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记录
第一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记录
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记录
时 间:2014 年11月2 日 地 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伍连
参加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主要内容:
1、项目总工朱得志扼要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内容,着重讲解了与植被保护、农田占用、水体污染、树木砍伐相关的法规条款,并强调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与会人员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
2、项目经理彭阳强调指出法律、法规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我们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我方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职工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树立尊章守纪、依法办事的观念。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把法律、法规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时刻注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科学施工,杜绝盲目施工。同时指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依托,安全质量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卷,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争做守法公民、环境卫士,使我项目部的各项绩效再上新台阶。
3、会议进行了简短的讨论,认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以往我们已经作了大量工作,也较全面,但不够细致,下一步的重点是结合相关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更全面、详尽,取得更大成效。
娄衡三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日
第二篇:客运企业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第三篇:深圳市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4年6月10日,我非常有幸能参加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庭长王启宁女士对企业用工风险、劳动关系及其相关法律方面的现场培训,在此非常感谢王启宁女士精彩细致的讲解。
王启宁女士讲,深圳市劳动争议多发,劳动争议事件曾经一度占到全国所有事件的1/10,提醒用人单位在合法前提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也要善待劳动者。本次王女士通过5个案例,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性、劳动争议事项处理原则、考勤记录技巧、计时计件工资争议问题、未婚生育员工处理、生育保险缴交问题、女工三期内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讲解,以下是培训记录:
劳务派遣公司使用问题
(1)按深圳市相关仲裁机构的调解经验,深圳市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公司时,发生争议后,如果是外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调查取证及处理难度非常大,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与本市的劳动派遣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2)深圳市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在今年7月1日后,劳务派遣资质都已到期,如果需要开展相关派遣业务,需重新申请并获得资质后,才能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先确定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深圳市用人单位是否可对员工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1)广东省工资支付方面相关法律,不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任何经济罚款,但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在员工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2)当广东省法律法规与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时,深圳市特区法律优先适用。所以,深圳市用人单位,在员工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但处罚后,该员工剩余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本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性
(1)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在两个方面都合法,一是必须内容合法,二是必须程序合法。
(2)内容上合法,首先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其次不能违反常识常理。例如部分企业规定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不能超过多少次、多少时间,这就是违反常理,因此引起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败诉。
(3)程序上合法,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公司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工会代表大会),并将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公示。
(4)一般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后,会通过邮件通知、公共场所张贴、装订成册学习及签收的几种方式来告知员工。据王女士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前两种都很难取证,建议用人单位将公司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在员工入职时人手一册,并学习签收,用人单位保留相关签收记录。员工离职时,可将员工手册还给公司。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需要在劳动部门备案登记才有效。在这一点上,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以深圳市仲裁机构、法院等达成共识,默认只要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上、程序上都合法,就是有效的。
(6)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溯及力。原则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溯及过往,通俗点讲,就是今年制定的规章制度,时间上不能适用到去年。当然,特殊情况下对应特定群体,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前提下,也可以适用过往。
劳动争议事项处理原则
(1)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时处理原则。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内容与规章制度中内容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内容为依据原则。法律上,就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不细致引起的劳动纠纷。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当员工无故旷工1天时,记小过;当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时,记大过;当员工无故旷工连续5天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是该单位员工,在本年内,已经累计三次无故旷工,但每次都不超过3天,用人单位忍无可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张某一怒之下将用人单位告上仲裁机构,结果用人单位被判败诉。由此可见,不论是规章制度中,还是劳动合同中,内容上一定要注意累计次数的规定,同时在其他内容细节方面也应加以注意。
(3)谁主张,谁举证。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事项时,一般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因为职责原因,争议事项资料由用人单位保管的,
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进行反证,不进行反证的,就应承担不利责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一些资料的保管年限只有2年,如果是由劳动者上报的争议事项,且为2年前的事项,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明材料。
考勤记录处理技巧
目前,大多数公司记录员工考勤的方式都是通过指纹打卡、AC卡打卡等等,一旦员工因出勤天数、工资计算与公司发生争议仲裁时,公司往往通过考勤系统中打印电子考勤记录做出证据,有时员工不承认,这时仲裁机构往往不予采纳,因为电子记录是可以通过后台进行处理的。所以,建议公司每月下载考勤记录并打印出来,让员工确认签字。
关于计件及约定工资
在员工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公司,员工也是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超出劳动定额外的部分/劳动定额*(1.5或2或3)*劳动定额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采用约定工资形式支付员工薪酬,但约定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基数。
女工未婚怀孕(生育)情况
对于女工未婚生育的,很多公司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不享受婚假、产假等等待遇。目前来讲,这种认知是不正确的,目前国务院劳动保护特别保护条例对怀孕女工特别优待,对于未婚怀孕的,如在60天内补办完相关手续,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60天外未办理的,不但不享受相关待遇,政府计生部门还将向怀孕员工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独二胎及缴纳生育保险
对于符合政策生育单独二胎的员工,可继续享有正常产假、难产假,但独生子女假、晚育假则不再享有。对于员工生一胎时已经享有的待遇,公司不得追回,如已休的独生子女假。
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员工缴交生育保险,虽然深圳市没有强制规定,但深圳市相关仲裁机构已经达成共识,对于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报销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工超生的,对带有公有性质的单位,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相关法律政策可以解聘,但处理时应尽量人性化,尽量不予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其他民营企业不能主动解聘。
女工在三期内,违法违纪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卢鹏2014-6-17
第四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记录[最终版]
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记录
一、20**年*月*日在安全处的组织下,公司及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培训由XX经理主持,采取课堂讲解和问答讨论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全部合格,同时要求各项目部要落实到施工现场;
二、20**年*月*日在安全处组织下,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汛期防汛措施及抢险救灾、消防自救培训,培训由XX经理主持,采取课堂讲解和问答讨论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全部合格,同时要求各项目部要落实到施工现场;
三、20**年*月*日在安全处的组织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临电设施及施工机具安全规范使用培培训由安全处处长**主持,采取课堂讲解和问答讨论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全部合格,同时要求各项目部要落实到施工现场训。
第五篇:2014年XX小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活动专题及内容:教师法 时间:2014年8月1日 主持人:朱校长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
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3、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5、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6、要结合小学生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小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才。
7、后勤、保卫等部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切实营造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要下大力气抓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
2、营造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 (1)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
(2)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以实例来教育学生,从而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
(3)各班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3、利用活动课开展法制小课题研究。
五、实施要点
1、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
2、坚持课堂讲授与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
3、坚持辅导队伍以内为主,内外结合。
4、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兼顾教师、家长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7月。
成立学校“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