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一篇: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城关镇花宝小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夏季来临,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预防学生溺水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监护人)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溺水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如确实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意外。
四、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只时不得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五、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迅速就近呼救或拨打“110”、“120”等求助电话。
六、学生在家期间(含家与学校的路上),家长(监护人)应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学生有异常举动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八、在学校上课期间,如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者需要提前离校,家长(监护人)应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九、五月1日至九月30日,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早上6:50开校门,中午11:20放学;下午2:50开校门,3:00至5:30上课 下午5:40放学。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请各位家长(监护人)把学生的安全与生命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责任书的上述规定,确保孩子中午的午休时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年级班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________
城关镇花宝小学
2017.4.24
第二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校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与家长的责任书 为了落实吉教明电【2013】3号文件《关于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伤害学生的事故发生,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节假日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教育监督学生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校规校纪,学生请假离校必须经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到学生科备案,并按时返校。
二、教育学生不野浴,不要到水库、荷塘等附近游玩,聚餐等危险活动;发现有人落水,不要盲目施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救。
三、教育学生正确处理与老师,同学,朋友,食堂、宿舍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关系,遇事要冷静,不冲动,有矛盾通过学校解决,不搞小团体活动,不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园。
四、教育学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便在校外就餐,不吃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注意饮食卫生习惯。
五、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信号和车辆及路面情况,不抢道,不乱跑,并随时注意路边的障碍物及无盖下水井等危害,上下学尽量结伴同行,不单独行走。
六、教育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能力的培养,在面对雷电,泥石流,洪水等灾情时,不要慌乱,尽量将自己转移到安全地点,并保护好自己等待救援。
七、教育学生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不吸烟,不在校园内使用小家电及手机充电器等,不在高压器,变电箱等附近逗留。
八、家长要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要全部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
九、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注意观察学生的生理,心理和情绪变化,采取正确的沟通和教育方式,多给学生以亲情关怀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沟通方式,学会排解和释放压力,积极化解矛盾,不自卑,不泄气,不盲目攀比,不走极端
十、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家长同志,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学生的健康平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请您多一份牵挂,多尽一份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在此对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深表感谢!
家长(签字):学生(签字):
第三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近年来,溺水事故是在广大中小学生中频繁发生,是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特别是周末、节假日以及其他校外活动时段,孩子的安全由家长负全部责任,希望家长同志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制定学校和家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长要负责监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防溺水“六不一会”: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严禁小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助、报警方法。
1、严禁孩子私自在河、湖、江、水库、水沟、池塘等附近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如确需游泳的,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严禁私自或结伴去划船。
4、乘坐船只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家长履行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以及放假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做好孩子溺水防范工作。
8、学校设立学生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家长和学生相互监督及时报告学校处置,电话: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经教育后仍不自觉遵守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负完全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有效。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店埠镇中心小学 2017年2月13日
第四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邵庄教管办
2014年暑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随着暑期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提高责任意识,多方面加强学生的监管和教育,严防事故的发生。为落实责任,特签订校长、园长防溺水工作责任书。
1、学校要建立防溺水工作全员目标责任制,校长与学校中层领导、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防溺水责任分解到每一名教职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学校要强化包靠措施,建立班子成员包靠班级、教师包靠学生的包靠机制,明确包靠责任,形成覆盖全体学生的防溺水安全网络。
3、学校要加强防溺水教育。要通过校会、专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等方式加强教育,要与学生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提高学生防溺水“六不”意识。
4、学校要积极营造“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要将《教育部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张贴到每一口教室,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卡片》发到每一名学生。学校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要有防溺水安全教育内容。
5、学校要强化与家长的沟通。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一次家长会,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暑假期
间要通过QQ群、飞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尽到监管责任。
6、学校要加强对周边危险水域的排查。要成立巡逻队伍,每天对学校、村周边池塘、水坑、河流等处进行巡视,建立排查台账,发现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
7、学校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的防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出现意外事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迅速进行处理。
8、学校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防溺水等安全工作纳入对级部、班级、教师的综合考核,建立学生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生命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校长必须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彻底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溺水事故的,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有关人员责任。
主任(签字):校长(签字):
教管办(盖章):学校(盖章)
2014年6月26日
第五篇:防溺水防雷电及交通安全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安全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监护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认真履行家长监管责任和义务。
防溺水、防雷电安全责任书
闷热的夏季将至,汛期已悄然临近。防御幼儿溺水、雷击、触电等事故是我园安全工作一个重点。
一、请家长朋友们一定配合幼儿园做到以下监管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做到按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严禁孩子在入园离园途中擅自结伴到河边玩耍、嬉水、游泳。
2、幼儿要去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或正规场所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可及时呼救,由成年人施救,严禁未成年幼儿盲目下水施救。
4、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避雨,以防雷击或触电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幼儿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幼儿园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园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包括家长接到幼儿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离园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期内等)幼儿擅自到园发生的;
3、其他在幼儿园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途中的交通安全,让孩子能够高高兴兴入园,平平安安回家,家长朋友们要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管的责任。请家长务必配合幼儿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以身作则,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入园离园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看交通信号,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车”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要求家长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和监管幼儿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4、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幼儿园的管理规定,严禁车辆停在园门口或驶入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5、家长要护送幼儿入园离园并与幼儿园做好交接工作。
幼儿在就读园期间本责任书始终有效。
学生家长(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幼儿园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