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力顾问的工作范围:
l 、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 、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 、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 、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 、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 法律建议(意见)书》 : 6 、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 、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 、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 、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 、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不动产登记等
信息);
11 、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 、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 、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4 、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 、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 、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 、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 、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 、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 、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 、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 、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 、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 、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 、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 、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第二篇:xx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xx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按照市普法办文件要求,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 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机构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条 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规划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巩固全过程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务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 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章 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及级别待遇
第六条 任职资格: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 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 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 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或者担任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满2年;
5、xx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xx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薪酬享受公司副职待遇,但不进入领导班子。一级企业将所选聘的法律顾问报送xx公司备案,其级别薪酬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法律顾问的权利和职责
第八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具有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职权。
第九条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席有关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相关专题会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条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在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参与企业重大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改制、重组、上市,招投标、重大诉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和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全面负责人,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并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和相应责任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计划,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在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前,须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2、参与企业改制审批工作,改制委员会提出的审批意见中须有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核意见,方可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3、参与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投资委员会提出的审批意见中须有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核意见,方可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4、参与资产处置审批工作,资产处置委员会提出的审批意见中须有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核意见,方可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5、负责合同的审核把关,各部室草拟的各类合同,以及属下企业报送公司审批的股权类、知识产权类合同,公司法律部提出法律意见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方可提交公司领导签批。
6、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拟对外发出的重要法律文件的审核把关,由其提出审核意见方可提交公司领导签批。
7、负责组织诉讼案件的处理,公司法律部草拟的诉讼处理方案、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在提交公司领导签批前,须报法律顾问审核。
8、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的建设,对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9、负责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公司法律部提出的选聘方案后,由法律顾问审核,再提交公司领导审定。
10、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
11、公司领导交办的由总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12、法律顾问不作为、不当作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xx公司董事会批准试行。
第三篇: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问题
(2001-08-02 09:29:27)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
主讲人: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来和大家探讨一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国企改革是一个令人沉痛的话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谈国有企业改革,到现在将近20年了。那么国有企业的状况到底怎么样呢?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思考这个问题。整天耳闻目睹的是,国有企业出现亏损、企业职工下岗、企业面临着困境。更糟糕的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保守的估计是一天流失一个亿。到哪里去了?用各种手段转移到私人的腰包里去了,用各种手段来赚钱,赚了钱是他自己的,用的本是人民的,是全体纳税人的,亏了却是国家的、人民的,经营者道德危险的红灯频频亮起。经营者和掌握国有资产的各色人等以职权谋私、携款外逃、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盛行。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是一个沉痛的话题以外,它还是一个世纪性的话题。1917年自苏俄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实践,没收了私人企业,把私有制改为国有制,同时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建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有企业走上了私有制道路,给老百姓发私有化证券。那么这样一来,是不是国有企业就变为全体老百姓所有了?不是,被少数人赚足了。现在俄罗斯的几个大富翁,都是白手起家,都是原来掌管国有企业的头头脑脑,现在企业变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
