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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档案(全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档案第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档案消防安全培训讲稿-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0年12月07日政治辅导员消防安全培训班教育讲稿一、消防组织机构1。国家机构简介: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各省、自。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档案

第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档案

消防安全培训讲稿-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0年12月07日政治辅导员消防安全培训班教育讲稿

一、消防组织机构

1、、国家机构简介: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又称消防局;各市(地、州、盟)设消防支队,也称消防局,下辖区(县、旗)消防大队(科)和消防中队,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2、学院消防机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学院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系、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

二、公民的消防责任:

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1、学习和掌握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工作。

2、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火警119);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5、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三、社会单位应具备“四个能力”

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学校的管理者,应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具备: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消防器材的使用、安装与维护

(一)学院消防器材情况: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急灯,消防安全指示牌,防火隔热卷帘,防火安全门,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灭火沙袋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2、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等.

3、干粉灭火器:常见的有BC和ABC两类。BC类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和带电气设备的火灾。ABC类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固体可燃材料、易燃可燃液体和带电电气设备的火灾。

使用方法:可手提或肩扛,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的地方(室外灭火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拔下灭火器开启把上的保险销,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管的前端,对准燃烧点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和带电电气设备的火灾。 使用方法: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8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手被冻伤。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5、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固体可燃材料和易燃可燃液体类火灾,当电器发生火灾,电源被切断后,也可以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使用方法:可手提灭火器上部的提环(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能横拿或颠倒),当距离燃烧点10米左右时,将灭火器颠倒,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点,由近至远进行喷射。

5、室内、外消防栓自动:有50mm和65mm 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箱门,延伸水带,将水带的一端与水枪连接,另一端与消火栓接口连接(如室内消火栓箱内或旁边装有消防泵按钮的,应按压消防泵按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消火栓手轮,对准火点进行喷水灭火。

6、消防应急灯

7、消防安全指示牌

8、防火安全门

9、防火隔热卷帘

10、消防水池

11、灭火沙袋

五、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家庭住宅防火

1、电器,明火使用防火

2、管道煤气防火

3、液化气防火

六、发现火灾后处置与灭火

1、发现火灾,及时、准确地报火警(直接拨打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2 等,并说出起火部位及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并通知学院保卫处,学工处,学院办公室,水电公司及相应的部门。

2、同时组织着火地点的人员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引导人员迅速逃离现场,撤离后清点人数,并迅速组织在场人员利用所有消防器材,采取一切方法、手段灭火。

3、到路口迎候引导消防车,协助与配合消防队灭火。

七、火场自救逃生方法。

1、具有消防意识;

2、保持冷静;

3、必要的工具;

4、掌握逃生的方法;大火降临,要化险为夷,死里逃生。这固然与起火时间、地点、火势大小、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外,还要看被火围困的人员,是否冷静,是否具有消防意识,准备了必要的工具(手电、剪刀),在灾难临头时有没有逃生的本领。

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火场求救方法。

1、熟悉环境。

就是要了解和熟悉我们经常或临时所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环境。对我们通常工作或居住的建筑物,事先可制定较为详细的逃生计划,以及进行必要的逃生训练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则按逃生计划顺利逃出火场。当人们外出,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看一看大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遇到火灾时能及时疏散和灭火。如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尔滨市天鹅宾馆发生特大火灾,起火的楼层住着一位日本客人。他在18日住进11层时,进房前先在门口看了看周围环境,知道了疏散出口。当夜里意识到失火后,便穿过烟雾弥漫的走廊直往疏散通道摸去,得以死里逃生。

2、迅速撤离。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千万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1989年,吉林省东辽县就曾发生过一位青年妇女已经逃离险境又返回火场穿衣服、抢拿财物,导致丧命火场的悲剧。一般说,火灾初期烟少火小,只要迅速撤离,是能够安全逃生的。

3、毛巾保护。

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过1.28%时,即可导致人在1~3

3 分钟内窒息死亡。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严重的也可致人员窒息死亡。逃生的人员多数要经过充满浓烟的路线才能离开危险的区域。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可(实验表明,一条普通的毛巾如折叠8层就能使烟雾消除率达 60%。被折叠了16层,烟雾消除率可达90%以上)。身边如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代替。要多叠几层,使滤烟面积增大,将口鼻捂严。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从品鼻上拿开。

