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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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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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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报告

农村安全饮水调查报告

关于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建议案 ——杨 义

2015年3月17日,有幸参加了纳雍县政协组织的提案办前沟通会,我作为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加强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提案》在会上水利局的负责人作了相关的答服,2013年纳雍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法的通知》(该文件附后);但作为我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纳雍县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存在很多因管理造成的问题;在此将问题归纳如下,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缺少统筹规划问题,没有合理整合水资源

1、水源点没有通过政府进行合理的规划进行保护,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有些群众将水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样据为己有,造成一些工程因为水源协调而无法实施。

2、在工程安排上因水利局对下面乡镇实际情况不了解,仅凭乡镇的一纸报告安排项目,造成一部分工程缺乏实际的可行性,造成部分工程重复投资。

(二)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 管理机构 水利部门兴建的饮水工程建成之后没有任何机构和部门管理。因水利局只管建。建成后的水厂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由村委会来管,村委会是只管有水吃就行,没水吃就去向政府反应,不存在什么管理机构和组织。有的乡镇成立了管水委员会,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2 管理人员

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不固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供水系统的常识都不懂,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少正规的培训。 3 管理体制

饮水工程供水不按成本收取水费,更不存在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用,大锅饭式的管理。有水就用,坏了就停用。管理人员没有责任感,管好管坏不与管理人员的利益挂钩。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使用不久就报废。

一是建管体制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是县水利局,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乡镇,大量的协调工作必须由乡镇解决,但仍然有部分乡镇存在“千言万语争项目,上推下卸建项目”的现象,由于具体管理不够到位,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进程;

二是配套资金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中国家和省级补助占80%,还有20%资金来自于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由于县乡两级财力有限,难以配套,完全取决于向农户收取,而有部分农户虽然饮水愿望迫切,但不愿筹资以及吃水不交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供水工程入户率低,难以发挥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是供水成本问题。另外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吃商品水的观念普遍没有形成,致使水费收缴困难,这样导致水厂管理费用严重不足,我县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能足额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导致水利工程后期难以良性运行;

四是运行管理问题。许多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良性经营运行机制,责任管理主体缺位,一方面是集体大包大揽,管理不细,另一方面是简单的甩手承包,工程产权不清,市场运作责任不明,资产监管失控,加上规章制度不健全,承包人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营运和效益的发挥;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要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四)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及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六)关于行业管理建议

1.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 2.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七)关于工程运行管理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一是对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专业供水管理组织。对以国家投资为主,规模较大的农村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以国家投资、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份,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由供水站(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四是由个人独资和企业实体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个人和企业实体所有,联股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了管理组织,分级落实了管理责任。

(八)关于水源地保护对策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立警示牌,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区。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同步跟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维护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呼吁由水利局成立专业的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以分管领导主抓,由水利站具体办工;对管理到位的乡镇进行管护资金倾斜、优先安排项目,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纳入考核;对乡镇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让民生工程真真正正服务民生。

纳府发[2013]64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达到水质、水量、保证率和取水时间四个标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分级监督管理,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四条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

第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六条 管护权限

(一)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共同协商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二)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各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由工程受益的乡(镇、街道)会同水源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受益乡(镇、街道)负责对工程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村(社区)或受益区域跨行政村(社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水源和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四)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本村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第七条 管护方式

(一)公司运作。由县水利局组建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二)出让经营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由县水利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租赁承包。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县水行政主管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租赁承包期限一般为十年,也可以依据租赁承包人要求延长至二十年。租赁金缴纳标准为:租赁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10%;租赁二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20%。

(四)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并按国家规定提取5%的折旧费和1.5%的大修费,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由县水利局监督使用。

(五)拍卖。以资产评估价为起拍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工程使用权,拍卖年限为二十年。拍卖所取得的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或新建其它饮水安全工程。

第八条 管护内容

一、水源保护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 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污染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并请求予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水源地水量分配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二、水质检验

(一)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供水单位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督和抽验。

(二)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确定,且不能低于《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相关要求。

(三)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验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水质处理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可提请防疫机构介入并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予以处置。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并存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凡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管护职责

(一)用水户职责: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及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严禁人为损坏。