但凡企业与国家相联系,与行政相联系,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官工、官商作风,扯皮拖拉、人浮于事、贪污浪费、竞争力差等情况,这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由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西方国家自本世纪以来也发展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大致可以以"罗斯福新政"为标志吧。从罗斯福新政开始,人们公认,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政府成了一极,私人当然是另一极,由传统的一极变成为两极。
当然这里说的"私有化",不能顾名思义,实际上它是指国有企业的社会化、民营化、非国营化。西方国家搞私有化的基本方式,是对原来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企业实行公司化,卖掉企业的一些股份,或者完全不卖。政府和其他股东一样,根据一般企业法、公司法的架构,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政府仍然保持对它的支配、控制。大家知道,日本宣布,日本国铁的民营化已经完成了,解散国铁清算事业团,可是国铁的财产现在还是百分之百的国有,它的财产并没有卖,那么它完成私有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把国铁划分为七个运输公司,一个铁道保有公司,铁道不能分割经营,必须由一个公司来经营,铁道如果分割的话,全国就没有统一的大市场了,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企业,什么通讯公司、旅游公司,等等,让这些国有公司的经营者和私营企业、公司的老板一样,根据市场来进行管理,比方说,有权解雇职工,他愿意解雇谁就解雇谁。这就是所谓的私有化。还有比较有名的英国电信,英文缩写为BT,它有私有化被认为是成功的,它现在的股份都卖出去了,归机构和个人持有,同时政府保留一股黄金股,只有一股,但是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黄金股股东的同意。比方说,在落后偏远地区,你必须要经营电信,有义务提供普遍的电信服务,那么大家想一想,像BT这样的企业,经过私有化以后,就由官僚式的企业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社会化企业。从整体来看,西方国家的私有化基本上是成功的,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要分别从不同国家的来看,有的国家基本上是成功的,有的国家基本上是失败的。
对于这样一个世纪性话题,我们怎么办?我们明确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知道我们的口号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将其表述为16个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从法律上说,就是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制来改造我们的国有企业。
那么从法的角度来说,现代企业制度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我想,现代企业制度从法治方面来说,包含着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实质方面,首先是所有者支配,企业的收益法定地归企业的出资者所有。西方国家的大企业、小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一般都能够随时、及时、迅速地应对,处惊不乱,高效率地经营;一旦跟不上市场变动,决策错误,竞争失利,则可依法退出,依照企业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破产法等,从从容容地退出。那么地这里,我们不能忘记有基于所有者自身利益的内在冲动在里边,企业的科学、严格的管理是基于这种东西,及时、有效、从容地面对市场是基于这种冲动,一旦决策失误和客观环境变化不得不退出也是基于这种冲动。所以说,大家现在看得越来越清楚,70年代、80年代所说的内部人、经理人控制不过是一个神话,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企业实际上牢牢地控制在以大股东为主体的所有者手里,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有活力。所有者不能支配的、所有者不明的企业,是无头苍蝇,永远飞不高,或者飞高以后随时会栽下来。为什么?因为没有一个人格化的利益主体去关心这些财产,好比你捡到一样东西,你对待它的态度,就像所有者不明的企业职工对待企业,分光、吃光是很自然的。
其次是企业及其资本的契约化、市场化。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事业、企业,涉及方方面面,工业、农业、信息、半导体业,甚至于足球、拳击,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在所有者支配的前提下,所有者应当可以自由地到一个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去选择经营者,来为他投资在这个领域的企业中赚钱、服务,经营得好我就用你,或者我自己来经营;你经营得不好、你不诚实信用,明天我就给你换掉。那么这个前提就是有一个经营者的劳动力市场,企业及其资本的经营是契约化、市场化的。它的反面,也就是所谓的内部人控制,一个人在经营岗位上,或者在其他岗位上,非所有者一旦取得职务,就难以替换他,那么这样的企业,即使是所有者控制,也是没有效率的。在所有者和实际控制企业的人的较量当中,所有者得以占上风的前提,就是有一个供略大于求的经营者的劳动力市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建立充满活力、有效竞争的企业,是不是只要这两点就够了?够了。但是对于国有企业还要加上一个实质性条件,就是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国家有良好的吏治,这是由国有财产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方面我就不说了。国有财产或资产的天然特点,就是没有天然的人格化主体,没有人格化的利益主体,财产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属于国家的。国有财产体系中的各种主体,都是由法律和文官制度来设置的。假定国有资产投资于某公司的话,张三作为股东去参加股东会,李四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王五作为监事进入监事会,他们本身并不是老板,他们天然的人格都不是老板。所以,这个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就是用来设置角色,以及不让这些角色错位的一种制度。对于私人企业来说,经理和董事是不一样的,董事是老板,经理是打工的;可是对于公有财产的经营来说,董事是打工的,经理也是打工的;他们的自然人本性随时随地都会暴露出来。所以看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水平怎么样,只要看这个国家的政府行政水平如何就行了,这两者完全是相关的。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都采取投资公司的形式,国家设置若干投资公司,来控制全国的国有企业。可是意大利的国有企业比较糟糕,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则是世界上比较模范的,甚至超过私人企业。什么原因呢?就是一个政府搞得好,政府高效、廉洁。一个政府不那么高效、廉洁的话,就不同了,意大利三大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政府内阁成员们一度统统都到监狱里开会去了。所以说国有企业搞得好与搞不好,和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行政组织的效率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要是能够做到这三点,可以肯定地说,就是现代企业了。
说到这里,大家还会提出一个问题:西方国有的国有企业一旦公司化以后,就基本上取得了成功,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公司化、股份化以后,基本上变动不大,这里面还有一个前提,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当然是存在于现代社会中的。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现代社会?是不是还有一些或者很多中世纪的东西?有很多啊!法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格言是梅因提出来的,法的现代化就是从身份到契约,可是我们这个社会中身份的东西太多了!市长的身份、厂长的身份、血缘关系的身份、同学关系的身份、老乡关系的身份。所以我们还缺少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基本要求。中国社会要不断改造、进步,现代企业的实践才能成功。
这是从实质的方面说,现代企业需要三项实质条件加上现代社会,摒弃政权的和身份的、超经济的干扰。所谓超经济干扰,说难听一点就是压制,就是唐诗中说的一句话,宫吏拿着劣绢"系上牛头充炭值"。这样的事情现在还有,还很多。所以要加上"现代社会"这样一个前提,即三个条件一个前提。
从形式上说,是不是公司制就等于现代企业制度呢?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不包括其他的企业制度呢?公司制并不当然等于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存在的除了自然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形式,它们都可以是现代企业的表现形式。
