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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行政区划代码(大全)

库尔勒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一篇:库尔勒市行政区划代码库尔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库尔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建设标准和交易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应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第二十条 符合。

库尔勒市行政区划代码

第一篇:库尔勒市行政区划代码

库尔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库尔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建设标准和交易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应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规定: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要求:

因此经济适用房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套内面积标准进行设计,以小户型为主,中户型为辅。经济适用房以两室一厅为主,少量三室一厅。

1.小户型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35~55平方米。

2.中户型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二篇: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团委纪念“五·四”运动92

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纪念“五〃四”运动 92 周年,引导激励我镇广大团员青年以“建设幸福宜居城镇”为目标,进一步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弘扬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加强团员青年的爱党、爱国热情,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展现我镇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壮志豪情,我镇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纪念“五四”系列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纪念建党 90 周年和“五〃四”运动 92 周年为契机,坚持“贴近青年、主题鲜明、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我镇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我镇广大团员青年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振奋精神,服务大局,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二、活动主题

青春不停步永远跟党走

三、活动时间

2010 年 4 月 11日——5 月 27 日

四、主要内容

1、市七中团总支开展2011年第一期“少年团校”培训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4月11日----4月29日

参加人员:市七中入团积极分子

活动形式:团校的首要目的就是培养和造就素质优、发展全、层次高、作风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从低年级的学生抓起,开始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做好少先队向团组织的过渡。为”五〃四”青年节新团员入团仪式活动中新团员的选拔做好准备。

2、庆“五〃一”迎“五〃四”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参观新疆昆仑工程轮胎公司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4月23日

参加人员:市七中团员教师

活动形式:市七中校工会和团总支组织团员教师参观新疆昆仑工程轮胎公司,通过参观新疆昆仑工程轮胎公司近几年来的发展,了解新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该校团员教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振奋精神,服务大局,为建设百姓幸福感更高城市贡献青春力量。

3、“阅读〃发展〃和谐”青年读书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4月26日-5月31日

参加人员:镇域团员青年

活动形式:开展包括图书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讲座、学习市委六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

系列活动,推动在全镇团员青年中形成“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社会文明风尚,丰富广大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4、铭记青春誓言,争当时代先锋——新团员入团、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活动

活动时间:2011 年 5 月 4 日

参加人员:镇域团员青年

活动形式:5月4日11:00组织镇域内所有团员在镇政府办公楼前集合,进行宣誓活动。通过举行新团员入团、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活动,强化成人意识、共青团组织意识,引导团员在实践活动进行自我教育。

5、唱红色歌曲,做红色传人——镇机关、社区、企业纪念建党90周年“唱支新歌给党听”歌咏比赛;市七中团、队组织红色歌曲大合唱比赛

活动时间:2011年5月4日—5月20日

参加人员:镇域团员青年

活动形式:通过生动广泛的歌唱比赛活动,加强广大团员的爱党、爱国热情,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展现我镇广大青年团员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壮志豪情。

6、看红色电影

活动时间:2011年5月5日—5月27日

参加人员:镇域团员青年

活动形式:组织全体团员观看一部纪念建党90周年献礼优秀影片。通过优秀电影形象生动、直观、感染力强的影视艺术,利用灵活的学习形式,使团员青年受到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熏陶。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形成声势

全镇各支部、各青工委要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充分做好以上各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使活动既突出重点,又全面活跃,确保尽可能多的团员青年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共青团在团员青年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全镇各支部、各青工委要按照相关部署,抓住各项活动的主要环节,认真将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积极在全镇营造“团结、活跃、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全镇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图片和文字信息,向全社区展示当地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扩大各级团组织开展“五〃四”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团委2011年4月20日

