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环境整治技术导则
第一篇:村庄环境整治技术导则
云南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云 南 省 新 农 村 建 设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二00七年八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村庄整治原则 2 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2 公共服务设施 2.3 农民住宅 2.4 环境卫生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6 防灾减灾设施 2.7 传统建筑文化 3 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2 给水 3.3 排水 3.4 电力电信 3.5 公共活动场所 3.6 农民住宅改建 3.7 粪便处理 3.8 垃圾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10 防灾减灾
3.11 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
1.2.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整治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形成特色分明的城乡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1.2.4 集中发展、节约土地的原则。
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通过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原有村庄用地进行旧村改造,新建用地要尽量选择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集中紧凑布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已搬迁合并村庄要尽快进行土地复垦,实现退房还田或还林。
1.2.5 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村庄整治要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为而行,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安全,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1.2.6 传承文脉、延续特色的原则。
村庄整治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合理继承原有的布局结构、空间形态,保护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标志物,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体现各地不同的民俗风情,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
2 村庄整治内容
村庄整治必须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内容主要涵盖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容村貌的整治整修等。
2.1 基础设施
2.1.1 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2.1.2 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2.1.3 排水设施、排水管、沟。
2.1.4 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2.1.5.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2.1.6 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2.2 公共服务设施
2.2.1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2.2.2 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2.2.3 配置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2.2.4 设立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5 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
2.3 农民住宅
2.3.1改建住宅的朝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
2.3.2 改建住宅要体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四节”方针。
2.3.2 改建住宅平面功能应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改建住宅的立面形式保留地域特色和注重整体协调。
2.4 环境卫生
2.4.1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标。 2.4.2 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 2.4.3 医疗废弃物、垃圾等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2.4.4 逐步实现禽畜集中饲养,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
2.4.5 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5.1 村旁、宅旁、路旁、公共活动场地、水旁、村庄出入口充分绿化,建设绿色家园。
2.5.2 保护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保持水土。 2.5.3 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再生能源。 2.6 防灾减灾设施
2.6.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
2.6.2 山体及坡地等地质灾害地段护坡及挡土墙设施的修建。
2.6.3 危房加固或拆除,旧房改造等。
2.6.4 易燃易爆物(气)体和有毒有害物(气)体的安全存放。
2.6.5 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毗连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2.7 传统建筑文化
2.7.1 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2.7.2 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3 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2 给水
3.3 排水
。
3.4 电力电信
。
3.5 农民住宅改建
3.6 公共活动场所
3.7 粪便处理
。
3.8 垃圾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10 防灾减灾
3.11 传统建筑文化
第二篇: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
1.2.1 中心突出、稳步推进。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应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1.2.4 规划先行、节约土地。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1.2.5 政府引导、民主管理。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1.1 通村道路、桥梁建设,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
2.1.2 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
2.1.3 电网和信息网建设,完成农村通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2 公共服务设施
2.2.1 村级组织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文体活动场所。 2.2.2 设有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
2.2.3 配臵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2.2.4 设立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5 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2.3 农民住宅
2.3.1改建住宅的朝向、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2.3.2 改建住宅要体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四节”方针。
2.3.2 改建住宅的立面形式保留地域特色和注重整体协调。 2.4 环境卫生
2.4.1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标。 2.4.2 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 2.4.3 医疗废弃物、垃圾等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2.4.4 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
2.4.5 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5.1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建设绿色家园。 2.5.2 保护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保持水土。 2.5.3 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再生能源。 2.6 防灾减灾设施
