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
第一篇:公众如何参与创新发展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范文模版)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2008年8月11日)
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职行政的基本要求。健全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机制,增进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既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更是增进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减少执行阻力,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效率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积极探索和创新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推动了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广纳民意,积极搭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平台 按照现代决策管理的要求,我们以畅通民意诉求和表达渠道为重点,不断创新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形式和途径,搭建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良好平台。
一是搭建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的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2006年以来,我们组织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专题调研会200多次,让基层群众直接与政府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并
把合理意见变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比如,2007年我市修订《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针对如何规范征地补偿程序与标准、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问题,市政府召开村民、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专题座谈会20多次,广泛听取意见,及时调整了征地补偿和留地安置模式,探索实行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农民转变为市民、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两转变一纳入”新办法,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又如,今年初,市政府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的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经过深入调研,市长办公会邀请了50名市民代表全程参与决策,使决策更加符合群众的生活需要。
二是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征求平台。在对影响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关注关切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我们坚持先将决策方案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审议,再召开专门会议征求意见,通过代表、委员们集中民意民智,使决策更加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去年围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否应当进行修改、扩大调整范围问题,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我们及时组织市内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题研讨会征求意见。今年,市政府和市人大已经明确将该条例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这将使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加有力。
三是搭建专家咨询论证平台。为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按照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要求,我市专门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
通过召开专家学者咨询论证会,对即将决策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使我们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去年,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构想,为了使先导区的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符合长沙实际和“两型社会要求,我们始终注重听取专家意见,委托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开展了《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专题研究》、《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发展战略研究》,并已通过专家评审,迅速地启动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近两年来,我市共组织专家学者论证会50余次。
四是搭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平台。对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政府决策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比如,不久前引起社会热议的跃进湖“还湖”事件,我们将相关部门“填湖建楼”的详细规划在网上进行公示,引导群众发表看法,最后在科学论证和广泛集中民意的基础上,做出“还湖于民”的决策,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又如,在西湖渔场修建西湖文化公园的问题上,为防止过度性开发,我们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最后做出了将西湖文化公园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样板和典范”的决策,受到群众的赞许。
二、坚持公平正义,着力保障公众监督行政执行的权利
为积极应对当前社会矛盾交织和各种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影响,我们通过强化公众参与监督行政执行,保障公众对行政
事务的监督权,综合协调各方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清理保留的397项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在线审批。对涉及“三农”问题、征地拆迁、城市规划、教育卫生收费等重大行政事务,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和行政执行全过程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清理执法依据,向社会公开了全市45个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2002年开始,每年定期在报纸、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近年来,市政府建立和畅通多种投诉举报方式,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开通市长热线,设立市民信箱,建立市领导接待日制度,畅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并在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值班室、市监察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始终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行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了政府行政执行的合法、公正和公平。
三是完善公众方便参与行政执行方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阶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实施重大行政事项,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代表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对行政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在城管、社保、环保、拆迁安置和食品卫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领域,通过群众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公众的批评和建议,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社会评议。
