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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精选)

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基层农村信用社如何开展初次贷款五级分类近期,银监会就全国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明确指出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国农村信用社实行“一逾两呆”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双轨。

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

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如何还贷款

基层农村信用社如何开展初次贷款五级分类

近期,银监会就全国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明确指出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国农村信用社实行“一逾两呆”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双轨运行,从2007年开始全国农村信用社均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省银监局要求,我省拟组建合作银行的3家联社及和每个联社选择一家试点信用社,今年年底前实行双轨运行。因此,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仅是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加强信贷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面对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求,如何客观、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扎实推行贷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主办会计、网点负责人、责任信贷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采集小组,信贷分级评议小组,工作质量检查小组。二是拟订岗位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落实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岗位间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组织上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分类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应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下训一级,即联社抓好骨干力量的培训,基层信用社抓好全员的培训。其次是要强化对分类工具的训练。识别贷款风险,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必须对客户的财务,非财务,担保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类人员只有在掌握并能熟练使用分类工具基础上,方能准确地将贷款进行分类。在培训中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操作,使分类人员能熟练使用三大分析工具,从根本上提升分类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确保分类工作的质量。第三,联社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片包干。重点抓好1-2个信贷档案管理较好的基层社,先熟悉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解决一些带有普通性的实际问题,然后指导全辖各信用社开展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第四是组织分类人员到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增加其感性认识,此外,要适时地组织经验交流,开辟经验交流园地专栏,使分类工作在经验交流中得到不断完善,信贷人员的分类操作水平在交流中得到提高。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分类工作质量。首先是强化连续收集、分析、调整企业财务报表。把重点工作放在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上,并对其准确性进行核对调整。对有疑问的数据要求提供明细清单,如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科目明细清单,尽最大的可能收集企业真实的相关的财务信息。在此基础编列出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分析表,计算并分析企业近三年财务比率分析评价表,从而更科学、更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科学预测未来财务的发展趋势,为开展偿债能力分析提供充足依据。其次是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手段,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验证。还应注意企业缴纳税、用电、用水、工资发放情况等与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数据来分析并调整报表。第三,通过工商行政机关、税务机关等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广泛采集本地区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排名等相关信息,为开展非财务因素分析,衡量企业的管理水平,行业所处地位,同业竞争力提供依据。第四,建立分类工作自查、自纠机制,即信贷人员对贷款初步分类后,应换人审核,最后交信贷评议小组评审,做到小额贷款换人审查,大额贷款集体评审复核。从工作流程上减少工作差错,在互查工作中开展交流学习,在纠错中积累工作经验。

四、加强信贷档案管理。一是抓住这次清分的有利时机,对目前的信贷档案进行认真查阅,有缺漏的应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同时将分类的有关认定文书、行业信息,信贷走访记录等相关资料作为档案资料收集入档。二是落实档案管理责任。按照审贷分离的岗位设置模式,分别落实调查岗和审查岗的管理责任。三是初分工作结束后要将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和缺漏要限时进行整改,以提高信贷档案的管理水平。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工作是项全新的工作,由于存在观念上的差异,客观条件的差异,人才素质与综合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加上初次清分时间紧,任务重,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贷款额小、户数多的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全面分类,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工作将面临一定的困难与阻力,但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开展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对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培育优秀信贷文化,防化金融风险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各地试点单位提供了许多适合农村信用社的好经验、好作法,相信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科学指挥,在实践工作中牢牢把握一个核心,即以判别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核心,抓住三个重点,其

一、做好基础档案管理,弄清楚基本情况;其

二、准确调整、计算有关财务指标;其

三、集思广益,开展信贷讨论,准确地对贷款进行评级。编制好四张表格,即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分析表、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自然人农户贷款认定表、贷款风险分类汇总表,就能高标准地完成初次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二篇: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贷款营销支持地方发展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贷款营销促进区域发展

农村信用社实在区域金融中实力日益雄厚,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区域经济、与农村农民农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组织好贷款投放,加快邵阳发展,我们以城步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状况,浅谈如何加强贷款营销,以促进区域发展。

一、基本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湘西南边陲、邵阳市西南部,毗邻广西。全县面积2620平方公里,人口263336人。城步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是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GDP为18.9亿元,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44万元,财政总收入1.6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4.2:36.2:29.6。传统农业比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但仍是县域经济的基石。 城步苗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银监局批准成立的统一法人社,拥有在职员工199人,22个经营网点覆盖了全县各个乡镇。至2011年底,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1507万元、40216万元,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总额的31.51%、39.6%,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901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7.02%,同比增加5828万元,承担了全县90%以上的农业贷款发放。有效的贷款投放大力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