2.6.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
2.6.2 山体及坡地等地质灾害地段护坡及挡土墙设施的修建。
2.6.3 公共设施危房拆除。
2.6.4 易燃易爆物(气)体和有毒有害物(气)体的安全存放。
2.7 传统建筑文化 2.7.1 传统建筑的保护 2.7.2 传统文化的保护。
三、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1.1 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
3.1.2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宜以水泥、沥青路面为主。
3.1.3 村庄道路标高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3.1.4 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臵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3.1.5 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臵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3.1.6 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一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3.1.7 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取3%,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
3.1.8 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臵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3.1.9 村庄道路两侧应设臵排水沟渠。
3.2 给水
3.2.1 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2.2 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
3.2.3 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3.2.4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
3.2.5 给水管道的铺设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5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3.3 排水
3.3.1 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
3.3.2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
1、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2、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
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臵检查井。
4、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
3.3.3 雨水排放可根据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1、排水沟渠的纵坡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
2、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3、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3.4 电力电信
3.4.1 供电实行一户一表。
3.4.2 电力线路架空敷设时,与建筑物及构造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大于2米。
3.4.3 供电线路的布臵应沿道路布臵,应减少交叉、跨越,线路走廊不应穿越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4.4 电信线路的布臵应避开地质危害地段,应便于架设和检修,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的另一侧,防止强弱电的相互干扰。
3.5 农民住宅改建
3.5.1 改建住宅的宅基地 (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农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层数以2-3层为宜,每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
3.5.2 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方便、舒适,尊重当地的传统生活习俗。
3.5.3 内部空间日照充足,通风采光良好。宜设臵水冲式卫生间。
3.5.4 立面格调宜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比例协调、造型简洁,整体风格相对统一。
3.5.5 房屋结构体系简单、牢固、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 3.5.6建筑外墙和屋面宜考虑隔热保温和遮阳构造措施。 3.5.7 主要干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和粉刷。 3.6 公共活动场所
3.6.1 公共活动场地铺装地面,设臵坐凳及儿童游玩设施,以及健身器材,配臵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灯具等。
3.6.2 公共活动场所位臵要适中,村委会、文化中心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3.7 粪便处理
3.7.1 公共活动场所应设臵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30一5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其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7.2 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为准。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3.7.3 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3.7.4 户用旱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容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
3.7.5 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3.8 垃圾处理
3.8.1 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填埋。
3.8.2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设臵垃圾箱。
3.8.3 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9.1 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臵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绿化场地。
3.9.2 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
3.9.3 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
3.9.4 多种能源并举,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3.9.5 农作物秸秆还田、制气或用作禽畜饲料,重视资源的再利用。
3.9.6 公用水塘定期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渠水道。
3.9.7 河渠,公共水塘宜结合自然水体设臵,保护原生植被,人工护坡宜采用当地材料修砌。
3.10 防灾减灾
3.10.1 村庄的防洪措施,应按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10.2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老人及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臵。
3.10.3 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
3.10.4 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3.10.5 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3.10.6 结合给水管道设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设臵不小于4.0米的消防通道,将公共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3.11.7 江河流域地区,应结合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考虑建筑地面高程,一般高于地区最高渍水位0.5米。
3.11 传统建筑文化
3.11.1 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丰富环境文化的内涵。
3.11.2 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通过技术论证后予以整修。
3.11.3 对古树名木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出售。 3.11.4 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四、村庄整治项目实施
村庄整治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本导则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
