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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通用)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朱家店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努力做到师资队伍专兼结合。

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任务和培训对象

1、集团公司的培训机构为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集团公司脱产一个月以上的安全培训任务。全矿正副科、区、队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按计划参加培训。

2、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教育主管单位,负责全矿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承办全矿每年的安全教育再培训任务;协调安全科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区队安全录像知识的播放;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每年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必须执行集团公司如下规定:

(1)矿长、生产、安全、机电、开拓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科科长、副科长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队队员、专职安监员、专职瓦检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2)采掘、通风、防尘、爆破、采区电钳工、瓦检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司机、安监员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新进矿的井下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员工的带领下工作四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4)对调换矿井和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5)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每隔两年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进行复

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天。

(6)凡从事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参加15天以上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安全培训;从事井下辅助单位作业的员工必须参加7天以上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安全培训。

4、各单位必须接受集团公司和矿下达的指定专业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地面及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由上级机关组织进行;除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以外的其他工种(岗位)的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由矿培训、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强制性培训其培训费及书籍费由矿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一般的教学仪器、用品,编印教学辅导资料、考卷、兼课酬金等。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矿财政要全力保证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开支。确保全矿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按标准全力搞好安全培训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实物教学的作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为煤矿安全培训服务的目的,不能用其他名目挤占安全培训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

第十三条 矿安全培训所需的各种教学设施(含安全教育室)、教学设备可从矿安技费用中解决,每年由主管领导主持培训、安监等部门编制计划,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并组织落实解决。从而不断提高安全培训的手段,保证培训质量的提高。

各单位要保证培训部门完成培训任务在人员、教学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

养。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发证。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要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培训部门要健全教学计划的编制、坚持教案编审、听课、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等制度。开办安全培训班必须要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实验手段。

第十七条 矿培训部门要根据员工培训的实际,配备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验,中级(含技师)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热爱安全培训工作,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身体健康,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才可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现场实践和脱产进修每年不能少于一个月。同时还要经常参加矿、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矿、区、队要为专兼职教师的进修和实践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采取课堂讲授、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物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教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九条 教培科要经常开展教学方法、现代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创新等内容的科研活动。

第二十条 通过正规安全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区(科)队长、现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应熟悉掌握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和规定,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煤矿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员工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2、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工种(岗位)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岗位)的质量

标准、操作、检测和安全;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并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3、井下其他工种和新员工要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了解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办法、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能自救互救,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要重新考核验证,在有效期内要由培训部门真实记录每年培训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标准、统一印制、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后签发,属于上级有关部门指定人员的有关证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培训部门要建立安全培训账卡管理制度,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学员填写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与职务、文化程度与技术职称、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核成绩、鉴定评语、班主任签字、培训盖章等内容。卡片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单位各一份存档,并要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台账,统一编号,严格审核。

第五章考评奖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定期考评、动态检查,每半年接受集团公司安全处、培训中心考核、评估一次。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规定参加脱产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除

不享受井下津贴外,享受本人原待遇,其收入按其本单位平均收入支付,不影响评先进和晋级。

第二十七条 安全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计划分别由集团公司安监部、矿安监站监督执行,对不按计划输送学员的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凡每期办班少派一名学员,罚其单位工资总额五百元,矿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扣其单位一分,罚其单位党政负责人各一百元。分别由集团公司、矿培训部门出具证明、安监部门审签后报相关部门承办。其罚款用于安全培训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优秀学员。

第二十八条 凡安排使用未经培训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者每查出一人,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三百元,对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解释权属朱家店煤矿。

第二篇: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矿 长: 总 工: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编 制:

2017年2月28日

1 东联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 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 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

2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 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

3 工作。

第二十条 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

第三章 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二十三条 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4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

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

8.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

第四章 培训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5 第二十七条 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

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

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公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

6 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第三十条

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

第三十一条 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

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

7 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

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50元。

第三十七条 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 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8 第四十条 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 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每天补助5元。

第四十二条 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三条 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的,对本单位双基考核每人次扣1分,并取消本人互联保(改变工种的除外,但: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有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交培训中心备案)。

