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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住房及城乡建设厅(全文)

河南住房及城乡建设厅第一篇:河南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5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

河南住房及城乡建设厅

第一篇:河南住房及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0‟25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于该项目有满足第二条的边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边坡与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设计方案评审报告、专家委员会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边坡或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未在本省范围内应用过的技术与工艺,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研究、试验,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

第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 建设单位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将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

第十条 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临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边坡与基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应提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应对边坡或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勘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和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深度除满足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要求外,还应当满足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给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气象及水文条件等技术资料。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可能的影响范围、破坏模式、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 勘察报告必须经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当工程设计、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九条 鼓励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对该工程的边坡或基坑工程进行设计。当从事边坡和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为非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应当具有相应的综合岩土工程勘察或专业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与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相协调。设计人员与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对注册师的规定。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依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边坡与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工程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其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以及坡顶堆载的限制值。必须注明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期限。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 设计方案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门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以下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

(一)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5m(含15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含30m);

(二)土质边坡高度虽未超过15m,岩质边坡高度虽未超过30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划分标准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

(三)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

(四)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7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

(五)工程所在地为湿陷性黄土的基坑工程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

其它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专家委员会复核。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坡顶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土方开挖、运输、工况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六)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质量检验、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

(八)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第二十八条 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核。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树立警戒标志,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边坡与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第三十一条

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暴露时间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地下工程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并按设计要求保证回填质量。

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回填超过设计有效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基坑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同时报送安监机构。责任单位对因未能及时回填或未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程监理与监(检)测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评审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对边坡与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应配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时,应当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要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对施工过程实施现场监理,并随时关注施工对周边环境及设施的影响;

(五)检查和督促各项观测、监测数据的记录并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变形监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工程场地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监测方案。

第三十七条 监测单位应当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相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边坡与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监测数据必须真实,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已达报警临界值时,监测单位应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移交监测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遇到暴雨以及地下水位涨落幅度较大、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加强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四十条 边坡与基坑工程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部位应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边坡与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当地边坡与基坑工程现状及动态趋势,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二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

导意见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 导意见》(豫建[2011]9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处 2011年6月1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

豫建〔2011〕90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县、扩权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让低收入群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障性住房要建设210万套,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要求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保障性住房不同的特点,制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律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与工程实体质量有关的基本建设程序,如: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审查、消防认可等等。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各省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地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质量监督总站。

二、明确目标,抓好重要环节

保障性住房必须实现结构安全、功能适用、竣工工程合格的质量目标。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民心工程,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资质等级高、技术管理好、质量业绩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科学工期和合理费用。

(二)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节能、消防安全等关键技术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纠正。

(三)做好施工许可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要主动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可分批次发放施工许可证,保证工程依法尽早开工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是督促落实质量责任的有力措施。在监管环节上,要加大对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降低节能标准等行为的查处;在监管类别上,要重点对管理薄弱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检查;在监管内容上,要切实抓好钢筋、预拌混凝土、桩基础、砌体结构、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整治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门窗开启不灵活等质量通病,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监管方式上,要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充分运用仪器、设备等科学手段进行实体监督抽测抽查,确保工程各环节各分项(部)质量。

(五)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外墙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一)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一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施工图设计要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二要按照国家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三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

(二)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建设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设计单位要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方在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要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担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总监,不得再承担其它项目的监理任务。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认真履行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的责任。

(三)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是构成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每道工序要严格履行施工班组自检、质检员专检和作业班组之间交接检查的制度,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对工序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组织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放行。

(五)加强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验收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有关施工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六)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在竣工验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七)建立回访保修机制。质量回访保修是建设程序后期的重要环节。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加大,竣工后的回访保修日显重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八)开展创优活动。“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重中之重的工作,为鼓励施工企业创建精品工作,我厅在此期间开展评选“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凡单位工程项目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小区3万平方米及以上均可参加。该奖项一是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到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是由省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好的工程。该奖每年评出两次,按有关程序办理。获奖企业可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要求进行奖励。

四、认真执法,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

豫建„2011‟90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县、扩权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让低收入群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障性住房要建设210万套,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要求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保障性住房不同的特点,制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律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与工程实体质量有关的基本建设程序,如: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审查、消防认可等等。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各省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地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质量监督总站。

