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机关警务实战
第一篇:铁路公安机关警务实战
公安部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
宁夏公安厅业务教官上海培训班
培训心得体会
2017年3月26日至4月1日,本人参加了宁夏公安厅组织的全区业务教官上海培训班的课程,经过在上海警察专科学院五天的培训与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有不同的但很大的收获。对于我个人,我认为参加这次培训班对我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打动了内心。无论是从听课到交谈,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和收获,许多不可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市县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下为本人在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作为一名刚刚步入人民警察队伍的年轻的基层民警,我虽然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既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各位老师们以朴实无华的语言为我们授课解惑,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是一次书本知识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的锻炼机会。
其次,不同地域的学习,开阔了视野。这一次培训给了我们接受高端教育的机会,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打开了思路,不仅对本地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对开放先进的城市、理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上海警官专科学院教官的每堂课,让我们分别站在了更高的台阶上重新地认识、学习各方面的理论知识,这样让我们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待我们的工作,看待我们的缺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与交流中能更好的弥补我们的不足。
最后,与培训教官的座谈,找准了差距。上海警察学院的各业务教官的座谈中,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如何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去,如何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如何处理工作中棘手的复杂的问题等等。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相比之下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当然找出差距并非要生搬硬套别人工作的方式方法,而是借鉴别人的方法来完善自己的方法。
本次培训的教官队伍,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首次见到教官开始,我就感觉到了这里教官与我们的不同之处,不管是在教学上,还是在课下交流等方面,都流漏出专业的素质,教官队伍的讲课从实际出发,本着快速掌握,实际运用的教学目的为学员授课,解答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创新的教学模式,正是我们要向上海教官进行学习的地方。
深深的感谢宁夏公安厅为基础业务教官组织此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不仅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知识,而且结下了深厚的师生、同事友谊。我将以此次培训班学习作为人生旅途的一个加油站和新的起点,努力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业绩。
撰写人:杨刚 2017年4月6日
第二篇:公安机关优秀基层警务室简介
农场学校警务室:
为打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在管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按照省公安厅“一校一警”的要求,扎实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于2008年8月成立了宝泉岭农场学校校园警务室,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到了警力下沉、防线前移、服务到校园。驻校民警的辛勤汗水换来了近三年以来刑事案件发案为零;治安案件发案为零;交通事故发案为零;火灾事故发案为零;治安灾害事故发案为零;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投诉为零,实现了“六个零”的骄人成绩。使校园成为学生静心、教师顺心、家长放心的“三心学校”。我们将学校警务室的工作总结为四句话:两队三室方法全,四小五防齐动员;警校携手保平安,齐抓共管零发案。
开发区警务室:
为落实省公安厅提出的“三位一体”、“九项措施”、“十八字方针”为指导,以践行垦区公安局提出的“十小工程”为动力,宝泉岭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于2008年8月成立了开发区警务室,辖区内现有大中型企业11家,员工总数3269人,其中外来人口有2170人,占地面积110万平 1
方米,2010年全区已实现工业总产值21亿元,利润6320万元。
在警务室民警的努力下,让开发区的治安环境焕然一新。三年来,刑事案件发案少、治安案件发案少、无火灾事故发生、无交通事故发生、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取得了“两少”、“三无”的傲人成绩。真正地做到了企业发展、员工平安、社会和谐,为宝泉岭管理局争创垦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先进局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山水家园警务室:
山水家园小区警务室位于宝泉岭尚志公园西侧,依山傍水,风景秀丽,该小区是集居民住宅、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高档风景小区,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三期工程共建居民住宅21栋,入住人口将达2800余人。我们建设山水家园警务室的理念是:警力跟着警情走,居民小区建到那,我们的警务室就建到那。当第一户居民入住时,小区内就会有警灯闪烁,就能看见民警的身影,居民就会感到安全、放心。我们改变过去先入住后管理的做法,而是做到,入住一户掌握一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治安好,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第三篇: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动因、目标与路径
来源: 人民论坛 作者: 王传宏
【摘要】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动因是综合性的、复杂的,宏观上与国家的政治生态、社会转型相关,中观上与地方公安机关维稳压力、部门利益冲动和绩效竞争联系,微观上依赖警务信息技术进步。社会转型背景下,地方公安机关改革需要从警务理念变革、警务体制调整、机制创新和技术革新方面适应国家与社会的安全需求。
问题的提出