第四十五条 需要特殊工种的单位,在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把名单及照片(4张)交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及时安排培训时间。

第七章、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第四十六条 培训效果评价:

9 1.通过培训、考试,以参培人员的考核分数来确定培训效果(培训科负责)。

2.参培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后,以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运用于实际操作的程度来确定(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及时填写“学员跟踪调查表”并反馈培训单位)。

3.参培人员培训结束后,通过座谈或问卷填表方式对培训的方式、内容、教学过程、教师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训科负责)。培训部门根据以上反馈信息,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培训方案。

第八章 激励机制

第四十七条 区队激励机制:对内部开展培训较好,每期培训班人均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的区队,能积极配合培训部门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且培训合格率在此95%以上的,并完成了各级各类培训计划的区队,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有关科室的激励机制:能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及时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授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对口区队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义务技术指导、检查、监督管理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九条 聘请教师讲课费标准:讲课教师是队长(含科长)、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时,即每课时按30元,其他有关人员每课时按20元,高级职称和副矿级领导授课时,每课时按50元计发讲课费。

10 第五十条 监考、编题、判卷费用标准:监考:每节课30元;编题每套50元(A4制4张,4号字);改卷:每份0.5元。

第五十一条 激励员工自主学习机制:

各科室、区队要制定激励员工自主学习的激励制度,树立“自主学习”“自主保安”“学习改变命运”的思想观念,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科、区队”“学习型班组”的的机制氛围,夯实安全基础。

1.各科室、区队要为员工自主学习提供各项学习条件,制定鼓励员工自主员工学习的奖励制度。

2.员工凡通过自主业余学习,经过考试或矿提问成绩优异者,将给予全矿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条件之一。

3.员工凡通过自主业余学习,取得本专业高等学历,能够将学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地市级本专业技术比武前3名的,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将作为优先晋级的条件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的各项考核将按《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煤矿2016教育培训计划及工作安排意见》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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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一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节 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班点名册,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第三节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三、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安培中心。

四、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两天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五、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节 课堂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 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 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 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

5、 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 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节 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1、 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 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通知培训对象参加培训,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 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签署《操作资格证书》和新工人上岗通知单。

4、 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除矿培训补助。

5、 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 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 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 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培训补助,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第六节 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一、考试与计分

1、 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 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 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 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 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 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 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 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相关资格证书。

2、 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或不予接收。

第七节 学员考勤制度

1、 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班主任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 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 学员请假一天者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培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

4、 上课后班主任点名,上课后15分钟之内进入教室为迟到,超过15分钟进入教室为旷课:下课前15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早退,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为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

5、 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档案,如:教学档案、培训学员考勤、成绩、培训合格证、操作证等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培训中心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教学档案,并以班(期)次为单位进行立卷。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材料:

1、卷宗目录

2、教学工作总结

3、开办培训班的有关文件(计划、报告、批文等)

4、教学大纲

5、教学计划表

6、考试试卷

7、学员登记表

8、学员考勤

9、考试成绩登记表

10、参加培训学员相应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材料

(二)所有立卷材料应该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提供的样表及填写说明规范填写。表内所列内容、责任人签名、单位印章等不得随意漏填和缺项,没有内容的在卷宗目录栏内予以注明。

三、职工技能培训档案,按班(期)次参照上款内容和要求立卷,分工种(岗位)按汇总,妥善保管。

四、培训中心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必须专人专柜管理,按规定需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的应及时移交。

五、档案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严禁涂改、剪裁,档案附件资料必须齐全。各类档案只可查阅,不得外借,不得丢失、损坏。

六、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所有资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真实、可靠、齐全。

第四篇: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工:各队组书记是本队组业余安全培训的第一负责人,技术员是日常业务的具体负责人,队长为本队组的培训效果负全责。 第三条、形式:“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 各队组要制定安全培训制度,要有阶段培训计划和内容。

“每日一题”:利用班前会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值班队干负责“谁值班、谁备课、谁讲课”,培训对象为当天当班的入井职工;培训内容要针对本队、本班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 “每周一课”:时间每周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由本队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内容为本周所培训的“每日一题”或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的应知应会。