4、通道疏散。

楼房着火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窒外疏散楼梯等。从浓烟弥漫的建筑物通道向外逃生,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湿毛毯等将身体裹好,要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穿过险区。如无其它救生器材时,可考虑利用建筑的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如1993年2月14日,唐山市林西南路百货大楼特大火灾,死80人,伤53人。而有位叫刘丽英的女士却死里逃生,着火时她正在三楼购物,混乱中她趴在地板上,顺着楼梯爬到二楼,从窗户跳出,得以幸存。

5、绳索滑行。

当各通道全部被浓烟烈火封锁时,可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然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沿墙缓慢滑到地面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而脱离险境。

6、低层跳离。

如果被火困在二层楼内,若无条件采取其它自救方法并得不到救助,在烟火威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使双脚首先落在柔软物上。如果被烟火围困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内,千万不要急于跳楼,因为距地面太高,往下跳时容易造成重伤和死亡。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要冒险跳楼。

7、借助器材。

人们处在火灾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放弃生命,一定要竭尽所能设法逃生。逃生和救人的器材设施种类较多,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救生网、救生气垫、救生软梯、救生滑杆、救生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等,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器材和设施,就可以火“口”脱

4 险。

8、暂时避难。

在无路可逃生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暂时的避难处所,以保护自己,择机而逃。如果在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物内,可利用设在电梯、走廊末端以及卫生间附近的避难间,躲避烟火的危害。如果处在没有避难间的建筑里,被困人员应创造避难场所与烈火搏斗,求得生存。首先,应关紧房间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但不要打碎玻璃,窗外有烟进来时,要赶紧把窗子关上。如门窗缝或其它孔洞有烟进来时,要用毛巾、床单等物品堵住,或挂上湿棉被、湿毛毯、湿床单等难燃物品,向迎火的门窗及遮挡物上洒水,最后淋湿房间内一切可燃物,一直坚持到火灾熄灭。另外,在被困时,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极早获救。如房间有电话、对讲机、大哥大,要及时报警。如没有这些通讯设备,白天可用各色的旗子或衣物摇晃,向外投掷物品,夜间可摇晃点着的打火机、划火柴、打开电灯、手电向外报警求援,直到消防队来救助脱险或在能疏散的情况下择机逃生。在逃生过程中如果有可能应及时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防火分隔物,启动通风和排烟系统,以便赢得逃生的救援时机。

9、标志引导。

在公共场所的墙面上、顶棚上、门顶处、转弯处,要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以及逃生方向箭头、事故照明灯等消防标志和事故照明标志。被困人员看到这些标志时,马上就可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有秩序地撤离逃生,以解“燃眉之急”

10、利人利已。

在众多被困人员逃生过程中,极易出现拥挤、聚堆、甚至倾轧践踏的现象,造成通道堵塞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相互拥挤、践踏,既不利于自己逃生,也不利于他人逃生。如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火灾。在一幢单层的艺苑歌舞厅,有233人丧生,就是与被困人员拥挤、踩压有关。歌舞厅仅有一个0.83米宽的小门,且有5个台阶,发现火灾时,所有舞池中的人立即拥向小门逃生。一人跌倒还未及爬起,后面接踵而到的人便被绊倒,呼啦一下子,逃生者就人叠人地堵住了小门。灾后发现,死者呈扇形拥在门口处,尸体叠了9层,约有1.5米高,其景惨不忍睹。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如看见前面的人倒下去了,应立即扶起,对拥挤的人应给予疏导或选择其他疏散方法予以分流,减轻单一疏散通道的压力,竭尽全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1月底,东都分

5 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010年12月7日

第二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是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进入学生宿舍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把宿舍作为陶冶情操、培养文明习惯的场所,为争创文明宿舍而努力。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合下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所有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寝室调配、住宿安排、常规维修、生活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工作,有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学生管理人员应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工作准则,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学生自觉养好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校学生会文建部配合宿管科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宿管科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接受同学们的监督,主动吸纳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宿舍的日常工作,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七条入住

(一)凡本校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原则上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应按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新生住宿在入学时由辅导员根据宿管科分配的寝室进行安排,在新生报到结束后辅导员应按寝室的可住人数对新生住宿进行统一调整,尽量不要留下空床位,调整结束后将剩下的寝室及钥匙退回宿管科。

(三)退伍复学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认可后,到宿管科申请住宿,宿管科根据宿舍使用情况及学生分布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四)所有学生在入住时须向宿管科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以便管理和查阅。