2015年,中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以此提高社会治安治理水平,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和对警务活动的满意度。该《意见》提出了包括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完善和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在内的七大任务,并推出了100多项具体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对今后公安机关改革做出了总体的规划和部署,是指导公安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如何落实这些改革举措是各级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中心任务。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开展了大量的警务改革试验,既有体制上的调整,也有机制上的创新。同时,理论界对警务改革的研究多属于及时性的回顾与解读,将研究聚焦于警务活动中的某一环节或领域,对地方公安机关改革缺乏总体上的发掘和深度研究。而研究警务改革必须综合考量其现实的需要和最终的目标,探索其合理化的路径,构建一个总体的框架。
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动因
警务改革动因是综合性的、复杂的,宏观上与国家的政治生态、社会转型有着密切的关系,中观上与地方公安机关维稳压力、部门利益冲动和绩效竞争有紧密联系,微观上与警务信息技术进步有实际联系。
宏观上,国家政治统治方式变迁是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主要动力。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地方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变迁,其政治统治特性十分明显,这与我国国家政体和政权结构具有密切关系。正如有学者指出,任何国家政府的管理职能总是随着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必须与政治生态保持某种一致性。回顾公安机关发展历史,其中心工作一直围绕着国家政权稳固和建设展开。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公安机关中心任务是镇反、平匪、锄奸、维护新生的人民政权;文革期间,公安机关虽然遭受严重冲击,但依然通过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基本的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后,公安机关从国家政权的中心工作出发,通过打击违法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国家政权组织结构形式而言,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政权组织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整体国家机关的体制和机制变革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地方公安机关警务体制与机制变革往往受到国家顶层设计的影响,与其保持一致。
社会转型有力推动了地方公安机关的警务改革。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配置,令社会基本处于静止状态,人们的行为失范较少。随着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变革、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分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乡村人民公社开始解体,户籍制度出现松动,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在城市允许单企业破产,自谋职业,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贫富差距加大,违法犯罪率快速上升,而城市建设和企业大规模发展带来的征地、拆迁以及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群体性上访、极端暴力事件和治安事件频发、高发,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迅速上升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案件对地方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体制和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工作难题,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建立应急警务机制,以情报信息和问题为导向,建立警务研判机制。此外,警务工作开始向基层拓展,大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建立警民沟通机制,争取通过基层社区警务化解社会矛盾。因而,社会转型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催生地方公安机关的警务改革。
中观上,由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公安机关既要回应本级政府的维稳压力,还要从部门利益出发,解决警力不足、职级待遇低的问题,面临着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绩效竞争。
一方面,囿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地方公安机关人事决策与财务权限掌控在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手中,而且新世纪以来国家对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中,维稳实行一票否决制,而维稳的压力主要落在地方公安机关头上。公安机关为了维稳,将其警务机制和工作重心进行了局部调整。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性,迫切希望部门自身发展得到满足,增加职级待遇,提升警务效能。因而,从地方公安机关自身逻辑出发,如何回应政府维稳要求,维护和提升部门利益,并能够在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成为其工作的重要考量。
微观上,警务信息技术进步是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推力。职业警察初创期,警务技术落后,警用器械装备简陋,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主要依靠人力。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警务技术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对警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推动着警务工作机制不断变革。随着技术革新,特别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犯罪出现智能化、信息化等特点,迫使公安机关不得不大力推广新兴技术,以更好地应对违法犯罪。如110报警制度建立、勤务指挥系统建立、“金盾工程”实施、网络安全警种设立、“天网”工程的实施及区域警务协作制度的建立都与警务技术,特别是与警务信息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 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目标
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方向在于探寻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治安治理道路,构建一整套符合地方实际的现代警务体系。现代警务体系是以市场经济和法治公安为前提,以警务体制协调和警务机制高效为支撑,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以公众社会为基础,合力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形成的多方参与、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的体系。
