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一篇: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1〕16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毛伟明,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机构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编办、监察厅、外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李一宁,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做好教育、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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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方面工作。
联系省档案局、保密局,联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级机关管理局,省地方志办公室。分管省应急办(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办公厅人事处。
朱步楼,协助做好科技、知识产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卫生厅(中医药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红十字会。
徐国柱,协助做好民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残疾人、老龄和联系驻苏部队方面工作。
联系省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残联。
于利中,协助做好公安、司法、国土资源、苏北发展协调、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地矿勘查局,华东地勘局,省测绘局、监狱管理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团省委、省妇联。
汪泉,负责省金融办工作,协助做好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税务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紫金保险,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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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协助做好发展计划、统计、物价、能源方面工作。 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沿海办、物价局、能源局、江苏调查总队。分管办公厅秘书一处。
周游,协助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民族宗教、国有资产管理、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通信、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联系省民委(宗教局)、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省社科院、社科联,省总工会。
张吉生,协助做好商务、侨务、旅游、对台方面工作。 联系省商务厅、旅游局、侨办、台办、侨联,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办。分管省口岸办公室(口岸综合协调处、口岸管理处)、办公厅秘书三处。
肖泉,协助做好新闻发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方面工作。
联系省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文联、作协。分管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新闻联络处。
杨根平,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扶贫方面工作。
联系省农委、水利厅、人口计生委、海洋渔业局、粮食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省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分管办公厅秘书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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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忠,协助做好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联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防科工办、安监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江苏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分管办公厅秘书二处。
陆志鹏,协助做好重点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方面工作。
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工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民防局(人防办)、太湖办,省地震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何国平,协助做好文字综合、参事、文史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分管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省政府督查室。
于鲁粤,分管办公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办公厅在宁代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监察室。
朱光远,联系办公厅文电处、秘书六处、电子政务办公室。 谢润盛,协助联系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联系办公厅机关党委(工会)、老干部处、行政处、文印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办公厅秘书六处(环保工作)、秘书七处。
李明耀,协助做好省政府接待工作;联系办公厅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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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军,联系办公厅秘书五处。
齐敦品,主持省应急办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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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事务 领导 分工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6 —2011年12月9日印发
第二篇:在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邀集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办公室主任来开个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如何改进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目标,进一步提高省政府机关的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召开这个会议,一是根据洪虎省长的指示。3月19日,洪虎省长在省政府一个部门报送的一份文件上批示,这个文件,“既无单位印章,又无领导人签字,这是什么文件?”这份文件不仅没有加盖印章和标注签发人姓名,而且没有发文机关标识(红头)、没有发文字号、没有主题词,也没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份文件还错用文种,本应使用“意见”,却写成了“报告”;这个文件的报送还违反了行文程序,越过省政府办公厅文秘部门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这份文件还将以括号注明的未经部门领导人审定的意见报送省政府领导审定。洪虎省长在此处批示
一、省政府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基本情况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00〕23号文件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此之前,国家行政机关曾先后施行过三个《办法》,都是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发布的,而这次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发布,使《办法》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得到提升。新《办法》是我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经验和制度的科学总结,是贯彻依法行政方针的有力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新时期、新世纪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保证。
省政府办公厅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政府机关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于2000年12月发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115号),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办法》作了安排部署。二是编写了约三万字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学习辅导讲话》,印发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并在专网上发布和在《吉林政报》上刊登,还出版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务研究》一书。三是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分别对省政府办公厅的全体干部,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办公室主任及文秘人员,市州政府的办公厅(室)主任、处(科)长及文秘人员进行了培训。四是围绕贯彻落实《办法》,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规则》(吉政厅字〔2000〕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文审批制度》(吉政办发〔2000〕5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门间协调工作的几点意见》(吉政发〔2000〕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吉政发〔2000〕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吉政办发〔2000〕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文运转规则的通知》(吉政厅字〔2001〕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公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00〕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电子公文传输情况的通报》(吉政办函〔2000〕98号),与省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吉办发〔2001〕32号),另外,省政府办公厅还准备根据《办法》的规定,对《关于精简省政府发文的通知》(吉政发〔1992〕32号)和《向省政府报送文件的若干规定》(吉政办发〔1996〕10号)这两个文件进行修订,发出了关于征求对这两个文件修订意见的函(吉政办函〔2001〕116号)。