(二)村(居)委员会职责:对所属村(居)委会管护的单村供水工程制定具体的项目运行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报酬,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报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制定水价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提水站、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向乡(镇、街道)水利站(水管所)提交年度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居)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级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水行政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县环保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六)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土地、炸材、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 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县水利局指导下,经听证后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报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缺水地区或缺水季节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施行超额累进加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制度。供水站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第十三条 集中供水工程应保证项目批准的供水范围内的村(居)民用水需要。需扩大供水规模的,由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的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第十五条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工程受益区经过县水利局核准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五保户、特困户等用水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对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或高于供水工程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由各地视情况自行界定并适当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源取水量,定期观测取水口水位、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及时清理取水口处的杂草及其他漂浮物,清除取水口处的淤泥和水生物;汛期应对洪水危害予以防控。

第十七条 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厂供水量,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相关构筑物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第十八条 供水泵站管理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的有关规定。机电设备每月应保养一次,停止工作的机电设备每月应试运转一次。应经常巡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处理。

第十九条 供水主管线应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管线中的进(排)水阀,每月应至少检查维护1次;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一次;未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受益村要根据供水规模,以村(社区)或组为单位建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本村(组)调蓄池以下配水管网、检修井、进户工程等设施的管护;寒冬时节用水户应对进户管道和水表采取保暖防护措施,防止冻裂损坏。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水利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

(二)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其它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二条 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乡(镇、街道)管理不力,致使饮水工程损毁的,由乡(镇、街道)自行筹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因煤炭、矿山工程修建等开采,致使饮水工程被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破坏方出资并及时修复。同时管理煤炭、矿山新建工程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周边的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大修费三项组成。县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由于人为因素破坏、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凡申报市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市级财政30%、县财政6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凡申报县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县级财政9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

第六章 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集中拨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落实了10%的自筹资金;

(五)维修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由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县财政再按审批资金比例拨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损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环保部门:负责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及执法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纳雍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专题议政前的各项工作,7月21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雨量210mm,蒸发量达2000mm。尽管银川平原引用黄河水自流灌溉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地表水水源充足,水质良好,被誉为“塞上江南”,可是仍有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少质差,浅层地下水含氟、砷、细菌超标,不能作为饮用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力度,组织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氟砷病改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发挥了良好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按照供水水质、生活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等四项饮水安全指标评判,2009年底,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50.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65.2万人的77%。

1 就目前看,我市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网体系,推行了农村规模化供水,试行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了农村供水入户。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管理体系,由各县市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人饮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供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让广大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据测算,平均水价在2元/立方米,户均月水费支出在10元左右,国家发改委中资公司开展的饮水安全中期评估显示,我市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率达到96%。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四年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提出了年内在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以显示市委政府“保障民生、惠及群众”的信心和决心。经过市水务局的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确定了9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复解决24万人的饮水问题,其中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15万人,改善提高饮水标准9万人。已下达批复开工建设的四项工程是贺兰洪广常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永宁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武梧桐树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灵武郝家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2.2万人,饮水受益人口18.9 万人。批复总投资884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75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1062万元,剩余4309万元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目前,贺兰、永宁、灵武的4项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三区和贺兰县习岗人饮项目也在积极协调下达批复, 8月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

兴庆区大兴镇塔桥村饮水安全工程被列为市政协今年的1号提案,在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建设局、兴庆区的

2 共同努力下,目前,从六盘山路延伸至长塔路的管道埋设基本完成,往东由兴庆区水务局负责的长塔路至塔桥村管线铺设工作,待人饮方案批复后,即可招标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市自来水公司承诺,该工程完成后,村民用水实现同网同水质,并给予一年的优惠水价。一年后实行同网同价,按照供水标准服务。

二、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一是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的人口从15万人增加辐射受益人口到24万人,这其中增加的资金不仅有国拨资金的缺口,还有市、县两级配套的资金缺口和农户自筹资金,这笔缺口资金在预算中是没有的。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移民吊庄地区群众拿不出足额的自筹资金,其它县市区的贫困户、特困户的自筹资金难以落实,成为自筹资金缺口的重点。同时,吊庄群众和贫困户今后的水费也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工程的不可预见费较大。管沟开挖时需要占青苗,破坏现有的柏油(水泥)路面,挖断部分地埋电线光缆,恢复路面、线路以及青苗补偿的资金无处落实。