现代警务的构建与我国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公安构建这一宏观背景有着直接的关系。首先,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快速积累,违法犯罪急剧上升迫使地方公安机关形成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与执法能力,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其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上要求构建现代警务制度。从治理理论出发,警务属于公共事务,并非警察的事务,而是一个秩序维护活动。现代警务要求国家和社会合作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作为专业化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机构,其主要任务在于主导治安秩序维护的进程,动员公众参与治安秩序维护活动,而非一力承担这些事务。这就要求在警务机制设计过程中,注重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警务活动中,为公共安全产品的供给提供多种渠道。
最后,法治公安建设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推进法治建设,坚定执法规范化的道路,这是现代警务的本质要求。从这一要求出发,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必须要对警察权力重新分配并予以规范,其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寻求警察权的规范行使与社会控制有效性之间的平衡。
总之,现代警务是一整套的警务理念、制度和器物的有机组合,是警务工作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逻辑展开,既要回应构建现代国家的关切,同时要与整体社会转型相适应,还要在体制和机制上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路径
构建现代警务,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革新警务理念,其次应当理顺警务体制和机制,最后是加快警务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地方公安机关的警务改革必须从这三个方面出发: 首先,要革新警务理念。构建现代警务,必须在理念上树立现代警务的思维。现代警务是以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为基础的,其终极目的在于通过法治的方式维护治安秩序,提升公众安全感,更好保护人权。在我国,传统的管制型的警务思维模式是防范一切,甚至将国家与社会对立,对社会处处设防。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潜力被激活,国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如果还秉承传统的警务思维和理念,显然与时代发展趋势悖逆。市场经济的法制性要求建立法治国家,构建基本的人权和产权保护制度,形成现代的国家治理模式。循此观点,地方警务改革的基本路径是革新警务理念,将人权保护和法治公安构建结合起来,从公众的安全需求出发除旧布新,这也是任何一项现代行政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基于此,地方公安机关在警务改革中,必须明确警察权力的边界和范围,规范警察权力的行使,在具体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增加法制考核与监督,将规范执法和保障安全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公众。
从国家关于警务改革的整体思路看,特别强调要“提高公安机关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这说明,国家顶层设计已经将现代警务的理念纳入其中,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要与这一理念适应,结合地方实际,推出更多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公众满意度。警务工作还要摒弃对整体社会设防的旧思维,树立大警务格局,从治安治理的理念出发,发动社会参与到警务工作中,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创新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培养公众社会责任和安全意识。
其次,要构建适合现代警务需求的警务体制和机制。从地方公安机关警务体制和机制的试错性改革可以看出,其改革遇到了多重阻力,极容易出现反复。警务体制是指公安机关整体行政层级设置、管理权限分工和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同级党委政府对其组成部门的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这种体制的弊端,集中表现在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或是由于发展的冲动所造成的维稳压力可能直接转嫁于地方公安机关。实践中,由于管理体制所限,地方公安机关不得不参与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非警务活动,既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同时造成警民关系恶化。 警务机制侧重于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分工,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高效的警务机制其目的在于提升警务运行效率。当前警务机制运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信息难以共享,重复建设导致警力与资源浪费;二是基层警力不足导致的工作困境。在具体分工上,民警倾向于选择压力小、待遇好、晋升快的岗位,导致机关成为人员流动的集中地。这使得基层警力不足,工作难以开展。
因此,地方公安机关警务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在于理顺管理体制。要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事权的控制。因而,在具体改革中,应当通过修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加强省级公安机关的事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强省级公安机关对下级机关财权的控制,地方公安机关考核由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实施。通过制度升级,有效缓解地方党委政府给公安机关摊派的各种非警务活动的压力,确保公安机关内部的政令畅通。在警务机制改革方面,要结合地方实际,压缩行政层级,实行职级待遇差别化,引导警力向基层流动。同时,单独依靠投入方式提升警务活动效率总会出现管理学上所谓的“力有所不逮”的情形,因而,应当向综合用警和精细化管理要警力,通过内涵式发展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情报信息预警判断,科学布警、精准用警,提升警务的专业化水平。此外,还要通过引导、培训和监督等方式,将社会力量纳入整体警务工作的规划中,有效弥补警力不足。简言之,警务机制改革要摆脱传统的主观型、经验型、粗放型、警务运作模式,向警务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方向前行。
最后,推动科学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人们思维方式和交往方式,网络违法犯罪大量滋生并急剧上升,警务工作已不仅局限于实体社会的管理,还要回应虚拟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安全需求。这就要求地方公安机关在警务改革中要主动重视新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创新应用,将公安机关的专门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提升现代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效用。同时,还要在组织机构管理方面给予回应,如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开通微博、微信为公众提供点对面的安全引导与服务,还有一些公安机关结合视频技术发展成立视频防控和机构,提高了防控水平和破案的效率。