一共印发相关文件11件,加上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共12件。五是组织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各办文处室多次召开了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高业务素质。例如:举办了对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公文怎样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的讲座;针对办公厅公文运转规则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研讨,制订补充意见;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组织有关办文人员对一些违反《办法》的公文进行典型分析,等等。六是组织力量对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部分部门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许多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学习贯彻《办法》高度重视,带头学习,模范遵守,列入工作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例如,省水利厅张德新副厅长收到办公厅的《通知》后作出批示:“公文是水利厅的门面,《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是2001厅机关全体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水利系统各级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把《办法》的学习、贯彻列入工作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实抓好”。大多数部门办公室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文秘人员乃至全机关的公务员进行了普遍培训。省林业厅不仅对全厅干部进行了培训,还进行了验收考试,并公示了成绩,从而推动了学习活动的深入。各部门都依照《办法》,查找公文处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本机关的公文处理规定和制度。省农委根据《办法》制定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文处理若干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公文办理程序,使公文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省卫生厅制定了《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省政府法制办结合《办法》的学习,在法规文件、规章文件办理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省财政厅对公文催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及时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总之,由于省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各部门办公室积极工作,省政府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取得了可喜成绩,公文处理工作有所改进,公文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所提高。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办理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多年来,特别是在学习贯彻《办法》的工作中,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办理工作得到了各部门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借召开这次会议的机会,我代表省政府办公厅向各部门办公室的领导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向默默无闻地在文秘岗位上辛勤工作的文秘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对前一段学习贯彻《办法》所取得的成绩应当肯定,但不可估计过高。我们必须正视省政府机关目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省政府办公厅掌握的各部门报送公文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洪虎省长作出批示严厉批评的那份文件,可以说是公文格式不规范的一个典型。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公文中,格式缺项丢项仍占一定数量。公文一般由16个部分组成,其中发文机关标识(红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是上行文,还必须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意见”还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但是在办公厅收到的各部门报送的文件中,有的公文没有文头,或者文头没有套红;有的公文没有加盖印章;有的“请示”、“意见”不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也不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有的不标注主题词或不按省政府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办法》实施后,从2001年开始,全省行政机关公文用纸已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可有些部门至今仍在采用16开型。
二是行文不规则。主要表现是:1.上行文直报。将需要省政府审批的事项,以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名义,越过省政府办公厅文秘部门,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2.上行文多头主送。一个请示,同时报送省政府多位领导同志,甚至报送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同志。上行文直报和多头主送,造成公文脱离正常运转渠道体外循环,形成了一些“倒流文”和“帐外文”,增加了公文处理的难度,降低了办文的效率。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不是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却报送省政府审批或要求办公厅转办,增加了公文旅行的时间。4.未经省政府同意,有些部门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有的还责令下一级政府向部门报文,有些部门甚至要求下一级政府必须转发部门下发的文件,否则在评优达标活动中扣分。5.部门下属单位和一些与省政府没有行文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越级向省政府行文。
三是文种混用。在上行文中,经常混用的文种是“报告”、“请示”、“意见”。主要表现是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者本应使用“意见”的却写成了“报告”。“报告”是阅件,办公厅文秘部门在分办收文时,把“报告”作为阅件处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就很可能造成误时误事。如2000年某市遭受严重雪灾,向省政府报文,报告受灾情况并请省政府帮助解决救灾急需物资和资金,文种使用了“报告”,结果办公厅有关处室按阅件处理。如果不是省政府领导同志通过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到情况,果断决策,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办法》规定,部门之间相互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当用“函”这个文种,但是,部门之间请求批准用“请示”,答复审批事项用“批复”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也是不符合《办法》规定的。
四是公文处理效率低。有些转到部门办理的请示件和查办的领导批示,不按时报送结果,拖延很长时间才报上来,有的办公厅三番五次地催要办理结果,却屡催不办,甚至连拖延的原因也不说明。而一些部门请示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在本部门拖延了很长时间,却不给省政府领导研究决策预留充足的时间,要求省政府领导像照快相一样,立等可取。急件,不能部门不急,却全急到省政府领导同志手上。
五是向省政府报送的文件、简报仍然偏多。超越本部门职权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但是,一些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有些并不是重大事项,有些也不属于省政府受理的范围,却事无巨细地统统报送省政府。特别是一些部门办的简报,言之无物,空话套话占了很大篇幅,形式主义的东西很多,不加筛选也都报到了省政府。这样的文件和简报,送到省政府领导同志案头,增加了领导同志的阅文量,浪费了领导同志的精力和时间。
六是电子公文漏接现象严重。现在,省政府专网已连接到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非涉密文件、电报都可以在专网上传输。从1999年1月开始,省政府的会议通知、明传电报、《参阅文件》、《内部情况通报》以及需翻印的非涉密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等,取消了双轨制,只在网上发电子邮件,由接收单位异地同版印刷,不再同时印发纸质公文。但是,相当一些部门存在严重漏接现象。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公文,各部门全部按时接收的为数不多,办公厅对此作了通报。从2月份的情况看,除省公安厅及时向办公厅说明了原因并全部接收外,其他接收情况较差的部门仍无令人满意的表现。
