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第一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文件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了意见全文。
文件共9个部分35条,包括总体要求;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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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二是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三是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四是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五是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
意见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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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015年4月25日)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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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 4
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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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七)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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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推动科技创新。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禁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创新能力和产 7
业化水平,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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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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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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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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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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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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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下转第八版)
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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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三十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成为现实。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区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十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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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绿色援助,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习近平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强调
增强责任意识真心关爱群众 开创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5日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会见全体代表,并发表讲话。他强调,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支力量。希望中国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习近平指出,国际红十字运动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红十字组织是全世界影响范围最广、认同程度最高的国际组织。红十字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运动。
习近平强调,中国红十字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人道组织,成立110多年以来不断发展。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在重大灾害救援、保护生命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郭明义等一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善事。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热情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16
观,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支持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热情鼓励下,我国红十字事业一定能开创新局面。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记者从中梳理出10条“干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全篇
【形势判断】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总体思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
明确主要目标
意见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办法,提出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四方面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定量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至45%,用水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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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要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关键制度建设
意见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16字思路,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10个方面的重大制度,其中包含不少亮点。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红线管控制度】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即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健全政绩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实行差别化考核,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培育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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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据新华社)
绿色·制度·理念·路径
——四个关键词看懂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让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建设美丽中国有了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于5日对外发布。
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贯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蓝图。
关键词一:绿色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意见中,“绿色”散布其间,成为贯穿全文的主色调。
何谓绿色化?怎样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杨春平认为,绿色化广义上涵盖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内涵,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统一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必须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保证,才能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杨春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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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平认为,只有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据预计,今年我国绿色产业将有较大发展,其中仅节能环保产业就会占到GDP的2%左右,新能源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则有可能达到8%左右,这一比例在“十三五”后还将继续增长。
关键词二:制度
健全产权制度,完善监管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上提出了10条硬措施。
科学规划,制度先行。“制度一直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一方面严重缺失,一方面落实不利。”张孝德说。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认为,过去我们习惯于通过运动式方式来改变环境,呈现碎片化特征。“但是,生态文明建设不会一劳永逸,只有实现法制化、制度化,才能建立起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了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若干举措——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提出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方面,提出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方面,提出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关键词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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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人,核心在于形成生态文明的主流价值观。意见明确,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建设美丽中国,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共同的诉求、共同的利益所在,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需要付诸共同的行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
构建生态文明的主流价值观,首先来自理念的转变。“要在全社会提倡‘要舒适不要奢侈、要消费不要浪费’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清华大学教授钱易说。