为加强对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通过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对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意见,保障公众对基础性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同享用。2007年,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已覆盖城乡,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事业性支出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由2006年的26.17%增加到29.36%。
三、坚持执政为民,不断创新公众参与行政评估的机制 只有人民群众最全面、最直接了解政府工作的好坏,才能最直接、最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风建设。我们想方设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对政府的监督与评估,用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政府绩效的评价标准。
一是创新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机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市民代表现场查勘评估,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比如,2006年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力度时,许多市民对保护历史区街太平街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多次座谈、论证的基础上,我们依法收回了列入保护区范围的土地,对太平街历史文化区街进行修缮和保护。以此为契机,我们对全市400多条历史街巷以及背街小巷进行提质改造,使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被评为“中国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是创新公众对政府制度建设评估机制。2006年,我市首次对《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市政府采取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向社会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在网站公开征求评估意见等多种形式,对该办法质量、适用范围、社会
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出的结论,我们计划提请市人大立法,将该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这类评估工作已经进一步延伸扩展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改。
三是创新公众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2007年,我市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制度。考核评估除实际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外,还在过去开展行风评议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实行公众评议,把群众评价纳入考核计分体系,特别是对公共服务部门,公众评议权重更加突出,拓宽了公众参与行政评估的渠道。
在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基层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就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维系这种关系,关键是要创新和建立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机制,以制度和程序来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解决好了这一问题,才能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和谐与互信,才能顺利地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使公众全面参与行政管理“常态化”,推动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篇: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组织编制的《福
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
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
《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摘要)征求社会公众意
见.公示有效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2007年12月30日.有何意见,可直接
书面,电话或传真反馈给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评价机构: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 址:厦门市演武路
邮政编码:361005
联系方式:电话0592-2185216;传真0592-2184656,联系人:石晓枫
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容摘要) (再搞要全文发不完,只把有污染有影响和解决的发上来)
委托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单位: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 •1• 一,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概况
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位于福建省湄洲湾南北两岸,行政区划
跨泉州市和莆田市.该基地包括环湄洲湾的泉港石化工业区,泉惠石化工业区和
东吴石化工业区.基地规划范围总面积79.72km2,其中本期规划面积57.52km2;
远景发展预留规划面积22.2km2.
基地规划建设大型"炼化一体化"工程和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围绕龙头企
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逐步形成炼油~聚烯烃产业链,苯乙烯及后加工产业
链,聚酯及后加工产业链,碳四深加工产业链,尼龙单体及后加工产业,氯碱及
深加工产业链,丙烯腈及苯酚/丙酮产业链,合成气及后加工产业链,轮胎及配套
化学品产业链,造纸及配套化学品产业链.按照基地三个不同的石化工业区,泉
港石化工业区形成以"炼化一体化"项目为龙头的产业布局;泉惠石化工业区形
成以重油深加工,"中化1200万t/a炼化工程"为龙头的产业布局;东吴石化工业
区形成以"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为龙头的产业布局.
二,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基地的各石化工业区对惠安的东桥镇,泉港的前黄镇,南埔镇
和泉港生活区造成的影响较明显.
(2)水环境影响
湄洲湾海域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COD,石油类,硫化物,重金属等可以
满足《海水质量标准》(GB3097-1997)中的Ⅱ~Ⅲ类标准,活性磷酸盐及无机氮有超标情况出现,总体水质良好.
(3)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良好.本规划的实施表现出对规划区局部生态环境属
性的改变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规划区用地大范围的造
地需要大量的土石方供应,土石方的开挖对山体地貌造成破坏以及景观环境带来
不可逆的影响等.
滨海湿地占用会影响局部海洋生态.石化工业区用地也会改变当地农业生态
系统结构;需要各石化工业区开展合理的生态建设,以补偿或修复对生态的影响.
(4)事故风险的影响
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分布
湄洲湾石化基地各石化工业区重大危险源分布于生产装置系统,贮运系统,
管廊输送系统,辅助工程等.
•生产装置系统危险源分布:重大危险源包括分布在石化工业区的生产装置,
贮罐等,主要危害物有H2S,NH3等,事故状态时表现为火灾,爆炸,造成财产损
害,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等.
•贮运工程系统危险源分布:储存系统包括乙烯成品贮罐,原油罐区和成品
罐区;运输均涉及火车,汽车,装卸物(如汽油,苯,对二甲苯等)为易燃易爆
有毒物质,危险性较大.
•管廊输送系统危险源分布:生产装置之间物料互供,危险物质在两个装置
之间有一定在线量.
②湄洲湾石化基地环境风险预测结果
泉港和泉惠石化工业区主要危险物质泄露后,H2S和苯等污染物的半致死浓度
(LC50)范围将集中在600m范围内;东吴石化工业区主要危险物质泄露后,H2S,
苯和氯气等污染物的半致死浓度(LC50)范围将集中在950m范围内.最大可信事故
•3• 概率为1×10-5,采取对各石化工业区周边村庄的搬迁后,可使环境风险值小于化工
行业可接受水平的5.7×10-5.