(二)工程建设保障方面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工程任务艰巨,施工条件复杂。工程点多、面广、线长,且前期需要协调供电、公路、铁路、园林、通讯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量大、协调起来也比较困难。二是宣传动员难度大。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为自家手压井(地表水)使用方便,对集中安装自来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也有“等靠要”的想法,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三是有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困难,

3 自筹资金难以落实。

(三)运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供水电价不统一。有的县市区执行0.478元/千瓦时的电价,没有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电价高,导致水费高、水费难收缴等连锁反应。二是技术力量匮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随着农村饮水工程的深入实施,三区的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供水工作需求,人员和技术力量成为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的“瓶颈”。

三、对策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安全饮水是人民群众生存的基本要求。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农民饮水安全,维护农民生命健康刻不容缓。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1、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当前和今后,应着力解决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和声势,争取项目区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让农民群众明白这是他们自己的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力争年内完成市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加大领导责任力度。各县市区应成立工作领导班子,具体落实领导、技术、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实施。三是加大水利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县乡水利技术人员缺乏是制约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县市区水务局应利用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成立之机,选配水利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水利技术人员、供水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四是做好项

4 目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切实做好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严格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只有严格管理才能保证质量。要严把“三关”,严格“四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规划设计、评审关。项目工程应开展勘测规划设计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完成初步规划设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立项,更不能开工建设。二是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建立“业主负责、施工保障、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称职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严把工程建设各个关口。三是严把交工验收关,坚持报验制。工程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自验,之后报请项目法人单位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水务、卫生、供水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或返工。严格“四制”,就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制。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改进资金管理方式。应实行工程建设资金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签程序。二是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建设。三是实行定期审计。审计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责其整改。

(四)妥善解决新增加的潜在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的24万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其中一部分是属

5 于改善型的。从以往情况看,饮水安全人口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变数,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新增加的潜在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不断涌现,有关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及时解决此类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首先应明确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制度;其次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及维修费用;再次应完善经营管理方式,借鉴成功经验,组建供水公司,依靠供水公司加强管理。二是建立动态检测和举报机制,强化对集中式供水的源水、处理水、末梢水的监测,确保出厂水、末梢水都达到饮用标准,同时,应建立用水举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与举报。三是加大饮水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整改督促,对检测不达标的应责令供水单位及时整改。

第三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民意调查

新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民意调查

项目名称:新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新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户主姓名:调查时间:年月日 农户所在地:新蔡县乡村

感谢你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支持,请在您认可的选项上打(√)。

1、您认为目前本地区地下水水质怎样?

好()一般()差()

2、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了解多少?

很了解()了解一点()不了解()

3、您是否希望在本地区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希望()无所谓()不希望()

4、您对目前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满意?

很满意()一般()不满意()

5、项目建成后,您的日常用水是否方便?

方便()不方便()

6、项目建成后,您的饮用水水质有没有改善?

有(

7、

面:

)没有()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请写在下

第四篇:中国农村饮水安全调研报告大全

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 水利部 卫生部 2009年8月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880号,以下简称《通知》)。2009年6月5~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计司和农水司、卫生部疾控局在河北保定市主持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分析了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了工程实施和《规划》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

一、调查复核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上海只上报省级表

1、表2和表3)。

二、调查复核内容

以县为单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调查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基本情况。重点对2005年和“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进行调查。

(二)各省(区、市)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科学

确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并将拟列入《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不安全人口(包括总体规划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逐级落实到县、乡、村(行政村),落实到农(林)场。

具体调查、复核数据要求见附表。

三、调查复核依据

(一)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复核。农村日供水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放宽限值。

(二)高氟、高砷、高碘、血吸虫、包虫、涉水重病等形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卫生部提供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三)污染等引起饮水不安全人口要区分责任,有明确责任主体的,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给予解决。

(四)2005年以后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建设标准低和采矿引起的水源枯竭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不列入《规划》,由地方和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四、调查复核的要求、程序、方法

(一)有关要求

1、在调查、复核工作中,应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应注重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并结合3 工程布局,确定不安全人口;应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避免工程建成后出现闲置和浪费。