省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目前存在的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一些部门存在的文件多、质量差、效率低、程序乱的现状。分析存在的这些问题,我认为是不是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门领导同志对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没有做到高度重视,有的自身对《办法》也没有模范遵守,对这项工作过问不多,领导不力,检查不够,有的甚至把这项工作看得过于简单,在力量配备使用上不愿配备精兵强将,致使一些部门文秘干部素质不高。二是部门的办公室没有负起主管本机关并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有的部门的办公室,只管收收发发,盖个章、编个号,没有把审核把关当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据我们了解,一些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办公厅向办公室了解有关情况,办公室却全然不知。三是对《办法》学习不深入,领会不深刻,因此不能熟练运用。四是一些部门至今还没有制定公文处理的基本制度,没有一个适合本部门实际的公文运转规则。五是政府机构改革后,多数部门对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熟悉公文处理工作的同志调作其他工作了,一些新同志对公文处理业务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存在上述问题,办公厅也是有责任的,既有指导不力的问题,也有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机构改革,充实了一些新同志,政治文化素质都很好,但也存在对公文处理业务不熟悉的问题,有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再一个原因是,改革前,公文由文电处一个处集中统一办理,改革后,由文电处与有关处(主要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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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处)分工合作管理。文电处负责公文运转、格式把关,综合处负责办文和公文内容把关,这有助于提高办文质量,也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文和公文处理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感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和较强的时效性,起着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务联系、记载凭证的作用。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政府工作这个庞大系统的一个组成要素,是一切行政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工作。熟练掌握公文和公文处理的基本知识,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办公厅(室)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朱基总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从不同方面对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这次修订发布的新《办法》,许多地方都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公文处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洪虎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以来,多次指出,政府机关的公文是政府机关领导人的相片,一个机关的公文质量、办文效率代表着一个机关的形象,反映出一个机关的工作和管理水平,是与机关的作风联系在一起的。他还说过,吉林省在经济上属于欠发达省份,但在公文方面不能欠发达,要创全国一流水平。洪虎省长还撰文指出:“公文处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其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行政职业能力。国家行政机关应把公文处理摆在政务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机关公务员要熟悉和掌握公文处理知识,努力增强公文处理能力,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效发挥公文的应有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作出积极努力”。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同志在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培训班开班仪式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新《办法》一般地了解、一般地重视还不行,还要了解《办法》的修订情况,熟悉公文处理的业务,这样才能在工作中认真地把好关”。我们要站在依法行政、加强政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加大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力度,克服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积极探索,创新和改进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继续推进《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办法》的活动引向深入
《办法》体现了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行政机关最好的一部《公文处理办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历史上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最高、规定最具体、操作性最强的一部《公文处理办法》,是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根本法,是每一个公务员、尤其是文秘工作人员进行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准则,也是文秘工作人员乃至每个公务员包括领导同志必读的教科书。《办法》的内容十分丰富。《办法》规范了公文处理的总原则,阐述了公文和公文处理的定义、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对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要求、公文处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办法》规范了行政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阐述了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和选择使用的原则;《办法》规范了公文的格式,阐明了公文格式的16个组成部分及其标识规则以及公文用纸的规格标准;《办法》规范了行文的规则,从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层次阐述了各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文时应遵循的原则;《办法》规范了发文办理程序,阐述了发文办理的基本程序、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公文审核把关的内容、公文的签发权限以及主办部门主动会签的原则等;《办法》规范了收文办理程序,阐述了收文办理的基本程序以及如何进行收文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内容;《办法》规范了公文管理、公文归档,阐述了对公文管理、公文归档的基本要求。200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对《办法》中的11个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使《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学习《办法》要与学习《意见》结合起来。
从办公厅抽查情况看,省政府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不平衡,不少部门学习还不够深入,真正熟悉和掌握《办法》的干部还不够多。办公厅希望没办班的单位还是要办班培训。已经办班的部门要巩固办班的成果,把集中办班与平时的学习运用结合起来,办班的目的是为了应用。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党的机关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对党的机关文秘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文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训范围包括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办公室的分管主任和文秘人员。经与省委办公厅协商,省政府办公厅不再重复办班,省政府办公厅将在每期培训班上讲课。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办法》,模范遵守《办法》,加强指导和检查,要寓领导和检查于日常的公文处理工作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具体指导。办公室主任和文秘干部要成为熟悉和精通公文处理工作的内行和专家;每个公务员都要掌握公文处理的基本业务知识。
(三)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本机关实际、科学合理的公文运转规则和工作制度
《办法》是公文处理的基本准则,无论哪一级行政机关,都是应当遵守的。但是,贯彻执行《办法》必须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省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不完全同于国务院,市州县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不完全同于省政府,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也不完全同于政府。《办法》不可能对各单位的公文处理问题都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把遵守《办法》规定的原则同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才是贯彻执行《办法》的正确态度和方法。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办公室,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的公文运转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和执行本机关的公文运转规则和工作制度,省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处于关键地位。办公室是本机关公文处理的中心,是公文运转的枢纽,是公文收发的总漏斗。因此,本机关的公文运转规则和相关制度要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并带头严格执行。
制定本机关的公文运转规则,一是要明确适用范围,不只是要求文秘工作人员遵照执行,而是从部门领导同志到机关每一个与公文处理工作发生联系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一体遵行,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二是要明确办公室的职责。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办、拟办、传递、审核、呈批、催办、用印、归档、销毁等项工作,应由办公室负责。三是要明确收文的呈批程序:1.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根据内容将收文分为阅件和办件。阅件,办公室按规定范围分送或组织传阅;办件,由办公室附上公文处理单,按呈批程序办理。2.对上来文(办件),一般应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分管领导同志批办,其中重要的还要送主要领导同志批办。3.对下来文(办件),一般的,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批请有关处室承办;重要的,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同志批办。4.一般情况下部门领导同志不要越过办公室直接受理文电。四是要明确发文的签发权限。1.未经办公室审核把关的发文发电,部门领导同志不予签发;2.向省政府报送的文电,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3.发文发电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4.明确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登记、编发文字号、用印、封发。
除了制定本机关的公文运转规则外,省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还应建立、制定配套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本部门的公文审批制度,二是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规定,三是文电保密制度,四是公文催办制度,五是公文立卷归档办法,等等。