湄洲湾石化基地各石化工业区必须建立防止危险物质在发生事故时向环境空
气,水体和其他可传播途径的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将危险控制在石化工业区内
部.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在得到可靠保证的情况下,石化工业区的
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
(2)水污染控制
(3)固体废物控制
(4)噪声控制
工业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入区项目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高
噪声设备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设置厂区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绿化带,
降低厂界噪声.
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交通干道两侧设置绿化屏障,种植乔灌木和常青绿篱,
沿海大通道两侧200m范围内不建集中宿舍区,办公区.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
道路通畅,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5)生态环境保护
①保护好规划区的山林等自然生态区域;外走马埭海堤,沿海大通道沿线绿
化用地,防风林以及临近核心生产外围新增防护林.
②通过建设生态廊道将有助于维护区域的生态环境,对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起到有益的保护作用.
a.完善泉港石化工业区周边绿化隔离带的规划,要求对南垦片区西部区域土地
利用作为规划区外围绿化隔离带,并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在泉港的南垦片区西
南部为高压走廊和已有的木麻黄林带,必须完整保留作为石化工业区绿化隔离带,
该片区也可作为滞洪区,同时也成为隔离带的一重要部分.
b.泉惠石化工业区要求将石化源头区西南侧土地利用作为规划区外围绿化隔
离带,并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绿化隔离带范围300~1500m;在石化源头区西部
靠近201线西侧有一片低洼地,此地块不得回填和作居住用地,应继续作为滞洪
区,成为隔离带的一重要部分.
c.东吴石化工业区(东埔片)在石化源头区东,北部设置300m宽的绿化隔离带.
在绿化隔离带内不得设置带有居住性建筑的设施.
(6)风险事故防范预案及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石化工业区潜在的风险,对于突发事故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工
作,为此,规划区内要建立应急响应中心,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编制应急预案.
对于海上溢油事故,要制定石油污染防治法规,建立石油污染应急计划体系.建
•5•
四,环境适宜性分析
湄洲湾石化基地利用了滩涂,盐场等土地,避免与城市发展争抢土地资源;
环湄洲湾地区虽然淡水资源相对匮乏,但是通过利用海水可以减轻供水压力;湄
洲湾地区拥有良好的岸线资源,常年通航的海域,水运能力大,运费低,在石油
资源有限,需要外运的情况下,大吨位海运是最佳选择,湄洲湾能够提供便捷的
海运能力.湄洲湾地区自然条件好,大气和海水扩散能力强,具有相对的大气和
水环境容量优势.通过对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建设外围支持条件,资源承载
力,环境(大气,海域水质,生态,土地)承载力,环境风险安全等方面因素以及综
合其它各方面因素,从福建省全局考虑,选择湄洲湾地区作为石化基地是适宜的.
总体上来说,石化基地的选址具有合理性.但从局部分析,仍有一些缺陷. (1)泉港石化工业区位于泉港区的上风向,南垦片区围垦面积偏大,工业区内
还存在着与居住区混杂的现象;泉港区呈现工业区向北发展,生活区向南发展的
趋势,规划位于山腰和峰尾的生活组团会受到来自区内的泉港石化工业区以及区
外的泉惠和东吴两大石化工业区的影响.
(2)泉惠石化工业区将源头区调整至废转的盐场,与东桥镇的后建,散湖等村
庄距离较近,增加了石化工业区周边搬迁量和拆迁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对东桥
镇一带的大气污染影响.
(3)泉港区作为福建省的石化基地,近年来仍然没有解决村庄包围工厂的局面.
为了吸取这种教训,湄洲湾石化基地规划必须注意与当地城市(镇)空间布局相协
调,解决好工业区与居住区混杂的问题.
五,执行总结
•6•
石油化工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的行业.充分利用海域
和滩涂条件,利用湄洲湾良好的环境质量和区域承载力,发展石化工业.湄洲湾
建设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开发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市级的"十一
五"国民经济规划.产业结构上顺应国家发展方向,适应市场需要,规划调整后
可形成上中下游的产业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规划完善;本规划与当地的生态(环
境)功能区划相符.