(五)安排住宿时各系别、年级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不将不同系别和年级的学生安排在同一寝室住宿。

第八条管理及调整

(一)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寝室和更换门锁,不得私自占用空寝室和床位。否则,给与警告处分。

(三)宿管科可根据需要对住宿进行调整或在有空余床位的寝室增加学生,全体学生应服从调配,不得无理阻碍。

(四)各系辅导员原则上可在本系寝室内部对住宿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一周内将住宿变动情况送到宿管科备案,如调整后学生的住宿收费标准发生变化,还应持宿管科开具的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住宿费变更手续。住宿费用变更日期以宿管科的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五)学生出现留级、转系、转专业等情况时,辅导员应及时蒋其调整到同级同班的寝室内住宿。

(六)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调整住宿的,应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同意私自调整的除责令搬回原住床位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各系应定期对宿舍的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并与财务部门联合对学生的交费情况进行核对,催促未交清住宿费的学生及时缴纳住宿费。

(八)学生宿舍禁止擅自留宿外人,违者给与警告以上处分,对留宿异性、被异性留宿同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九条退宿

(一)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不在校住宿时,应将所住床位及使用的家具等退回宿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学生毕业离校时,应持学工处发给的离校单,请宿管科人员对寝室内的公物进行验收并签署检查结果,然后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在办完手续后两天内搬离寝室,并将寝室钥匙退还宿管科。

(三)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个别退宿时,先将本人所属的私有物品搬出宿舍,并持经有关部门签章同意的离校单办理公物验收及退回寝室钥匙手续,再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原住床位不予以保留。未办理退宿手续者按在住人员计收住宿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宿管科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住宿资格,并责令其限期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宿舍。

(五)学生退宿离校时应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严禁乱涂乱贴乱画、焚烧物品、损坏公物、酗酒闹事等行为,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校外住宿

(一) 除到外地实习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外,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

(二) 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校外住宿书面申请,说明需在校外住宿的原因、期限和地点,经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领导及学工处签字同意,并在学校签订校外住宿责任书协议书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其在校内的住宿床位。

(三)学生校外住宿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在学校宿舍住宿,已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四)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应到宿管科重新办理校内住宿或再次按规定申请校外住宿。

(五)对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及在校外住宿期满后未按时申请回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警告。

第四章治安及消防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扽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判明情况,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扽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武保处及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打架斗殴、酗酒、起哄、赌博,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不得使用煤气炉、煤气热水器,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做饭,不得乱扔烟头。违者给与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放射性及其涉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学生在离开寝室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设施,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按时离开宿舍。

第十八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过夜。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时返回宿舍,凡超过23:30返回宿舍者须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说明晚归原因方可进入宿舍。勤工俭学的学生晚上11:30以后归寝,必须出示学工处提供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晚归处理。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晚上12:30之前归寝。严禁学生晚归时锤门、踢门,严禁学生攀爬围墙、铁门进入宿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凡晚归学生,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如实登记强行进入学生宿舍者,或态度恶劣,不配合,不服从管理员管理者,学校将作出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禁止推销及张贴广告,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窗台上摆放物品,禁止向窗户外或门外仍杂物。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宿舍里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保管好本寝室的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管科反映,统一由宿管科更换门锁,费用由学生负责。因丢失钥匙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丢失钥匙的学生负责。

第二十五条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内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属于学校财产,学生入住时应认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及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在三天内向宿管科人员反映,有宿管科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床、桌、柜等家具,不得随意将家具搬出寝室或拆装、调换家具,个人所有的家具原则上不允许搬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入住宿舍内配置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报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属自然损坏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修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

承担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同时进行纪律处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改动宿舍内配置的宽带网络、通讯线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学生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时须在值班室如实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进行验收,完好无损的方可在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二条在宿舍区进行维修或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损坏物品及设施要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宿舍区大型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 环境及卫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经常清扫寝室内部卫生,卧具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无关的杂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禁止乱倒剩饭剩菜、随地吐痰,禁止向门前、窗外和楼道内倒水,禁止在楼道内洗头、洗脸、漱口及洗衣服等。

第三十六条日常生活垃圾应用垃圾袋装好后按规定的时间摆放,摆放时间为上午8:00前、中午13:00~14:00、晚上20:00后,其他时间自行放到宿舍楼外的垃圾桶里,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未装袋的垃圾直接清扫到门外。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室内、楼道、公共盥洗间及墙上乱写、乱贴、乱画,禁止在门前窗外挂拖把、扫把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宿舍区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在宿舍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做好施工