合伙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你能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伙企业不是现代企业吗?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大的合伙企业,它们有一套企业文化、一套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当然是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的国有企业不也是现代企业吗?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当然也是现代企业,你能说改革以后的日本国铁不是现代企业吗?现代的合作社不是现代企业吗?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集团,这个现代合作企业的典范,从50年代到现在,差不多没有解雇过人,经营的效率高于周边的私人企业,不是现代企业吗?这些都是现代企业。凡是能够适应以上实质性要件的企业,实行的都是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惟独资独资企业不是,为什么呢?因为这种企业从形式不要求起出中世纪,不要求必须有现代的社会环境,一个自然人经营的企业,老婆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也可以;家庭财产多拿点可以,少拿点也可以;来点亲戚朋友裙带也可以。这种企业制度本身不要求它完全取消中世纪的关系,可以有身份,可以有家长制。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那么推而广之,采取家族式、家长制身份管理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现代企业。
也就是说,现代企业实质方面的要求和形式方面是有关联的。不要说日本、韩国,也不要说中国,甚至西方国家它们的家族式企业(形式上不妨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也保留了很多比较落后野蛮的东西。在这次金融危机当中,学者们组它概括叫做朋党资本主义,就是通过关系、裙带来做生意和经营企业资本主义。在这一点上,即使是日本、韩国,也面临着一个企业现代化的问题。当然我们的企业距离日本、韩国还差得很远,日本在企业现代化方面可以作为我们的榜样,但是它也没有完全解决企业现代化这个问题。
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把握好这样一个方向,建立实质和形式有机统一的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既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的法律问题,那么我们还要探讨一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国有企业?关于国有企业,似乎很简单,不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吗?但是我们现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什么是国有企业。法律上明确为国有企业的,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单独投资经营,隶属于某个主管部门,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企业。由政府投资,不适用《公司法》,也不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代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这样的企业叫国有企业。我们所谓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也就是指这样的国有企业,按照经济学界学者的说法就是体制内的国有企业,还是由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体制,采用这样体制的企业叫国有企业。但是改革发展到今天,国有企业的概念也要发生变化,不能拘泥于现行法律上的概念,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会造成经济的混乱。按照国际惯例,国有资产投资超过50%的是国有企业,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国有主体是第一大股东的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我们刚才讲到,新加坡是采用控投的方式来控制国有企业,它的三大国有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其中最少的政府仅持股12%,国有资产在企业资本中只占12%就可控股。那么到底持股百分之多少是控股呢?这个问题很难说,在极端的情况下,控制3%、5%就能控股。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国有主体或国有资产以资本联系实施控制的企业就是国有企业。这种控制主要是资本的控制,也可能是其他方式的控制。那么为什么要追究一个企业是不是国有企业呢?它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就根据相应的法律来运作、操作就完了嘛!这是我们国家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存在的一个误区。为什么?因为国有就是国有,不是个人的,不是少数人的、小团体的,国有财产是属于全体纳税人、全体人民,属于国家的。所以,只要认定它是国有企业,就应该对它加以特殊的控制,对它要有行政监察吧,要有反腐败的廉政监督吧!不管你们国家有资产投资了多少次,企业投资企业、企业再投资企业、企业又投资企业,投资那么多次干嘛?毋庸讳言,往往这是这少数人侵占国有资产的伎俩,借鸡生蛋,就算100次,你最底下一层仍是国有企业,我们廉政部门、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就对你有最终的管理监督权。不一定直接干预你的经营,但是我们有一般的监督权。当然对于一般的私人企业,并不需要这样做,只要它不违反工商管理、卫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原则上不需要对它的资本经营进行监管。国有企业的行吗?国有企业不行,必须要对它加以监管。当然,监督的方式可以是各种各样的。
所以什么是国有企业,要搞清楚。那么到底什么是国有企业呢?我们国家和国际惯例的一个区别,也应该给大家指出来。法学院的同学都知道,前苏联法学家维涅吉克托夫提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惟一的、统一的;惟一于国家、统一于国家,任何其他主体,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也好,都不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迄今为止,我们还是遵循这样的理论,采取这样的法律制度,国有财产的主体是惟一的、统一的,地方政府所有也是国家所有。而依国际惯例,中央和地方、联邦和地方分别所有,中央所有就是中央所有、联邦所有就是联邦所有,中央所有和联邦所有才能够叫国有。州有、市有、省有、镇有、村有,都不是国有,地方所有可以叫公有,但不叫国有。大家应当知道,从实际操作来说,在一个法治完善、行政水平很高的国家里面,采用这两种所有的效果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假定国家所有权是惟一的,也是要通过法律来设置不同的主体,令它对国有财产拥有不同的管辖权,不同的他物权。假定像西方国家这样,地方所有和中央所有不一样,然而日本的冲绳县政府和冲绳县的地主不想把冲绳县有的土地和私有土地租给美军,行吗?不行,中央说要租还得租,抗议、游行也没有用。但是我想,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不是那么太完善、行政水平不是那么太高的国家里,是不是采取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比较好,这样对明晰产权很有利。我们现在国家统一所有的理论和基础之上,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这个产权是什么呢?地方政府投资,这个产权实际上就是管辖权、他物权,还不如明确为所有权。这是为了明晰产权、强化利益和责任归属,以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的一种法律上的假定。
既然只要是国有主体或者国有资产控制的企业就是国有企业,那么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既可以是中央或地方单独所有,可以不采取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合伙的形式。法人能不能合伙?法人也可以合伙。参加合伙的法人也可以是国有法人,国有法人合伙可以形成国有企业。所以,国有企业可以是非公司的,也可以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还可以是合伙。公司制,成了我们国家改革的主要形式,也成为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原因主要在于公司所固有的优越性,就是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联合合资经营。公司制的出发点,就是不同利益主体联合投资经营,所以它的一整套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都是按照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制约来设计的。从理论上说,采取公司制可以使我们的国有财产的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我们在社会主义的方向下建立了国有企业,有的国有企业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是家长制的、长官意志的,是不符合经济规律要求的,那么在保持公有制的情况下,使公有财产的决策和利用有效、科学,就要靠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不同的公有财产主体的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反相成。这也是我们倾向于用公司制来改造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因。
大家听到这里可以知道我的观点,我是不反对公有制的,公有制还是可以保留的。不要人为地宣布非公有化。人为地宣布非公有化、非国有化,就会把现实的、简单再生产的基础都破坏了,那么13亿人承受不了。我们的改革开放能够维持到现在,是与国有企业的苦心经营和苦苦支撑分不开的。如果像前苏联、东欧那样宣布私有化的话,在我们国家的后果要比前苏联、东欧严重100倍,肯定要严重100倍!我们是通过公司制消除中世纪、家长制的东西,使国有财产真正的公有化、社会化。这是第一个问题。
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想既然谈改革嘛,就要看看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到底有哪些问题,其弊端在哪里?
