率、上下井及各工种作业时间,有效地杜绝了代签考勤、虚报考勤、晚下井早上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系 统 概 述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车辆等动目标流动性大,一旦下井后就无法确切知道他们所处的位置,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就给救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建设井下动目标跟踪系统至关重要。煤矿井下人员考勤管理系统采用目前最先进的2.4G无线扩频通讯技术,具有很强的抗干扰能力和高速数据传输速率,彻底解决了远距离、大流量、超低功耗、高速移动标识体和数据传输难题,实现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清楚掌握每个井下人员的位置及活动轨迹,为事故抢险提供科学依据。
指纹考勤系统是根据指纹的唯一性、独特性和可分类性,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指纹识别技术,开发研制的一系列指纹考勤系统。本产品具有稳定性、灵活性、准确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银行、煤矿、酒店等人事管理部门。
指纹考勤系统是利用人体活体指纹所具有的唯一性、排他性而研制的最新一代人事考勤系统。它克服了传统打卡机、磁卡、IC卡等考勤方式在打卡、丢失等不足和缺陷,最为有效地杜绝了考勤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充分体现了考勤管理系统的公正,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纠纷,为企业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考勤管理手段,是企业体现其管理形象、节约人力力、提高效率、杜绝漏洞的最佳模式。 该系统采用指纹识别功能,集中采集全矿入井人员的指纹,并与入井人员的基本资料相对应进行存储,当职工上下井时,只用手指轻轻一点,提取、确认后就考勤成功。 煤矿井下考勤定位系统采用指纹识别功能,集中采集全矿入井人员的指纹,并与入井人员的基本资料相对应进行存储,当职工上下井时,只用手指轻轻一点,提取、确认后就考勤成功。该系统操作简单,方便快捷,识别迅速,误差率低,并可以提供具体的出勤率、上下井及各工种作业时间,有效地杜绝了代签考勤、虚报考勤、晚下井早上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煤矿使用指纹考勤系统以来,考勤率大大提高,在全矿形成了“人人出满勤,干满点,为安全生产做贡献”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指纹考勤机实现人、地、时三者合一,去除考勤虚假,为公司省去不必要的加班费用付出。对企业职员的人事出勤进行公正合理并有效、科学地管理已成为各单位面临的现实课题。 指纹考勤机是利用指纹识别技术,集成考考勤件和人事管理软件的最先进的考勤设备。工作人员不必保管和携带各种证件(如纸卡或IC卡等等),只要轻轻一按手指就可完成身份识别。确保考勤的公正,数据的准确。
指纹的唯一性彻底根除考勤中存在的虚假现象,只要员工上下班或外出轻轻按一下手指,系统自动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月底,管理人员操作电脑轻轻松松打印人事考勤报表,财务部门根据考勤数据进行处理轻松输出薪资报表。从考勤到工资管理全部电脑化,确保考勤管理的公正、公平、科学、准确。
指纹考勤系统是利用人体指纹的唯一性这一特性研制而成的人事考勤系统。准确记录全体员工的考勤时间,自动按时间段、按人员、按组等统计考勤信息,输出考勤明细表和统计表,通过电脑网络连接可以在管理机完成管理功能。每一个人可登记1-10枚指纹 。在办公室或机房可以查看考勤状况 。
它克服了传统打卡钟、磁卡、IC卡等考勤方式存在的代打卡、卡丢失等不足和缺陷,最为有效地杜绝了考勤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充分体现了考勤管理的公正,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纠纷。它为企业管理提供了科学、可靠的考勤管理手段,是企业体现其现代化管理、节约人力财力、提高效率、杜绝漏洞的最佳模式。利用人体指纹的唯一性这一特性研制而成的石开考勤系统,不仅给单位提供了一种科学的考勤管理方式,而且使考勤管理更加简便快捷、客观公正。
我公司根据考勤管理的普遍性,推出了标准版指纹考勤系统,以适应大众化的需求;同时也根据不同单位的特殊要求,推出了石开专业版指纹考勤系统(分单机版、网络版)。根据不同用户单位的具体情况,我公司都提供了相应的考勤系统解决方案,使用户单位既能准确快速完成考勤工作,又能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指纹考勤功能:
1、无需携带任何考勤卡,只要轻轻一按手指即可完成签到;
2、可以配合小键盘、触摸屏,加快员工的签到速度;
3、可以管理复杂的各种上下班时间;
4、智能化处理算法,无需每月排班,无需频繁调班;
5、可同时处理多个班次考勤;班次设置灵活多样,只需拖动鼠标,各种考勤排班即可设置妥当;
6、不需额外设备,无须系统维护费用,节约配发、补发考勤卡成本;
7、方便、快捷的查询员工的出勤记录及修改历史、考勤例外及在岗情况,使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员工出勤状态,便天安排工作;
8、建立员工个人信息档案,便于企业进行人事管理;根据管理的需要输出多种报表;
9、适应各种规模的单位、企业和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第四篇:煤矿矿长等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根据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2005]262号)要求,担任煤矿矿长必须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精神,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根据《煤炭法》、《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
[2005]262号)等文件要求,各矿必须按规定配齐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按规定副矿长也必须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缺一证视为无证处理;矿长资格证未按规定复训、换发、年审的,一律视为无证处理。
第五篇: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地煤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规定
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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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井口检身规定
第八条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第十一条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二条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条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第十六条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条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四条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