上面讲的一项规则和五项制度,是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实现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备的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部门办公室制定和完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规定
审核把关是办公厅(室)的三大职能(审核把关、跟踪调研、督促检查)之一。关于公文的审核把关,《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公文由负责人审批后、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应是部门办公室审核把关的重点。
一是审核拟报送的公文是否是需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或需要报告的问题。凡属应该直接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的事项,要建议部门负责人不要报送省政府。
二是审核公文的格式。凡向省政府报送公文,要以正式公文报出。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0个部分不可缺少。“请示”、“意见”还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签发人应是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联系人应是熟悉文稿的办公室负责人。
三是审核文种使用。部门向省政府报文,只能使用“请示”、“报告”、“意见”,一般不使用其他文种。这三个文种不能混用。“报告”中不可夹带请示事项,也不可写成《关于意见的报告》。“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可一文数事。“意见”可以单独使用,但必须在文中说明,所提意见是供省政府领导参考的还是请省政府审批的。
四是审核主送机关。向省政府报文,主送机关应写给“省政府”。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要求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事项、重大突发性事件外,省政府各部门不得将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以部门内部签报、白头文等形式代替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许可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情况报告一般不得多头分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已分送的领导同志。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报告,一般应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也可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主送机关写给省政府领导同志,信封写给省政府办公厅),但必须附上省政府领导同志原批示的复印件。
五是审核会签情况。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省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省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这里说的主办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报文部门即为主办部门;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市州政府的报文,牵头办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即为主办部门。
关于报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有关问题。为确保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更及时、有效地贯彻实施,今后,各部门报送的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或者需要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报告、意见),上报时要向省政府报“请示”(代拟稿或需要批转或转发的公文附在“请示”之后),并在请示中说明发文的缘由以及相关部门的会签情况,同时应将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上。
这次会议之后,凡不认真审核把关,违反上述规定报送省政府的公文,省政府办公厅将严格执行向省政府报文的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将按程序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处室要严格审核把关,退文时要写明退文的根据和理由,不准违反规定办“人情文”、“关系文”。
(五)不懈努力,提高省政府机关的办文效率
提高省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主要抓四条:第一条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第二条是公文处理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第三条是建立催(查)办制度。第四条是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的手段。
省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办公厅;对属于需要报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对其中省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办文处室要把有关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省政府办公厅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办理时限一般确定为特急件3日内办理完毕,急件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件不超过两周。也就是说,办公厅转部门办理的公文,凡在两周内未办理完毕的,都应在两周内向办公厅说明理由,未向办公厅反馈的,办公厅的办文处室要催办,催办情况要向领导同志报告。
各部门需要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要给省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公文催办工作,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办公室主任要亲自抓,具体承办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反馈办文情况,要坚决杜绝拖延、推诿和压误的现象发生。各部门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应是负责公文催办的第一责任人。过去曾发生过这种现象,办公厅电话催办,部门办公室的同志说,这个文件已经转到某某业务处室,你问他们去吧。我们希望,类似现象今后不要再发生,各部门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催办的责任。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催办网络要进一步完善起来,工作变动的及时进行调整。这件事由办公厅文电处负责,将各部门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志、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公文催办的工作人员名单登记成册,分送各办文处室,并输入微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催办工作。
(六)与时俱进,加快公文处理工作信息化的步伐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信息化是我国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而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是整个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和龙头。朱基总理在2001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政府信息化要先行,带动整个信息化发展。政府信息化建设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洪虎省长也多次指出,一定要把推进政府政务工作信息化作为大事来抓,要把信息化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来推动。我们办公部门是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不仅要重视这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带好头,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文处理工作是政府办公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应率先实现信息化。
当前,公文处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我省是从1998年开始,随着全国政府系统专网建设同步进行的。从1999年1月1日起,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吉政明电》、《吉政办明电》、《内部情况通报》、《参阅文件》和需翻印的非涉密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都已采取电子公文形式通过网上传输,实行异地同版印刷,不再发纸质文件。两年多来,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很重视电子公文的传输工作,并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网络传输上下畅通,形成了较好的公文网上传输体系,大大缩短了文件传递时间,提高了公文处理工作的时效。下一步,我们还将在电子印章和数字签名等技术的支持下,进一步扩大公文无纸化传输的种类和范围,逐步向取消纸质文件过渡。各部门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公文的网上传输应用。二是尽快实现各部门网上公文处理。近几年,在网上公文处理应用方面,一些部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省政府办公厅经过多年的实践,建立了一套依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范、便捷、有序的网上公文运转体系,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逐步走向网络化和数字化,不仅提高了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起到了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的作用。办公厅的公文办理工作,已彻底甩掉了公文登记簿,改变了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公文办理过程形成的信息,包括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全部输入微机,连同输入的电子公文,积累了大量的电子信息资源,实现了有权限的公文信息资源共享。当前,为了推进政府各部门公文处理信息化进程,逐步达到各部门间网上协同办公、办文的目的,我们正在组织力量,开发面向不同层面的通用公文处理软件,届时计划选择2—3个部门进行试点应用。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就是各部门、各单位对计算机网络联通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要给予足够重视,部门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应用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按规定配置好系统管理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对新配备的人员要及时做好培训,以保证网络传输正常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做到至少每天上下午两次开机对接。