“每月一考”:在每月中旬的第一个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区(科)技术主管或队组的技术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本月所讲“每日一题”的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

第四条、 指导原则:以职工自学为主,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不断掌握基本知识,熟悉专业知识,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培养本质安全型职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培训工作及管理

所有生产及辅助区队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第六条、考核奖罚

由安健环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配合,每月对全矿所有部门(科)、队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季以百分制进行排名排队考核,其中抽考及格率占40%,抽考参考率占20%,抽考平均分占30%,全员安全培训资料占10%。对排在后三名的区队负责人(队长、书记、技术员)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并且在光荣榜上进行公布。

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七条、在矿全员抽考中,成绩90分以下的每人罚款50元,不及格者每人罚款200元;缺考者每人罚款300元,并且在曝光台上进行公布。该罚款用于对考试优秀人员的奖励,培训教材的购买。 第八条、 矿内安全培训奖励:

1、全员安全培训经费管理: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全年工资情况对计提的职教经费进行专款专用。

2、全员安全培训经费用途:主要作为全员安全培训奖励基金,用于对矿每月抽考成绩优秀人员、学习明星、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矿每月抽考成绩为满分或前10名(95分以上)人员每人奖励100元。 附:每日一题培训制度、每周一课培训制度、“每月一考”培训制度、安全培训问责制度、学习明星”评比奖励制度。 每日一题培训制度

1、所有队组都要制定“每日一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培训时间保证不少于10分钟。

2、工程师和技术员要确定阶段培训计划和内容。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入井须知、《安全知识每日一题问答》、《安全知识题库》及三大规程中相关内容、本单位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要领的应知应会等。

3、必须每天备课,各队每天要按时将当天的“每日一题”内容公布在会议室的醒目位置。

4、各队当天值班干部要提前备课并填写统一的“班前会备课本”,负责向当班所有职工讲解“每日一题”内容。要求讲解要联系生产实际,由浅入深,通俗易懂,能让职工听得懂、记得住。同时对昨天的“每日一题”内容进行抽考,抽考结果与安全质量明细化考核挂钩。

5、所有职工应将“每日一题”学习内容记在本人学习笔记本上。笔记本由各队为职工统一配备。

6、每名职工每月至少掌握十道题。 每周一课培训制度

1、区队要制定“每周一课”安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2、 “每周一课”安全培训为每周周三,培训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每周一课”内容为本周所培训的“每日一题”或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等。

4、 “每周一课”由本队当班值班干部组织,谁值班、谁备课、谁讲课,参加人为本队当班所有下井职工。

5、“每周一课”的考核、监督由区队负责,安健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

“每月一考”培训制度:

1、各区队要制定“每月一考"制度及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实施办法并建立挂钩考核台帐。

2、考试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每周一课”时间,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人员为当班出勤人员,不出勤人员上班后要组织补考。

3、“每月一考”由各区队技术负责人负责,考试内容主要是全月的“每日一题”和自编教材精选出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内容。

4、各队要按每个人的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与当月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并张榜公布。

5、考试不及格者脱产培训,直至合格,否则不准上岗。 安全培训问责制度

1、凡发生严重“三违”、伤亡事故、等级非伤亡事故和矿内抽考不及格四类的主要责任者的培训包保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问责。

2、对培训效果的问责,主要追究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培训。

3、对培训抽考人进行问责,主要是追究在培训抽考时培训前责任人是否弄虚作假。

“学习明星”评比奖励制度

1、各队按本队职工“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试”的学习、掌握及考试情况,在队部墙上给每个职工分栏挂“星”。

2、每月考试成绩的前三名为队“学习明星”,即矿“百名学习型员工”,由队支部书记、队长、技术员负责考评。

3、月出勤低于10天,但考试成绩在前三名的,不得评为“学习明星”。

4、连续3个月参加“每月一考”,并排在本队前三名的,为区“学习明星”,由队支部书记、技术主管负责考评。

5、连续半年参加“每月一考”,并排在本队前三名的为矿半“学习明星”,由安健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6、连续12个月参加“每月一考”,并排在本队前三名的为矿“学习明星”。

第五篇:煤矿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

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

煤矿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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