第三篇:库尔勒市铁克其乡五措并举关爱

库尔勒市铁克其乡五措并举关爱“四老”人员

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按照“三贴近”原则,把改善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和老军人生活条件作为稳定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农村“四老”人员工作,使“四老”人员“老有所管,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依”。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使农村“四老”人员老有所管。建立信息库,完善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等基础信息,对“四老”人员信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库专柜存放,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四老”人员申报审批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审”程序进行。一申即达到“四老”人员条件者,由本人向村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二评即村党支部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对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的思想作风、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测评。三审即村党支部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和“两评”者,填写《农村“四老”人员“一申、二评、三审”登记表》和《农村“四老”人员审批登记表》报乡党委;乡党委对申请人年龄、党龄、工龄以及荣誉证、退伍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政治立场、思想观念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市委基层办审核认真核对其身份、年龄、任职年限和入党时间以及所获荣誉是否真实有效。在审核验证后,将通过的“四老”人员提交部务会集体研究,并在其所在乡村进行公示,群众如有异议的重新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四老”人员资格认定,发放“四老”人员补贴,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结对帮扶,使农村“四老”人员老有所乐。乡党委及各村两委定期组织“四老”人员参加党内组织及群众活动。对于身体不适,难以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派出党员到老党员家里传达精神,听取老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四老”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听取“四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全乡379名党员与64位“四老人员”开展党内帮扶,每逢重大节日,乡、村两级党组织都要深入乡村对“四老”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特别是对困难党员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为每名困难“四老”人员发放慰问金及粮油等慰问品,帮助解决“四老”人员的生活困难,全乡党员给下恰其村“四老”人员何仕文捐款8000元,使“四老”人员感受到党的关怀。

三是强化监督,使农村“四老”人员老有所养。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提高了农村“四老”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使“四老”人员月生活补贴平均不低于230元。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四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月提高到老党员210元/月、老干部230元/月、老模范260元/月、老军人210元/月,并在其生产生活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照顾。在提高待遇的同时,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借助自身阅历丰富、群众基础好、党性强等优势继续发光发热,全市有600余名“四老”人员正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四是提供平台,使农村“四老”人员老有所为。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干部、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四老”人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些懂技术、有较好经济条件的“四老”人员,主动与困难群众结为帮扶对子,经常到联系户家中走访,了解其思想、生产、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理顺发展思路,向他们灌输合理理财、勤劳致富、科技增效思想;发挥自身优势,为联系户提供生产技术、生产信息,力所能及提供生产资料,帮助联系户发展生产。使广大农村“四老”人员成为带头落实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和维护各级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特别是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中的先行者,广大“四老”人员敢于亮明自己的态度观点,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五是规范管理,使农村“四老”人员老有所依。制定下发《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和《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少数民族党员丧葬事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四老”人员丧葬程序。成立“四老”人员丧葬管理领导小组,由乡、村两级丧葬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民族习俗,由村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追悼会,淡化了宗教氛围。同时,为每名去世“四老”人员按时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丧葬费。

第四篇:库尔勒市四幼特岗教师培训方案

库尔勒市第四幼儿园见习特岗教师培训方案

为了提高学前特岗教师专业素质,特别是青年教师专业素质的能力水平,我园把见习特岗教师培养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努力使见习特岗教师掌握解前沿理论动态,拓展新的教育基础理论,学习并掌握最新的幼儿教育研究成果,研究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提高专业技能。促使见习特岗教师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基本常规及各个环节、一日流程的细则,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为我市学前教育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身心健康的后备人才,现制定我园的见习特岗教师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特岗教师的成长规律,确立“系统培养,分段实施,名师引领,逐级提升”的指导思想,以提高特岗教师的活动设计、教育教学、家长工作等能力,逐步实施幼儿园课程,在专业教师的引领和帮助下实施幼儿园课程的教育教学、保育保健。以操作性强、实用的专业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为主要手段,以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幼儿教育教学方法为目的,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提升保教工作能力,为其尽快成长为合格的特岗教师及骨干教师奠定基础,实现特岗教师专业化梯队建设,提高特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特岗教师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刘海鹰 副组长:靳璐 段慧霞

组员:马晶、李蕊、朱思维、陈婷、王月、付家珍、

二、特岗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组长:刘海鹰特岗教师的培训工作的管理、统筹安排,抓全局,并实时监督指导

2、副组长:靳璐、段慧霞负责方案制定、规划、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指导,统筹安排各类计划的实施与指导监督。

3、组员:

A、教研组长负责本组的特岗教师的培训计划的具体落实,带领特岗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及相关的课题研究工作

B、年级组长负责本组特岗教师、导师带教的计划落实,各类文本资料的检查及考核登记。

C、带教导师负责签订协议的特岗教师的一日活动指导、五大领域活动指导与实施、家长工作、班级管理工作等的指导与监督指导。

二、特岗教师培训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

1、使特岗教师把握现代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标准》《规程》、《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内容;