二、明确目标,抓好重要环节

保障性住房必须实现结构安全、功能适用、竣工工程合格的质量目标。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民心工程,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资质等级高、技术管理好、质量业绩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科学工期和合理费用。

(二)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节能、消防安全等关键技术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纠正。

(三)做好施工许可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要主动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可分批次发放施工许可证,保证工程依法尽早开工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是督促落实质量责任的有力措施。在监管环节上,要加大对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降低节能标准等行为的查处;在监管类别上,要重点对管理薄弱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检查;在监管内容上,要切实抓好钢筋、预拌混凝土、桩基础、砌体结构、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整治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门窗开启不灵活等质量通病,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监管方式上,要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充分运用仪器、设备等科学手段进行实体监督抽测抽查,确保工程各环节各分项(部)质量。

(五)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外墙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一)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一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施工图设计要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二要按照国家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三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

(二)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建设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设计单位要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方在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要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担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总监,不得再承担其它项目的监理任务。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认真履行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的责任。

(三)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是构成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每道工序要严格履行施工班组自检、质检员专检和作业班组之间交接检查的制度,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对工序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组织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放行。

(五)加强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验收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有关施工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六)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在竣工验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七)建立回访保修机制。质量回访保修是建设程序后期的重要环节。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加大,竣工后的回访保修日显重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八)开展创优活动。“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重中之重的工作,为鼓励施工企业创建精品工作,我厅在此期间开展评选“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凡单位工程项目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小区3万平方米及以上均可参加。该奖项一是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到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是由省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好的工程。该奖每年评出两次,按有关程序办理。获奖企业可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要求进行奖励。

四、认真执法,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3〕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节能设计,提升设计深度

(一)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节能专篇的基础上,必须编写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节能专篇。节能专篇、计算书、报审表、设计变更文件中的节能措施、节能指标和性能参数前后应一致。

(二)规范节能设计计算。节能设计报审表、施工图纸、节能计算书、计算模型应保持一致,不得人为调整节能措施。纳入节能设计计算的封闭阳台、厨房、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不得在施工图纸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中擅自取消节能措施。

(三)加强暖通空调系统和用电设备节能设计。一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应明确各项计算输入参数,输出结果应计入同时使用情况和各项附加。二是应根据计算结果和相关规范规定,合理确定空调设备冷热负荷,不得随意调大。三是对集中空调系统,应进行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和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包括水泵扬程、系统输送能效比(ER)以及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计算等。四是建筑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并联或群控等智能控制方式,自动扶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相适应的节电措施。

(四)设计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节能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明确各个专业和各个细部节点做法。

二、突出过程控制,严格材料设备检验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节能材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节能材料进行检测,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采购材料及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需编制节能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计划书,注明送检材料名称、送检项目、取样数量等,计划书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签认。

(三)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纳入监理规划,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建筑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对围护结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配电与照 1 明工程进行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并经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后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三、强化检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照节能规范规定的部位、内容、项目对工程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幕墙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附相应的图像资料。

(二)建筑节能工程必须进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对外墙节能构造实施钻芯取样抽检,对建筑物外窗进行气密性检验,检验的数量、部位和方法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采暖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进行性能测评,并出具节能性能测评报告。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测评,对于技术类型复杂、建筑规模较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建筑工程,由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四)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各项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项设备的运行检测记录、系统节能性测评报告、各个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验收意见等内容,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全的工程,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加强行业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节能材料复检情况以及施工过程现场实体检测情况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3年7月11日

第五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谋划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街区指挥部的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为目标,以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工程为平台,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主力军”和“参谋部”的作用,坚持早干、快干、多干,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突出城建重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强化精细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我局xxxx年工作总结和xxxx年项目谋划情况汇报如下:

一、xxxx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乡规划管理

严格按照“一书两证”核发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目前,共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xx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x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x份,有效的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我县城乡规划事业科学发展。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xxxx万元建设城区路网,新修改造南环路东延、康王路、金堤路等城市道路xx条,道路总长约x公里,铺设污雨水管网约xx公里,安装路灯xxx盏。目前,城市道路施工已基本完毕,南环路东延、康王路、晓月路等x条道路已竣工通车;投资xxx万元对县城区污水管网清淤,共计xxxxx米;投资xxx.xx万元,对x沟诚睦路至四合楼南段综合治理,治理长度xxx米;投资x万元,对x路至高庄闸间水损坏栏杆、栏板、铺路石板进行维修;投资x.x万元建设马颊河文化路桥至孙庄桥踏步和沟河入马颊河的栏杆;投资x万元清除马颊河河道垃圾及维修拦污栅;投资x万元清理北环沟垃圾。

(三)公共建筑项目建设

文体公园项目已签订投资协议;亿洲乐活城市广场一期商铺已投用,二期商务楼主体施工至十二层,购物中心主体施工至五层;申新泰富国际商贸城项目按照台账节点正常推进,x号楼已投入使用,x至xx号楼主体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部分建筑二次结构施工完毕;玉都贵园项目正在做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四)开发小区

冶都中央公园x#、x#楼二次结构已完成,正在做内外墙粉刷;

盛世佳园已基本竣工,正在进行配套基础设施扫尾工作;天成美景x、x、x#楼主体施工至十层,x#楼正在进行地下室施工;银河花都x、x#楼主体施工完毕,x、x、x、x#楼主体施工至八层,x#楼主体施工至x层,x、x#楼主体施工至六层;香槟小镇、怡园风景住宅楼内外墙粉刷施工完毕,正在进行门窗、水电暖安装扫尾工作;怡园风景商务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阳光花园、幸福嘉苑已交付使用;金鸿美景x、x、x、x#楼二次结构施工完毕,x、x、x、x#楼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明月水岸x、x#楼主体施工完毕,x、x、x#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清华天河湾,一期已复工,正在做二期开工准备工作;金水湾一期工程x栋住宅楼全部封顶,正在做二次结构,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展开;翰昆世纪城、香澜河畔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五)旧城片区和城中村改造

越秀国际三期四栋楼二次结构进入扫尾阶段;学府大道(二期)房屋拆迁工作已完成,正进行土地征收手续办理;x龙座:正在制定改造方案;熙龙湾x、x、x、x#楼正在进行门窗安装,x、x、x#楼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x#楼正在进行主体施工,x#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水木清华正在进行门窗安装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x、x、x、xx#楼正在做开工前准备工作;联通西片区已办理土地证,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老干局片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签订xx%,拆迁补偿款已发放xx%;棉织厂家属院片区正在对惠丰路西片区的xx位住户及县社纸浆厂进行摸排调查;

清华苑北片区正研究制定开发方案,并已成立工作组,城关镇正在对两个村村民做群众工作,其中新立街村工作已基本作通,对黄庄村正在摸排调查情况,同时已与商贸公司接头;海容花园x#楼主体施工完毕,x#、x#、x#、x#商住楼正在进行主体施工;轩昂机械厂片区改造已经完成土地权属和附着物、房屋的调查工作,下步召开听证会、评估附着物;东城尚品x#楼正在进行主体施工,x#楼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六)城中村改造

孙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马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解决荒地款等遗留问题,制定片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督促土地组件上报等;南永x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所有住宅楼、办公楼、老年公寓等建设全部完工,区内道路、管网、水电气、路灯、大门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工,已达到入住条件,正在办理验收交房手续;孙旧寨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组织群众拆迁xx户,拆迁面积xxxx平方米,清理树木xxxx棵。

(七)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施工管理方面,严把工程报建关、施工许可审批关,至目前共招标备案工程xx个,工程造价约 x.x亿元,建筑面积约 xx.x万平方米;发放施工许可证xx份,并对xxx个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协调申新泰富国际商贸城、金水湾等项目多起农民工工资纠纷。

建筑规划设计方面,完成了xx乡第一初级中学综合楼,古城乡乔营小学教学楼,瓦屋头二中宿舍楼,韩村乡中心幼儿园等xx余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工程设计,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完成了越秀小区x、x、x#住宅楼、天成美景x、x、x等xx余栋住宅楼的设计,建筑面积达x万平方米;完成了昇达建安x#、x#厂房、顿丘酒业厂房、中坤实业x#、x#厂房、金鸿酒业、七点半食品厂房等厂区的工程设计,建筑面积x万多平方米;完成了黄河路(人和大道-兴华路)、兴华路(文化路-黄河路)、康王路(人和大道-兴华路)、南环路(人和大道-东环)、银泉路(人和大道-晓月路)、晓月路(金水路-银泉路)、凤鸣路(文化路-火车站站前路)、启明路(幸福大道-惠丰路)等十余条市政道路的设计工作。