结语 地方公安机关是警务工作的主阵地,是整个国家警务工作运行的实体,承担了转型期违法犯罪治理的重任,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全的支柱。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成效关乎整个公安改革的成败,其警务运作的实效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构成直接影响。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在当前公安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地方公安机关警务改革应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其在改革过程中的试错应得到更多支持与谅解,其改革发展的成效应当更多地被认同和推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地方实际的治安治理道路,才能真正构建起中国的现代警务。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第四篇: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部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警务公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向社会或公安机关内部公开警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警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和民警的监督。
第四条
警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协调机制,警务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协作开展信息的比对、确认,保证与其他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章
警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警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向社会公开的警务信息和向公安机关内部公开的警务信息。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警务信息: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成员、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等;
(二)办事窗口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监督和举报电话;
(三)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立案标准和办理流程;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途径、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格式文本以及办理结果;
(七)报警、查询的途径和方法;
(八)重大警务工作部署、警务工作制度、警务工作纪律以及服务承诺、便民利民措施;
(九)本地区社会治安动态;
(十)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和事故侦破、处理情况;
(十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十二)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省公安厅、设区市公安局除公开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警务信息外,还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警务信息:
(一)代表省、市政府与港、澳、台等地区签署的关于加强警务执法合作的文件及重要外事活动情况;
(二)由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缉令等。 第九条
除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各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还应根据各自工作内容和特点,及时向社会公开警种的相关警务信息。其中:
(一)治安(户政)部门应重点公开户籍、人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险物品等方面的治安行政管理政策以及重大案(事)件的处置、办理情况;
(二)刑侦部门应重点公开重大犯罪案件的侦破情况,当前犯罪活动的主要规律、特点及防范措施;
(三)交警部门应重点公开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方面的政策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方面的信息;
(四)边防部门应重点公开边防管理方面的政策,群众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边防管理证件的须知事项以及海上治安信息;
(五)消防部门应重点公开公众消防安全须知事项,消防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的信息;
(六)出入境部门应重点公开出入境管理政策以及公民办理出入境证照的有关信息;
(七)监管部门应重点公开羁押人员伙食费标准、加餐代购物品收费标准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会见(探视)、请假、通信、治病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下列警务信息不应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警务信息。依申请可以公开下列警务信息:
(一)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中虽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相应内容;
(二)第十条第
(二)项所列的警务信息中,权利人或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或公开后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三)第十条第
(三)、
(四)、
(五)、
(六)项所列的警务信息,如果公开后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由各级公安机关办公室(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并按申请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提出具体的答复意见。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向内部公开以下警务信息:
(一)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政策及可公开的执行情况;
(二)公安机关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管理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
(三)经费预算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但属于保密经费的除外;
(四)涉及民警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警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警务信息的基本形式有:
(一)公安机关门户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声讯电台、手机短信;
(五)公告、通告;
(六)设置警务信息查阅点、警务公开栏、公告宣传栏,制作警务公开手册、服务指南、宣传单、标语、横幅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以上形式可并行采用。已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如需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应由原公开机关在原公开范围内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确定本单位警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其中:
(一)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的警务信息必须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基层单位的警务信息必须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警务公开栏、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还应通过定期召开警情通报会、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广大群众及时通报社会治安动态、重大案(事)件处理情况、便民利民措施等。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内公开警务信息的基本形式有:
(一)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系统;
(二)定期召开会议;
(三)张贴公告、发文公布;
(四)其他适当的方式。
以上形式可并行采用。其中,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为公安机关对内公开警务信息的必要形式。
第四章
警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八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公开:
(一)审定。省公安厅及其业务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依照《福建省公安厅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执行。市、县级公安机关制发的文件,参照该《办法》执行。应当公开的其他警务信息,按照保密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公开;属于重大事项、本单位难以作出决定或者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审定。
(二)发布。通过公安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公开的,由各业务部门提交所属公安机关办公室(指挥中心)统一发布;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各业务部门内设综合科室统一发布;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时限。本单位制作、产生的信息,从警务信息生成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公开;非本单位制作、产生的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应在有权部门做出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布。
第十九条
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的程序,省公安厅及其业务部门依照《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执行,市、县级公安机关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警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警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办法;
(二)组织对本单位警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议,落实责任追究;
(三)聘请特邀监督员,设置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警务公开举报器材,畅通监督渠道;
(四)受理涉及警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本单位警务公开工作制度、警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手册和警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对本单位拟公开的警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汇总本单位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
(四)受理、组织办理和答复对本单位警务信息公开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等信息资料;
(二)承办因本单位警务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政工、督察、装财、信通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警务公开的宣传推广、监督检查、后勤保障以及网络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其他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本部门警务公开资料,编制本部门警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按规定对警务信息是否公开进行审定或送交有权部门审定;
(三)协助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做好警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评以及警务信息的日常更新、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内设各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警务公开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指挥中心,是指未设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的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基层单位,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和边防工作站。
第二十九条
警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计划范例与公安民警社区警务工作
总结合集
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计划范例
办公室是我局的综合部门,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重要职责,要承上启下,协调左右,是联系内外、沟通上下的枢纽和桥梁。二00六年,我局办公室工作将围绕“精打细算抓管理,想方设法求效益”的主题,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实现“三好”,即:管理好、协调好、服务好,做到“四到位”,即:会议组织落实到位,文件资料管理到位,工作机制运转到位,后勤服务保障到位,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精神,在局党总支领导下,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创业绩,树形象,为创建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办事机关做出贡献。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服务定位工作职责,以细心完善工作环节,以创新提高工作业绩,抓管理实现工作目标。继续发扬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承上启下,服从领导,服务基层,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认真有效地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到:想到、做细、讲程序、守原则。