第三篇: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本整治方案基于《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上做出规划设计,整治过程中应遵守该导则并参照执行。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一章 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一、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
(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三)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
(四)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
(五)房屋标准成套。(建议80年代以前的单体建筑不参加改造)
二、老旧小区的现状特征
我省城市和县城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尚有5100多个,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涉及150万户居民。在这些老旧住宅小区中,居住拥挤,小区道路破损,排水不畅,绿化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全,停车场地、公共服务和休憩活动场所普遍缺乏的小区4473个,占86.8%。此外,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110万平方米,占0.92%;未达到节能50%的建筑面积为1.02亿平方米,占85%;未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建筑面积为9871.3万平方米,占82.3%;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面积4987万平方米,占41.6%;无厨卫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1692万平方米,占14.1%。早期房屋建筑普遍未达到节能设计建造要求,无障碍设施缺乏,环境质量普遍较差。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大量现存的老旧住宅小区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居民安居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急需进行整治改造提升。
第二章 小区整治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主线,突出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结合“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二、 小区整治主要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我省城市和县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居住综合环境明显改观。同时逐步建立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小区整治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把人的需要放在突出地位,立足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是坚持试点示范、统筹推进。突出示范引路的方法,每个市县都要结合实际分类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是坚持整治改造为主、兼顾提升改造。各地重点组织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以水电气讯、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环境、停车场等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兼顾“适老化”和节能等提升改造。
(四)是坚持多管齐下、合力推进。充分调动区、街道和社居委积极性,有效动员组织单位参与,凝聚各方合力,有序推进。
(五)是坚持规范要求,严格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环节,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变更,规范实施。
第三章 小区整治主要内容
一、 完善基础设施
(一)修建小区道路
1、设计标准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设计车速≤20km/h,交通等级为轻,设计年限10年。
2、道路形式及范围
(1) 本小区道路(单元入口路除外)均采用沥青路面;
(2)本小区单元入口路、人行道及停车坪均采用红色透水砖铺装路面;铺装样参见附图
3、新铺路面结构组成和材料要求 结构(1)小区沥青路面做法参见附图
压实度、强度要求:沥青上、下层压实度≥96%;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上面层改性沥青≥2800次/mm,下面层(普通沥青)≥1000次/mm。 水稳碎石:压实度≥94%,7d抗压3.0~3.5MPa; 结构(2)人行道透水砖路面做法参见附图
强度要求抗压Cc35,抗折≦Cf35,防滑R3,相应抗滑指标BPN≥65。 结构(3)停车场透水砖路面做法参见附图
强度:抗压Cc50,抗折≦Cf50,防滑R2防滑指标BPN≥70。
透水砖路面和停车场,透入底基层的水必须封住,必须在底层夯填粘土,有条件铺在缘石外侧预埋排水、收水的透水管,接入附近雨水井最好。 C20砼必须采用透水砼,技术要求7d抗压≥15MPa,28d抗压≥22MPa,空隙率18-22%。其配合比:42.5石灰岩水泥,集料:水泥:减水剂:水=5:1:0.0075:0.25。另外,水稳碎石的透层油PC-2乳化沥青,必须在水稳矿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后进行,深度≥5mm,避免透不下去情况发生。其次沥青路面,下封层(稀浆封层),宜采用ES-2型,厚度6mm,矿料级配见CJJ169-2012路面规范P90页B.3表。 粘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并选择适宜的喷嘴。气温低于10℃时不得喷洒粘层油。粘层油宜在当天洒布,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或稀释沥青中的稀释剂基本挥发完成后,紧跟着铺筑沥青层,确保粘层不受污染。
4、施工技术要求
(1)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地段的路基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时,可采用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等措施。
(2)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应打碎。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素土压实。
(3)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填土材料宜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车行道下的管、涵、雨水支管等结构物的埋深较浅,回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规定的数值时,可掺灰处理。
(4)土基回弹模量E ≥25MPa(沥青路面),E ≥35MPa(砼路面),E ≥20MPa(人行道),若实测值小于设计值,应采取补强、固化等处理措施。 (5)水泥稳定碎石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具体如下:
1)、配料应准确,洒水、拌和均匀,应严格控制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2)、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最低要求)。
3)、水泥稳定土结构层应用18~20t三轮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碾压,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施工应该避免纵向接缝,
5)、必须保湿养生,不使稳定土层表面干燥,也不应忽干忽湿。养生期一般为7天。
6)、为了减少基层裂缝必须做到三个限制:满足设计强度的基础上减少水泥用量;在减少含泥量的同时,限制细集料、粉料的用量;根据施工时气候条件限制含水量。具体要求:水泥剂量不大于5.5%,集料级配中0.075mm以下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含水量不宜超过最佳含水量1%。 (6)粘油层铺设要求: 粘层油的洒布应满足下列要求
粘层油采用乳化沥青在基面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粘层油的洒布。洒布前,应认真检测乳化沥青的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沥青层之间粘层油的洒布量为1-0.6L/m ,不能污染环境。
5、其它
(1)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程的原则为:不改变原有高程系统。因原有室内外高差已经确定,不宜增大纵坡,施工时尽量保持原有高程系统。
(2)施工时需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二)小区给排水管网整治
1、给水管网整治:
(1)按防火规范要求增补小区室外消火栓 (2)完善小区水表出户率达100%。
2、排水管网整治
(1)调研小区现有排水现状,会同市政排水办确定小区雨、污水市政接口位置。 (2)制定雨污分流排水方案:拆除现有混凝土排水管、窨井、 雨水口,清通所有单元楼污水出户管、化粪池,对小区污水系统进行翻新设计.,新增小区雨水系统。室外排水管均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材应符合国标GB/T18477.1-2007和GB/T19472.1-2004的要求,管材环刚度等级为S2≥8KN/㎡;雨、污水检查井采用砼模块检查井。
管道基础和接口:HDPE双壁波纹管管道基础采用砂基础,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采用球磨铸铁井盖。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道路、场地采用重型井盖;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采用轻型。 (3)屋面雨落水管更换
