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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急诊科建设指南(全文)

中医院急诊科建设指南第一篇:中医院急诊科建设指南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中医院急诊科建设指南

第一篇:中医院急诊科建设指南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1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硬件设施和基本技术建设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急诊科要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开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布局设置。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均应当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剂的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 急诊科应当在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应当在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达到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见附件1)准要求。

设置急诊煎药室、中医综合处置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拔罐、刮痧板、针灸等。另外,急诊药房应当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治疗的中药针剂。

第十一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 2

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对于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急诊病房应当实行一体化管理。

根据科室情况,应当建立急诊分诊制度、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制度、抢救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处置程序、绿色通道制度及流程、急诊请示报告制度、急诊医疗诊治知情签字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6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急诊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而不出现人才断层。

第十四条 急诊科医生应当接受中医急诊科专科训练,掌握中医急诊学和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必须通过规范化培训,应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疗方案,掌握中医急诊基础知识(如熟悉常用中药方剂300首掌握100首(见附件2),熟悉基本理论、常用急救技术。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临床常见急诊病症形成较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一定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急诊救治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或主任医师: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应用中医理论处理急诊疑难病症、危重病的能力,具备对本学科常见病症诊疗方案做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急诊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在急诊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本学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和基本诊疗方法、急救技术,中医急诊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研修班、专科进修、跟师学习、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中医急诊学科科学研究方法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跟师学习、主持不同级别科研课题等方式,重点培训解决急诊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开展中医急诊学科常见病症临床难点的科学研究。掌握中医急诊专业最新学术动态。

第十六条 急诊科主任应具有在中医院急诊科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以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急诊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 急诊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急诊科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九条 急诊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急诊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 急诊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护士应掌握急诊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急诊科中医护理常规和急诊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急诊护理指导。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护士长是急诊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 5

上急诊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急诊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率、急重症抢救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病死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激励机制和职称晋升制度。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常见、多发急症重症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各相关专科的常见急症、病症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病症及危重病的临床研究。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制定常见急诊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安全、有效、方便、经济为核心,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在诊疗区和留观区。

第三十条 急诊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宣传中医药防治急诊危重病的理念,介绍中医药防治急危重症的方法及本科室专家特长,彰显本科室防治急危重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 急诊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民族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配备目录

一、二级中医医院妇科设备配备目录

吸引设备、供氧设备、多参数监护设备、心脏除颤器、呼吸机、简易呼吸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多功能抢救床、气管插管设备、转运车、快速血糖仪、冰帽、电子冰毯、微量泵、输液泵、医用冰箱、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计、空气消毒机

二、三级中医医院妇科设备配备目录

中心负压吸引设备、中心供氧设备、多参数监护设备、心脏起搏/除颤器、心脏复苏机、呼吸机、儿童用呼吸机、简易呼吸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多功能抢救床、气管插管设备、转运车、快速血糖仪、亚低温治疗仪、冰帽、电子冰毯、微量注射泵、输液泵、营养输注泵、医用冰箱、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计、空气消毒机

附件2

常用中药方剂目录

1.一贯煎(《续名医类案》) 2.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3.二妙散(《丹溪心法》) 4.九味羌活汤(《此事难知》) 5.三子养亲汤(《韩氏医通》) 6.三仁汤(《温病条辨》) 7.三物备急丸(《金匮要略》) 8.大青龙汤(《伤寒论》) 9.大建中汤(《金匮要略》) 10.大承气汤(《伤寒论》) 11.大柴胡汤(《金匮要略》) 12.大黄牡丹汤(《金匮要略》) 13.小青龙汤(《伤寒论》) 14.小建中汤(《伤寒论》) 15.小陷胸汤(《伤寒论》) 16.小柴胡汤(《伤寒论》) 17.小蓟饮子(《济生方》) 18.天台乌药散(《医学发明》) 19.天麻钩藤饮(《杂病证治新义》) 20.五苓散(《伤寒论》) 21.五淋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2.止嗽散(《医学心悟》) 23.升麻葛根汤(《阎氏小儿方论》) 24.贝母瓜蒌散(《医学心悟》) 25.丹参饮(《时方歌括》) 26.乌梅汤(《伤寒论》) 27.六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8.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29.少腹逐瘀汤(《医林改错》) 30.玉女煎(《景岳全书》) 31.玉屏风散(《医方类聚》) 32.玉液汤(《医学衷中参西录》) 33.甘草泻心汤(《伤寒论》) 34.左金丸(《丹溪心法》) 35.龙胆泻肝汤(《医方集解》) 36.四妙勇安汤(《验方新编》) 37.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38.四逆汤(《伤寒论》) 39.四磨汤(《济生方》) 9