2、发展改革、水利、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调查和复核的有关数据要与2004年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2008年水利统计年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卫生部门近两年提供的防病改水地区范围等与农村饮用水有关数据相校核。

3、县级首先将2005年和“十一五”规划解决人口和剩余的不安全人口分解落实到行政村,规划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要进一步落实到工程。

4、“十一五”规划尚未安排投资的剩余人口已列入今年或明年计划,不重复列入2010-2013年规划;对已有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的地区,水质不达标的由当地安排资金解决,不列入本规划。

5、本次县级规划人口调查复核的范围包括原规划剩余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县级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完成后,经专家审查和同级政府领导审核把关,正式上报市级水利和卫生部门,市级进行复核后上报省级水利和卫生部门,省级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和卫生部。逐级上报的纸质调查表要求填报人、审查人签字,并加盖水利和卫生部门单位公章。

6、原规划剩余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属于水质超标问题的,要提供近年水源水质化验报告,没有水质化

验报告的不列入规划,水质化验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水质化验主要指标包括:(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耗氧量(mg/l)、氨氮(mg/l);(2)毒理指标: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3)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 /100ml);(4) 水利、卫生和环境保护部门已经查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指标。

7、由于水量不足、水源保证率低、用水方便程度不够引起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要详细说明相应行政村的具体情况和影响人口及其形成原因。

(二)调查、复核程序

本次调查、复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和本工作大纲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查。根据地方规划人口上报情况,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逐级抽取适当数量的典型县、乡、村进行复核。

1、各县在基本情况调查、饮用水水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对乡镇上报人口进行复核,提出本县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类型、分布情况等,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成果。篇二:水利干部进村镇调研报告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调查通过深入基层

关于上报《安徽省水利系统“万名干部进镇村”

调研活动调研报告》的报告 水利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大力弘扬沈浩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水利发展,安徽省水利厅于2010年2月~5月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了“万名干部进镇村”调研活动。通过对调研活动成果的全面梳理和总结,形成《安徽省水利系统“万名干部进镇村”调研活动调研报告》,现随文上报。

此次调研活动共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干部和管理、技术人员10151人(次)参与,实地走访行政村932个,召开座谈会432场,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咨询等500余场,察看农村水利工程1400多处。活动中,共发放《农村水利宣传手册》16340份,农村水利调查问卷12290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调查表3080份。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密切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水利干部职工深受教育,促进了全系统作风的深入转变,树立了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从调研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省农村水利工作总体上保持着健康稳步发展的势头,初步形成了防洪、除涝及灌溉工程体系,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推进农村水利发展过程中,全省水利系统不断理清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强化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做法,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农村水利工作形势的变化,近年来全省不少地方农村水利工作存在着认识淡化、投入弱化、设施老化、功能退化、管理僵化、执法软化的现象,从而导致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不完善、水利设施功能衰退、农村水利投入渠道不畅、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严重缺位、农业水费征收困难等突出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认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服务安徽崛起的要求出发,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指导地位。要以规划为依据,整合涉水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完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和新政策。要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水利发展的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着力提升县(区)水利系统自身能力,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深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加快水价改革,加强水费征收工作,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五是从政策层面重视和支持农村水利工作。我们将建议省政府出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明确排涝费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不再向农民征收。

特此报告。

二○一○年六月 日

安徽省水利系统

“万名干部进镇村” 调研活动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意见》(皖发〔2008〕10号),大力弘扬沈浩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水利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省水利厅于2010年2月~5月份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了“万名干部进镇村”活动。在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至4月下旬调研活动全面结束。通过对整个调研活动成果的全面梳理和总结,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2月21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开展全省水利系统“万名干部进镇村”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从全省水利系统选派干部和管理、技术人员10000人(次),组建17个工作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全省17个市、104个农业县(市、区)的乡镇村组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各市所辖农业县(市、区)的数量分布,17个工作组共下设48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进驻镇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到每个县(市、区)进驻乡镇不少于2个,到每个乡镇进驻行政村不少于2个。3月1日,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万名干部进镇村”活动视频动员大会,调研活动正式启动。为保证活动有序开展,省水利厅专门成立了全省水利系统“万名干部进镇村”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全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也认真落实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调研活动。