她认为,要强化绿色消费,特别是要把环境问题和公众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全社会对于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的共识。此外,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多措并举,促进节约、绿色、环保理念的养成。
培育生态文明的主流价值观,政府责无旁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表示,政府的角色是创造绿色发展氛围,营造生态文明发展的体制机制。
吴舜泽说:“一方面,政府决策应当把提供生态环保产品、践行绿色采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改善环境质量等作为优先目标;另一方面,要把生态环保纳入综合决策,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推动生态文明要‘内化于心’,形成全社会的氛围和共识。同时,要‘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吴舜泽说。
李佐军指出,生态文明理念的形成涉及全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各类行为。
关键词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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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向人们描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前景——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意见围绕五位一体,明确了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实现路径,提出了‘五个坚持’和‘五项任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五个坚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
“五项任务”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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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客观上要求我们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省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率先,而且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率先。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和生态条件。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扩大,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深入开展,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建设和修复得到加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绿化模范城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完全有基础、有能力、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永续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目前,我省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有利于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放心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顺应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做到既有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又有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强化能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增强生态意识,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省份。
(六)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主要监测指标达到生态省建设序时进度,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为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奠定坚实基础。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III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七)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环境分类管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生态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民生态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开发区域要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区域要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开发区域要减轻生态空间的占用比重,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九)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加强政策支持,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要素集聚,加快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信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8%左右。突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管网预设和改造等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引导、有序发展低碳经济,大力开发应用低碳技术,加快发展低碳产业。
(十一)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以燃煤(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重点耗能企业在役落后用能设备。到2012年,累计形成节能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统筹做好建筑、交通、商业、民用领域的节能工作。在电力、化工等8大高耗水行业的100家企业开展节水专项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环保产业。贯彻落实《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围绕节能、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废资源化、环保新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六大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加快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环保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
四、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三)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产业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严防湖泛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及早预防富营养化。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的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实施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强化企业尾水排海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达标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供水苏中地区基本全覆盖、苏北地区覆盖率达到85%,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
(十四)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加快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实施国Ⅳ标准。抓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监管,提高非统调电厂和自备电厂脱硫能力,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2015年前,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行业完成烟气脱硫,135MW以上燃煤机组完成烟气脱硝。加大服务业烟气治理力度。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粉尘、烟气治理力度,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十五)强化重金属、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铅、镉、汞、铬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防控因子,强化对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蓄电池加工回收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隐患,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渣的管理,建设城市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切实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和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合理规划建设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
(十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逐步实现统一纳管处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分别达80%和6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沼气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河道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加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渔业循环水养殖。开展部省合作,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省规划保留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苏南地区规划保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苏中和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25%和1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比例达7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五、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十七)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建设,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绿色家园、绿色单位、绿色道路等建设活动。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新增绿化模范县12个、绿化示范村3000个,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抓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在产业集中区周围设立生态隔离带或缓冲区,预留足够空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生态屏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