2、熟悉及流畅的按照班级一日流程作息时间操作幼儿在园一日活动

3、掌握各个领域集体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活动的设计及实施、反思;户外体育活动的设计、组织与实施;区角游戏的相关知识等;

4、学习家长共育的理论及经验,掌握处理一些简单的家长工作问题;

5、学会书写幼儿园各类计划、教案,各类观察记录等

6、参与幼儿园课题研究,并掌握研究方法及成果汇报的模式; (二)远期目标: 成为适应幼教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合格的特岗教师。实现“一年入门、两年基本成才”的特岗教师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特岗教师培训对象

我园特岗教师培训的对象是特岗教师及新入职教师

四、特岗教师培训内容任务与要求: (一)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

1、在职教师与特岗教师师徒结对活动,签订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协议书;

2、特岗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在诊断基础上每人制定一份个人(一年期)的规划;(基地学校8月—9月)

3、至少阅读一本教师职业生涯或师德修养方面的书籍,写一份读书心得;(聘任学校9月—10月)

4、访谈一位优秀教师,根据访谈撰写优秀教师师德故事;(基地学校10月—12月)

5、特岗教师撰写8篇教师职业生涯体验随笔。(聘任学校4篇,基地学校4篇,全学年)

(二)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

1、使特岗教师把握现代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标准》《规程》、《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内容,并在教研组内做一次解读专题发言,并提供发言稿;(教研中心、基地学校9月—10月)

2、特岗教师参与培训学习《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实施细则》,流畅的按照《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实施细则》操作;(基地学校9月—10月)

3、掌握各个领域集体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活动的设计及实施、反思;户外体育活动的设计、组织与实施;区角游戏的相关知识等;(基地学校)

4、学习家长共育的理论及经验,掌握处理一些简单的家长工作问题;(基地学校)

5、设计一节课的教案、说课题纲,在教研组内说课,开一节诊断课,撰写1篇教学反思;(基地学校,第一次2016年9—10月,第二次11月—12月)

6、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观摩10节课,写出观课报告;(聘任学校4篇,基地学校6篇,全学年)

7、在双方学校导师指导下进行3节公开课,教师自评和反思(聘任学校1节,基地学校2节,第一次2016年11月—12月,第二次2017年3月—4月)

8、有针对性地点评3节其他教师的课,写出评课报告;(聘任学校1篇,基地学校2篇,第一次2016年11月—12月,第二次2017年3月—4月)

9、每学期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自录一节课,对照录像课进行自我观课评课和反思。(聘任学校,第一次2016年10月,第二次2017年3月)

(三)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

1、在聘任学校主持一次家长座谈会,做一次家访;(第一次2016年10月,第二次2017年2月)

2、在基地学校随从导师参加一次家长座谈会,一次班级社会实践活动;(第一次2016年10月,第二次2017年2月)

3、特岗教师写一份班级情况分析,2位幼儿个案分析;撰写幼儿学期综合评价评语。(聘任学校,2017年1月,2017年5月—6月)

(四)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

1、至少精读导师推荐的一本专业书,写出读书笔记,并自学相关书籍;(基地学校,全学年)

2、参与并学会书写幼儿园各类计划、教案,各类观察记录等;(基地学校)

3、参与教研组活动,承担有关任务;策划主持一次备课活动;(聘任学校,基地学校,全学年)

4、参与幼儿园课题研究,并掌握研究方法及成果汇报的模式;(基地学校)

5、特岗教师规范化培训总结,包括对教师的职业感悟等;(基地学校、聘任学校、教研中心,2017年5月)

6、特岗教师撰写未来3年个人专业发展计划。(聘任学校、基地学校、教研中心,2017年5月)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特岗教师培训工作由幼儿园统一组织管理,园长负责,业务园长策划,业务园长具体实施,教研组长协助。由幼儿园园监和园长设置培训课程,业务园长和教研组长落实培训计划。挖掘利用优质资源,建立专家、名师组成的讲师队伍,统一组织特岗教师的集中培训。指定业务精湛、师德优秀的骨干教师为特岗教师结对帮扶,具体指导特岗教师在工作岗位上锻炼提高。