单体楼原有接阳台排水的雨水立管保留、并改为阳台排水管,破损部分更换,断开与原有雨水斗的连接;新增屋面雨落水管一套,与原有雨水斗相连,所有雨水立管及阳台排水管全部入地、分别接入雨污水管网,连接管管径为De315更换破损落水管;原有接阳台洗衣机排水管接入小区污水管网。
(三)、小区电气整治
1、路灯照明系统:
(1)小区内增加路灯照明系统,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防眩光灯罩,保证照度的均匀性并有效限制眩光。
(2)修整更换楼道灯:现状大部分住宅楼道灯老旧损坏,整治建议修整 。 (3)增设充电桩:有条件的小区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线。
(四)、改造三表出户管网
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五)、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
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六)、改造新建停车设施
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选择小区合适区域,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七)更新环卫设施
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完善功能,提升小区生活环境质量
(一) 拆除小区内部违章建筑
老旧小区违章搭建是指违反行政、民事法律规范或者业主公约等自治规约,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行为。对占用小区绿地,堵塞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拆除。
(二)改造提升绿化环境
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保留小区原有高大乔木,补种灌木。改造后硬化地面处的树木预留树池。树池做法参见附图
(三) 完善配套休闲设施
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新建休闲设施。
(四)规范文化宣传设施
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广告栏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三、修整小区建筑物
(一)屋面防水整治
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力量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的紧急通知》(皖建房明电【2014】9号)文件精神,在屋面防水施工前,请街道社居委及住户会同施工单位对所有单体楼逐一排查,如发现存在墙体、屋面、楼板开裂等安全隐患现象,暂停施工。立即上报甲方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原结构裂缝等缺陷做记录,并通知设计方处理。对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在评估后确定是否需加固处理。
3、因本小区建设年代久远,甲方一般无法提供各单体楼原始图纸设计资料,施工前现场勘察,多孔板屋面及现浇板屋面做法分别参见附图。图中所涉及的有关单体楼的平面尺寸等数据,仅供参考。
4、防水施工时应注意对屋面原有结构层保护,避免施工对原结构层产生破坏;严禁大锤夯除、机械拆除等野蛮施工,采用人工小锤凿除。
对屋面现有防雷带破损处进行修复,按原防雷网格,屋面设置∅10镀锌圆钢避雷带,修复办法参见国标《99D562》(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5、屋面防水和保温工程施工时,拆除后的垃圾禁止在屋面上集中堆放,应及时清除、外运。
7、屋面防水和保温工程施工时,应先移除太阳能热水器,待施工完毕后重新回位,采用C25砼块料400*400*200(h)用作太阳能支架;太阳能复位安装距女儿墙不得小于1.5m,做法参见附图。
8、屋面原太阳能水管应按单元统一收集 ,采用半面直径为160的UPVC雨水管,固定于住宅外墙面,参见附图。
9、 屋面施工时需注意不得破坏住户雨棚及外晒衣架等; 屋面施工时需注意对屋面原有违规搭建及废弃杂物等的拆除。
10、屋面水落管全部更换,破损雨水斗更换,施工详见01S302第5页87型水落管及配套落水斗,承插口、泄水管、管箍等均采用硬聚氯乙烯材料(PVC-U)。
11、 高跨屋面落水管出口处的底跨屋面上,设400*400*40的C20混凝土接水管(水簸箕)。
12、屋面人孔盖板及其配套装置均新做,做法参照国标11J930第J24页-1(H=400)。
13、屋面防水施工时应按屋面做法要求,分步实施,确保楼下住户不得有渗漏,并做好防水处理及防范措施。
14、屋面防水施工时,新旧混凝土连接处,应凿毛并清理干净。
15、屋面施工时,应做好建筑周边的安全防护,以及人行道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及行人安全。
16、下水管道通气管伸出屋面部分,若有损坏应做好修复处理,以免影响使用。
(二)整治提升建筑物外观
1、小区建筑物外墙饰面均重新粉刷,做法参见附图。
2、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
3、增设空调冷凝水管,每单元增设4根De50的UPVC排水管,长度实际测量。
4、所有外墙雨水管更换为UPVC排水管,管径为De110,原有雨水斗保留、破损雨水斗更换。
(三)改造提升楼道环境
1、所有单体楼的楼梯道墙壁重新粉刷,做法参见附图。
2、小区原有楼道灯老旧损坏,修整更换新型节能灯(带灯罩)。
3、小区单体楼单元入口处增设成品奶报箱,由建设单位选型。
四、 完善公建配套用房
(一) 改造提升配套用房
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二)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 配置物业用房
有条件的小区,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条件不具备的小区,采取在小区内(或附近)置换、回购房屋等多种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办理报建、验收及产权归属等手续。
五、改造小区技防设施
(一) 实行封闭管理
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二) 添置电子防护系统
在小区主要进出口、主要道路交叉口及道路末端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主机设于小区警卫室内。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三)完善楼宇安全系统
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六、 完善消防设施
(一) 疏通消防通道
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二)增添消防设施
1、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
2、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七、节能改造(有条件小区)
(一)屋面墙体节能改造
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屋面保温改造与屋面防水修缮同步进行。
(二) 建筑门窗改造
有条件的小区住户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
八、小区“适老化”改造(有条件小区)
(一) 小区“适老化”改造
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一律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二)住宅整楼改造(可行性细节需要协商)
(三) 推广“居家养老”试点(有条件小区)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推广“居家养老”模式,让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中低收入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居家养老服务是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选择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综合配套面积满足要求的小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第四篇: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委政府组织、农民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空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特色彰显等要求,优化村庄布点,完善村庄规划。切实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倡导集约建设,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展现乡村风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方式,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分类指导,科学有序实施环境整治。
——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坚持以块为主,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机制,形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用3-5年时间对全省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规划布点村庄要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要结合实际,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主要目标是: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