二、贷款营销状况分析

2011年,城步农村信用社尽管采取了“阳光信贷”等一系列

贷款营销措施,贷款余额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但2011年底

贷款余额40216万元、年贷款净增3639万元、增幅9.95%,在

全省121个联社中贷款增幅和余额均为倒数第二位,人均贷款额

度全省倒数第一,是去年全邵阳市唯一有人民银行核定贷款规模

年度节余的联社。还有5个网点贷款余额比上年下降,累计下降

290万元。由此可见,城步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规模小,增长乏

力,与该社所处的市场地位不相称,与该社的市场定位不相符,

贷款营销形势非常严峻。

针对城步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规模小,增长乏力的贷款营销

状况,经调查分析,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贷款与不良贷款风险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作为“三

农”主力军,其宗旨就是“为农服务”,因此,农民仍是农信社

贷款的主要对象。城步农村偏僻落后,部分农民法律、信用意识

淡薄,加之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贷款到期往往无法如期偿

还,导致历年小额农业信用贷款的投放,出现不良贷款屡清屡有

且长期居高不下的局面。个别客户欠债不还而又缺乏有效的约束

机制,容易在地方形成不良风气,信贷环境令人担忧,进而导致

部分信贷人员“畏贷”, 造成支农贷款投放迟滞不前。

(二)贷款需求与担保抵质押难的矛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已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方式。而近年在贷款营销中各信用社普遍