环境影响预测的结果表明,从大气污染角度来说,对惠安县东桥镇,泉港区
前黄镇,南埔镇增量明显,必须划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对部分居
民进行搬迁.必须强化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
施的前提下,湄洲湾石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
六,建议
(1)解决泉港石化工业区与周边距离较近的矛盾是石化工业区建设成败的关
键.泉港石化工业区靠近南垦片区的仑头村,邱厝村,柯厝村,施厝村等距离石
化工业区较近,建议进行整体搬迁.
(2)泉惠石化工业区源头区附近的后建村和散湖等村距离中化泉州重油项目直
线距离不足200m,建议根据项目引进情况实施逐步搬迁.
(3)距东吴石化工业区(东埔片)东南侧较近的村庄为西乌宅村,必须考虑设置适
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安全防护距离.西乌宅村距离东埔片边界200m范围内的居民
实施搬迁.
(4)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土地置换手续,并且调整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5)入驻湄洲湾石化基地的企业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侧重分析
周边局面的分布,提出合理的搬迁计划;做好项目的大气,废(污)水的排放控制,
有效地利用生产中的固体废物,达到清洁生产,实现循环经济.
(6)按照本规划环评的要求,解决泉港地区工业区与生活区交错的现象,重点
对泉港区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和对泉港石化工业区布局进行优化,避免对生活区的
环境影响.
(7)区域SO2,COD排放总量应纳入福建省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通过区域削
键.泉港石化工业区靠近南垦片区的仑头村,邱厝村,柯厝村,施厝村等距离石
化工业区较近,建议进行整体搬迁.
(2)泉惠石化工业区源头区附近的后建村和散湖等村距离中化泉州重油项目直
线距离不足200m,建议根据项目引进情况实施逐步搬迁.
(3)距东吴石化工业区(东埔片)东南侧较近的村庄为西乌宅村,必须考虑设置适
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安全防护距离.西乌宅村距离东埔片边界200m范围内的居民
实施搬迁.
(4)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土地置换手续,并且调整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5)入驻湄洲湾石化基地的企业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侧重分析
周边局面的分布,提出合理的搬迁计划;做好项目的大气,废(污)水的排放控制,
有效地利用生产中的固体废物,达到清洁生产,实现循环经济.
(6)按照本规划环评的要求,解决泉港地区工业区与生活区交错的现象,重点
对泉港区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和对泉港石化工业区布局进行优化,避免对生活区的
环境影响.
(7)区域SO2,COD排放总量应纳入福建省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通过区域削
第三篇:央行工会如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央行工会作为各级党委领导下联系职工群众的组织,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工会工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关系
职工群众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对象。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组织引导职工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为推动工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有利时机。长期以来,工会组织通过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协调劳动关系、努力调节社会矛盾、团结引导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对社会的长期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职能部门,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央行工会坚持为人民银行履行各项职能服务,营造了积极向上、协调和谐的履职环境,为完成人民银行
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各级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
1.缺乏参与社会管理理念
作为一名央行的干部职工,既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社会公众的普通一员,在受益于社会管理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工会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意愿明显不足,尤其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不强,各项工作理念未能主动与统一的社会管理联系在一起。
2. 工会工作与参与社会管理结合不紧密
央行工会工作既有内部性又包含着一定的社会性,但在侧重点上更注重内部性而忽视了社会性。在工会组织以职工为本、维权为重、服务为先等工作理念上,还未完全与加强社会管理理念有机结合起来。更多的工作看似轰轰烈烈,但仍局限在行业自身的管理服务中。如何把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还需要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和探索丰富的表现形式。
3. 未充分发挥引导职工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作用
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群众来参与。央行广大干部群众既是央行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社会管理主体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以我们自身的方式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央行工会工作的局限性,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上、在调动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社会
管理的作用上、在把央行工会工作与促进社会管理和创新等方面的结合上还有一定的缺失。因此,工会组织需要通过更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主体意识,引导央行员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4. 社会管理与创新中的监督效果没有充分体现