(十八)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快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到2015年,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煤矿采空区塌陷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建立水域资源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资源现状,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近海生态环境。
(十九)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积极扩大受保护地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利用和配置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到2015年,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二十)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已建成的生态市、县(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新区要探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把农村作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点,提高生态乡镇覆盖面。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50%和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示范创建的成果。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二十一)强化监测监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整合现有力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重视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霾、辐射污染监测网络。在重点城市建设一批大气全因子监测站,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测水平。建设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防御海洋生态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辖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水、气、危险废物、外来入侵物种、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二十二)强化执法监管。组织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功能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地方法规,抓紧出台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行生态补偿、发展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的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发挥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区域监管作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解决好符合条件的环保监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和省级节能减排引导资金中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给予支持。组织与生态省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生态省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列入省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
七、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管理体制,全省各乡镇要落实环保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制定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省建设重要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情况、监测指标达标情况、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省对市、市对县的考核机制。建立生态省建设督政体系,强化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职能,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强生态省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十六)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编制“十二五”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重点流域治理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治理与固废处置、城市环境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绿色江苏”以及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等六大生态省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从2011年起,大幅度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十二五”期间,统筹安排全社会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投资5000亿元。
(二十八)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在2011年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污泥处置达标率核拨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财税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逐步建立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九)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厉行节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十)引导公众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听取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情况。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各类企业要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广泛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生态省建设的社会基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第三篇: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要全面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重点工作,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必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必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会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与推动地方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全党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变为现实,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推动世界绿色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会议强调,4省市党委和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改革开放试点事项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第四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七)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推动科技创新。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禁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三十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成为现实。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区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十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绿色援助,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五篇:(广州日报)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1.坚持“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实施生态环保工程,以“低碳、生态、绿色”为理念,以“花城、绿城、水城”为战略蓝图,以“节地、蓝天、绿地、碧水、清洁、低碳”等六大主题计划为推手,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城市向生态化转型,将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岭南特色的“环境优良、生态安全的品质之都,低碳高效、循环再生的活力之都,自然融洽、健康文明的和谐之都”,实现自然、城市与人有机融合、互惠互生。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绩效指标。(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实施节地计划,提高用地效率
2.划定和控制基本生态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法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等重要生态资源,严格控制线内建设。到2015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123.45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6.32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法制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3.促进土地综合高效利用。协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统筹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完善产业用地准入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全面实行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建设用地闲置行为;推进低效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遴选、策划和实施若干个高品质的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地下空间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地下空间有效利用。至2015年,确保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0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比2011年提高50%。(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三旧”办、市经贸委、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实施蓝天计划,改善空气质量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区域范围。大力增加本市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制定实施全市火力发电燃煤消费量控制措施,加大力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实现电力机组和工业锅炉能源供应及消费的多元化。2014年底前,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等4个区的锅炉、窑炉、大灶等禁止使用煤、重油,基本建成“无燃煤区”。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热,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等4个区(县级市)的锅炉、窑炉、大灶等禁止使用煤、重油,基本建成“无燃煤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等4个区(县级市)的锅炉、窑炉、大灶原则上禁止使用煤、重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5.防治工业污染。继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深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治理;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强化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全市10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防治港口船舶交通废物和废气污染,建设绿色港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广州海事局)