(二)明确目的,突出重点。根据“万名干部进镇村”活动实施方案,此次调研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工作实际,以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现状,开展调查研究,问需于群众、问计于群众、问政于群众,总结典型经验,提出农村水利工作建议与意见;开展水利技术指导与培训,帮助解决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和农村水利知识宣传、咨询与培训等。重点是调查了解7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情况;二是县级水利部门能力建设、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村镇基层水利人员队伍情况;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四是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运行管理情况;五是机电灌排工程建设、更新改造及运行管理情况;六是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水利建设“一事一议”以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等成功经验;七是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水利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建议。

(三)深入基层,注重实效。调研组通过走访村组,召开包括乡镇、村有关领导、乡镇水利人员、行政村负责人、自然村有关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等形式,全方位深入基层,察民情,听民意。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活动共有水利系统干部和管理、技术人员10151人(次)参与,实地走访行政村932个,召开座谈会432场,察看农村水利工程1400多处。活动中,共发放《农村水利宣传手册》16340份,农村水利调查问卷12290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调查表3080份,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咨询等500余场。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村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手情况,

了解广大农民群众所思所盼,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水利系统“万名干部进镇村”活动得到了省领导的关注,省委副书记王明方和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先后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就认真开展好活动提出期望和要求。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整个活动遵守群众路线,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通过深入基层水利工作第一线,面对面与普通群众沟通交流,增强了各级水利部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密切了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感情。通过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深受教育,促进了全系统工作作风的深入转变,进一步树立了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的组织和引导下,广泛持久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省农村水利工作总体上保持着健康稳步发展的势头。

(一)全省农村水利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我省农村水利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水利发展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引入市场机制调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模式,全省农村水利快速发展,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防洪、灌排工程体系。全省共兴建水库4837座,总库容196亿立方米;整治河道400多条,修筑堤防近2万公里;打机电井19万眼;整修塘坝近百万处;发展固定机电排灌设备装机160多万千瓦,开发利用小水电装机75万千瓦。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已近5180万亩;已除涝面积3370万亩,占易涝耕地面积的92.6%;堤防保护耕地面积已达3536万亩;建成节水灌溉面积1100多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平方公里;解决了98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随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也逐步改善,特别是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的粮食总产量仅128亿斤。经过60余年的建设,到目前,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00亿斤左右,比1949年翻了两番多。在耕地面积减少、人口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我省不仅解决了6700多万人吃饭问题,而且每年还向国家提供50多亿斤商品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表明,大力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稳定和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进而达到旱涝保收,是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率、保证粮食安全的关键。同时,由于农村水利的全面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等保障不断增强,对促进全省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二)近年来发展农村水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特别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水利系统不断理清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农村水利建设健康发展,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一是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机构,并坚持每年组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开展督查活动等,努力推动全省农村水利建设。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每年都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意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江淮杯”评比,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扎实、深入地开展。省水利厅通过制定《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水利建设。注重规划先行,组织各市、县(市、区)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一批农村水利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9个县(市、区)完成规划编制任务,72个县(市、区)的规划已通过政府或人大的审批。通过规划引导,有效地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是大力开展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水利民生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2005~2009年,全省累计投资40.2亿元,解决了9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07~2009年,累计安排132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稳步推进淠史杭、驷马山等7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998~2009年已累计投入12.7亿元。2001~2009年,累计安排了14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全面完成33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总投资12.57亿元。

三是积极推进面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05年以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央补助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累计投入5.38亿元。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群众筹资投劳为主体、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农村水利建设。据统计,2007~2009年,市县乡合计投入分别约4.3亿元、6.7亿元、8.3亿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后,全省有90%的县区、70%的乡镇、50%的村组开展了“一事一议”试点工作。郎溪县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88万元,其中安排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达316万元,占全部奖补资金的65%。通过重点倾斜,有效地调动了农村干群对农田水利建设筹资酬劳的积极性。

四是积极探索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完成改革任务,初步建立了体制顺、机制活、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大力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积极推动农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建立各类用水户协会215个。如:定远县成立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安排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门从事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广德县成立水库管理中心,将全县16座小