第四十条爱护花卉苗木,禁止采折花苗和践踏草坪,不得随意砍伐和移动植被,禁止在绿化地上挖坑取土及倾倒垃圾,确需在绿化地上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到学工处的许可并在完工后一周内予以恢复。

第四十一条宿管科每周对寝室卫生进行卫生定检排名,实行奖优罚劣。

第七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出现长流水,长明电现象。

第四十三条以安装计量设备的宿舍,水电使用实行量化管理,定额供应,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负责。用水施行用后结算,用电实行预付款制。

第四十四条严禁私自增加用水用电设施和违章用水用电。

第四十五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内的水电资源及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在不违反规定及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十七条每学期进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并纳入系部量化考评,促进宿舍规范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积极自觉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生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张宿管科应积极吸纳学生代表参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听取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完善学生宿舍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十章宿管科、系辅导员应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学生违规违纪进行检查,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组织范围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处理。

第五十一章对自己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敢于监督、批评违反规定者,将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章如本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第三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兼职工作安全协议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顺利安全地进行,甲方在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后,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单位实践前,讲明实践单位的实践情况,保证学生

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3、甲方必须要保证乙方在校的正常上课,不耽误乙方在校的正常学业。

4、甲方保证乙方只参与在工作时间的正常工作,不得私自要求乙方参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例如:喝酒、娱乐等应酬项目)。

5、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践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

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交给校方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乙方本人对在校外实践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6、 乙方在实践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

烟,严禁偷盗任何物品,严禁发生打架事件,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甲方有关安全制度。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更改协议时,须经二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以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模版)

院政发〔2006〕32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学风、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特制定《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2006年9月20日印发 录入:金湘毅校对:肖兵明共印55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学风、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取得我校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论参加校内或校外的任何考试,根据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考试违规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 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规行为。

本办法所称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

第三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不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和劝告的;

(四)若桌面、桌内、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

2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考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汇报的;

(五)开卷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借用或借给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半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资料卡或使用非本人书写的资料卡的;

(六)对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八)考生未按时交卷,或交卷后未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的;

(九)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或擅自带走考试材料的;

(十)经巡视、监考人员认定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试过程要严肃认真、独立完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一)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图表等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等;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在考场内夹带、传递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

(四)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

3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五)考试时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

(六)考试中交换试卷、答卷或草稿纸;

(七)故意销毁试卷;

(八)答卷雷同;

(九)在考场内朗读答卷内容;

(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十一)组织作弊或强迫他人协助作弊;

(十二)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

(十三)经巡视、监考人员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条违反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者,扣除该门课程所得分的20%~30%;在同一次次考试中第二次违纪、或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零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除第

十、十

一、十二款外)规定者,按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成绩记零分,不予正常补考,毕业证缓发一年。协同作弊者按同一办法处理。

(三)第二次作弊者,开除学籍。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且情节严重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初次考试违纪或作弊(第五条第四款除外),能主动认真地书面检讨,认错态度好,有意悔改者,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根据第五条的相应处分等级,酌情处理。

第七条在违反考场纪律的同时,又触犯《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其他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裁决,合并处罚。

第八条学生违反本办法被留校察看处分者,待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毕业或结业。

第九条违规以监考人员、阅卷教师或考场检查人员的判定为准。被举报者,通过教务部门调查后,以认定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

第十条对违规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违规,令其退出考场。同时,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规主要情节等信息在《考场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同时填写《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违规考生和监考教师均应在《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相关栏目签名。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场登记表》、《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和书面材料、违反考试纪律的物证一并送交系部主考。

第十二条系部主考应当对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根据本办法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由教务处审核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由院办发

5文。

第十三条系部、教务处、学校对学生考试违规进行处理,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十四条受处分学生所在系部收到处分文件后,应及时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其签收,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部应当及时通知其家长接回或派员送回。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七条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及其他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在处理考试违规作弊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考试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处理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

第五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2012年总结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

2012年度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转眼间2012年已经过去,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处的精心指导下,校学生会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校学生会工作的阶段性成功。校学生会坚持“民主、务实、创新”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职能,在广大同学的鼎力协助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2012年工作总结如下。

工作回顾

一:主席团及学生会整体工作

1)、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考核制度;