6.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力争2015年前推广使用国Ⅴ(粤Ⅴ)标准车用燃油,提前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交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7.控制扬尘污染。强化建设工地、物料运输、道路、裸地、码头、堆场、露天仓库、露天焚烧等方面的扬尘监管,落实各类裸露泥地绿化和铺装责任,试行征收工地扬尘排污费。到2015年底,裸地绿化和铺装率达98%以上,城市中心区
一、二级道路机扫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广州港务局、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安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8.治理油烟和厌恶性废气排放。对全市餐饮企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油烟净化、在线监控、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压缩与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殡仪馆、禽畜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产生厌恶性废气的设施布局实施合理规划和有效监管。强化农村露天焚烧监管,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至2015年,城镇中心区、环境敏感区域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对全市餐饮企业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新建饮食服务业户必须100%使用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实施绿地计划,建设花园城市
9.打造园林精品。打造一批既突出岭南特色,又能够集中展现花城风貌的园林精品。2012年规划启动16个岭南花园建设,至2015年,在中心城区及南沙新区等新城区率先形成白云新城、麓湖等若干引领广州绿色景观亮点的园林精品片区。(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10.构建休闲绿化空间。以人为本,全方位建设社区公园、街头绿地、街心花园,完善游园功能和配套设施,继续推进绿道网建设,串联城乡绿色空间。至2015年,城区基本实现居住区500米以内见公园绿地,全市绿道总长度达到3000公里。(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1.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开展天台、阳台绿化美化试点,将立体绿化纳入专项政策扶持范围。巩固天桥绿化成果,至2015年,重点实施珠江新城核心区二层步行系统及白云新城核心区天桥、立交桥绿化工程,对全市天桥绿化进行分期改造。(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2.建设门户景观绿地。在城市进出口和高(快)速路沿线重要节点、城际交通干线交汇点、收费站等区域,建设富有广州特色的城市门户绿地景观。至2015年,通过实施门户景观工程建设绿地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13.构筑生态景观林带。继续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在连绵山体、主要江河沿岸、海岸、交通主干线两侧及高速公路主出入口,建设多色彩、多层次、连成片的生态景观长廊。至2015年,重点打造机场高速、广深高速、广河高速等7条示范景观带,完成总长度331公里、面积32.3万亩景观林带。(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14.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实施“一路、一园、一林”绿化工程,实现每个村庄有一条特色林荫路、一个村级小游园、一片乡村风水林,注重水乡地区自然水岸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田园,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至2015年共完成14个市级美丽乡村绿化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实现乡村绿化美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15.提升森林公园服务功能。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形成森林旅游精品示范,推动我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进一步发展。2012年开始,完善石门、流溪河、帽峰山等10个森林公园基础及配套设施,推动番禺大夫山等县级森林公园升级,改变广州南部缺少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状况。(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16.营造森林碳汇。全面提升林分质量、优化林相、发展森林碳汇,持续开展对现有256万亩低质低效林和中幼林的改造和抚育,至2015年,完成总计10万亩碳汇森林建设,消灭宜林荒山3.7万亩,增加森林面积3.2万亩,使我市森林碳密度实现平均每年每公顷增长2吨,在全国特大城市中保持前列。建立森林碳汇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开展森林绿地碳汇检测和计量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7.保持生物多样性。加强对陈禾洞自然保护区、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水尾洞广州唐鱼自然保护区、花都桃花水母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自然生态的保护,继续完善广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等工程建设。至2015年,全市森林自然度从0.5增长到0.65,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本地植物指数均达到0.7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五、实施碧水计划,建设岭南水城
18.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5年全市年淡水用水总量不高于71.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以上。提高过境客水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储水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工作。推进花都北江引水工程,配合做好珠三角西水东调工程。实施流溪河下游及珠江西航道和后航道、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泵站避咸池、榄核水道水库、石角水厂九湾潭水库、百花林水库等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19.推进水安全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水系统,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到2015年,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县城及重要堤围达到50至100年一遇;城区及建制镇排涝标准达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农田及生态保护区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90%的中心城区雨水管(渠)系统排水标准不低于一年重现期。进一步加快饮水安全建设,实施农村改水工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达标,解决农村供水普及到户问题;建设城区六大管网片区连通工程,提高城区供水的安全保障度;加大自来水管网改造力度,理顺小区自来水管网的管理,减少管网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安全建设,加大投入完成小水库、小堤围、小水闸、小泵站及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等“五小”水利整治工程,优先整治小水库、小水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20.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大截污力度,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推进截污管网建设,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8.5万吨/日。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2015年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继续实施浅层排水系统改造,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老城区内涝和溢流污染的突出问题,结合老城区地下管线密集的实际情况,试点建设深层隧道(地下深层排水系统),全面提升城市排水标准,由现有的1年一遇提高到5-10年一遇标准,并基本消除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根本改善珠江和河涌水质。综合治理河涌437条,打造滨水岸线和一批人工湖、人工沙滩。因地制宜,多途径修复水系生态,加大力度推进珠江水系跨区域联防联治。针对广州南北地区不同河流特点,探索采用多种生态修复技术,立足长期、逐步推进,使河流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21.提升水务管理水平。完善涉水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水法》、《防洪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水务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构筑防洪排涝网、供水网、生态网三网合一的智慧水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2.挖掘水文化内涵。从市域“海、江、涌、湖、园、林、城”整体景观格局和协调性出发,结合城乡河流水系及滨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水质等方面的功能,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对历史上留存的文化景点进行原地保护,通过深挖水文化元素,打造彰显广州水历史和水文化的独特水景观。在整治水系及周边游览休闲景点过程中,结合岭南水乡的特点,打造多个各具特色的水公园。凸显岭南水乡特点,推动岭南水乡文化特色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六、实施清洁计划,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
23.推行城市固体废弃物源头管理。推行城市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化和排放控制,建立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监控、举报、奖励机制,减少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各环节废弃物产量,规范废弃物排放行为。建立健全餐厨垃圾、过期食品和食品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污泥、园林绿化废弃物、医疗垃圾、电子电气废弃物等危险废物的源头监管和处置利用体系。到2015年,万元GDP固体废弃物产量降至0.25吨。(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4.完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统筹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处理服务一体化。至201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5.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改造专业化分拣中心,推进主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生产性企业、社区形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的对接,鼓励回收企业提升分拣、加工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至201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26.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焚烧厂、垃圾卫生填埋场、废弃物处置场、消纳场、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新建成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综合处理厂3座,建成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永久消纳场1个,完成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建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萝岗、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建成污泥处理设施,萝岗、海珠、荔湾、黄埔、天河、白云等区建成含垃圾集中分拣线的中转站,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广环投公司,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实施低碳计划,保障绿色发展