反映,随着信息化科学化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自主创业升温,

贷款需求相对较大,过去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已不

能满足客户需求。而申请大额贷款又由于受农村固有条件的限

制,未能按信用社要求提供合规的担保、抵质押物而无法贷款,

客户面对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担保低质押制度,往往只能空有

项目缺少资金。这一矛盾既是影响客户生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门

槛,又是束缚贷款营销的瓶颈,甚至还会导致有的信用社铤而走

险,化整为零违规发放贷款。

(三)贷款发放时间较长。农村信用社发放2万元以上的个

体工商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大部分个体户在贷款时多是选择

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然而担保贷款和抵质

押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程序长,手续多,往往一笔贷款要通过十天

半月甚至更久的等待,轻者削弱了客户的贷款积极性,重者造成

客户怕麻烦的“畏贷”思想。

(四)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从县域金融主体来看,当前

各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竞相占领农村市场,看上了农村这片

“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特别是邮政银行的网点向农村延伸,

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发放进一步分食我们的市场。此外,从资金

成本和风险度来说,农信社由于承担着较重的“三农”任务,成

本较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民营股份制银行要高,因此在利率定

价上就要稍高于其他专业银行。同时,信用社投放面广,全县大、

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均与信用社有信贷关系,而商业银行由于其

信贷门槛较高、信贷要求较严格,因此信贷支持的范围相对较小,

基本上只支持成熟的大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其经营成

本和经营风险,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信社贷款营销的困难性。

(五)信贷营销人员的观念作风。一是为防控风险,规范贷

款管理,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但却使一些信贷员担心贷户失

信,放贷时可谓思之再三,慎之又慎,在观念上制约了营销工作

的推广和深入,而这种“恐贷”、“惧贷”的严重思想,直接扼杀

了信贷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二是部分信贷员在信贷营销中存在

要送、要吃、要拿、要玩等不正之风。既增加了客户贷款的负担,

也堵死了贷款营销之路。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相关对策

为全面化解贷款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打破农信社自身发展的

瓶颈,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从以

下几方面抓好贷款营销工作。

(一)增强全员贷款营销观念。首先要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

感,把贷款营销作为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来做,作为支持地

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来完成。形成如果在信贷岗位上不放贷、

不作为,就是对信用社生存发展不负责,就是给区域经济发展拖

后腿的观念。其次要摒弃“惜贷、惧贷”思想,认真分析掌握当

地经济运行规律,清醒地认识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再是农村市场独

家垄断的主力军,要逐步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建立

起科学的营销策略和周期性较长的营销方案等。再次要利用好国

家宏观调控专业银行控制信贷规模的机遇,走出去抢占市场,抢

夺优良客户,改变过去的“等客上门”为“上门找客”,变被动

放贷为主动放贷,提高贷款营销工作主动性,促使信贷营销人员

从过去单一的“收放员”角色,转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

员、信息员”。

(二)改进信贷营销服务。一是进一步推行推出以“公开程

序、公开授信、阳光操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信贷”,切实兑

现客户贷款除付本息外零成本。二是优化信贷流程,立足客户授

信平台,实行未雨绸缪的授信方式,即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不论现

在是否要求贷款,一律先行授信,为客户以后贷款早作准备节约

时间,提高效率,实现大额贷款十天放、小额贷款三天放、授信

贷款当头放。三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出“一小通”、“一抵

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创业贴息贷款”等一系列与

实际情况相适应贷款品种,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四是积极创

新贷款担保、抵质押方式,对集团客户实行信用授信,探索并完

善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新途径,实现贷款手续与贷款需求

协调配套发展。

(三)加强小额贷款的投放工作。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传

统的主营业务,放弃小额贷款这一市场就等于放弃农村信用社的

根本。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生产和流通的结构变化等原因,农

村小额贷款萎缩严重,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贷款需求,因此要根据

农村出现的新情况调整贷款发放思路,调整贷款方式,引导农村

新兴产业发展,从而保证农村贷款需求。同时加大对实体经济和

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把土特产、农业加工

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新的信贷着力点和新的效益增长

点,加大贷款投放,支持小微经济实体做优做强。

(四)调整贷款营销考核思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信

贷人员工作主动性。对信贷员,要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营销

考核机制,保护与惩处,责任与利益要有机统一,要将贷款存量

与增量新老划断,合理确定信贷人员放贷风险与收益比例,做到

信贷人员按劳取酬,按效益得利,确保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加

大年度考核中对贷款利息增长率的考核,并将贷款营销和客户资

源作为信贷人员等级考核制度的重要指标,对营销效果好,完成

或超额完成营销任务,并实现营销收益的员工,可给予一定比例

的奖励。对贷款增长水平远低于平均水平,长期营销不力,贷款

存量不断下降的信贷人员实行专职收贷。加大城区、集镇的信贷

营销力度和城区信贷人员的考核力度,对客户资源少,贷款营销

滞后的信贷人员强制转岗或调出城区、集镇。

(五)净化信用环境。要适时开展依法收贷,及时清理并有

目的、有重点地选择赖债不还的“钉子户”及时依法起诉,做到

“执行一户,振撼一片”。对党政干部贷款拖欠时间长、金额较

大的,采取行政清收方式,由当地党政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扣薪还

贷、停职还贷等组织措施,强制还贷。联社要主动多向党政部门

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司法机关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

净化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工具、工作会议等形式

宣传诚信,号召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诚信氛围,建立诚信考核体系,

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影响单位负责人晋薪晋级或取消享受的政

府优惠政策。从而为区域贷款投放营造良好氛围。

城步联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如何共同还贷款_商业贷款_买房全攻略

如何共同还贷

问:结婚前我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婚后可以让我妻子共同还贷吗?该怎么办理呢?

答:您可以去贷款办理银行增加您爱人相关信息的登记,与您爱人共同偿还贷款。 问:我打算买一套商品房,和我爱人共同公积金贷款,请问我和我爱人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2)结婚证及复印件3份;(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7)《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8)《销售不动产统》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9)《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10)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时间:2009-11-3 9:38:54 点击:50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四、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时间:2009-11-3 9:38:54 点击:50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篇: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涉农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金融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进一步规范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加强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涉农小企业融资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贷款人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借款人指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的小企业。

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 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贷款人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六条 贷款人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应符合商业可持续的要求,按照“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流程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期限

第八条 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持有合法有效贷款卡;

(三)主要营业场所在贷款人服务的社区范围内;

(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产权关系明确;

(六)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第八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未经贷款人许可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三)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已开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五)不是贷款人的关系人。 第五项所称关系人是指贷款人的理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小企业。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联保贷款除符合第八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保组成员不得少于5户;

(二)借款人和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

(三)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组;

(四)所有联保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贷款人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信用等级标准;

(五)联保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贷款人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的规定,认定联保组成员的关联方关系。

第十一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应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和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的用途规定外,小企业联保贷款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一)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

(三)购建、维护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1年,小企业联保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遵照“评级、授信、用信”的程序建立相应的授信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实行客户经理制度。

第十五条 贷款人接到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客户经理受理,并向该企业一次告知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流程及需要申报的材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充分考虑小企业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利用其熟悉社区、了解客户的优势,重点掌握以下要素进行评级和授信:

(一)小企业的有效资产、实际负债、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量、在金融机构的还款记录、资金结算、融资能力等真实财务状况,以及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

(二)小企业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管理能力、品行、家庭资信状况、日常行为等;

(三)注册登记与年检及其他情况;

(四)实际纳税情况;

(五)小企业所属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对其的综合评价;

(六)小企业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附近居民对其的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贷款人要按照“分类科学、内容齐全、及时收集、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适合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综合信息管理档案。贷款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

(二)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小企业最近月份的负债和担保情况;