要加强传输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网络畅通。未实现网间互联的部门、单位要尽快加入全省行政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各部门对办公厅传输的电子公文,不仅要及时接收,而且要及时下载,及时打印,及时呈送或办理。要建立各部门的电子公文库,以备存查。在内部办理过程中,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大力精简文件,要把精简文件作为政风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党政机关精简会议和文件,以改进作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又一次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吉办发〔2001〕32号),对精简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办公厅(室)作为办文办会的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关于精简文件,一是要大力压缩发文数量。各部门要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减少审批事项上多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决把本部门的发文总量减下来。要制止发文升级。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市州政府发文。除与市州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意见或回复意见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市州政府行文。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二是严格控制收文数量。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要请示省政府;凡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要直接协商解决,不要再报经省政府办公部门转办。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指令市州政府向本部门报文。三是认真做好各种简报的清理、整顿工作。一个部门应集中力量办好1—2种简报,言之无物、形式主义的简报要坚决取消。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简报应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登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政府报送简报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近几天将要发出,从5月1日起,凡不在备案登记之列的简报,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四是切实改进文风。文风反映领导机关的思想作风。当前机关文风的主要问题是长而空。精简文件,既包括压缩文件数量,也包括压缩文件的篇幅。一件公文,一般应不超过三千字,真正做到开门见山,直述不曲,要言不烦,意尽言止。我们正处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应该研究一下,文件怎样写得短些,写得精粹些。
精简文件必须常抓不懈。文山是个顽症,但不是绝症。以前的工作之所以收效不大,是因为没有一以贯之地长期抓下去,往往是整顿作风的时候紧一阵,过后则松下来,不该发的文件照发。精简文件,是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个长期任务。(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模范遵守精简文件的规定,办公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督促检查,锲而不舍,常抓不懈,文山这个顽症是可以治愈的。
今天到会的都是各部门的办公室主任,都是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同行,许多同志是这方面的专家和行家。由于这次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比较仓促,我的上述发言可能有不准确、不周严的地方,讲错的地方,希望各位同行、各位专家批评指正。衷心希望省政府办公厅与各部门办公室建立和巩固团结友善、互助合作、管道畅通的良好关系,共同做好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和办公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为推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和我省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
第三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委办[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06-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
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几年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在流动人口和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促进了各项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而且对稳定企业人员,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这项工作,现将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扫素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8日
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
几年来,我省各地建立了一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有效地落实各项计生政策法规,促进了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稳定企业员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企业法人代表和员工的肯定与赞扬。实践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是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各类企业和集贸市场,这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目前全省流动人口已超过500万人。这支劳动大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特点和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成为当前计生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点。据统计,2004年在全省政策外生育27670例中,流动人口占18502例,比例高达66.87%,其中流到外省的占37.6%,在本省外市流动的占15.78%,在本市外县流动的占13.49%。这组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已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防空洞”。如果这个局面不加扭转,势必极大地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工作大局。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我省首先建立起“一盘棋”的体制,更显重要和迫切。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一项新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严密、机构健全、管理严格和经费保证等优势,加强企业计生协会建设,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做好,同时也促进计生协会为企业聚人心、创效益、争荣誉,达到“利国、利企、利民”的“三赢”目标。
二、立足实际,采取多种组建形式
组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应当坚持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法人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覆盖面广,就是流动人口流到哪里,计生协会(协会小组)就建到那里,努力扩大覆盖面,使流动人口人人都有温暖的“家”。
形式多样,就是企业计生协会的组织形式可多种多样,选择哪种组织形式,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
法人负责,就是企业法人代表既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总责, 同时也要对企业的相关事务负责。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发〔2000〕8号) 中明确提出的“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组建和抓好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工作。
属地管理,就是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要根据计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属地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具体组建过程中,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组建模式。
1、独立型计生协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拥有百名以上员工)的“三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外来人员集居的“公寓”、“新村”,单独建立计生协会。
2、联合型计生协会或计生协会联合会。在企业数量较多但规模大小不等的乡镇(街道)、社区,除较大企业单独建会外,其他企业可建立计生协会联合会。企业规模不大、相对集中的按片区成立协会或联合会;行业性强、企业数量较多的按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等)成立协会或联合会;企业较集中的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在企业建立协会的基础上,成立计生协会联合会。
3、挂靠型计生协会小组或团体会员。企业规模不大又较分散的成立协会小组或作为团体会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挂靠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规模不大,建在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成立协会小组或作为团体会员,挂靠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计生协会联合会;居住相对稳定的零散人员,直接由属地协会吸收为会员,参加属地协会活动。有的出租房住有一定数量务工人员的,也可吸收房东为团体会员或联络员,负责联系所租住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服务活动
根据计生协会的“五大职能”和企业的特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模范;带头学习生殖健康知识,做自尊、自爱、自强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做讲文明、讲诚信、讲道德的模范。