(一)型水库全部收回县水务局管理。

三、当前我省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近年来很多地方农村水利存在着认识淡化、投入弱化、设施老化、功能退化、管理僵化、执法软化的现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工程体系不完善,设施功能衰退。我省的灌排工程大多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一些灌排工程标准低、配套不全,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很多工程存在工程老化严重、效益衰减等问题,用水效率低。大型灌区工程配套率不足40%,且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渠系不配套等问题十分突出;农田的旱涝保收水平总体不高,不少地区仍然是“靠天吃饭”;长江、淮河两大流域还有50多条一级支流、120多条二级支流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全省还有1500座病险水库急需除险加固;尚有1.88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中等干旱年份全省缺水达60多亿立方米。

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随着国家对大江大河治理的日益完善,大型骨干工程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面上的农村水利工程状况却每况愈下,处于“大马拉小车”、有劲使不出的境地,成了“国家照顾不到、群众解决不了”的瓶颈工程。如沿江圩区的中小圩堤堤防单薄,有的中小泵站机毁房塌,田间沟渠淤塞;淮北地区的大中小沟排水不畅,灌溉机电井淤积损毁过半,有旱不能灌;江淮丘陵区的支、斗、农渠及塘坝等田间小型工程年久失修,存在上游骨干工程有水不能放、田间需水水不来的现象。农村水利工程的现状已成为当地干部着急、农民要求迫切、水利部门又很无奈的棘手问题。

二是农村水利投入渠道不畅。全省农村水利目前形成的相对完善的排灌系统,主要是过去依靠农民的投工投劳建设起来的。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每年投入的劳动积累工约为5亿个工日,按每个工日10元折算,年投入相当于50亿元。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为群众集资兴建,加上当时乡村的“三提五统”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样基本能维持全省农田水利的简单运行和适量发展。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两工”后,组织开展

农田水利建设老的政策不管用、新的“一事一议”政策又难执行,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很不健全。

一是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尽管国家和省自2005年开始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但数量太少,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加之全省地方财政大都十分紧张,也难以拿出更多的建设资金。

二是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我省各部门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的资金项目主要有农业综合开发、世行加灌、以工代赈、大型商品粮基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粮田、新农村建设等,投入资金总量不少,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未能统一组织实施,难以形成推动农村水利发展的合力。

三是“一事一议”操作难度大。农村税费改革后组织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途径是“一事一议”,但很难有效开展,主要原因:一是农产品的比较效益低,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涉及范围较大,很多都超过一个村,而“一事一议”的范围限定在一个村内,跨村工程难以实施;三是一项工程因各农户受益程度不同,意见很难达成一致;四是大部分农村劳力外出务工,村民会议很难召开;五是“一事一议”制度缺乏约束力,少数人不同意便难以开展。另外,“一事一议”关系到农民负担问题,敏感度高,不少镇村干部因担心容易出问题,缺乏组织议事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民间金融资本参与度不高。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挖掘农田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大力吸引民营资本和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的社会公益性特点,难以大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三是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严重缺位。长期以来,我省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方面,逐步建立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利工程普遍设立了专管机构,分散在面上的众多小型工程由地方政府或集体管理,灌区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灌区管理体制。随着乡镇、村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这种老的管理体制机制被打破,新的体制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另外,税费改革前,我省每个乡镇都设有水利站,通过几轮农村改革,乡镇水利站大都撤消或合并,被严重弱化。农村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严重问题,大多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即使部分有专人管理的工程,管理人员报酬低,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无来源,加上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难以支撑工程的正常运转。 1998年,省政府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开始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2006年元月,省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全省有30%左右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改革,落实了建设管理责任,应该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已改的工程大多是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工程,剩下的大多是公益性工程,具有广泛社会效益,不宜套用经营性工程和准经营性工程改革模式。 在调研过程中,所到之处,各地干部群众都强烈呼吁:近年来,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水库除除险加固等“民生水利”工程,要切实解决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问题,再也不能出现“有人建设、有人使用、无人管理,不能使用”的老问题。

