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范本
第一篇: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范本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1. 立案审批表: 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对案件展开调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的书面审批文书。
2. 询问通知书: 是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对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
3. 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作的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勘验笔录: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技术分析,并将查验情况与结果形成文字所做的记录。 5. 抽样取证凭证:是行政机关对能证明违法活动的物品,在证据保存中为防止因质量、种类、型号、标准发生异议,今后难以取证而采集样品进行保存的凭证。是采集案件相关产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必要时要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
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
1 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填写、报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的法律文书。
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是在办案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审批后,通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书面通知文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是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或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是经审批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10. 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
11. 责令改正指令书: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指令性文书。
12. 整改复查意见书:是对《责令改正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意见的文书。
13. 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或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2 14. 鉴定委托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适用于在检查中怀疑设备、设施、器材、材料等不符合行业规定或在事故调查中某种物品需要进一步检验情况。
15.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权利的文书。
16.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是根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陈述申辩所做的笔录。
17. 听证告知书:是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利的法律文书。
18. 听证会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19.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20. 听证会报告书:是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结合听证笔录做出的书面报告。
21. 案件处理呈批表:是在下达告知书后,当事人经过充分的陈述申辩后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理审批法律文书。
22.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是在下达告知书后,当事人经过充分的陈述申辩或经过听证后仍需要进行较大处罚所进行集体讨论的文书。该记录为下达处罚决定书的依据。
23.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
3 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单位)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24.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个人)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本文书在安监执法部门作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26.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本文书在安监执法部门作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27. 罚款催缴通知书:是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未缴纳罚款时对被处罚单位下达的催缴文书。
28.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是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后,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审批的法律文书。
2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是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后,经审批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的法律文书。
30. 文书送达回执:是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以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应写明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
4 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等内容。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应用于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法律文书。
31.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32. 结案审批表: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相应隐患整改完毕后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本文书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履行结案首选时使用。 33. 案件移送审批表:是经审批,将立案后不属于自已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单位或部门处理时报请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与接受案件的其他机关一般应事先沟通,做好衔接工作,被移送单位应留原件,移送单位应留复印件,移送案件的安监部门应当将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送。 34. 案件移送书:是经审批,将立案后不属于自已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单位或部门处理时给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文书。 35. 案卷首页: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卷内材料总的提示封面。
36. 卷内目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的提示性文书。
5
二、执法文书使用的一般要求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全部都是填充式文书,分为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两种。一联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方如被检查单位、被处罚当事人、被询问人、申请人等。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制,要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语言规范、简练、严谨、真实。
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准确、完整。
2、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1)根据案卷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 “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 (4)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3、文书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全称。
4、地址应填写××县××街(路)××号或××县××乡(镇、
6 办事处)××村。
5、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填写相应的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类别+[年份]第(序数)号,文书类别已在文书上印出,序数按各自单位的统一排序填写。如凤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指令书》编号“凤安监管责改字[201 ]第(00 )号”。为方便工作,各股室执法文书可单独编号,在文书中加入科室编码如“凤安监管烟花责改字[201 ]第(00 )号”
6、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另附页,但应注明页码并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事人如对文书有意见,先签署意见,后签名,均填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
7、案件名称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写。例如: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违法案。
8、案由应自简要填写案件的违法类型或主要内容,如果栏目空格较少,需要简写时可写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例如:XXX强令冒险作业;XXX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当场制作的文书,应当场交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属实”等内容并签名。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横杠线划去需修改处,在其上方或其后续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做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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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11、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12、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按一案一卷的形式进行装订,案卷封面要按案卷(首页)文书项目填写完整,案卷内容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3、审核意见对于一般违法案件,由负责审理案件的负责人审核;重大违法案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意见对于一般违法案件,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重大违法案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篇:新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附件3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格式1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一、填写说明
(一)文号
格式为:(地区简称)文举字〔年号〕第××号,如“鲁文举字〔2012〕第001号”。
(二)举报标题
格式为:关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涉嫌违法性质+的举报。
(三)举报内容
载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四)举报办理人员意见
举报办理人员提出的是否受理或者如何处理举报的意见。
(五)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的同意或者不同意受理举报,以及确定承办人员的意见。
(六)附件及备注
列举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证据,注明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信息的录入要及时、简练、准确、规范。
(二)要注意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对不愿提供个人信息的举报人,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要注明回复情况,未回复的应当注明原因。
格式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
(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格式3
立案审批表
一、填写说明
(一)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有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系统报警等。
(二)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三)案情概要