最大的弊端,就是企业隶属于一个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的管理采取条块分割的方式。为什么说这是最大的弊端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条块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完全不受约束地操纵在行政手里、政府的手里。条或块的首长、部长、省长、市长、县长等,可以对他所在条块范围内,隶属于该条块的企业的任何事务有最终决定权。如果他愿意的话,没有什么约束啊,你是我的公司,是我投资的,我是这个条块的首长。按照企业资本的原则,甚至说这个条块就是所有权,他当然就是大老板,在计划经济下他可以控制,改成市场经济他还是可以控制。公司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没有发挥优越性,没有发挥它固有机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股东为所欲为地操纵,其背后就是政府和行政首长,那么就和原来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隶属于条块的情形是完全一样的。公司制固有的制约和约束没有了,不起作用,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弊端。
那么形式上的弊端,就是体制内的国有企业、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足以保证权利制衡,这是从形式上说的。这个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厂长负责制,我们不承认它是一长制,实际上就是前苏联、东欧过去搞的一长制。一长制在我们国家来之不易,它是国有企业非政治化的产物,50年代就推广,但是步履艰难,到80年代才得到确立。遗憾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它问世伊始就不合时宜了。
现代的生产经营需要权威,这是没有问题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就符合这种要求。西方国家的公司也要权威,美国大公司的权威是谁?是CEO,他是公司的权威,就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企业的第一把手,就相当于我们国企的厂长经理。要在企业内部实行现代化管理,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及时有效地作出应对,必须要有一长制,一长制是企业有效经营管理的必要条件。在计划经济下,一长制应当是最有效的,因为主管部门牢牢地控制着厂长经理,给他下达任务,厂长经理惟一要做的就是企业内部的指挥和管理。市场经济下就不一样了,要让企业面对市场随时作出决策,这种决策有大有小,有复杂有简单,哪些可以由厂长经理来做?我们的企业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来说相形见绌,在西方国家的公司里面,每一个人都要对他的决策承担后果,经理在多大范围内有决策权是很清楚的,而在我国,市场化以后主管部门就不敢管了,或者不管了,由于缺乏约束,厂长经理就得以为所欲为。缺乏约束的权力就是腐败,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第三点弊端,就是在实行了公司制改造以后,政府架空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全无视公司法、公司制所固有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越过公司法提供的法人治理结构,直接选任股东、董事、经理、监事,使得经理不必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不必对股东会负责,大家都对政府负责,又都不负责,从而回到了改革以前的情况。
这三个弊端,我给它总结一下,就是政府还没有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老板。政府学会像私人企业老板那样做老板,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学会了,现代企业就建立了,学不会,就建立不了。不论是微观方面还是宏观方面,都要学会做老板。我们不是说,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总老板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公有财产的总老板。具体的国有主体投资于企业,不论是采取公司还是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来经营,具体的老板会不会当呢?这些都还是问题,会当了,问题就解决了。那么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我来谈第三个大问题,提出若干对策。
对策之一:首先是要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完善监督机制。没有改制的,不适用公司法的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要改。那么怎么改?当然最终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成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权宜之计,现在中央靠两套办法,一个是监事会,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由有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企业职工组成外部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进行监督。另外一个就是稽查特派员。对国有独资公司也适用外部监事会和稽查特派员制度。大家知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改组,整改的内容之一就是设立监事会,这个监事会不是公司法里规定的监事会,而是适用未改制企业的外部监事会。
那么对于已经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来说,是不是适用公司法就万事大吉了?是不是有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这样的组织机构就万事大吉了呢?不是的。譬如说,我国公司法现在规定要设置监事会,由股东会产生两个平行机关,一个是董事会,另一个是监事会,由监事会来监督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其实从企业的实践来看,这样的设置是不起作用的。在欧共体指令中,允许欧盟国家在德国式的企业制度中和传统的法国式企业制度中任选其一,而现在大多数企业都选择德国式的企业制度。日本的公司实践了几十年,监事会被证明不起作用,想当监事的得提着礼物去拜见社长,社长就是总经理,监事要获得提名还要去求总经理,在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监事怎么能监督总经理呢?要监督董事就更不可能了。
大家知道,目前世界上在公司确保所有人利益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模式,就是公司不设监事会,没有监事,那么靠什么来确保公司依所有者的利益来经营和运作呢?靠传统上董事会内部有相当一部分外部董事,就是不在公司企业中任职的董事。那些董事都是大老板,一年参加一次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大家都遵照执行,经理和员工们见了这些老板就像老鼠见了猫似的,外部董事具有"至尊至上"的地位,我们的企业还做不到这一点。不在公司企业中任职的董事对经营企业的董事、整个企业应该起到非常有效的监督作用;还有一点,就是法律上的规定,每个公司必须和一个独立开业的注册会计师签订合同,由他为企业做帐和审计。这是法律上强行规定的,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但是如果股东对某会计师不满意,则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换一个。注册会计师是独立开业的,经过几百年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和淘汰,他的信用是很高的,不会以自己的饭碗和信誉作赌注,不会和企业串通起来弄虚作假。
这两条非常有效。外部董事自愿地不参与企业经营,但是基于自身利害对企业施加有力而有效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呢,既对法律负责,同时对企业的财会制度进行监督,又不干预企业经营。
还有一种是德国模式,其特点是公司有一个常设的小股东会,也就是监事会。这种模式是股东会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产生董事会,董事会是监事会产生的。监事比董事大,董事相当于经理,大企业中职工依法参加监事会。这样,企业内部就有一个常设的监督与执行于一体的机构。德国模式是非常有效的,国际上公认,德国和美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好。这两个到底那一个更好呢?一般而言不分上下,但是这次"克莱斯勒"和"奔驰"合并,"奔驰"说还是采取德国制度,不采取美国制度。德国人一贯认为他们的什么制度都好,法规也是。欧盟开会的时候,讨论制定某项制度,德国人总是说,还讨论什么,就照德国的来吧。有的荷兰人不服气,说难道你们的"纳粹"也是最好的吗?