国家由人民管理并接受人民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的本质特征。工会代表职工对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而央行工会对许多政策、制度只是简单的理解执行,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明显,全民管理、全民监督的意识和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
三、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探索
1. 积极引导职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
央行的许多工作都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不仅具有履行国家一个层面上的社会管理职责,也是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事关国家发展、巩固、和谐、稳定,事关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方面。因此,工会工作在围绕提高职工履职能力和职工素质的同时,应不断增强职工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理念,积极引导职工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主动承担应尽的义务,以更强的金融服务能力为全社会的管理大局服务。
2. 通过多元化工作体系体现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工会组织在服务职工、服务大局、搭建成长发展平台、积淀
文化底蕴、构建和谐央行、促进央行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体现了央行的社会性。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工会工作也应及时调整并不断拓展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建立多元化的、与参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使央行能够在更广的层面上走向公众、走向社会,更充分地体现出央行的社会责任和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工会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3.建立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协同机制
社会管理是社会工程,是各方面的协作行为。在央行内部既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作用,又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起央行履职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理念。协同机制的建立,要把工会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文化建设、青年工作、女职工工作、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综治管理、职工教育紧密结合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格局,形成央行为全社会服务的新的管理理念。尤其是要协调好各级党组织的领军作用,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央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4.强化基层央行工会参与能力的自身建设。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根基在职工群众,力量在职工群众。工会组织的最大优势是联系职工群众,最大危险则
是脱离职工群众。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要把职工群众工作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如果不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对职工群众的亲和力、吸引力、凝聚力,就有脱离职工群众的危险,就不会在职工群众中有所作为,更不能在各项工作中有所建树。因此,工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锻造一支优秀的工会干部队伍,建立一整套组织有力、实施有效、群众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类服务职工平台,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丰富多元化的工作方式,才能切实担负起联系职工、宣传职工、组织职工、团结职工的重要职责,才能发挥好工会组织自身的优势,协助党委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努力奋进,进而发挥出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篇: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2010-4-12 16:35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摘要】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的参与具有改善城市环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价值。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里,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等方面。
【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the current trend in our country one of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cnstruction of new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also an effort to model.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environmental issues as a problem of public management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Public participation to improve the urba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the value of promoting social harmony.With regard to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attered in different laws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ons,but primarily focus on raising public awareness of the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 and promot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tc.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环境问题