路灯维护管理方面,至目前,共维修路灯xxxx余盏、维护变压器xxx余人次,维修更换路灯电缆xxxx余米,维修维护马颊河亮化xxx余人次。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方面,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墙材,xxxx年共征收专项基金xxx万元,并多次开展活动推广宣传新型墙体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xxxx年共发放装修工程备案通知书xx份,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x份;

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我们严把工程质量关,xxxx年共监督新建工程xx项,建筑面积约xx.x万平方米,总造价约xx.x亿元;

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多次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至目前,共检查在建工程xxx项(包括重复检查),建筑面积约xxx万平方米,共检查了xxx 余次(包括重复检查),下发安全监督整改指令书xxx份,共发现安全隐患xxx个,现场督促整改xxx项,定人定岗跟踪检查限期整改xx项,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施工安全。

(八)采取措施

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班子成员每人分包一个街区,股室长分包具体项目,按照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保证城建项目的整体推进。

完善台账,科学实施。进一步细化台账,任务层层分解,使台账时间节点更细致、更具体、更科学,项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条不紊地推进。

加强协调,克难攻坚。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召开午餐会、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督导,严格奖惩。我们成立了督导组,对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每天进行督导,坚持一天一汇总,一天一上报,一周一通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协调城乡统筹发展这个工作中心,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抓手,科学谋划,全力以赴,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大金堤路、启明路等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力度,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文体公园、小火车站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

持续提升中心城区。一是金堤路综合提升等x条道路xx月底前竣工;二是加快推进文体公园、亿洲乐活城市广场等x个公共建筑项目建设;三是实施好香槟小镇等xx个房地产项目,加快越秀国际等xx个旧城片区改造,稳步推进孙庄城中村项目建设,并启动李家庄等x个城中村改造;金水湾等x个商住小区于xx月底前交付使用;怡园风景商务楼、东城尚品、水木清华x栋楼、银河花都x栋楼于xx月底主体完工;联通西片区等x个新建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快速推进。

全面推进城镇建设。申新泰富国际商贸城xx栋楼xx月底前竣工验收;香澜河畔xx月底前完成一期配套工程;x市客运总站投入运营;清华天河湾x期于xx月底前主体封顶;金水湾小区xx月底前完成水电暖安装;xx镇北街集贸市场和文体广场、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和文体广场、xx镇中学xx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用。

(二)工作措施

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对于我局承担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推进力度再加大、工作方案再细化、落实措施再加强。对每个项目逐个进行梳理,逐个研究推进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各建设项目早日竣工投用。

继续抓好工程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无重大工程质量和等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质量、安全的全覆盖、全提高。

继续抓好工程服务。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对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选拔业务骨干入驻企业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做到随到随办、限时办结,尽最大限度缩短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备案和审批时间,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继续抓好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形成了以局党组为主体责任、纪检组为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主体,有效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工作的深入落实。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股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纪检部门监督协调”的领导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局纪检组长回归主业,强化职能,组织部署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针对市派巡察组在我局开展巡察工作的反馈意见,进行巡察问题集中整改,确保巡察问题按照整改台账节点稳步推进。通过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笔记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使全体党员干部了解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肃性、紧迫性,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做到了思想上警醒、行动上警觉、言论上敬畏,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努力塑造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xxxx年工作谋划

xxxx年我局共谋划项目xx项,其中续建项目xx项,新建项目xx项。

(一)续建项目

续建项目xx项包括续建开发小区xx项,城中村及旧城片区改造xx项,商业开发x项,市政道路x条。

1、续建开发小区:冶都中央公园xxxx年全部完工;怡园风景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建设x栋综合楼,xxxx年x月xx日前完工;金鸿美景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建设x栋住宅楼,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工;银河花都xxxx年概算投资x亿元,建设x栋楼,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工;清华天河湾xxxx年概算投资x.x亿元,建设xx栋住宅楼,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工;金水湾xxxx年概算投资x亿元,建设xx栋住宅楼,xxxx年xx月xx日前,一期x栋基本竣工,二期xx栋主体完工;天成美景、香澜河畔、翰昆世纪城、乾坤公租房等x个项目加快推进。