正是考虑到这两种模式,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能够确保所有人支配和有效的经营,所以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监事会制度也应当改革。 我们现在实行的监事会模式,是法国传统的模式、日本公司法的模式。我已说过,由监事会来监督董事、经理,这样一种制度不起作用,我国的实践也证明了不起作用。总经理助理就是监事,总经理助理能够监督谁啊?监事也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事,没什么用。从政府的审计、行政监察来看,监事和审计、行政监察部门的功能也区分不开。我们已经规定企业每年要提交会计报告,逐步普遍实行,这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想应当把它用法律规定下来,并且像英美那样,强制性地要求每一个企业和一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由注册会计师来为企业做帐,把它制度化。
另外,英美法系传统上自发形成的外部董事,在我们这里恐怕行不通,自发的不行,还得由法律规定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行产,外部董事不能在企业中任职,以免和企业经营者串通一气。让外部董事代表股东的利益,随时随地对企业进行监督。大家可以看出来,我是倾向于英美的制度。德国的制度也可以吸收,但是监事会高于董事会的观念恐怕不容易被国人接受。在我们的观念中,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在董事会之上搞监事会,肯定不符合中国人的观念。
对策之二:政府和国有股东必须尊重企业法和公司法所固有的机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认识到这一点。党和政府依法办事也不是自发的,因为现在的中国社会还达不到现代社会的标准,自发是不行的。必须从法律上提出要求,政府和国有企业充当投资主体的时候,必须服从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董事要由股东会产生,经理要由董事会产生,对破坏企业法、公司法机制的人必须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搞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顾及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特点。
对策之三:特殊企业要特殊立法。要从法律上认识特殊企业这种东西,区分特殊企业和普通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特殊企业和普通企业是分开的。企业如果有特殊需要,不适用一般的公司法和企业法,就应该为这个企业特殊立法。我们缺乏特殊企业立法,给普通企业的改革也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要不要适用公司法?不清楚。要不要进行工商管理登记?依照国际上的惯例,特殊企业是不需要进行工商管理登记的。因为它是按照专门的法律设立的,还要登记干嘛?特殊企业没有特殊立法,一方面使需要特殊对待的企业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则给政府借企业的特殊性,而把法律撇在一边任意操作提供了理由,妨碍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特殊企业特殊立法,应是我们建立现代企业法治的必要条件。
对策之四:是要减少从所有者到企业的传递环节,提高行政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乡镇企业的效益一般而言为什么比国有企业好一点?联合国的调查指出,这是社区市场经济所致,村里的企业整天处在村民的眼皮底下,厂长经理有一点违法乱纪,村民都能看得见,稍微严重一点,村民一恼火,一家来一个人举举手,厂长经理就下台了。国有企业呢,发现问题,信息传递上去再反馈下来,企业早就垮台了,这个经理早就卷着钱到美国定居去了。
所以说,所有者意志和利益传递的环节越少越好。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国有主体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对一定国有资产的管辖权,这是投资的根据。投资经营,当好股东,既是它的权利,又是它的义务,是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依法不能够作为股东的,则应当做到令行禁止。不应该当股东,就坚决不能让它当股东。公安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军队等不能当股东。既当股东,就应依法当好股东。还有现代社会最起码的要求,即收支两条线,这是最基本的行政水平。任何国有主体,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法乱纪,它就有权依法用它所管辖的资产投资,这个企业不能作为本机关的小金库。这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策之五:在国有财产管辖和经营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实行责任制。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国有财产没有人格化的所有者主体,所有的角色都是法律、行政设置的,要保证设置的科学,要保证担任职务的自然人履行职务的时候不错位,就必须有责任制。这种责任制不仅仅是建立在企业和政府之间。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当然要有责任制,国有主体作为股东的时候,它和委派的股东之间要有责任制,也和委派的董事之间要有责任制公有企业的经理和董事之间需要有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在私有制下是有需要的。在私有制下,一般的企业法、加上所有者直接的利益驱动,就可达到责任制的效果。经理如果经营不好,当然让你走人,贪污浪费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公有制企业里,如果经理和董事会之间没有责任制的话,这个经理能像私人老板所雇用的经理那样兢兢业业地工作吗?公有财产的最大特殊点就是产权不明晰,对公有财产主体的成员来说和对在座的每一个人来说,公有财产既是我的,又不是我的;既是你的,又不是你的。
我今天讲的就是这么多。下面,我愿意和大家讨论任何问题,希望大家踊跃发言。
问: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方兴未艾,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答:我个人认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本身是中性的,要使它变好,不至于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环节,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来对待它,按照行政的规律来对待它的、,将其上升为一种法律机制。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国有投资公司是法定机构,属于执行国家政策的准国有企业或准国家机关。如果我们按照这种机构的出发点,在机构设置上做文章,把它作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工具,作为经营机构来对待它,那么我们肯定要失败,会碰得头破血流。
问:如果允许党政机关办企业的话,是不是会造成市场竞争主体的不平等?
答:党政机关办企业,这不是一个你要不要它办的问题。在公有制主导的情况下,公有制有许许多多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你不让它办,是不可能的。既然是不可能的,你就应该让它办,但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行政的要求来办。
问:但我觉得您仅仅谈现代企业制度、现代行政的要求,好像很抽象,到底怎么理解?
答:不抽象啊,比如,企业和政府不能有"小金库",政府所办企业不能成为违法乱纪的避风港,不能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偷税、漏税、抗税、走私,等等。
问: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经营是失败的,您怎么看?