【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ssues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已纳入到环境法制建设的内容中,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在环境管理的不同流程、不同地区,其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征。环保总局2006年2月22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可谓意义深远。
每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最终体现为公民对优良环境的享有权,但必须在环境知情权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环境参与,并在环境权益受损时能够获得救济。由此,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权,构成了公民环境权的核心。公民环境参与权的制度化不仅是公民环境权的实现途径,也是政府达到环境善治的必然选择。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环境参与权,应该是全方位的参与,包括对环境立法、环境行政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参与,这显然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所能完成的,而需要从国家层面予以制度支撑。例如,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纳入宪法规范,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最高依据;建立环境决策民主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听证、书面建议、制度性协商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公众对环保的监督权,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我们的共同家园。
公众参与既需要公民社会的成长,又需要国家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有序参与的前提条件。相比较而言,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最为“前沿”的阵地,它体现在几个方面: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等领域已制定了专门的条款或专门的规章;在环境公共政策设计中,公众参与都得到高度重视。它是当前环境行政部门着力推进的工作重点。2008年4月24日,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在“中欧环境执政能力研讨会”上指出:“构建新型环境治理结构。这是提高环境执政能力的关键。需要通过司法保障、体制安排和政策调控手段,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协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他还进一步指出“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疏通有效的参与渠道;建立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公开与获取的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里,已涉及到环境意识、环境立法、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的新主体等方面。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等方面,主要的不足是:对公众要求过多,对政府要求过少;原则性过多,操作性过少;公众的参与没有切入到环境管理过程;对公众参与的主体、形式、评估等方面缺乏规定;与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比较对表达权关注不够。
公众参与是保护与治理环境的关健,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人类的生活质量。环境好,公众是环境资源的享有者;环境差,公众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因此,保护与治理环境人人有责。例如新昌逾万名农民抗议药厂污染环境事件,京新药业始建于1990年,坐落于浙江省新昌县青山工业区。京新药业的半成品生产厂,位于浙江中部新昌县和嵊州市交界处,工厂后方即是受污染的新昌江。嵊州市境内的黄泥桥村距该厂最近处仅有几十米。据一位村民反映,化工厂成立已10年,建厂生产3个月之后,当地村民发现井中的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后来的几年里,村民们陆续发现河里的鱼、虾、田螺、甚至连青蛙都绝迹了,田里的庄稼开始大幅度减产,化工厂所排放出的气体让村民有一种“宁愿被打死也不愿被熏死”的感觉。村里的小伙子已经有好几年不能应征入伍了,原因是肝功能不达标。据反应,该村35至40岁的村民患肝病的人超过50%,而40至45岁以上的患肝病者高达60%。 2005年6月22日,京新厂发生爆炸,1死4伤。事故触动了村民心中由来已久的恐慌和不满。7月4日,黄泥桥村大约50名村民到京新药厂反映污染问题,并要求厂家为村民进行体检并赔偿“营养费”。由于厂方领导一再推迟见面时间,村民情绪开始激动,并将接待室的玻璃门砸坏,由此引发村民与厂家的第一次冲突。事件引起新昌县和嵊州市两地官员的重视,7月5日,在政府劝说沟通之后,化工厂于当晚紧急停产,村民们也返回家中。但是这一事件又引发新昌江下游同样遭污染侵害的嵊州村民的关注。化学厂紧急停产后,400多个反应炉中还存有1000吨化学物品,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原料如不经及时处理,容易引发燃烧和爆炸。于是政府同意工厂在7月15日8点开始用7天时间处理该批危险化学品。当时村民们普遍的心态是事情越大越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引起政府重视。 16日晚,由于当地大范围停电,无事可做的村民开始从四面八方涌来,警察在104国道和新昌高速公路口设置关卡,仍然无法阻止村民的脚步。警方在化工厂门前安放巨型水泥管道充当隔离墙,防止村民冲进厂区造成意外。双方处于对峙状态,村民投掷石块,但警方为防事态扩大没有还击。后来台风袭来,暴雨驱散了人群,缓解了危机。接下来的几天里,化工厂附近村民有过几次小规模聚集,没有造成冲突。至21日上午7点,化工厂完成处理危险化学品之后,厂外已经没有村民聚集,警察也已撤离。据官方提供的材料称,整个事件中,警方表现克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发生于浙江省的环境污染集体抗议事件并不只是一桩简单的环境保护事件,而是一个环境政治的问题,凸现出价值、利益的结构性之冲突。