二是积极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的青年居多,而青春健康知识较少,以致出现有些人未婚同居、未婚先育等情况,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婚育观,提高“自尊、自爱、自强”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带动广大职工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三是围绕职工的需求开展服务。密切与属地计生协会的联系,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服务工作。尽心尽责帮助外来职工解决在吃、住、娱乐、健康以及看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富有成效的服务,把计生协会建成职工之家,促使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是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的利益相结合。计生协会是群众组织,在宣传服务的同时,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会员和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法。积极参与企业特别是“三资”、民营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协议条款的制定,促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合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维护职工包括婚假、女工孕育、哺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组织和法律机构建立联系,为困难职工、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网络。一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领导班子,要有健全的理事会,有称职的会长、秘书长。一个企业计生协会理事会一般由5―9人组成,推选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会长,行政、人事、劳动部门的主管为秘书长。二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组织网络。一般以企业的车间或班组建立会员小组, 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为协会小组长,发展外来人口中热心计生工作的员工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为会员。每个会员骨干联系2―3个外来员工。三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工作制度。一般要求做到“四有”:有专职(兼职)人员、有活动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活动经费。
(二)活动方式方法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活动。二是与企业的党团、工会活动相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是与企业评优奖励相结合,对模范遵守计生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的员工给予奖励,并纳入企业奖励制度一并实施。四是与企业现有资源相结合,一些设施(如医务室、活动室、职工之家、图书阅览室等) 可与协会共用,这样既节约经费开支,又为计生的宣传服务活动提供现成的优越条件。五是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企业各种文化活动,如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生产能手”、“技术标兵”、“五好会员”等活动,把知识性、趣味性融为一体,使广大会员既获得知识,又丰富文化生活。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倡导,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县、乡(镇、街道)计生协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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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19号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2005-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结合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是福建保险业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呼应我省新一轮发展基本思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县域保险对支持“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为各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拓展业务,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县域保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
要积极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为创建“平安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事业,直接承载着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自身发展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我省保险业开发涉农保险业务,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又有利于满足县域保险需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县域人口接近全省的80%,县域实现的生产总值占全省的60%以上。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保险业发展情况看,2004年县域保险承保人数占全省承保人数的42?19%,实现保费占全省53?46%,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良好前景,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要坚持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范风险,永续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研究县域保险市场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找县域保险发展的突破口,挖掘市场潜力,优化业务结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保险互动双赢。
二、突出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二)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配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高附加值和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县域工业化进程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三)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适时介入公路、水运和城镇防洪排涝、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骨干工程以及中小水电项目、城乡电网等建设项目,积极为其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适合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安工险、企财险等险种,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保障范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公司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
一、需求多样化特点,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投保非公有制企业的风险调查、资产评估并提供实时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五)支持县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稳妥地探索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域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大年金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县域地区的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条件下,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及其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六)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为县级出口型企业提供收汇保障,帮助企业获取买方信用信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与经贸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积极作用。
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畅通渠道。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队伍,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融入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机构网点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坚持防范风险,诚信立业。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两核”质量。要加强对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要在县域保险机构中加强法规培训、诚信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经营,规范展业,诚信服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五、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县域保障需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通过对老产品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的研发,逐步形成符合县域特点的保险产品体系。要突出县域保险产品缴费低廉、保障适度、风险可控、方便购买的特色,丰富产品层次,以适应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众保障需求。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让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得保障。要灵活运用产品组合策略和定价策略,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二)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建立管理有效、服务到位、费用节省、群众满意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要引导基层员工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树立公司服务品牌。要探索适应县域保险市场实际的服务方式,通过送保险下乡、送赔款上门等形式,提供保险延伸服务。要通过推行驻村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业务宣传、续期保费收展、保单保全、代理索赔等服务。要推行投保提示制度,努力提高客户回访率,及时化解合同纠纷。