2、续建城中村及旧城片区改造:开工建设五眼井、xx庄、xx、xx镇马庄村等x个城中村改造;学府大道二期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xxxx年底前全部完工;明月水岸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x龙座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熙龙湾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x栋住宅楼,xxxx年xx月xx日前,x栋竣工,x栋完成主体;水木清华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xxxx年xx月xx日前主体完工;海丰大厦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商住楼,xxxx年底前完工;东城尚品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xxxx年底前完工;海容花园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xxxx年底前完工;金豫花园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住宅楼,xxxx年x月份全部完工;加快推进南永x中村改造、老干局片区一期、越秀国际、棉织厂家属院片区、轩昂机械厂片区等x个项目。

x、续建商业开发:亿洲商务楼xxxx年概算投资xxxx万元,建设x栋商务楼,xxxx年x月xx日前全部完工;申新泰富国际商贸城xxxx年概算投资x亿元,建设xx栋商业楼,xxxx年底前全部完工;小站风情xxxx年上半年基本完工;特色风情商业街xxxx年概算投资x.x亿元,建设xx栋单体楼,xxxx年底全部完工;玉都贵园(建业时代广场)xxxx年概算投资x亿元,建设x栋商业楼,xxxx年xx月xx日前主体完工。

3、续建市政道路:开州路北延x段工程。

(二)新建项目

xxxx年共新修市政道路xx条,新开发住宅小区x个,启动城中村改造x个,商业开发项目x个。

1、新修市政道路:xxxx年全县共谋划新修市政道路xx条,其中争取到上级资金的县城棚户区道路x条,分别为凤鸣路(文化路—康王路)、康王路(凤鸣路—幸福大道)、建设路(行理路—人民路)、兴丰路(兴民路—人和大道)、兴民路(人民路—兴丰路)、人民路(东环路—人和大道)、行理路(马颊河—政通大道);xx镇棚户区道路x条,分别为同兴路(政通大道—永昌路)、永昌路(同兴路—Sxxx);还有乾坤路贯通、凤鸣路(乾坤路—金水路)、凤鸣路(凯富佳苑—康王路)、黄河路(人和大道—和义路)、和义路(康王路—黄河路)、东大街东延(和义路—人和大道)、南北大街提升改造(老十字街—x路)、开州路北延(x沟南岸道路提升改造)、银泉路东延(人和大道—建设路)、建设路南延(乾坤路—x路)、兴华路北延(黄河路—x路)、新业路(益民路—南环路)、双虎南道路等xx条市政道路以及诚睦路(人民路—江渎路)管网工程x个。

2、新开发住宅小区:叠翠园北小区。位于叠翠路以东、诚睦路以西、香槟小镇以南、行理路以北,住宅用地,占地约xx.xx亩。妇幼保健院西小区。位于诚睦路以东、妇幼保健院以西、行理路以北,住宅用地,占地约xx.x亩。诚睦路小学东小区。位于诚睦路小学以东、政通大道以西、行理路以南、启明路以北,商住用地,占地约xx亩。诚睦路小学南小区。位于诚睦路小学以南、人民路以北、x路以西,居住用地,占地约xx亩。盛世佳园北小区。位于人民路以北、启明路以南、政通大道以西、x路以东,商住用地,占地约xx亩。孙庄村南小区。位于孙庄村改造安置区以南、妇幼保健院以北、政通大道以东、春晖路以西,占地约xxx亩。

3、新启动城中村改造x个。分别为x乡旧城村城中村改造、x镇东赵店村城中村改造。

4、商业开发项目x个。新天地商业广场。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建设商业综合体。东方城市广场。建筑面积xx.x万平方米,是集购物、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南方家居北小区。位于人民路以南、南方家居以北、人和大道以东、建设路以西,占地约xx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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