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
第一篇: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今天,我们组织教科系统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职工、校长在这里上廉政党课,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同志们交心谈心,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也是局党委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目的在于让大家进一步加深对新形势下认清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主动适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形象,共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教科事业加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与大家共勉。
一、认清形势,始终保持廉洁从政的清醒头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统计, 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部省级以上官员45人,自中央八项规定下发后,通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77606起,处理10216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338人,其中违反工作纪律35504起,占45.75%,大吃大喝2007起,占2.59,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4648起,占5.99%,2014年教科局调查处理各类住信访投诉322件(不含来电、来访数),其中网管中心113件,市长信箱117件,信访局转办76件,市纪委转办26件,2015年开门第一天南京市委书记(副省级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又被调查,刚才,我们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以权谋私拿好处,担惊受怕过日子》、《看似简单的背后》、《梦断敛财路》部分内容,在思想、灵魂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和振动。片中的腐败人物权位并不算高,都是单位的中层干部,确利用项目审批、招生专业设置、工程招投标、工程决算等公权私用、中饱私囊的典型案例,权力在他们的手中变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而他们也在欲望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也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都存在着。解决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纵观古今中外,王朝的覆灭,政权的更迭,政党的下台,无不与统治集团的腐败有很大关系。比如苏联的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台湾陈水扁的牢狱之灾等等,都与腐败有关。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廉政兴邦,腐败亡国。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斗争史。特别是我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回顾一下党在各个历史阶段查办惩治的各类腐败案件:先是红军时期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谢步升案,后是延安时期的肖玉壁案,再是建国初期天津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腐败案,一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查处的成克杰、胡长清、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以及我省的李春城、李崇喜等案,都一再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2014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党中央根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分析判断,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会议指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把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遏制住。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遵守党的纪律是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准确把握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又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捷径。如果思想防线不牢、头脑不清醒,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酿成一失足千古恨的人生悲剧。因此,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问题上,大家头脑必须清醒、警钟务必长鸣,是非必须分明、操守务必坚守,坚决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涉腐问题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教学器材采购,插手招投标收受贿赂谋取私利,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虚例开支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贪污行为等等,其主要原因不处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放纵贪欲。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有这么几种心态值得警惕:其一,“吃点拿点不算什么事”的自谅心态,使有些人变得麻木,对“喝个小酒、收个小礼”等“小诱惑”,统统照单笑纳。殊不知,贪欲之口一开,就不会满足于小打小闹,很难在诱惑面前止步。其二,“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享乐心态,使有些人放纵自我。无数教训表明,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就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其三,“别人这样我也这样”的从众心态,使有些人随波逐流。有些干部难耐“清水衙门”之苦,总觉得组织“欠了我”、社会“亏了我”。于是,别人拿我也拿,别人贪我也贪,哪里还会想到贪欲之害?