案情概要应当载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当事人、初步证据,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具体条款等内容。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案件还应载明程序性立案依据。
(四)立案审批意见
注明两名以上承办人员建议立案的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意见、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
如受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执法的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承办部门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内设执法处室,法制机构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内设法制处室,承办机构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如授权执法的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承办部门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执法科室,法制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法制科室,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各执法部门应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决定立案的,应当符合案件管辖的有关要求。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格式4
责令改正通知书
一、填写说明 当事人签收信息
此项内容起到〘送达回证〙的作用,由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事人填写。
二、注意事项
(一)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一般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等。
(二)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5
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处罚内容
〘当场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
(二)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部门报告并备案。
(三)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四)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6
调查询问通知书
一、注意事项
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7
调查询问笔录
一、填写说明 笔录内容
在笔录中应当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以及如作伪证所承担相应责任的记载。 调查询问内容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与案件的关系,反映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情形、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二、注意事项
(一)〘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名被询问人。根据案情需要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时,每一次调查询问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客观描述现场情况,不得有主观判断或者提前定性记载;现场采取了拍照、摄像、录音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三)调查询问的内容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且不得出现诱导性和推测性的词句。
(四)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书写字迹要工整。
(五)〘调查询问笔录〙的记录不能随意空行。
(六)〘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由被询问人审阅后紧接正文注明“上述×页笔录已阅,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七)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格式8
审批表
一、填写说明 审批事项
〘审批表〙是以下审批程序的通用表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审批、解除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审批、移送案件审批、处罚决定审批等。制作时应简要说明需要审批的事项及依据,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限为××天。
二、注意事项
文书名称应该按照实际审批事项填写,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格式9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一、填写说明 保存方式
保存方式有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异地保存的应注明保存地点。
二、注意事项
(一)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0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
一、填写说明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有:1.需要进行鉴定;2.依法不需要没收;3.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满。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意见
对应上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1
抽样取证凭证
一、填写说明
载明抽样取证的原因、理由及依据,明确抽样取证的地点或者场所。
二、注意事项
(一)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抽样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2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一)查封(扣押)对象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查封对象包括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仅限于财物。
(二)查封(扣押)期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注意事项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二)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可以当场向当事人出具已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本执法文书,但事后应补办审批手续。
(三)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五)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3
查封(扣押)处理告知书
一、填写说明
(一)查封(扣押)处理原因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处理的原因有:
1、情况复杂;
2、需要进行鉴定;
3、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查封(扣押)处理意见
对应上述查封(扣押)处理原因,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执法文书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其中,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4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一)解除查封(扣押)原因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原因包括: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解除查封(扣押)程度 注明是全部解除还是部分解除。
二、注意事项
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5
物品清单
一、填写说明 物品的基本情况
载明物品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单价、规格型号等其他内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执法文书为通用执法文书,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时,配套使用。
(二)文书名称应该按照实际事项填写,如:〘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6
鉴定书
一、填写说明 鉴定物品
载明送鉴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内容。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执法文书由法定鉴定机构出具。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7
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住所等,并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姓名”应当填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当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二)立案日期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签署立案的日期。
(三)案件事实及证据
主要载明案发时间、地点、经过、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相关证据等内容。如果经过调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载明违法行为不成立的理由和证据。
(四)处罚依据
载明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结合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阐明裁量权的使用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证据的列举一般按时间排序并适当予以归类,也可以按照事实的主次、证明力高低等排序。必要时应当具体载明证据的特征和所要证明的事实。
(二)审批意见栏由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三)确定适格的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视为自然人。在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为营业执照上标示的经营者个人(个人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文书中经营者姓名后用括号注明。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4.无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为实际经营者。其中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个人或者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5.已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违法的,当事人为实际投资人。 6.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格式18
案件移送单
一、填写说明 移送清单
移送清单包括涉案物品清单、有关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案卷材料等。
二、注意事项
(一)案件不属本执法部门管辖范围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
(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移送。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接收单位留存、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9
集体讨论笔录
一、填写说明 案情介绍及初步意见
记载办案人员对基本案情、相关证据、理由和依据的介绍,阐明拟处理意见和需要集体讨论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二、注意事项
(一)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讨论记录应当详细记载讨论过程中每个人发言的主要内容。
(三)针对讨论的问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结论性意见。
格式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一、注意事项
(一)送达本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1
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
一、填写说明 调查复核经过及证据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经过及调取的相关证据。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加重处罚。
(二)审批意见栏由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格式22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一、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由执法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3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一、填写说明 听证笔录 主要包括:
1.举行听证的内容和目的。
2.介绍和核实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和身份。