六、普及保险知识,为县域保险发展提供助推力
(一)要注重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说明保险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发展县域保险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结合县域生产、生活的特点,选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简单明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载体,通过举办农户家庭小型茶话会、集贸市场现场说明会等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保险宣传,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尤其要抓住重大、典型的理赔案例,增强宣传效果,提升行业形象。通过行之有效的保险宣传,帮助群众增强保险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防损方法,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七、加强窗口指导,构筑县域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行业规划和窗口指导,引导保险机构树立科学的县域保险发展观,处理好保险供给与市场需求、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公司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结合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营销员市场准入方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将县域保险发展融入政府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取得各级政府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发展。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保企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保企沟通平台,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供求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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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委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2006-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3日
省委政法委 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
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水平,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平安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福建是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活动的战略决策。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落实综治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试点先行为导向,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保障力度,经过全省上下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逐年上升,为我省“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两年平安建设的实践,为我省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积累和提供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平安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纳入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必须立体运作,同频共振。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平安建设的合力。三是必须广泛宣传,依靠群众。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四是必须强化打击,严惩犯罪。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必须狠抓防控,标本兼治。坚持牢牢把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两大工作重点,落实以防为主的措施要求。六是必须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七是必须规范有序,依法治理。坚持平安建设在法律范围内稳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措施与平安建设同步落实。八是必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着力解决机制、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长治久安。九是必须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坚持以财政保障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十是必须扑下身子,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十条基本经验是我们推进新一轮“平安福建”建设的宝贵财富,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
(三)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对于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平安建设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我省与全国一样,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还不够多,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发展还不平衡。要建设一个具有坚实基础和人民满意的“平安福建”,就必须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基层和单位平安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我省长期稳定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奋斗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95%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95%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单位”创建标准,100%设区的市达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标准,使我省进入全国“平安省(区、市)”行列。
三、做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抓好源头预防。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发展模式、分配模式、保障模式,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有效预防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七)强化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着力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及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利用“大调解”这一平台,定期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要及时排查和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发挥各种调解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进一步探索建立信访接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相互协作的机制,形成信访制度与人民调解相联接、与行政调解相配合、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格局,建立区域性、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网络。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情绪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依法妥善处置。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
(九)牢牢掌握对敌斗争主动权。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广、反应快、责任明、效率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这个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军地隐蔽斗争协作机制,总结人民防线建设经验,加强反渗透综合治理。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运用,把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粉碎在预谋阶段。有效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骚乱;有效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有效防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向我内部渗透策反活动;有效防止利用互联网组党结社进行非法活动;有效防止境外宗教势力在省内渗透发展。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十)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采取依法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办法,建立起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实现“三个零”目标。建立完善反邪教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依法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
五、强化严打整治,保持治安平稳
