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无论是刚进职场的我们,还是成长路上的奋斗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积累经验,吸取他人与自身的教学,优化自身的工作方式。在长时间的工作下,我们自身的工作水平,有着显著的提升,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用于记录与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 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 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 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 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 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 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 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总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草拭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管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知识产权平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查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 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 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 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 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 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司备案。 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科技的科研独立开发、
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及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 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 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 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 为本企业分配制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 主要利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 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外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 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相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 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 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 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 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 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 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 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不限于客户订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 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 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 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 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分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 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篇一: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方案 德威公司2016 年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方案及计划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建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作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推动我们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的无穷力量。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推动德威公司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在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 成为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切合实际,在完成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 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 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规范化。
其中,尤其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知 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 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 要指标之一(并从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
力建设 建立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小组(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行之有效地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上去。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体系化和专业化。根据企 业自身能力,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 加园区企业管理处及知识产权部门的培训(积极与成功示范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学习。
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管理 职能,由该部门(组织)统筹知识产权事务。由企业高 层管理人员领导知识产权工作,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地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创 建工作进行。
(三)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执行方案 结合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地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方案,明确近期的知识产 权工作目标看,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充分了解本企业的主
导产品和核 心技术,积极研究开发新的自主知识产项目。同时,鼓励员工积极提出相应的知识产 权实施方案已计划管理措施,共同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努力。
(四)
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知识 产权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专业队 伍建设。分层次、分阶段对新员工、普通员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普 及与提高培训,加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培训及提高培训,加强中高 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培训。对直接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及中高层 管理人员的普及培训率应达到 100% ,并要做到在企业内部广泛普及并组织多样化的知 识产权专题普及宣传性培训。
(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积极研究国内、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形势,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 护和司法保护途径,建立企业 专利
管理制度并有效地落实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 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强化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时,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 善于应对知识产权滥用。
四、支持措施 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期间,本企业将在专利信息利用、人员培训、专利实施方案研究、咨询等方面将给予积极地支持和指导,比如引进外部人员进行讲座、培训,或者指派相关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各种培训、讲座,对此,企业将准备一部分资金,切实可靠地将建设工作做好。
五、组织实施 将请派专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细化工作 角色,为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提供专业的工作团队,提高。
企业管理整体素质,加强创建工作进行。
六、进度安排 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规划,集团将于近期组织全体员工动员大会,组织示范创作工作小组, 逐层安排创建工作,细
化各部门职能,主要制定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并有效地执行。
2016 年 年 6 月 月 30 以前,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结合实际,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培训和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具体实施,提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和应用的意识和能力。
2016 年 年 8 月前,主要认真落实以激励和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切实兑现专利申请的奖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活动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016 年 年 11 月,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在确保专利申请数量达到增长目标的前提下,提高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占有比例,提高专利授权率,加长专利工作的短腿。对 2015 年申请的 3 项发明专利进行追踪落实,并对 对 2016 年计划新增加的 2 项发明专利资料进行整理,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秩
序,净化执法环境 。
以上为我企业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产权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篇二:XXX 公司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方案 XXX 公司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建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作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推动我们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的无穷力量。按照 建 设新型国家的总体指导思想,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业,在全区行业领域和区域范
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 成为自治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切合实际,在完成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 基础上,借 鉴国内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 各项知识产权制度。按照《包头稀土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知识产权试 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包开管办发[2004]11 号)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 业管理全过程(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规范化。
其中,尤其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
核制 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 要指标之一(并从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
进一步强化知 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在当前国际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我企业将着力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开展知识 产权管理创新(形成有效的能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比如(效仿国外或者国内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小组(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行之有效地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上去。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体系化和专业化。根据 企业自身能力,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园区企业管理处及知识产权部门的培训(积极与成功示范单位进行经验交
流、学习。
加强知 识产权部门的管理职能,由该部门(组织)统筹知识产权事务。由企业高 层管理人员领导知识产权工作,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地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创 建工作进行。
(三)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执行方案 结合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地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方案,明确近期的知识产 权工作目标看,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充分了解本企业的主导产品和核 心技术,积极研究开发新的自主知识产项目。同时,鼓励员工积极提出相应的知识产 权实施方案已计划管理措施,共同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努力。
(四)
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建立日常 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专业队 伍建设。分层次、分阶段对新员工、普通员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
识产权普 及与提高培训,加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培训及提高培训,加强中高 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培训。对直接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及中高层 管理人员的普及培训率应达到 100% ,并要做到在企业内部广泛普及并组织多样化的知 识产权专题普及宣传性培训。
(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积极研究国内、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形势,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 护和司法保 护途径,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并有效地落实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 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强化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时,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 善于应对知识产权滥用。
四、支持措施 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期间,本企业将在专利信息利用、人员培训、专利实施方案研究、咨询等方面将给予积极地支持和指导,比如引进外部人员进行讲座、培训,或者指派相关人员参加知识
产权局开展的各种培训、讲座,对此,企业将准备一部分资金,切实可靠地将建设工作做好。
五、组织实施 将请派专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细化工作 角色,为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提供专业的工作团队,提高。
企业管理整体素质,加强创建工作进行。
六、进度安排 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规划,集团将于近期组织全体员工动员大会,组织示范创作工作小组, 逐层安排创建工作,细化各部门职能,主要制定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并有效地执行。
2011 年 年 12 月 月 30 以前,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根据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引发的《包头稀土高新区知识产权培训手册》(结合实际,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 保护的典型案例)培训和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具体实施,提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
造、保护和应用的意识和能力。
2012 年,主要认真落实以激励和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切实兑现专利申请的奖酬规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活动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012 年至 2013 年 年 11 月,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在确保专利申请数量达到增长目标的前提下,提高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占有比例,提高专利授权率,加长专利工作的短腿。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执法环境。
以 上为我企业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 确保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篇三: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 以下简称“创建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在创建单位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 权( 专利) 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创建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创建单位要在完成知识产权( 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知
识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知识产权制度。按照《企业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 国知发管字[2000]2 号) 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规范化。
特别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从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 二)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创建单位要适应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与竞争的新形势,着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形成本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