三、工作要求 、加强办公室建设,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及时做好份内工作,而且办公室是一个与其他部门经
第 1 页 共 1 页 常联系往来的部门,直接关系到一个部门的形象,因此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进一步做好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综合工作,为局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上级机关及外单位来电、来文,做好文件的传阅、收回、定期归档和整理立卷工作。 、认真做好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以及由局组织的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准备工作,做好会务筹备、会中记录以及必要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事宜。 、完善本局的报纸、刊物、信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文字材料,并做好有关全局性的资料积累、相关材料报送、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 、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报帐及时、记帐准确,做到帐款相符,按期编报财务报表,做好领导的参谋,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全局人员的工资发放、调整等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坚持购进验收、记帐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好财产登记、保管工作。 、认真做好每星期五学习的签到工作,为年终考核、评先晋级等提供详实的依据。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努力保持良好窗口形象,对上级领导、来客或煤矿等服务对象,做好热情接待和联络工作,使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加强局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搞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并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加强值班纪律检查工作。 新的一年,办公室全体人员将以饱满的热情和开拓创新、努力进取的奉献精神,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为我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行政、后勤服务。
公安民警社区警务工作总结
我叫,今年33岁,现任分局社区警务五队民警。去年警务改革后,我割舍不下多年来与群众结下的深厚感情,主动要求留在社区工作。新机制、新形势极大地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我围绕着“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社区居民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此,把我的做法和体会向大家作以汇报:
一、做好社区工作,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二、做好社区工作,要贴近群众、融入群众
我常自勉的一句话就是“你心里装着群众,群众心里才能有你”。为方便社区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我准备了一本日记,群众亲切地称之为《联心日记》,工作中我随身携带,寸步不离,在日记中记载群众的点滴要求。大到办理户口、招工入学,小到婆媳不和、邻里纠纷、甚至路灯不亮、下水道堵塞、抽水马桶损坏等一些小事,我都一一记在本上,并把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想尽一切办法加以解决。解决完的我在日记中进行标注,记清是哪些义务工作的好人、不图名利的群众,在每季度群众汇报会上进行讲评,增进邻里互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我就重点标注,时时琢磨如何解决。爱人常埋怨说“家里的事你一个也记不住,老百姓的事你比谁都记得清楚”。为了解决群众下水道堵塞问题,我曾请物业维修队工人吃过饭;为解决家用电器的小毛病,专门联络两名有电器修理经验的老乡,随叫随到。多年来,工作日记我写了满满9本,记载大事小情3000余件,累计帮助、协调解决了2400多件。同时,我还建立了11户以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低保户、残疾人为主的联系户,坚持每周去一次,寒来暑往,风雨不误。社区有一名叫于永会的残疾人,爱人车祸去世,孩子正在读书,生活很拮据,我协调物业给他办了一个修鞋点,每月有个稳定的收入。在 第 3 页 共 3 页 “单元工作法”的推动下,邻里一有时间就登门看望,嘘寒问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起大家帮助的事,于永会经常感动得热泪盈眶。在许多社区群众眼里,刑释解教人员就是一颗“定时炸弹”,避之唯恐不及。我认为,打击惩治犯罪分子固然重要,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浪子回头,重新融入社会,将其转化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因素同等重要。在与刑释解教人员的交往中,我总结了“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对他们进行再教育,因人而异,使他们知法、守法,矫正不良行为,重新唤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第二步对他们关心、体贴,加强感情沟通和交流,使他们感受到人格受到了尊重,让他们知道社会对他们表示认同和接受。第三步帮他们办实事,解决生计问题。我负责的社区有一名叫崔兴江的,刑释解教后一直没有工作,爱人有残疾,一家三口生活无着落,三天不打仗两天早早的,家庭面临破裂的危险。我帮助他在物业找了一份工作,这样使全家气也顺了,打仗的事也没了,崔兴江逢人就讲“多亏小张了,没有他的帮忙,我这家早就散了”。这些年来,我的体会是,给群众解决一个困难,群众就会记住你一辈子;做伤害群众感情的一件事,群众毕生对你都没有好感。
三、做好社区工作,要倾听民声、解决民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四、做好社区工作,要履行职责、保民平安
社区是维稳、防控和打击的第一道防线。在社区工作中,我探索出了一条内部挖潜力、搭建平台、借助外力的平安建设的新路子。内部挖潜力是利用推广“单元工作法”的机会,动员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对社区内流动人口、“社会人”、刑释解教人员、劣迹青少年和吸毒人员“五种人”管理合力,使实有人口的一举一动都在我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社区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再接再厉,为护卫 第 4 页 共 4 页 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再立新
共2页,当前第2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