二是认知扭曲。少数领导干部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错位,认识出现明显偏差。有的故意模糊公私界线,企图使腐败行为“合理化”;有的认不清自己的“公仆”身份,存在做“官”、当老爷的封建观念,颠倒“主”、“仆”关系,弄不清职责使命,肆意挥霍,奉行及时行乐思想;有的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认为当官管一时,有钱管一生,能玩转手中的权力,办成别人办不到的事情,享受到别人享受不了的利益,这样的人生才“风光”。
三是忽视法纪。不信法纪信运气,使一些腐败分子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事实证明,很多人就是被这种心理所害,甚至上了审判台。往往大墙里面的人看外面的世界很清楚,但外面的人却看不大明白,反而飞蛾扑火般地重蹈覆辙,无非是侥幸心理作怪。有的人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知情范围小,攻守同盟牢,安全系数大。然而,这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判断一个干部的好与坏很简单,党纪国法就是个分水岭。不管你做过什么贡献,不管你有多大权力,也不管你曾经多么勤廉,一旦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惩。
四是拒绝监督。失去控制的权力,就会像瘟疫一样游荡侵蚀;缺乏监督的权力,就会像野草一样无忌疯长。监督就如一张“安全网”,又似一堵“防火墙”,是杜绝腐败的灵丹妙药。有的同志不是把监督看作对自己负责,而是看成对“自由”的限制,一听监督就反感;有的对上级的监督能够接受,对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却不能正确对待,觉得这样会影响威信;还有的表面上虽欢迎监督,但谁真正提出来,就耿耿于怀。这些错误思想,使有些人听不得不同意见,容不下不同声音。行权如行车,看不见路标,看不见红灯,就容易走弯路,就容易出事故,甚至车毁人亡。我们刚才看的警示片就是这四个方面的具体体现,很有现实教育意义。
三、算好四笔账,在人生道路上做个踏实人
一算“政治账”,从“领导”到“阶下囚”,为之奋斗多年的政治前途毁于一旦。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经过组织的长期培养和个人的多年奋斗,才有所成长、有所进步的,理应倍加珍惜和呵护。如果稍加放纵,那么从公仆到贪官也就只有一线之差、一步之遥,而且其政治前途立即被葬送,政治生命随即被终结。什么功劳苦劳统统都是零。
二算“经济账”,从“旱涝保收”到“分文皆无”,顷刻之间变得一无所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给予了我们优厚的待遇,为我们干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大家月月都有固定的工资,看病有医保,住房有公积金,老了有退休金。细算起来,工作几十年的正常收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们应该有满足感。倘若铤而走险,因贪污受贿受到查处,轻则退赔,重则丢饭碗,甚至还会成为阶下囚,遭受牢狱之苦。这实在是得不偿失。从我们看到的平湖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基建管理科原科长江连平从第一次收受两所学校5万元起,在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造价控制、质量监督和工程款支付方面给予请托人帮助先后收受单位个人63.2万元,虽然在事情败露后,及时退还了63.2万元并与请托人建立攻守同盟,仍然难逃法律制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结果是什么都没有了。
三算“自由帐”,从“享受人生”到“坐井观天”,人生最宝贵的自由不复存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若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旦东窗事发,得到的是锃亮的手铐,冰冷的铁窗和漫漫的刑期,失去的是做人的尊严和自由。如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大荣被逮捕后曾说:“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痛苦,在这里,看不到日出日落,眼前的天是方的、地是方的,周围只有高墙铁网和荷枪实弹的武警,看到天空中自由飞翔的鸟儿都心生羡慕。”这迟来的悔恨再一次告诫我们,要享受人生的幸福,享受人生的自由,就要接受法纪的约束。 四算“家庭账”,从“天伦之乐”到“家破人亡”,无颜见父老,无法对子孙。人生苦短,平安是福。一家人亲情融融,温情溢溢,每天都在尽情地享受天伦之乐,那是一种莫大的幸福。我们在座的各位,可以说在单位个个都是顶梁柱,在家庭人人都是主心骨,一旦发生了腐败问题,毁了自己的同时,也毁了自己的家庭。不仅自己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而且还给家人带来精神上、生活上的巨大伤害。我们去年今年在四川女子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时,荣县国土局原局长、公安部影视文化中心原主任等本有优越的工作环境,确因贪腐,成为阶下囚,老人去世也无人送终,儿女也无人照顾。我们身边的案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就是腐败的沉痛代价。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份内应做的事情。领导干部在正己律己的同时,更要切实担负正人律人职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监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警示片“一个会计的白日梦”中,由于景宁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会计翁福荣由于法纪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先后以更改票据日期限等手段,虚例支出重复报销,贪污公款226万元,被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教育局局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等七名工作人员也以失职、渎职追究责任,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要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
遏制腐败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执行作为重要环节,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权力运行中体制机制的漏洞,特别是工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维修改造、中职招生、普通高中补课费管理支出、学生军训、校服及教学器材设备采购、教辅资料征订、资金拔付、教师评职评优等腐败多发易发领域,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切实带动身边干部自觉遵章守纪,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逗硬惩处,严肃查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要持续深入改进作风
当前,作风建设正处在关键节点,防止“四风”顽疾反弹的任务依然很艰巨。要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个人问题和班子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化和巩固活动成果,把“千名干部进校园、万名教师访家庭”走亲连心活动、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帮村扶贫行动、机关干部积极参与 “走基层”、“法律七进”“廉政文化八进”等活动相结合,集中开展“走基层、幸福行送温暖”,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关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县级领导干部六个必须制度》、《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教科局的六项规定》等规章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要持续不断地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庸懒散浮拖、整治选人用人、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滥发奖金工资补贴、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五项专项治理,整肃与干部队伍形象不相称的行为,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攻坚战。春节就要到了,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同志们,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态,为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提供坚强保障。今天的讲课就到这里,祝愿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健康成长、快乐工作、幸福生活。谢谢大家!