27.加快产业体系低碳转型。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扶持发展低碳基础产业和生态友好型服务产业,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节能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完成公共领域照明LED改造,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生态工程咨询、碳交易等低碳服务产业,加快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基地、广州市节能和新能源(白云)产业基地、广州科学城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广州番禺节能科技园及花都光电子产业基地、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低碳产业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千亿级低碳基础产业集群,壮大一批低碳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8.强化节能减碳。制定《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强化节能减碳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和高耗能产品专项监察。加快淘汰建材、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对年节能量超过300吨标准煤的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标准进行奖励。力争到2015年实现节能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00万吨的目标。(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29.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力争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开发空气(地)热能、沼气、垃圾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生物质能能源,力争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比例达3%。开发高效清洁能源,重点支持一批兆瓦级发电项目列入金太阳示范工程。扩大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商业、服务业、公共机构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网达200公里、城市中低压管网达3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广州港务局)
30.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行业和社会标准,力争5年内创建1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开展“城市矿产”、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争创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编制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前,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31.鼓励引导低碳消费。定期向每个居民家庭发放《低碳与生活》宣传手册,开展低碳电视公益宣传活动,营造低碳消费文化氛围。制定低碳消费优惠政策,对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实施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居民,定量登记“低碳积分”,给予社会消费的优惠政策。制定广州市销售商品过度包装控制标准规范,引导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到2015年实现100%过度包装商品下架。制定工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对领先者授予绿色商品标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
32.构建绿色建筑实施体系。建立一套符合岭南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政策、规划、标准技术体系,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和绿色建筑管理与建设体系框架。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屋顶绿化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绿色村镇试点建设。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等工作。融入岭南地域特色,建设国际领先、示范华南、服务广州的绿色建筑研究示范中心。至2015年,完成200栋以上重点建筑的能耗监测,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3.发展低碳交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水上交通和水上运输,尽快启动地铁环线建设,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机动车及燃油实施国Ⅴ标准,在交通设施建设中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材料。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残障车等慢行交通网络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在有条件区域鼓励自行车出行。到2015年,使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力争达到70%。(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港务局)
34.建设低碳社区。编制广州市低碳社区建设标准;建立低碳社区管理组织,包括政府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民间组织机构参与机制;建立低碳社区资源和环境维护体系、环境监督与考核体系、低碳文化与行为规范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社区建设行为规范、社区绿色消费行为规范、社区代谢物排放行为规范、社区文化建设和活动规范等。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试点建设,建立旧区低碳化改造技术与政策体系。结合“幸福社区”创建活动,至201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低碳社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
35.建立碳交易平台。出台碳汇计量与认证审核政策,严格碳源、碳汇计量,规范和统一碳排放计量方法。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加快广州联合交易园的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碳汇交易模式,加强碳交易体系建设,出台碳交易平台实施有关政策。力争在2015年之前,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平台,参与国内和国际碳排放交易规则的制定,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碳交易的重要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广汽集团,海珠区政府)
36.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及时跟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进程,依托当前经济、产业、能源、森林、土地、环境、气象、海洋等监测、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逐步建立区(县级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办)
八、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示范建设
37.建设市级生态示范区。重点建设海珠生态城,统筹谋划江、湖、河、涌、村等元素,整合琶洲地区、万亩果园、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生物岛及相关水域,打造集会展商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都市湿地、园林景观、宜居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先进国际生态城区,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城市示范区和建设花城、绿城、水城的样板区。(牵头单位:市建委、海珠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38.建设区级生态示范点。按照“一区一点,各具特色,以点带面,有序推动”的原则,2013年在各区(县级市)启动特色各异、主题鲜明的区(县级市)级生态示范点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批区级生态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九、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由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人员、责任和资金投入到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按规划任务和要求,制订相应的行动计划。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40.制定政策法规。科学编制生态城市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与修订。建立健全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体系。深入研究、分别制定六大主题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文件,为建设生态城市提供政策法规保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
4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把生态城市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运行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环境生态保护配套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市广日集团)
42.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引进推广国内外建设生态城市的先进科技成果,积极开发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建立低碳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推行其他资金奖励政策,引导生产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低碳新材料和新技术,逐步形成低碳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43.深化区域合作。深化与珠三角各城市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决策工作的协调合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44.发动社会参与。扩大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及时发布生态环境状况信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团市委)
45.实行绩效考核。制定生态城市建设实绩考核制度,把生态城市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按责任分工逐项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