四是农业水费征收困难。水费收缴一直是困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也是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发挥应有效益的重要因素。我省农业灌溉水费收缴体制改“两部制”为计量征收后,水费收缴更加困难。据统计估算,全省年应收农业供水费6亿元,实收农业水费不到2亿元,只占应收数的30%。究其原因:一是水利工程不配套,无法计量。二是水费收缴缺少相应的保证措施。目前我省大多数地方水费收缴主要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乡镇代收(存在着乡镇截留的问题),另一种是水管单位自收,两种方法难度都很大。少数地方也在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方法,但还在探索完善阶段。三是风调雨顺年份不用水则无收费,灾年排涝农民受灾后又交不起。四是部分农民认为国家农业税都取消了还收水费,不愿意交水费,长篇三: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根据农村水利司、规划计划司的统一安排,2008年1月18-24日,我们对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听取了吉林省水利厅的情况介绍,召开了8个县(市)政府和水利部门领导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乾安、大安和农安县(市)的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查看了相关资料,走访了27户农户,并分别与松原市、白城市、长春市水利局领导,实地考察的3县(市)政府领导和发改、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代表召开了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状况

1、到2004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现状。经调查,到2004年底,国家核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59.4万人。

2、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到2007年底,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为167.47万人,剩余不安全人口数为491.93万人,规划外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40.6万(不包括国营场站、学校的不安全人口)。

(二)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

1、2005-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

2、2005-2007年项目完成情况。2005-2007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入10.31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2986处,完成管网安装工程3250处,解决了167.4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占10年规划任务的25.4%,占2005-2007年计划的 97.5%)。

2005-2007年实施的项目均为规划内项目。吉林省已全部解决高氟高砷水问题,全省农村

群众告别了长期饮用高氟高砷水的历史。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2000年开始使用国债进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投入14.25亿元,其中国债4.68亿元,省级配套3.2亿元,县(市、区)配套0.6亿元,受益群众自筹5.77亿元,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60 处,解决了314.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1、减少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使缺水区和高氟水区、高砷水区、部分苦咸水区群众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水,极大地改善了广大群众生活用水条件,人的体质增强,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地方病得到有效抑制,提高了身体素质,减少了医疗费用。当地群众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富民工程”。

2、解放了农村劳动力。过去,农村缺水人口平均每户每天用于挑水的劳动力在1/4个以上,干旱季节要1个青壮年劳动力专门挑水。解决了饮水问题后,使农民从繁重的挑水劳动中解脱出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不少群众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同时通过国家、地方、群众的投入,扩大了内需,活化了资金,带动多种行业的共同发展。农村饮水工程发挥多种作用,既为养殖大户提供充足、卫生的水,还为群众房前屋后种植蔬菜、水果提供水源保证,推动了农村畜牧业和庭院经济的发展。

3、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设饮水工程,使农民群众能喝上及时、卫生、方便的饮用水,使农村环境卫生和群众个人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自来水入户,可带动上下水、洗衣机、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卫生间等现代生活设施进入农家,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通过用水户参与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吉林省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反映农民意愿,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使农村群众得到最大限度受益为落脚点。让农民群众参

与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使农民群众自觉爱护农村饮水工程,群众按照核定的水价及时交纳水费,农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5、密切了政府和农民关系。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广大农村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特别是群众认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对群众的疾苦没有视而不见,而是放在心上,积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基层干部也借此机会实现了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愿望,使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党员干部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政策,推行一些新举措,也被广大群众积极接受并很好的开展起来,党的政策、政令也因此施行的更加畅通,用老百姓的话说:“共产党这件事办到我们心坎里了,这是一件积德的事啊。”这充分体现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是党群关系不断延伸发展的阶梯,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在广大农村的最好体现,无疑可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鱼水之情。

6、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吉林省是多民族聚居、东南与朝鲜比邻的边疆省份,在饮水困难时代,群众往往因为生活用水而影响民族团结。通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村饮水条件,解决了用水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邻居关系更加和睦。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边疆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吉林省的农村饮水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始终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当作一项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纳入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饮水工作的开展。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06年8月,原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王珉同志考察农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水最重要,刚才听了汇报,全省还有100多万人吃氟、砷超标水,要竭全省今年还有的财力,全部投入到饮水上,力争今年解决大部分,明年扫个尾,两年全部解决。省长韩长赋同志在2007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就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在视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了“重点规划、实施承包、确保完成”的重要指示,并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多次视察工程建设情况,省长助理现任省委常委、副省长房俐同志分别带领水利、发改委等省政府组成部门,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深入29个县(市、区)及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逐一现场办公,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吉林省政府成立了由发改、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政府副秘书长及发改、财政、水利、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厅。