40.归脾汤(《济生方》) 41.生脉散(《医学启源》) 42.失笑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3.白头翁汤(《伤寒论》) 44.白虎汤(《伤寒论》) 45.瓜蒌薤白半夏汤(《金匮要略》) 46.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 47.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48.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49.地黄饮子(《黄帝素问宣明论方》) 50.当归六黄汤(《兰室秘藏》) 51.当归补血汤(《内外伤辨惑论》) 52.回阳救急汤(《伤寒六书》) 53.竹叶石膏汤(《伤寒论》) 54.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55.阳和汤(《外科证治全生集》) 56.导赤散(《小儿要证直诀》) 57.麦门冬汤(《金匮要略》) 58.苇茎汤(《备急千金要方》) 59.杏苏散(《温病条辨》) 60.吴茱萸汤(《伤寒论》) 61.身痛逐瘀汤(《医林改错》) 62.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 63.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64.补阳还五汤(《医林改错》) 65.良附丸(《良方集腋》) 66.阿胶鸡子黄汤(《通俗伤寒论》) 67.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68.苓桂术甘汤(《金匮要略》) 69.金铃子散(《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70.炙甘草汤(《伤寒论》) 71.参附汤(《正体类要》) 72.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73.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 74.济川煎(《景岳全书》) 75.真武汤(《伤寒论》) 76.桃核承气汤(《伤寒论》) 77.桂枝汤(《伤寒论》) 78.桂枝茯苓丸(《金匮要略》) 79.柴胡疏肝散(《景岳全书》) 80.柴葛解肌汤(《伤寒六书》) 81.逍遥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2.凉膈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3.通窍活血汤(《医林改错》) 84.桑杏汤(《温病条辨》) 85.桑 10

菊饮(《温病条辨》) 86.理中丸(《伤寒论》) 87.萆薢分清饮(《丹溪心法》) 88.银翘散(《温病条辨》) 89.麻黄附子细辛汤(《伤寒论》) 90.麻黄汤(《伤寒论》) 91.旋覆代赭汤(《伤寒论》) 92.清营汤(《温病条辨》) 93.清暑益气汤(《温热经纬》) 94.清瘟败毒饮(《疫疹一得》) 95.羚角钩藤汤(《通俗伤寒论》) 96.葛根黄芩黄连汤(《伤寒论》) 97.葶苈大枣泻肺汤(《金匮要略》) 98.犀角地黄汤(《备急千金要方》) 99.膈下逐瘀汤(《医林改错》) 10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附件3

中医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中医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

(一)独立辨证治疗各种中医急症(如外感高热、胸痹、喘脱、咯血、腹痛、呕血、黄疸、便血、淋证、抽搐、晕厥、头痛等);

(二)掌握安宫牛黄丸、紫雪丹、羚羊角粉、猴枣散、三

七、白芨粉、独参汤、生脉饮、参附汤等急救药物的使用,掌握针灸、刮痧、拔罐等中医急救技术;

(三)掌握心脏病和心律失常心电图诊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

(四)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中西医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

(五)掌握急性中毒的诊断和中西医救治原则;

(六)掌握暂时未明确诊断急危重症的中西医抢救治疗技能;

(七)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

(八)掌握呼吸机,多种生理监护仪,血糖、血气快速检测和分析。

二、中医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

(一)掌握中医医院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二)掌握急诊科内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的中西医急救护理和辨证施护;

(四)掌握创伤患者的中西医急救护理;

(五)掌握急诊急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掌握针灸、擦浴、刮痧、拔罐等中医急救技术;

(六)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针灸、火罐等物品及中西急救药物的应用和管理;

(七)辨证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八)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第二篇: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 2.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

一、仪器设备

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三级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X线机。有需求的医院还可以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

二、急救器械

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

三、抢救室急救药品

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

附件2 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

(一)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休克、急腹症、消化道大出血、黄疸、血尿、抽搐、晕厥、头痛等)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

(二)掌握下列心脏病和心率失常心电图诊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

(三)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

(四)掌握急性中毒的诊断和救治原则;

(五)掌握暂时未明确诊断急危重症的抢救治疗技能;

(六)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

(七)熟练使用呼吸机,多种生理监护仪,快速床旁检验(POCT)技术、血糖、血气快速检测和分析等。

二、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

(一)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二)掌握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四)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五)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六)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七)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八)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第三篇:宁远县中医院急诊科建设发展规划范文

宁远县中医院急诊科建设发展规划(2012年)

一. 指导思想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 暨“医院管理年” 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质量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围绕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急诊科建设,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及价廉的医疗服务。