第二篇: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14-05-19 | 作者:纪委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一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从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到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说,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
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不抓谁抓?!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破除认识误区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从根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
——三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各级纪委书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的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抓作风建设我们开了个好头,但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紧些再紧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已经先行一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快跟上。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沉甸甸的责任,响当当的承诺。各级纪委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不辜负党章赋予纪委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嘱托与信任。
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
——四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之大忌。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否则,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腐败频发,一些人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不严格、不落实。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用好这个“撒手锏”,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去年,对湖南衡阳发生严重贿选案件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坚定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就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因此,对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此类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党委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而这个责任最后就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身上。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不是说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出现这些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工作成效。
注: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监督的方式方法包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试卷
县落实“两个责任”知识测试题
单位: 职务: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 ),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
2、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 )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4、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 )、执行者、推动者。
5、纪检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级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6、(2014)年8月19日,中共XX县委下发了《中共XX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发[2014]3号)。
7、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年初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 )。
8、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汇报。
9、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教育预防工作。每年在分管部门、单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活动。
10、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 )领导为主的规定,案件线索处理和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 )。
A、责任追究制度 B、责任倒查制度 C、监督机制D、群众诉求机制
2、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A、纪委 B、党委 C、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D、其它部门
3、“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 D )具有深远影响。
A、廉政建设 B、反对腐败 C、群众路线教育 D、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 )。
A、纸老虎 B、纸老虎、稻草人 C、稻草人 D、其它
5、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A、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B、统一研究 C、统一部署 D、统一考核
6、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简要地说,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6个字:( )。
A、监督 B、执纪 C、问责 D监督、执纪、问责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进行一次。 A、半年
B、每月 C、每年
D、每季度
8、检查考核结果( )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A、可以作为
B、作为 C、不作为 D、作为参考
9、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推动( )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促进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依纪依法、高效协同开展。
A、法院 B、公安机关 C、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 D、纪委
10、这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得到,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者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我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实行( )。
A、责任追究 B、责任核查 C、责任清算 D、责任认定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2014年8月20日,封丘县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 )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
3、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下级履责情况报告进行审阅、评议、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
4、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任职前教育、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个人廉洁自律状况提醒的重要载体,加强党内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和干部清正廉洁。( )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是纪委书记。( )
6、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次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
7、各级党委党组,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
8、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对 )
9、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
10、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同级党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1.县委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中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的10项任务是什么? 答:
2、“三严三实”的内容是什么?
答:
3、“三重一大”的内容? 答:
4、什么是“一案双查”?
答:
五、落实“两个责任”案例分析(每题5分,共计20分)
1、2015年2月6日下午,某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某乘坐该单位公车到市残联开会。会后,许某利用公车办私事,并在市区某饭店吃饭。
该案例中某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某和纪检组长牛某,分别负有什么责任?