答:责任制一般而言对公有制是不可或缺的,承包制之所以在公有制经济大幅度滑坡的情况下,在短期内起到扭转局面的作用,这正反映了它固有的某种优越性。这种优越性就是在公财产体系内,产权不清晰的前提下,使角色的设置和权利义务相对清晰。它的失败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法治不健全,承包合同没有真正得到履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调查,承包经营大部分违反了承包经营合同。二是政府观念和行为模式上的问题,以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放手让经营者去干,而忽略了所有者支配、资本的契约化经营等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这样,使得承包经营的企业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一种异化、全体人民的一种异己力量。承包中的问题实际上不是责任制产生的。
问:现在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公有私用的情况,私有经济获得大规模的发展,请问您如何评价,这是否说明了私有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惟一途径?
答:这涉及到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辩证法:就是自古以来,重要的事业都是由政权来操办的,人民和社会的自治能力特别差。国家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又是社会的异化力量,它会压迫社会、吮吸社会的膏脂,可谓又好又坏。社会缺乏自治性、单个主体的自治权特别小,重要的事业要求政府去办;可是由政府来办,又不可避免会有政府、国家固有的种种弊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在这样的矛盾中挣扎。1840年以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过程,也是在这种矛盾中发展。如果我们看清楚这个矛盾,就可以尽量做到扬长避短。要纠正公有制的弊端,又不能放弃公有制,要以公有制来主导社会的发展;要发展私有制,又要时时处处提防,不能任由私有制固有的弊端来腐蚀、摧毁社会。这好比搞计划生育一样,计划生育我们很难做得到,农村里一对夫妇生两个、三个、四个的都有,但是你能不能说不搞计划生育?不行,不能松口,一天都不能放松计划生育,一松口,几天就能给你冒出几千万人来。这就是中国的辩证法。一个人所处的社会是不能由自己选择的,身在中国社会,就必须正视公有制的积极作用和弊端,这是不能回避的。
问:据报载,中国已经收购了一家在英国的西门子公司的子公司,挽救了已经倒闭的工厂,您认为在国企改革中,铺新摊子是否合适?这是不是意味着已经对国企改革丧失了信心?
答:否。既然要改革,既然企业要按照市场来经营,就必须允许它根据信号和需求自主地决策,关键是我们要约束政府和任何国有主体学会做股东,而不是禁止它做股东。它投资到英国去,可以,只要没有违法乱纪,依照中国,英国的法律都是合法的,就可以去投资;但你作为国有主体,还应当受到法律上、行政上对国有资产特殊监管要求的约束。
问:你是否认为现行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发展的障碍呢?您是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
答:所谓社会主义,我想,就是基于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来看问题,做事情,简单地来说就地这样。所以呢,在这个意义上,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比我们还多,公民从生到死都有社会保障,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嘛。作为自由港的香港,在金融危机中也不得不搞一点社会主义:老百姓买股票,亏了、证券公司倒闭了,这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不行,现在我亏了,找政府,政府给在证券公司倒闭中受损害的人每人最高可达15万港币的补偿。中国有13亿人,经济发展不快,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放手竞争的话,并不是每个人的聪明才智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而且社会上还有很多缺乏聪明才智的人。如果放弃社会主义,就会有人饿死。赤裸裸地不搞社会主义的话,就是这样。正如我刚才说过的,对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不能松口,一松口就完蛋了。
问:当前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大多数是经过人为包装的,结果是经营状况不好,而且一方面对公司缺乏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小股东的利益没有保障,这样的现代企业改革是否会对今后的改革产生消极影响,使人们丧失对企业改革的信心?请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评述。
答:既然要按照公司制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那么首先从上到下,都应树立一种观念,就是把股东架空不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固有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还有实质上的,其实现都需要我们加倍努力。
问:从您所讲的,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国企是否能够搞好的关键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那么政府存在的问题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政府是否回到传统的西方政治学基础上去呢?
答:我今天没有涉及政治问题,都是在讲法律和经济问题。我认为,在不涉及政治问题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把国有企业搞好的。因为宣布搞还是不搞社会主义,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切身日常生活的一个一般性问题,就像宣布计划生育搞不搞不一定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人口和经济的问题。
问:一党专政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多党制与社会主义是否相矛盾?现代企业制度能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吗?
答:我们现在宣布搞社会主义,主观上搞社会主义,不等于就是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的标准这么低?社会主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说法,最起码要做到全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国家开始消亡。中国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彻底的私有制,原始社会后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残余长期没有清除,社会的发展艰难曲折,迈向社会主义是迈向现代化的一种努力。如果资本主义能让中国走向现代化,我觉得就应该搞资本主义,但是不行啊!从慈禧太后那个时候就决定了搞不得啊!不是中国人不想走资本主义,中国人是在走资本主义的路被逼得无路可走了,才选择了社会主义啊!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中,现在要搞资本主义,否定共产党,肯定不符合大多数人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
问:您刚才说,法人可以合伙,可是我们刚刚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法人可以合伙,难道我们刚刚颁布的法律又要修改吗?
答:提问的同学一定是法学院的。你应该知道,《合伙企业法》是对个人合伙的具体规定,并不排除《民法通则》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法人合伙的存在。
问: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我认为放小就是私有化,您认为怎样呢?