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吉林省政府于2007年4月11日在乾安县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会上,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代表省政府与项目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

1、领导重视,完善机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当作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

经常召开项目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分片包保任务,宣传、动员、组织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部分县主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政府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与省里签订责任书后,各县(市、区)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部门配合,彰显合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并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审批项目可研及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卫生部门对水质化验和监测落实了具体措施;环保部门对农村供水水源积极开展了水源地保护。部门间分工明确,水利作为行业部门主动与综合部门协调,确保了计划尽早下达、资金快速到位、施工组织有序、饮水质量监测合格,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水质安全、水源地安全。

3、建立奖励机制,促进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吉林省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均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安排奖励资金4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9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310万元,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通过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篇:**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情

况汇报

**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报 省检查组:

**区地处秦岭深山,丹江上游,为商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定贫困县。全区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万人,总面积2672平方公里,有耕地万亩,人均亩,有效灌溉面积万亩,人均不足2分。多年平均降水量米,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041立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是一个人多、地少、山高、坡陡、土层薄、质地差、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山区。

根据**市水务局于3月22日召开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部署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区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落实,并于3月23日至4月5日,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现将调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了区人代十五届三次会工作报告。3月22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召开当天,我局负责人就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饮水调查评估等项目前期及建设实施有关事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工作部署。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二、组建调查班子,开展业务培训

3月23日,区水务局负责抽调7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了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调查组,由主管局长任调查组长,召开了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订了工作方案。3月25日,全区抽调了32名由水利、卫生部门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召开了调查组第二次会议,对调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将调查人员分为现状调查组、规划编制组和审查评估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订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的四项指标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范围、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重点摸清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人口及其分布,无供水设施的人口、取水极不方便的人口、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人口及其分布;了解农民对解决饮水安全的意愿、筹资能力及水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村组核查登记,结合饮用水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及存在的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三、全面调查检测,认真分析评估 一)、调查方法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安全饮水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我们根据上级安排精神,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于3月24日开始,以乡镇为单位,调查人员深入到村组,采取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村组群众意见,对饮水现状及饮水类型进行了详细地核查登记,认真分析缺水原因。外业调查期间,规划编制组根据全区流域自然水系水资源分布状况,利用XX年12月安全饮水普查时选取掌握污染典型进行分析。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的人饮现状调查进行了汇总。结合各地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召开全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污染水调查点乡镇负责人会议进行通报,广泛听取各部门、各级意见,在意见反馈后再次深入调查点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制。审查评估组织水利、卫生、财政、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专家领导对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评估认为:调查评估内容全面,数字详实,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商州农村饮水状况,为编制全村安全饮水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截止XX年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人数为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57%,自来水受益人数为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28%。集中供水工程中供水到户人口万人,有集中供水点供水人口万人。这些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日供水量达到20吨以上的124处,供水人口万人,其中:地表水源供水工程72处,地下水源供水工程52处,自流工程82处,提水工程42处,有净化设施的43处,无净化设施的81处。全区124处集中供水工程中43处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良好,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目前有供水管理人员102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92人,兼职管理人员10人。全区有供水设施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万人,其中水井万人,引泉水万人,集雨人饮水窖万人,无供水设施的人口万人。

全区还有万群众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其中有万人由于水量不足或水源保证率不够,饮水十分困难;有万人长期喝着高氟、苦咸和污染水,影响着他们的身体健康,饮用高氟水万人,主要分布在夜村、闫村、上官坊、蒲峪、杨斜、麻池河、杨峪河等7个乡镇的20个村,饮用苦咸水人口万人,主要分布在麻街和沙河子2个镇的2个村;污染水分布于全区26个乡镇办事处,约万人。造成农村饮用水水质超标的因素主要是:人类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垃圾、粪便以及农业生产上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对周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导致饮用水水质严重超标。另外,大部分山区群众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山间地表水,伴随着大量的腐殖质、微生物严重污染,使得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水质化验肉眼可见有丝状、颗粒状悬浮物,细菌总数超标达2400CFU/ml—4000CFU/ml。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总之,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在省市水利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为后期项目实施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恳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指正,更希望各级领导多关心、多支持、多指导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第一任务,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扎扎实实抓好后期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目标、构建和谐**而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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