新昌县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之事件正好反映了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农民在价值与利益的冲突。价值冲突表现为政府的GDP至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企业利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GDP至上是中国不少地方政府的最高价值。对于政绩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对于经济增长率的追求。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则主要依据大规模的项目投资,大量的招商引资等。由于政绩主要来自于能够带来短期效应的大规模投资与建设,许多长期性的公共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卫生一直被忽视。尽管人们在口头上重视环境保护,但是无论政府、企业主还是老百姓都认为环境保护是一种只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考虑与进行的。我们可以看出,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内的诸多公共领域问题,主要肇因于政府职能的错位,而这又来自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而利润最大化则是企业的核心价值。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以牺牲环境、损害公众环境生存权为代价的。而如果受害者所要求给予的补偿不到满足或多次要求不果的话,那么往往会催生或加剧暴力抗议。而从新昌事件中可以看出,受害的农民多次要求补偿未果,即便有了也是不完全的,与他们的要求相差甚远。另一个方面还在于利益集团对环境决策与执法的影响甚至掌控。不少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要求,环境污染源的地方政府很少会主动要求排污企业整改乃至关停。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政策未有严格的执行与落实背后一个可能的原因出于发展地方经济,各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以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争相引进外资或内资,这样一来投资者极有可能会以资本罢工为筹码来抗拒,致使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企业外移会引起税源流失与财政危机。在环境执法上,地方执法者就极有可能直接感受到地方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改变其执法态度,可见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了。
本文事件反映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经济理性主义主导了整个政策思维过程,经济理性淹没了环境价值。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工业化带来严重的污染。宽松的环境法规,廉价的劳工与土地成本,在经济理性的诱因下,许多高污染性的工业在中国发展起来。然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正不断地在为此付出人命损失与环境的代价。
在环保事业中扩大公众参与。 对政府,公众参与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准确率,降低政府决策的偏差率。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决策。决策的正确性取决于政策代表公众利益的状况。代表的公众越多,决策的正确性越大。扩大公众参与,会减少决策失误。代表、专家、公众相结合,互补互动,决策正确。代表是代表公众的,专家是代表科学的,也是为公众服务的:归根结蒂,公众第一。退一步讲,如果决策有负面效应,甚至是有失误,由于在决策过程中有公众参与,公众也会对负面效应给予理解,为失误所带来的损失排忧解难,分担责任。 对公众,参与的过程也是受教育的过程,是提高环保意识的过程,是增强环保使命感的过程。公众参与了,意见充分表达了,公众的主人翁作用充分发挥了,那样,他们对决策就容易认识,容易接受,容易自觉贯彻。让他参与,他会用他参与过的规则来约束自己;不让他参与,他会把自已置于环保之外,难以要求他用那些不让他参与的规则来约束自己。对致害者来说,公众参与了,公众在成为受害者的时候,公众也会因为自已参与过,而缓解同致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老实说,有些致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是致害者害怕公众,撇开公众。我们有些人只相信自己是高明的,不相信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结果往往是害了公众,也害了自己。
公众参与制度有一些规定。例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也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相关法律中的条款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公众参与往往局限于环境损害之后的参与,形式单一。”从参与的过程来看,主要侧重于事后的监督,事前的参与不够。公众无权利或机会维护自己的环境生存权、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正好反映出了环境正义之缺失。从新昌事件中人们不难看出地方政府与相关的企业的极端利已主义与不道德的非正义行为。新昌农民正是这种不正义结构下的受害者,他们的集体性暴力抗议正是对一系列违反环境正义行为的控诉。
最近几十年,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成为政府、公众与各类组织高度关注的议题,这表明了人们对环境价值重要性的认可。但是,围绕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问题上依然有严重的分歧与冲突。
【注释】
[1]潘岳:“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北京:《理论前沿》,2004年第13期。
[2]吴国刚,“环保自力救济研究”,《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第119-124页。
[3]茅建兴,“浙农:宁打死不熏死”,《香港文汇报》,2005年7月29日。
[4]汤京平.环境保护与地方政治:北高两市环保官员对于影响执法因素的认知调查[J].台北:台湾政治学刊(No.6,2002/12),第155页。
[5] 吴国刚,“环保自力救济研究”,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第122页。
[6]潘岳,“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人民日报》,2004年7月15日,第九版。
[7]林国明、陈东升,“公民会议与审议民主:全民保健的公民参与”,台湾社会学,2003年第六期,第76-77页。
[8] 有关“公民会议”的意义与做法,请参阅林国明、陈东升的“公民会议与审议民主:全民保健的公民参与”,台湾社会学,2003年第六期,第71-80页。
[9]梅维﹒库克,“协商民主的五个观点”,文载于陈家刚选编的《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7月版,第44页。
第五篇: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
有限公司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
年 月 日,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座谈会在召开。与会人员有共计人。座谈会上有限公司介绍了项目概况,环评单位对可能产生的污染以及环保措施进行了介绍,并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
(2)
(3)
参会人与名单附后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