(十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做到命案必破、枪案必破、爆案必破。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提高严打成效。加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超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十二)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犯罪、侵害“三农”利益犯罪力度,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重大工程、金融、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经济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范经济犯罪的管理措施,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
(十三)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调查摸排。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挂钩联系和跟踪督办,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和工作组长“五长”捆绑责任制,限期改变面貌。对整治好的地区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六、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提升防范能力
(十四)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省、市、县(区)三级治安防控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省、市、县(区)、乡(镇)、村(居)、组六级治安防控组织建设,在全省构筑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为骨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城区、农村、单位内部及周边、海上和公路铁路沿线以及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指挥高效、信息畅通、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加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和扩容,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大力开展技防建设。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重要乡镇(街道)、交通干线、重点单位、城市(县城)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公共复杂场所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技术防范的覆盖面。
(十六)狠抓社区治安防范。城市要把防范的立足点放在社区,推进“11211”工程建设,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按有关要求和标准配备社区民警,确保社区民警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社区抓防范管理。健全社区基层组织,配强综治工作人员,整合社区治安资源,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力量保安化,提高社区整体防范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动员和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采取巡逻控制等防范措施,逐步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十七)加大农村治安防范。治安良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农村的落实,不断提升对农村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依法惩处各种坑农、伤农、损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依法严厉打击地痞、村霸、黑恶势力和各种犯罪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县际区域联防,探索和建立专业联防、户户联防、警民联防、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等农村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提升农村群防群治的整体水平。
(十八)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职工法制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普遍建立厂际联防、店际联防机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靠科学、整合资源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七、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二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纳入各种组织之中,把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有人负责的严密管理之中。对重点场所、出租屋、特种行业,要实行业主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等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二十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劳动保护,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办法,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普遍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各设区的市普遍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政策,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二十二)切实加强重点管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封堵有害信息,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遏制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础
(二十三)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05]15号)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纲要》精神,重点加强县级政法委、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按照政法委、综治办合署办公和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按同级正职配备的要求,加强班子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和治安状况,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贯彻省综治委与省编办联合转发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综治委[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治保和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村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村民小组推广平安中心户长制;切实加强平安(综治)协会、保安联防、治安志愿者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十四)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各级综治委继续建立成员单位与基层挂钩联系制度,加大对基层平安创建的指导帮扶力度。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抓系统带单位的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平安建设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检查。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和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开展无毒害、无刑事犯罪、无邪教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专项创建活动。建立基层平安创建考评奖惩和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
(二十五)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齐配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并建立档案,与干部晋级晋职挂钩,形成制度。
(二十七)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计划,既认真履行本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又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提升打击与防范犯罪的水平,把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二十八)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编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随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综治各专门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以及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二十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舆论管理机制,推动我省新闻和出版单位、网络媒体、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出版市场秩序。始终把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来抓,大力宣传平安建设,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三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全省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督查机制。将平安建设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办项目,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对因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对已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因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继续保持该荣誉的资格,并由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警示,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任查究。三要健全平安建设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以“平安县(市、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两个考评办法为基础的全省平安建设考评表彰工作。2008年仍未达标的地区和单位,要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努力创建。对连续5年保持达标的地区和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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