2、注重过程,增强实效

通过建立需求调研、过程跟踪、效果反馈等制度,注重特岗教师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培训要以操作性、互动性培训为主,以训练幼儿教师“六认真”为核心内容。《幼儿园特岗教师成长档案》和《幼儿园特岗教师培训考核表》作为特岗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考核合格、优秀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其过程纪实的作用。使特岗教师逐步建立并明确个人发展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反思习惯,记录成长轨迹,激励成才信心。每月由幼儿园组织一次以上特岗教师专题讲座或专项训练,由幼儿园管理人员或优秀教师主讲或者训练,所有特岗教师必须参加。每位特岗教师每学期制订《个人发展计划》,撰写《个人发展总结》。

3、多元评价,长效实施

坚持培训与活动评选相结合、过程与阶段诊断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自我评价”、“班级人员考核”、“教研组长考核”、“幼儿园考核”多元参与的评价方式,运用理论考试、面试和实践考核等方法,实现对特岗教师全面、公正、客观的指导、考核与激励。每学期根据培训态度、作业完成、工作表现、活动展示等方面的综合成绩,评选“优秀特岗教师”。考核为不合格的特岗教师将上报教育局由上级部门处理。

六、特岗教师培训的政策保障

1、幼儿园设立1年特岗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2、幼儿园配备优秀教师进行带教,制定好专门的带教计划与自培计划。

3、举办幼儿园特岗教师评优活动,鼓励她们参加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评优活动,创设机会与条件让她们展示。

特岗教师培训,是夯实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是着眼教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组和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群策群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每月工作具体安排: 9月:

制定特岗教师培训方案 制定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带教方案 开展导师带教协议签订活动 导师及特岗教师制定带教和学习计划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 开展家长座谈会活动 开展园本培训1 参加班组及全园教研活动 10月、

特岗教师制定个人三年规划,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开展家长亲子活动 集体备课

参加班组及全园教研活动 开展园本培训2 11月、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 集体备课

参加班组及全园教研活动 开展园本培训3 12月、

“一物多玩”观摩活动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开展学末家长汇报会活动 参加班组及全园教研活动 开展园本培训4 2017年 1月、

上交各类总结及手写记录 开展园本培训5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2月、

上交本学期各类教学计划及个人计划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开展园本培训6 参加开学家长座谈会 3月、

健康领域观摩活动 主持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

参加班组及全园教研活动并承担分配的教研工作任务。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开展园本培训7 4月、

自选领域开展录课评课活动 主持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参加班组及全园教研活动并承担分配的教研工作任务。 开展园本培训8 5月、

参与幼儿园课题研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 参与“六一”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按时填写实习手册、导师监督指导 开展园本培训9 6月

特岗教师五项技能考评及综合水平测试 评选优秀学员 开展结业典礼

库尔勒市第四幼儿园2016年8月

第五篇:库尔勒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库尔勒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库尔勒市所有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高中学籍根据《巴州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各学校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的学籍管理工作,市属各公办学校要充分利用“库尔勒市教育信息化平台”,实行电子学籍管理。民办学校应逐步实现电子学籍管理。

第一章 入学

第四条 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照库尔勒市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好服务区

年满7周岁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学前测试和学前教育为借口,拒收年满7周岁的儿童入学。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留级。

第五条 小学入学流程。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房产证或住房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审核后填写《库尔勒市小学生学籍登记卡》,并取得学籍。

第六条 初中入学流程。小学生学习期满后,一律按户口所 在初中学区免试升入初中就读。初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初中学区的学校,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由学校审核后填写《库尔勒市中学生档案表》,并取得学籍。

第七条 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气象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孤儿到教育主管部门划分或指定的学校入学。我市优惠政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择校。办理流程:父母持军官证及单位证明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第八条 高中入学流程。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应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毕业升学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库尔勒市每年高中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成绩、报考志愿(普高、职专)统一录取,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巴州高一新生信息采集表》,并取得高中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入学,学校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对于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

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第 二 章 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任意转学,转学对象只限于安置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复转军人子女及从外地迁入学校服务区的人员子女。

第十二条 凡正常转入的学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教育科批准,办完手续后方可入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第十三条 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第十四条 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随迁转学时,遵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转出需由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库尔勒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转学申请、《库尔勒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学证存根一并存入转出学校义务教育档案。市区内各中小学之间不得互相转学。

第十七条 接收转入、转出学生的学校必须填写流动学生花名册、续建学籍卡、学籍表。对军转干部子女因父母调动而迁移的教师子女等情况特殊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转入学生应提供原学校的学籍档案。对于转出学生学校应将学生档案密封后提供给转入学校。