3.告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宣布听证的纪律。 4.案件承办人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5.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 6.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内容和证据。 7.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案件承办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 8.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涉及事实认定和违法行为定性等关键问题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观点、证据及质证情况要完整记录。
(二)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供了书面发言材料和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附在听证笔录后。
格式24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一、填写说明
听证意见书应当简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关证据、理由以及处理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要求。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综合听证双方意见基础上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格式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一)填写行政处罚内容时应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区分“责令改正”、“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非处罚种类。
(二)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载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证据或者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执法部门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三)送达本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四)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6
送达回证
一、填写说明
(一)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邮寄送达的应使用挂号信并留存回执,公告送达的应当将公告执法文书归档入卷。
(二)备注
由代收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理由和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送达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的,应要求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当由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当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可邀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后作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执法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应当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
格式27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一、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部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需明确要求当事人履行未完成部分的行政处罚。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8
结案报告
一、填写说明 处罚执行情况
应当注明该行政处罚系当事人自行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其他履行方式。当事人分期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应当注明。有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应当载明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如上缴国库、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就地销毁或者入库择期销毁等;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有复查记录。
二、注意事项
审批意见栏由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文书样式及填写范例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自然人)
申请人: 赵某 性别: 男 年龄: 32
工作单位/职业 : 无业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住所: 北京市某区北三环中路*号院*楼** 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某某局长 地址: 北京市某区某街**号
复议请求:撤销某区县工商分局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送达了**号行政处罚决定,其认定我于****年**月至**年**月从事无照经营,我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我认为
我没有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请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撤销该处罚决定
。
申请人: 赵某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 :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某区北三环西路*号院*楼**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话: *********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某某局长 地址: 北京市某区某街**号 复议请求: 撤销某分局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送达了**号行政处罚决定,其认定我公司在变更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处罚人民币10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处罚人的听证权利。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此次变更登记中我公司提交的材料合法 ,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 ,请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 赵某 ****年**月**日
(单位公章)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自然人填写:
申请人: 赵某 性别: 男 年龄: 45 工作单位/职业: 某学校职工
住所: 北京市某区南四环中路*号院*楼**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法人及其他组织填写: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请求: 我 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你局受理的 王某
不服 某区县工商分局 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复议。
具体理由如下:某区县工商分局处罚决定没收的物品系我提供给王某,由其代为销售的。故申请参加贵局关于该案件的复议审理。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赵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文书样式及填写范例
****年**月**日
(单位公章)
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
自然人填写: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法人及其他组织填写:
申请人: 北京某某报社 住所: 北京市某区东三环中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话:******** 邮编:********
撤回申请:我报社 申请撤回因不服某区县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
具体理由如下:我报社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接受该处罚决定。现申请撤回我报社向贵局提出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王某
****年**月**日
(单位公章)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委托以下人员 黄某 代理我(单位)处理相关事项。 委托人:(自然人填写)姓名: 赵某 性别: 女 年龄:56 工作单位/职业: 某工厂退休职工 电话: *******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公司或其他组织填写)公司或其他组织: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权限: 代书复议申请;代领复议决定及其他复议相关事项。
期 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姓名: 黄某 性别: 男 年龄: 34 工作单位/职业: 某某大学教师 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委托人:赵某 被委托人:黄某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 政 复 议 调 解 书 (适用于自然人)
申请人: 孙某 性别: 男 年龄: 34 工作单位/职业: 无业 住所:北京市某区南四环中路**号 邮编:******
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被申请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某区县 分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局长
申请人因要求减轻某区县分局作出的**号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于****年**月**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文书样式及填写范例
愿达成如下协议:本人已认识到该经营行为的违法性,愿接受处罚,接受该分局依法重新作出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被申请人盖局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 孙某 被申请人:(分局局章)
****年**月**日
调解主持人:李某、杨某 (复议机关印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 政 复 议 调 解 书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 某某报社 住所: 北京市某区北四环北路**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某区县 分局
法定代表人: 某某局长
申请人因要求减轻某区县分局作出的**号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于****年**月**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本报社认识到该广告发布行为的违法性,愿接受处罚,决定接受该分局依法重新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被申请人盖局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某 被申请人:(分局局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调解主持人:李某、杨某 (复议机关印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案件和解协议
自然人填写: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及其他组织填写:
申请人: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某区某路**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某区县 分局
法定代表人: 某某局长
申请人因要求减轻某区县分局作出的**号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于****年**月**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当事人双方协商,现就复议事项达成以下和解协议:本公司已认识到在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行为的危害性,愿接受处罚。决定接受该分局依法重新作出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和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应及时报送复议审理机关审查。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蒋某 被申请人:(分局局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文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 )安监管复查字〔 〕第( 号
:
本站于 年 月 日对你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经下井检查,发现
矿井存在 条安全隐患,并做出了现场整改决定。按照号文件精神,对你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证号:证号: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检查单位。
第五篇:13.封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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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印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条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封条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