继续发挥中医医院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管理功能,在急诊建设上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 目的要求

1. 急诊科室重点抓以“医疗,护理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重点突出抓急诊病历书写及护理文书书写等文献资料。

2. 急诊科医师要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其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的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3. 要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技术。掌握安宫牛黄丸、紫雪丹、独参汤、生脉饮、

参附汤等急救药物的使用。掌握针灸刮痧拔罐等中医急救技术。 三. 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2. 急诊科对危重急诊病人要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 的原则救治病人,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加强急救绿色通道的建设,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

3. 走一步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发挥中医药特色,提高危重病人的抢救能力。

4. 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 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篇: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训练,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3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具备常见儿科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中医儿科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的发展方向。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儿童肺系、脾胃系等常见病证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及急危重症的儿科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开展雾化吸入、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穴位贴敷、耳压、熏洗、外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灌肠、平衡针、浅针、热敏灸、

雷火灸等中医外治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制定常见儿科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并适合儿童特点。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儿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中医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季节及突发流行疾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有关中医儿科历史人物、典故、漫画、卡通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内容注重突出中医科普知识。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儿科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医医院儿科常用方剂目录

1.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四物汤(《仙授理伤续断秘方》) 3.人参乌梅汤(《温病条辨》 4.人参五味子汤(《幼幼集成》) 5.三子养亲汤(《韩氏医通》) 6.大补阴丸(《丹溪心法》) 7.大定风珠(《温病条辨》) 8.大青龙汤(《伤寒论》) 9.小青龙汤(《伤寒论》) 10.己椒苈黄丸(《金匮要略》) 11.王氏清暑益气汤(《温热经纬》)

12.五皮饮(《中藏经》) 13.五苓散(《伤寒论》) 14.实脾饮.(《济生方》) 15.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 16.小柴胡汤(《伤寒论》) 17.止嗽散(《医学心悟》) 18.定喘汤(《摄生众妙方》) 19.乌药散(《小儿药证直诀》) 20.六君子汤(《世医得效方》)

21.玉屏风散(《医方类聚》) 22.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 23.芍药汤(《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24.补肺阿胶汤(《小儿药证直诀》) 25.归脾汤(《正体类要》) 26.四神丸(《内科摘要》) 27.生脉散(《医学启源》) 28.白虎汤(《伤寒论》) 29.百合固金汤(《慎斋遗书》) 30.真武汤(《伤寒论》) 31.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32.异功散(《小儿药证直诀》) 33.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34.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

35.麦味地黄丸(《寿世保元》) 36.杞菊地黄丸(《医级》) 37.连翘败毒散(《医方集解》) 38.桂枝汤(《伤寒论》) 39.牡蛎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0.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 41.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42.泻白散(《小儿药证直诀》) 43.葶苈大枣泻肺汤(《金匮要略》) 44.小蓟饮子(《济生方》) 45.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46.固真汤(《证治准绳》) 47.知柏地黄丸(《医宗金鉴》) 48.金匮肾气丸(《金匮要略》) 49.麻黄汤(《伤寒论》) 50.炙甘草汤(《伤寒论》) 51.泻黄散(《小儿药证直诀》) 52.定痫丸(《医学心悟》) 53.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4.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 55.茵陈蒿汤(《伤寒论》) 56.理中汤(《伤寒论》) 57.保元汤(《博爱心鉴》) 58.保和丸(《丹溪心法》) 59.麦门冬汤(《金匮要略》) 60.都气丸(《医宗金鉴》) 61.清金化痰汤(《东病广要》引《统旨方》) 62.六味地黄汤(《小儿药证直诀》) 63.健脾丸(《医方集解》) 64.射干麻黄汤(《金匮要略》) 65.凉膈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6.大承气汤(《伤寒论》) 67.消乳丸(《证治准绳》) 68.苓桂术甘汤(《金匮要略》) 69.涤痰汤(《严氏易简归一方》) 70.苏子降气汤(《小儿药证直诀》) 71.资生健脾丸(《先醒斋医学广笔记》) 72.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73.桑菊饮(《温病条辨》) 74.桑螵蛸散(《本草衍义》) 75.桑白皮汤(《景岳全书》)

76.通窍活血汤(《医林改错》) 77.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 78.黄连温胆汤(《六因条辨》) 79.黄连解毒汤(《肘后方》) 80.菟丝子散(《医宗必读》) 81.银翘散(《温病条辨》) 82.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83.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伤寒论》) 84.清营汤(《温病条辨》) 85.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86.清热泻脾散(《医宗金鉴》) 87.清