第三章 休学 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休学程序为: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调查核实后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和学校填写《库尔勒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表中的“休学原因”由休学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并签字负责。

3.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4.休学学生家长持休学学生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第十九条 严格把好休学关。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或因其它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休学。学生因病休学,仅限经本市市级以上医院确诊,确需住院治疗一个月或休养一个月以上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因病住院和休养不超过一个月者,只能请病假,不能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复学时间由学生和家长确定,一般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学生和家长可以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学生休学”流程办理。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学生,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不再复学,初中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第二十一条 休学生应在预定的学期预备周内,由本人和家长

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能如期复学。凡病休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证明,确已恢复健康,方能复学。其他原因休学的,必须取得有关证明,方能复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但不足四个月的复学学生,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情况,并征得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时间达一年的学生,复学时随下届学生学习,并计入下届学生的总班额内,复学学生的学号需重新编号。

第四章 升级 留级 跳级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学生每学年升一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升、留级制度。小学、初中、高中不得留级。如确系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留级的,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库尔勒市中小学生留级申请表》,由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批准,方可留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德、智、体、美方面表现突出,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经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库尔勒市中小学生跳级申请表》,经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协商推荐,并进行测试,学校同意(初中、高中需市教育局批准)可以跳级,跳级手续由学校统一按规定办理。

第 五 章 退学

第二十五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教育属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学满规定年限,中途不得退学。

第二十六条 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高中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间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未返校复学的学生。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6节计算)。 第二十八条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屡教不改者,可令其退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应建立荣誉室,校级以上奖励均应记入学生档案,进入学校文书档案和荣誉室。

第三十条 对于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处理或处分。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要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错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等处分。(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只限于高中学生。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或将学生逐出校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学生处分必须填写《库尔勒市中小学生处分登记表》。警告处分由学校政教处批准,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务委员会批准。高中学生的留校查看,由校务委员会批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签署意见,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3.撤消处分必须填写《库尔勒市中小学生撤消处分登记表》。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进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高中毕业生的政审材料,应如实填写学生在高中阶段何时受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

第七章 毕业

第三十一条 小学生学习期满学业成绩合格(含补考)全部予以毕业,毕业证由学校颁发。

第三十二条 初、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四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1.思想品质合格,无重大错误者。(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

的)。

2.初中毕业统考各科成绩合格者(含补考合格);高中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含补考及格)。

3.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体标准可参考国家教委的《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考核合格。 5.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教师要认真填写操行评语。毕业时,由班主任结合学生三年实际表现写出鉴定评语,填写在“登记表”中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十三条 初、高中毕业证书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印制。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验印,学校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由州教育局统一编号、验印,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在每年的七月底前一次性完成,因缺照片或者其他原因未按时办理的不予补办。

第三十四条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课不及格,虽通过补考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持结业证书和成绩证明到原发证学校换发毕业证。

第八章 学籍

第三十五条 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编制学号,义务教育阶段学号为10位数码,其中左起前四位为公元纪年,第

五、六位为学校

代码,第

七、

八、

九、十位为学生个人编码,个人编码由各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人数自行编排,各校各班学生编码都从0001开始,中间不得有重号,空号。

第三十六条 高一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经检查无误后,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学籍表需贴好照片作为永久保存档案资料,各校不得存在无学籍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学区的学校就读。市属各中小学在接收外地转入学生时,学生本人及父母在本市的户口本是必须查验的有效证件之一。参加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生的异动情况(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死亡等)应在电子学籍管理平台上及时建档更新。

第三十八条 市属全日制普通中学均不许开办复读班,不得招收毕业生插班复读,更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招收复读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学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类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回校就读。

第四十条 学校应按学期及时、认真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务处保存。

第九章 管理权限

第四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高中学籍管理手续由州教育局负责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收学生必须经市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收;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复学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三条 转出学生必须接到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四十四条 市属所有中小学严格按库尔勒市学区划分方案,并结合学校的教育实际,及时向市教育局报批招生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随意扩班和增加招生人数。

第四十五条 市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初集中进行学籍会审,各校要认真做好准备,按时接受审查,并要如实申报学生学籍变化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学生人数。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库尔勒市教育局。

附件:库尔勒市学籍管理样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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