(四)业务合同、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详细情况;

(五)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

(六)联保各方资信变动情况;

(七)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综合考察影响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其同自身的交易情况(如存贷款情况、贷款质量和履约记录等)及时评定申请贷款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九条 贷款人必须制定严格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贷款人应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适时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考评、调整和内部信息共享。

贷款人应设立、确定小企业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申请人获得不同授信额度的信用等级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小企业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评级结果确定其授信额度进行授信。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授信过程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中授信范围包括各类贷款、贴现、信用证、票据承兑、贸易融资、保理等。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授信应遵守下列指标:

(一)计入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5%;

(二)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度的20%;

(三)联保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度的25%。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对小企业客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情况自主决定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的币种、对象、额度、期限、用途、定价及其附加产品条件。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借款人,贷款人可给予利率优惠。 对信用状况欠佳的借款人,贷款人应充分根据风险定价原理厘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前提下,可实行小企业循环用信制度。允许小企业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多次提取、随借随用、循环使用、到期归还。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应以县级联社为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和授权操作。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当地经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等因素,按照“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客户经理进行差别授权和等级管理制度。

贷款人对分支机构、客户经理的授权应采取书面方式并至少载明被授权人考核期内发放单笔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审批权限及限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及贷款总限额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通过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标准化的贷款操作流程,来提高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工作效率。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出贷款需求时的状况,分别对首次提出贷款申请、发生过贷款关系、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借款人或超出分支机构贷款权限等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规定办理时限。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在贷款人的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揽子主办制,负责小企业贷款的调查、信贷档案材料收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商议贷款合同条款、贷后管理与定期不定期贷后检查等事项。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的小企业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业务实行双签审批制。

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做出是否予以贷款的决定。贷款合同经借款人、客户经理初议并由客户经理和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贷款专用章后,即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可按照下列要求管理特殊联保贷款:

(一)5个以上的小企业向贷款人提出设立联保组和申请特殊联保贷款的申请;

(二)贷款人逐一审核联保组成员资格;

(三)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小企业成立联保组后,联保组成员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在贷款人处开立专户存放;

(四)联保组成员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协议,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风险基金以联保组成员各自名义存入贷款人处,由贷款人专户管理,未经贷款人同意各联保组成员不得动用;

(六)联保组全体成员总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设立风险基金总额的3倍。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进行利率定价时,应严格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利率至少应覆盖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方式、管理成本、贷款预期损失和贷款收益等要素。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可给予其分支机构及客户经理一定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利率定价权,尤其是根据授权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情况,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贷款的本息偿还方式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

同一小企业客户与贷款人签订多笔贷款合同的,可以约定采取不同的贷款偿还方式。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针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独立内控制度。

贷款人应加强对小企业信用和联保贷款业务的内部稽核。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客户经理和经办人员的预培训和持续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提高其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明确客户经理、分支机构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贷后检查频率并应高于其他一般贷款形式。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重组操作程序,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保证两类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能够充分满足两类业务损失准备的提取。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监控流程,有效地掌握客户经理、分支机构的尽职情况,确保其执行小企业贷款政策、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操作标准。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开办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细则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省级联社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应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合理确定客户经理及其他参与小企业贷款业务人员的奖励和风险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在重视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四十四条 贷款人可设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奖励专户,根据客户经理及其他参与人员发展的小企业客户数量、贷款金额、利息收益、贷款质量以及在贷款中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按照“明确标准、专门计提、专户存储、持续累积、上不封顶、损失抵扣、履约兑现”的方式计提专户资金,实现奖惩。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合理设置履约兑现奖惩的条件,依据客户经理和其他人员的绩效和责任,确定从奖励专户中兑现的比例和最终全部兑现的条件。

奖励专户受益人在所发放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未能充分履约前,不能全额兑现奖金,留存的专户奖金将作为贷款出现损失时的补偿金。

奖励专户受益人因转岗、调出、退休等原因不再经办小企业贷款业务,应由贷款人认真审查后,根据受益人所发放贷款的履约状况,按规定分期或全额兑现。

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干涉奖励专户资金的正常发放、分配和使用。

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制定针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尽职细则,对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评价并区分尽职无错和不尽职责任。贷款人对于界定为尽职无错和非人为过错责任的人员,应设立减轻或免除责任条款。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相关人员的参与程度和授权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和赔付制度。贷款人应综合考虑每笔贷款的发放权限、贷款方式、尽职责任等因素,计量责任人的赔付金额,按其承担的责任弥补贷款损失并采取降低分类等级和转岗、下岗清收至清退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十条 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户和种养殖户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一条 小企业联保组的设立、变更、终止可以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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