答:大家都是下意识地把私有化等同于私有制。所以,我一开始就向大家解释,私有化不等于私有制,西方国家的企业在私有化中,也是将一些中等企业私有化,多数国有企业尤其是大的国有企业在私有化之后仍然属于国有,或者是社会化。我们国家的小企业是不是搞私有制,我觉得可以灵活一些,我完全同意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对小企业可以搞私有制、合作制、股份公司制、公有财产既可以控股,也可以不控股。中央也是这个意思,怎么样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就怎么样搞。我们社会的利益、社会的公平恐怕要靠大企业来实现,对于众多小企业,不妨让它自由一些。
问:您怎样看待国家的双重身份,它作为行政主体的经济利益主体,怎么样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答:国家当然有双重身份,而且还有更多的身份。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实现行政的现代化。具体的国家机关和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行为不得违背他所扮演的角色对他的要求,不是说,我这个机关收费就是我的了,我这个机关办企业的利益就是我的了。如果真正做到了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根据国家的利益来行事的话,那么一般允许党政机关办企业也就没有问题了,关键是国家的行政水平、法治水平怎么样。在发达国家的政府里面,无论你在那个机关工作,同样级别的公仆其收入都是一样的。不像在我们这里,在财政部门就高一点,有些部门就低一点,清水衙门就更低一点,这是国家落后的一面,不能再让它持续下去了。香港这次拿出一千亿港币来拯救股市和汇市,如果具体机关和个人不能代表政府的话,也就是行政水平很低的话,香港那就完了。
问:国有,无论怎样强调,它终究只是虚的,能不能把国有股卖掉,让它社会化,让人民成为它的财产所有者,这样政府才能纯粹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当个中立的裁判员,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答:这就是一个角色设置问题。现代发达国家的政府,无不既从事经济活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又制定规则、充当裁判,绝无例外。这是社会化的要求。能不能强行地从意识形态出发,把公有制变成人民所有制呢?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理论上也证明它是不可能的。大多数股东只是忙自己的事,持有股票不一定就关心企业经营;以证券方式把国有资产分光的话,大概不出两个月,股票就会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大众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
问:现在国有企业正在大量出售,"靓女先嫁",您对这种现象怎么看?
答:有人买就出售嘛,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不要像俄罗斯那样,让少数人侵吞公有财产。只要依照科学行政和法治的要求,对掌管出售企业的官员施加约束,不让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就可以了。在后面这个问题上应当多做点文章,在该不该出售的问题上,少做点文章。
第四篇:综合练习(第3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C)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 国有企业是(C)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D)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C.资产处置权D.生产经营决策权。
4. 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B.厂长(经理)负责制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D.职工代表大会制。
5.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D)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B.生产指挥机构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法定代表人是(D)A.国家B. 政府C.职工大会D. 厂长(经理)。
7.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A.所欠银行贷款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税款D.其他债务。
8.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D)A.4人B.3人C.2人D.1人。
10.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D.9个月内。
11. 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C)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
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C)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BCDE)A.趋利性B.社会性和组织性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D.自主性和自律性E.法定性。
2.企业按组织形态及相互关系可分为(DE)A.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企业D.单一企业E.联合企业。
3.企业法体系具体包括(ABCDE)A.宪法性规定B.企业基本法C.企业法规D.企业规章E.地方性企业法规和规章。
4.国有企业厂长的职权(ABCDE)A.经营管理决策权B.生产指挥权C.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D.对职工的奖惩权E.对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5.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ABCDE)A.审议建议权B.审查通过权C.审议决定权D.评议监督权E.选举权。
6.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下列特征(ACDE)A.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B.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E.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7.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CDE)A.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B.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C.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E.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包括(BCDE)A.合营各方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C.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E.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BD)A.企业已经发生了严重亏损 B.企业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C.企业已经资不抵债D.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E.国家政策变化造成严重亏损。
10.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的有(ABCD)A.债务人 B.债权人 C.清算责任人 D.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E.公安机关。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ABCDE)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E.放弃债权。
三、判断分析题:
1. 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按企业财产责任形式,企业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此种分类又称为企业的法律形态,是各国立
法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分类方法。
2. 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处置权。(×) 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
3. 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4.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也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
5.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6.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 应当按顺序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7. 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普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9. 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法人。 10. 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11.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结案。(√)破产财产不足发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四、问答题:
1. 什么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答: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表现:(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
2. 什么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有哪些职权?
答:厂长(经理)负责制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其职权包括:(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4)对职工的奖惩权;(5)对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3.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为:(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设立的条件为:(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 合伙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的特征为:(1)企业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设立;(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3)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具备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和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为:(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6. 破产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答: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清理债务的活动。广义上的破产还包括为避免企业破产而进行的重整和和解制度。
7. 企业破产申请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企业破是申请包括:(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4)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
五、案例分析题:
1.1996年10月初,某市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该市华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华联公司10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586”电脑10台,价款总额11万元,新华书店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2个月内付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15%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了“联想586”电脑10台,但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新华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认为,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违反财经纪律。所以,新华书店与华联贸易的合同无效。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合同。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的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劝,是完全错误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权利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对的。
第五篇:第五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1.(单选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 )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六个月 B.一年 C.三年 D.二年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A.违约 B.行政 C.刑事 D.连带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 B.给予警告
C.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D.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D
4.(单选题)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D.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5.(单选题)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审查规章制度( )。
A.制定程序是否简便 B.内容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C.内容是否全面 D.形式是否规范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6.(单选题)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劳动者 B.工会 C.用人单位 D.有过错的一方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C
7.(单选题)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下列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刘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张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王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赵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8.(单选题)某单位2008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是大专毕业,被录用。该单位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王某在试用期工作很认真。2009年2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下列哪种情况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
A.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被录用后工作很认真,表现很好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D.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既已怀孕,且妊娠反应严重,显然无法胜任目前工作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D
9.(单选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A.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B.年老体弱的职工
C.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D.女职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
10.(单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联席会议制度 B.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集体协商机制
D.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B
11.(单选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A.举报 B.申请调解 C.提起诉讼 D.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B
12.(单选题)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发包的个人或组织 B.发包自然人 C.发包的组织
D.发包的个人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
13.(单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因福利、培训发生的争议
B.因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C.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D.因承包经营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C
14.(单选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B.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C.集体协商机制 D.联席会议制度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
15.(单选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
A.工会
B.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C.劳动监察机构 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B
16.(单选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 )。
A.调解、仲裁、诉讼
B.仲裁、诉讼 C.仲裁
D.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7.(单选题)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二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二千元 D.五百元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8.(单选题)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 )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当地平均工资
B.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 C.当地最低工资
D.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两倍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9.(单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 )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工商 C.税务 D.公安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0.(单选题)集体合同由( )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A.股东代表大会 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D 21.(多选题)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有法律依据的是( )。