大型企业可借鉴跨国企业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尝试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
设,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体系化和专业化。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相关人员出国学习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管理职能,由知识产权部门统筹知识产权事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知识产权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有效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
( 三)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创建单位要全面总结已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结合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明确近期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全面研究和评估本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状况。开展单位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专利战略研究及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战略研究,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管理措施,为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发展和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支撑。
( 四) 进一步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的利用 创建单位要着力开展专利信息化平
台建设,建立专利信息系统,加强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支持企业活动全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市 场开拓等提供全面的专利信息支撑。
( 五)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创建单位要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要分层次、分阶段对新员工、普通员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普及与提高培训,加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培训。对直接从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普及培训率应达到 100% 。
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参加知识产权管理业务高级培训,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培训等。大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可自行组织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业务 高级培训班。要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专题普及宣传性培训,创建单位的知识产权普及宣传性培训率要达到全体员工的
90% 以上。
( 六)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创建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要使专利申请量与单位技术创新研发总投入比持续增长,并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创建单位可根据该要求设定合理的专利申请量增长目标; 同时,要不断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要重视核心技术的专利开发,努力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重视与专利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的开发与注 册登记管理,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及驰名商标培育等。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不断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要加强已有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转让工作,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把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竞争力。要加大对与本单位有关的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和WTO 相关规则的研究力度。
( 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创建单位要充分研究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形势,充分利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进一步加 强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在强化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要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善于应对他人知识产权滥用。
( 八) 加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创建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本单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状况评估。
四、支持措施 在创建工作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信息利用、人员培训、专利战略研究、咨询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专家指导委 员会和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创建
单位的需要,并配合国家重要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择若干创建单位,对其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诊断和咨询。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选择若干有积极意愿的创建单位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选择若干创建单位建立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通过建立企业专利辅导员机制和采取其他专利服务方式,为创建单位提供专利事务援助服务。根据创建工作整体实施 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知识产权局、创建单位等共同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条件成熟时,组织适当范围的创建单位共同开展涉外知识产 权管理培训。编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刊物,为创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创建工作后期,组织编辑《全国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企业案例》,吸纳部分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创建单位的优秀人员组成编委会参与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应从大力推动发展本区域的自主知识产权产
品、产业和企业出发,对本行政区域的创建单位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着力培育创建单位成为对本区域具有辐射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范单位。
希望创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大力支持创建单位的知识产 权示范创建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五、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对本区域内创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各创建单位应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编辑本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手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实施机制与方式、创建工作方案、工作 计划、
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沿革及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单。
位知识产权概况、单位其他相关情况等。
第三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了提高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二)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三) 商标: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专用标识等;
(四) 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五)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工程、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六) 其他机构委托本公司进行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
(七) 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第三条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
第四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中心。主要配合部门有行政部以及技术中心各部门等。
第五条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一)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四)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五)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六)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七)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第八条技术中心与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
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方案报送企管部备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详见《保密管理办法》。
第四章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一) 以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 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三) 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四) 主要是利用山西龙建化工有限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五) 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十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在职发明跟公司业务不相关的,7日内需报公司备案,经公司会议评定批准可申请专利。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成果的署名权、奖励接受权和其他人身权利,属于对该成果单独做出或者共同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其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完成者的权利,并有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公司安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中心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管,技术中心研发部门及技术中心各部门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由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第十四条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六章交易、变更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在国内外科技开发、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向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来本公司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部门应通过书面协议事先加以明确。
第十七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技术中心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篇: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局、中小企业局10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
为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局、中小企业局10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
一、目的意义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全面落实“鼓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指导我省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战略运用能力快速提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知识村官的互动交流平台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年底,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显著提高,一套可供推广的科学、实用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具体工作指南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和部署,立足我省省情和产业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促进企业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四、试点内容
在全省选择54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
五、进度要求
试点工作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一)启动阶段(5月至6月20日)
1.确定试点单位。在与企业充分沟通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确定试点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3.召开启动会议。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参加的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二)培训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1.组织各级行政管理人员、配套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组织体系架构、企业运行实施规范流程设计、规范评定指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定程序等。确定认定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组织开展企业内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解读、实施规范企业案例辅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制定、规范评定指标介绍等。
3.制定实施计划。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内管人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三)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
1. 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试点单位在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诊断基础上,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单位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框架,绘制知识产权资源管理、运行控制、检查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图,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制定程序文件,建立一套覆盖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等各个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开展内部运行和实施评审。试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规范流程培训,启动内部
运行程序,审验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修正。
3.开展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试点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附录A(运行控制目标和控制项)或附录B(管理业绩提高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起草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材料。
(四)评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评审认定。组织认定机构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根据评审认定相关程序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2.总结分析。总结试点工作成绩,查找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总结表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要求,上报试点总结和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试点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处室和试点工作联络人员,积极做好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建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联络服务工作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和各设区工作组人员名单请于6月20日前上报。
(二)强化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协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为企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中对试点单位给予倾斜,优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并通过完善专利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并结合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利战略引导计划实施等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积极推进实施。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推进工作,严格按照试点进度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遵循战略导向、领导作用、全员参与三大原则,制定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做到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建立一套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五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
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
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
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实行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检查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