——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二)实施步骤。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分两个阶段推进。 1. 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2011-2012年)。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技术培训,兼顾不同区域和村庄类型实施示范项目。全省20%以上村庄实施环境整治,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其周边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4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2. 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3-2015年)。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在2013年底提前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三、全面整治村庄环境
(一)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苏南地区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
(二)整治生活污水。合理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突出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清水走廊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到2015年,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苏南50%、苏中25%和苏北15%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五)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5%。
(六)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省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5年,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在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基础上,按照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到2015年,苏南地区和苏中、苏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35%以上。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到2015年,全省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一)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和集聚规模,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引导适宜产业加快发展。村庄规划报批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要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二)推进康居乡村建设。以“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为目标,组织开展省级康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康居乡村建设。苏南地区要以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全面推进康居乡村建设;苏中、苏北地区要在优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农民迁入城镇的同时,以改善农民最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有序推进康居乡村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省级“康居示范村”,带动10000个规划布点村庄达到康居乡村建设标准。
(三)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依法加强村庄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注重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规划布点村庄人居环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自建、联建与统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引导以第
二、第三产业为主的村庄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新建农房要结合地形地貌及道路走向等灵活布局,力求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体现乡村风貌和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农房符合节能、节地、节材、节水、抗震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房建筑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突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强化地方特色和农村风貌塑造,实现环境优良、生态宜居;其他地区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靠近城镇的要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和改善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整治等基础设施,提升村庄环境面貌。对非规划布点村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要求。加强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康居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并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筹措河道管护、道路维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整治。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制订村庄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导图集,免费发放给基层单位及农民参考选用。
(五)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更高水平小康、科学发展、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地村庄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来自: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办发〔2011〕40
第五篇:村庄环境整治卫生公约
村村庄卫生公约
环境卫生关系到居民身体健康,一个好的环境对陶冶人们的精神情操、净化人们的心灵、振奋人们的精神起着重要作用。为维护村庄整洁、美观卫生、规范卫生管理,特订立如下卫生公约,希全体居民共同遵守。
一、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到讲文明、讲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门前、屋后三包,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占道摆摊,不准在门前屋后、街边、路边堆放杂物,违者强行搬走并处罚款100元。
三、 搞好家庭卫生,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整洁、摆放有 序。
四、 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由环卫人员统一清理,不得乱丢、 乱扔,违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五、 路边的果壳箱仅用来投放果壳皮屑,不得投放生活垃圾,也不 得在此四周堆放垃圾,违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六、 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草、木、绿化设施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损坏公共设施、绿化里的草、木,应罚款及加倍赔偿。
七、 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应按规定堆放,并要做到:
1、不影响交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2、加强材料管理,所有材料要堆放整齐,并经常打扫、清理。
3、施工完毕及时清理运走,打扫干净,如造成污染者罚款100-500 元。
4、堆放建筑材料前,要提出申请,由村建管员审批,并按规定位 置堆放。经审批同意堆放后,需押金500元,材料清理干净,经审批人检查合格后退回押金。不清理干净的,押金作为清洁余料费。维修房屋的余泥堆放也应申请、交押金,当天运走。
5、所有新建、翻建、维修和装潢的建筑垃圾一律不得乱倒乱放,必须送到村里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八、严禁向河道、道路、花坛乱倒杂物,乱扔垃圾。不得在花坛种植任何蔬菜。
九、家禽、家畜、家犬做到圈养、拴养不散放。否则发生任何意外均由主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不得随地大、小便,痰盂、马桶倒入公厕。
十一、维护公共卫生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互相监督。对不讲卫生等不文明现象应及时制止、举报。举报有奖、违约处罚。
十二、以上罚款如不能及时缴纳,村里将从该户的分配中强行扣除,外来人员的执行由该人的房东负责。
以上公约,希共同遵守执行。
二0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