A.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B.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D.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ACD
22.(多选题)甲在乙公司做销售人员,签订有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对销售人员每月规定有销售指标,并规定3个月不能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甲工作半年后无心从事此工作,导致销售业绩一直下滑,已有三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下述分析正确的有( )。
A.如果乙公司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不同意的话,乙公司应对甲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甲仍不能胜任工作,则乙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甲一个月工资即时通知解除甲的劳动合同
B.如果乙公司提出并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
C.如果乙公司对甲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乙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是即时通知却没有额外支付甲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D.乙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应该收回或撤销对甲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而乙公司因此要承担支付甲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3.(多选题)某企业现有职工150人。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有( )。
A.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20人 B.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30人 C.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6人
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BC
24.(多选题)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17周岁的小赵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B.14周岁的小张与某京剧团签订的劳动合同 C.15周岁的小李与某汽车修理厂签订的劳动合同 D.15周岁的小王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
用户选择:BD
25.(多选题)张某是一大型外资企业的销售总监,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08年5月张某突然以企业未支付其延时工作加班费为
由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公司。公司因其突然辞职而造成很多工作无法交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这种情形下,张某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B.由于张某与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以延时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
C.张某因单位未支付其加班费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BCD
26.(多选题)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要求劳动者交付1500元作为押金用,对用人单位这一行为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B.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C.处以5万-10万的罚款
D.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ABD
27.(多选题)张某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09年4月1日,张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B.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如果张某累计病休6个月,则医疗期满 C.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D.在计算张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BCD
28.(多选题)甲2008年1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2009年2月27日,甲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费。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9年3月28日甲向单位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B.甲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
C.甲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D.甲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BD
29.(多选题)洪某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12月2日至2007年3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但公司继续安排洪某在原工作岗位上班,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2008年4月10日上午,洪某在作业时不慎受伤,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某为工伤,七级伤残。洪某受伤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早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某的劳动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可以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B.洪某与公司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保护 C.洪某属于工伤,公司不能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D.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BC
用户选择:BC
30.(多选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000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小王不同意按照3000元月薪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小王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B.自2009年2月1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立即与小王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C.如果小王不同意按照3000元月薪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D.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BD
31.(判断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2.(判断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对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时,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诉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3.(判断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4.(判断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大额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对
35.(判断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要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6.(判断题)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7.(判断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8.(判断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9.(判断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只能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40.(判断题)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1.(单选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集体协商机制
B.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C.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D.联席会议制度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二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五百元 D.二千元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3.(单选题)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审查规章制度( )。
A.形式是否规范
B.内容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C.内容是否全面 D.制定程序是否简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A.违约 B.行政
C.连带 D.刑事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B.集体协商机制 C.联席会议制度
D.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与办公司秘书王五约定:解约后永远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公司保密信息,否则须支付巨额赔偿金
B.乙公司与副总工程师李四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李四要求解约后给予补偿,公司人事部门称解约后与李四无合同则也无经济关系了
C.甲公司可以与员工张三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到竞争对手大天公司工作,张三为公司车间普通工人
D.丁公司要求刚刚应聘到本公司从事普通岗位工作的赵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并有违约金条款,赵某有权予以拒绝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B
7.(单选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 )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一年 B.三年 C.六个月 D.二年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8.(单选题)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C.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
9.(单选题)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
A.不遵照执行
B.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C.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D.宣布废止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0.(单选题)某单位2008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是大专毕业,被录用。该单位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王某在试用期工作很认真。2009年2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下列哪种情况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
A.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既已怀孕,且妊娠反应严重,显然无法胜任目前工作 C.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被录用后工作很认真,表现很好
正确答案:A
11.(单选题)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发包的组织 B.发包的个人 C.发包的个人或组织 D.发包自然人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12.(单选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A.申请调解 B.举报 C.提起诉讼 D.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
13.(单选题)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劳动者 B.工会
C.有过错的一方 D.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4.(单选题)集体合同由( )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A.职工代表大会 B.监事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工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5.(单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 )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税务 C.工商 D.公安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16.(单选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A.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B.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C.年老体弱的职工 D.女职工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7.(单选题)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 )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当地平均工资
B.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 C.当地最低工资
D.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两倍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8.(单选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C.劳动监察机构 D.工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9.(单选题)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 B.不一定影响 C.不影响
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D
20.(单选题)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下列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赵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张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王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刘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21.(多选题)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在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处理意见 B.乙所受的损失应由甲赔偿
C.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D.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有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能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BD
22.(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B.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得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用户选择:ABCD
23.(多选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C.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BCD
24.(多选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 )。
A.个体经济组织 B.基金会 C.合伙企业 D.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CD
25.(多选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下列各项中,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 )。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C.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6.(多选题)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A.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四口,有七十岁老母十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ACD
27.(多选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
A.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
C.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D.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BCD
28.(多选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有( )的行为。
A.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B.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C.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D.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
正确答案:AB
用户选择:AB
29.(多选题)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
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正确答案:AD
用户选择:BCD
30.(多选题)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用户选择:ACD 31.(判断题)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32.(判断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3.(判断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34.(判断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5.(判断题)王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对
36.(判断题)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对
37.(判断题)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对
38.(判断题)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9.(判断题)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40.(判断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