瘟败毒饮(《疫疹一得》) 88.羚角钩藤汤(《重订通俗伤寒论》) 89.龙胆泻肝汤(《医方集解》 90.葛根黄芩黄连汤(《伤寒论》) 91.普济消毒饮(《景岳全书》) 92.温胆汤(《世医得效方》) 93.犀角地黄汤(《备急千金要方》) 94.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95.防风通圣散(《宣明论方》) 96.新加香薷饮(《温病条辨》) 97.缩泉丸(《校注妇人良方》) 98.增液汤(《温病条辨》) 99.枳实导滞丸(《内外伤辨惑论》 10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第五篇:《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

第一章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医院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医院精神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总和,是医院全体员工信奉和遵守的共同观念。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医乃仁术、天人合

一、“仁”,体现了中医仁者爱人、生命至上的伦理思想,以救死扶伤、济世活人为宗旨,表现为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爱护生命。 “和”,体现了中医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天人合一的整体观,阴阳平和的健康观,调和致中的治疗观,以及医患信和、同道谦和的道德观。 “精”,体现了中医的医道精微,要求精勤治学,精研医道,追求精湛的医术。 “诚”,体现了中医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要求心怀至诚于内,言行诚谨,表现在为人处事、治学诊疗、著述科研等方面贵诚笃端方,戒诳语妄言、弄虚作假。

在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应结合医院自身特点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医院宗旨、发展战略、院训、院歌以及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

方面加以体现。

第二章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行为规范是中医药文化在医院的执行方式,是保障医院及其职工的行为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主要手段。 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内涵丰富,其中诊疗行为、言语仪表、教学传疗行为规范,是开展诊察疾病、处方用药等技术服务的行为准则。应明确在诊疗服务中做什么、不做什么,应充分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二、言语仪表规范

言语仪表规范,是医院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衣着服饰、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言语温和、待患若亲,动须礼节、举乃和柔,勿自妄尊、不可矫饰,诚信笃实、普同一等。

三、同道相处规范

同道相处规范,是处理同道关系中所持态度、沟通方式、交往方法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应体现中国传统所倡导的人格修养,一体同道、互资相长,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逊礼让、顾全大局。

四、教学传承规范

教学传承规范,是传道授业、学医习业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应弘扬中医尊师重教、教学相长的优良传统,老师应为人师表、修身正行,平易待人、乐育英才,乐教敬业、口传心授,因材施教、循循善诱,非其人勿教、

非其真勿授、示人规矩不示人以巧;学生应尊师重道、谦逊恭敬,持之以恒、精勤不倦,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学贵专

一、思贵沉潜,继承创新、与时俱进。

五、特定礼仪

特定礼仪,是医院员工在重大活动或特定场合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如庆典活动、职工大会、就职仪式、拜师仪式等。在医院的各种特定礼仪中,应安排体现医院宗旨等方面的内容,注重采用中国传统形式,如在庆典活动中、职工大会上齐唱院歌,在就职仪式上齐诵院训,在拜师仪式上学生向老师行礼敬茶等。

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应通过: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实施考核、树立典型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形象建设 医院环境形象是中医药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方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应主要从建筑外观、庭院建设、内部装饰、医院标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一、建筑外观和庭院建设

1、医院建筑:外观应注入中国传统建筑元素,融入地方建筑特色。

2、医院庭院:表达方式主要有园林小品、主题文化墙、主题雕塑、名医塑像、建筑小品、亭榭、山石、盆景、碑刻、地面文化造型等。

3、标志性构筑物:是医院最显著的标志,作为彰显医院宗旨、医院特色等的标志。

二、内部装饰 候药区,住院部的大厅、走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治疗室,办公区域等。通过平面装饰、立体装饰等形式,起到营造氛围、弘扬历史、传播理念、崇尚医德、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彰显特色的作用。

营造氛围,主要是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弘扬历史,主要是弘扬中医药历史或医院发展史。

传播理念,主要是传播“天人合一”、“阴阳平和”、“上工治未病”等中医药学的核心理念以及医院宗旨等。

崇尚医德,主要是宣传“大医精诚”、“医乃仁术”等中医传统美德。 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主要是宣传和介绍中医药的基础知识、养生保健方法,以及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方法,常用中药的识别和功效、中药煎煮常识等。

彰显特色,主要是展示医院特色、科室特色以及专家特长等。

三、医院标识 医院标识主要包括院徽、标准院名、标准色系三个基础要素及其在指医院标识具有整合医院精神、规范行为文化、突出视觉个性、增强公众印象的作用,是医院环境形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承、同道相处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以及特定礼仪,最能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一、诊疗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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