为加强校学生会干部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使学生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由学工处老师牵头进一步完善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

2)、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培训;

为提升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由主席团牵头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了“德智体”全面的培训。其中主要包括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培训、学生干部礼仪与公文写作培训和学生干部素拓培训。

3)不分昼夜满怀热情迎接2012级新生;

9月

10、

11、12日连续三天,学生会所有成员不分昼夜,满怀热情在火车站、校园内迎接了2012级新生,确保了3000多名新生的安

全报到。

4)、积极与外交流,学习汲取经验;

我们在稳定本职工作的同时,放远眼光,分别与湖南文理学院和湖南女子学院的学生会进行了合作与交流,积极吸取经验,完善自我。

5)、积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以十佳歌手大赛、心理剧汇演等学生会的品牌文娱活动为载体,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学院文化氛围,作引领校园文化的倡导者,使广大同学成为知识广博、人格健全、本领过硬和情操高尚的复合型人才。

二:各部门工作总结

1.常规部门工作

1)办公室:

办公室如质如量地完成着本职常规工作,如:学生会2012年所有资料的整理;学期与年度的学生干部考核;学生会办公室负131进行的整体规划与布置;学工处办公室的值班与学生会通知的发放等,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2)学习部

学习部主要就除音乐系外的其他13个系部进行早晚自习检查,共检查了88次,约6908间教室,平均每个干事约检查了384间。同时在2012上学期举办了首届书法大赛特色活动,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3)生活部

生活部主要以检查教室卫生和督促学风建设为主,其中2012年共检查教室25904间次、平均每间教室检查164次、每个干事平均检查999.35间;在致远楼早值班共1330人次、共统计迟到人数1317人。同时开展了“校系生活部交流活动”和“首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室美化大赛”等特色活动。

4)文体部

文体部主要就升旗检查与积极配合学校大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主,2012年共检查升旗次数余次,检查人数达人。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大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约余次。

5)心理部

心理部的常规工作主要是以心理咨询中心值班为主,2012年总值班次数到300余次,值班时间达800小时,咨询人数达420人。同时进行了心理团体辅导的宣传活动并对全校大一新生进行了心理普测的工作,在5月25日开展了“我爱我”特色心理活动。

2.其他部门工作

1)外联部

外联部于2011年下学期成立,主要为学生会的活动经费进行外联,由于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工作业绩不是特别显著,但外联部成员一直在努力成长,本年度人均外联次数达70次/人合计约600次,合计收录有效名片34张,收录友好联系商家18家, 确立长期友好赞助商:0738团购网、spr咖啡店。

2)女生部

女生部主要以关怀全校女生为责,在此基础上今年下学期承接了一项新任务:负责学生会新闻稿的撰写。并于三八妇女节举办了“齐头并进”活动和12月14日举办了女生部特色活动“拥抱情人节”。

3)勤助部

勤助部主要负责全校勤工助学资料的整理,并每天坚持一到两次的牛皮癣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共检查校园牛皮癣600余次。同时积极与其他部门开展了联谊活动。

4)国旗班

国旗班主要负责升旗仪式,2012年共升旗次,同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

经验与不足之处

校学生会是一个学生组织,最根本的是为同学服务,我们坚持了正确的方针、方向和理论指导,同时我们意识到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中的中坚力量,是学生会能否坚实、稳定地发展的关键,因而,在这一年里,我们着重加强了对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使人员机制更为灵活,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培养了广大系学生会干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整个工作环境呈现出了严肃、紧张、团结、活泼的景象。 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存在着如下的不足之处:

1. 政治理论的学习有待加强与深入,政治素养与敏锐性还需提高; 2时间观念,组织纪律性等还需加强;

3.各种文字性工作的写作方式方法还需改进;

4.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时,出勤率,参与效果还需加强;

5.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还有待加强;

6.学生干部的个人综合素质还需提高。

工作展望

新的一年,校学生会已制定了工作计划,力争再创佳绩,不足之处我们将认真总结,加以改正。鉴于此,我们理清思路,初步确立接下来的任务:

(1) 坚决拥护学院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要求与指导思想。同时,我们还继续严格要求每位学生干部努力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2) 加大力度提升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以迎合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要求。

(3) 加强与外界联系,加大与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吸取宝贵经验。

总的来说,在学工处的正确领导下,学生会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注意保持先进性,时刻走在学校的前列,让我们期望学生会有更加辉煌的明天!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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