答:
2、2014年1月至12月,某县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公款报销烟酒、土特产等共计22705元,违规发放干部职工过节费、下乡补助、福利费等共计37116元。
该案例中某县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熊某和纪检组长张某分别负有什么责任?
答:
3、某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多次组织带领干部职工并携妻公款旅游。 该案例中某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分管林业局工作的副县长魏某,林业局纪检组长廖某分别负有什么责任?
答:
4、某县公安局下属6个派出所对辖区内企业违规收费被查处。
该案例中某县6个派出所所长,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某分别负有什么责任?
答:
第四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习心
得体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
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联系学校工作我有以下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也是基层学校负责人,无论在什么场合,是否有师生在场,是否与师生交谈,都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教师身份,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切实做到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学生教师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学生、带动教师,共创良好学习氛围。不仅如此,作为基层负责人还要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体现出真善美的形象,用一个高尚美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去影响学生教师。熏陶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
为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教师如果率先垂范廉洁奉公的优良品行,不仅对学生进行言传,而且还以身示范,一方面教育青少年学生认识腐败之丑恶和危害性,另一方面教育学生做一个清廉纯洁之士,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基人才基础。同时还以教师的廉洁形象来教育、影响、感化社会中的成员,使腐败不廉分子可耻,反腐倡廉有榜样,这样有助于社会不正风气的匡正。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他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教师作为肩负社会育人大任的工作者也当以廉洁立世,为真为善为美。廉洁是师道之前提,师道是立教之根本,廉洁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是教师形象的感人魅力。
再者作为一名学校领导,应该时刻牢记一个校长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苦干为了,以学生为本,处处从大局出发,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按照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财务公示,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好头。作为一名学校领导,更要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师生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走好人生路。
第五篇: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定位,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把握总体要求。
2015年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总书记指出, ‚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监督责任既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 1 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二、责任内容
第一部分 主体责任
(一)局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责任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赤峰市及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旗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安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舆论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全局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建立健全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责任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旗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2、对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
3、听取领导小组各成员汇报分管股室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4、研究拟定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
5、研究分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全旗安监系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局党支部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全体党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1、负责传达、学习中央和旗委、旗政府、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团结和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命令;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2、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督促检查惩防体系建设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主持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党支部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坚持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5、负责向旗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 局党支部成员及行政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积极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1、负责分管股室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股室反腐败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组织、推动分管股室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与推进。
3、参加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分管股室的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严格执行信访制度,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5、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分管股室的干部要严格教育和管理。
(五) 各股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具体部署和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责与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本股室的反腐倡廉学习宣传和教育,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研究制定源头治理措施。
3、根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对本股室党 4 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的形式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 监督责任
(一)、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驻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强化责任落实。
2、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监督是纪检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本部门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时向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5 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市委、旗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
1、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双报告‛制度。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界定纪检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围绕查办案件主业,真认筛查梳理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积极为案件查办提供信访线索。
4、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提升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把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放在查办案件的首位,大力加强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文明办案第一责任,确保办案文明安全。
(四)、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28条、市委44条相关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
6 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督促指导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2、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
(五)、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及警示教育
1、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监督措施。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利行使情况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
2、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积极协助同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保障制度,着力构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长效机制,为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积极为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建言献策,全面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为本单
7 位党支部落实好‚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发挥好派驻机构的应有作用。
4、协助驻在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完整链条。认真执行《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委关于落实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规定》。
(六)、制度保障
1、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纪检组每年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报告驻在部门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定点监督、定时监督与随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股室、主要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定向监督,对作风建设工作采取随机监督。
3、建立纪检组和党支部 定期沟通间流机制,每年度初,纪检组与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时交换意见,听取双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在工作配合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交流工作经验。
4、实行纪检组约谈制度。纪检组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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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党支部负责对各股室、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1、考核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办公室、法制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2、考核工作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党员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股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出奖惩建议。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局党支部负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2、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有要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