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
第一篇: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意见
甘教厅„2011‟2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根据《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的目标和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 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
1 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成立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厅领导联系市(州),各职能处室对应主管厅长联系市(州)开展帮扶指导制度。
2.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会议。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和义务教育监测工作会议,部署教育系统迎国检工作,开展迎国检业务培训,并启动全省义务教育监测工作。
3.开展全省督促检查活动和迎国检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全省巩固“两基”成果及迎国检的工作举措、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跟进督查指导各市、州、县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2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2011年2月—4月)。省教育厅要跟进帮助指导各市、州、县排摸建档,查漏补缺。
2 2.省级检查调研(2011年3—4月)。组织省审计、监察、财政、发改、教育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县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督促工作落实,形成省、市联动机制,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
3.县级整改(2011年5月)。根据省、市(州)调研和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改工作。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国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市(州)、县(市、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发动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全面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市(州)、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
3.搞好业务培训。省、市、县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呈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甘肃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白继忠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孙 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保平
纪检组长、高校工委副书记、高校纪工委书记
3 旦智塔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萍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永新
高校工委副书记 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常务) 蔡建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晶
省教育厅总督学(常务) 2.办公室组成: 主
任: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 晶
省教育厅总督学
成
员:李春芮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张兴江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高云庆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赵
凯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陈继宗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何金保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刘玉泉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哈
登
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 贾
宁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慕堂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杨
坚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李含荣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王光亚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管理处主任 丁光明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卜振中
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 王爱平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敏维奇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魏
杰
省教育装备办公室主任 王
炜
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仁杰
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光荣
甘肃教育社社长
4 杨晓健
省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二)任务分解 1.厅领导包片联系制度
“两基”迎国检施行厅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厅长分工包片负责制,各主管厅长具体负责指导所包片市、州“两基”迎国检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迎国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在主管厅长(总督)领导下做好具体的帮扶工作。厅领导包片市、州具体如下:
(1)白继忠——总负责、总协调 (2)孙
杰——总负责、总协调 (3)陈保平——庆阳市、平凉市
(监察室、审计处、发展规划处、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北师范大学、陇东学院、甘肃联合大学、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
(4)旦智塔——甘南州、临夏州
(基教处、民教处、体艺处、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兰州一中、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省财政学校、甘肃省艺术学校)
(5)王
萍——天水市、陇南市
(职教处、师范处、国际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甘肃省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办公室、兰州交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
(6)高永新——张掖市、金昌市
(人事处、机关党委、思政处、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甘肃农业大学、河西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甘肃省经济学校、甘肃省财贸学校)
(7)李贵富——酒泉市、嘉峪关市
(财务处、政法处、语委办、甘肃教育社、兰州实验小学、兰州商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甘肃省经济贸易学校、甘肃省艺术设计学校)
(8)蔡建明——兰州市、定西市
5 (办公室、科技处、甘肃省教育装备办公室、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甘肃省保育院、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甘肃中医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9)李
晶——武威市、白银市
(督导办、高教处、省教材中心、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任务中省教育厅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并结合各处室业务,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办公室、督导办)
(2)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督导办、基教处)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思政处、基教处、体艺处、监察室)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办、基教处)
(5)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6)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教育项目和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7)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校园校产的摸底、登记等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机制;负责“两基”迎“国检”工作所需经费的测算和申请;督促落实《甘肃省“两基”迎“国检”责任书》中承诺的经费,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经费等。(财务处、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6 (8)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代课教师的化解工作等。(人事处、师范处)
(9)负责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摸底调查和省、市、县档案重建等工作的全程跟进、培训、督查、指导工作。(督导办、基教处、民教处)
(10)负责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摸底调查和州、县档案重建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民教处、督导办)
(11)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基教处) (12)负责设施、设备、图书仪器、音体美、卫生等器材的摸底调查和经费筹措及装备配备工作。(财务处、体艺处、省教育装备办公室)
(13)负责国家督查人员的过程督查和检查评估人员的接待。负责“两基”迎“国检”的综合协调工作;总体材料撰写和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公室、督导办、甘肃教育社、省电化教育中心)
“两基”迎国检是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省教育厅的重点工作。各职能处室一定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达到“国检”要求,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第二篇:关于教育扶贫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资助项目推进落实力度,深入整改教育扶贫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我市子女上学的脱贫户家庭中,可能存在未安排教育资助项目。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一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只能依靠校内筛查获取。学生如果不主动申报,学校无法给予相应资助。二是学生受助信息未能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以及受助学生家庭不了解学生在校受助情况。
(二)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学生及家长不了解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资助政策,导致部分学生没有获得相应资助。
二、整改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都能得到教育资助。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统一教育资助政策。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要求,严格落实现有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措施,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政策)、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优先获得新生入学资助、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统一明确教育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每年1月底前,市扶贫办将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数据传递给市教育局,并依据比对结果于4月底前联合发文明确本教育资助对象,作为本第三方评估基础数据。已明确为教育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提供其他证明,由教育部门直接给予相应教育资助。
(三)统一受助学生信息反馈渠道。每年8月第二周内,市教育局将上8月1日至本7月31日期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反馈市扶贫办,市扶贫部门据以更新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助信息,并将受助信息分解至县(区)扶贫部门。
(四)统一计入《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市、县扶贫部门负责在9月20日前将收到的本辖区内学生受助信息书面告知各相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9月底前将学生在校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实行教育资助项目清单管理。
(五)加大教育资助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知晓度、透明度;
要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引导媒体就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正面宣传。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各级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教育资助政策,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期间,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高中阶段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须同步寄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六)加大教育资助监督考核力度。落实并完善“月点评、季通报”等机制,加大对资助工作督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提高学生资助在县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以考核促政策落实、促精准帮扶、促成效持久。
第三篇: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 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4]129号)
各市、县(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已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修改办学章程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另下文),对已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评估,评估合格的,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此项工作应于2005年2月底前完成。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有关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隶属关系在中央和省的社会组织申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国外及港澳、台湾的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我省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以及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隶属关系在市的社会组织申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以及进行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的审批。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除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申办进行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17个经济扩权县(市)以及萧山区、余杭区、鄞州区劳动保障局可以审批所在地培训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三、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程序。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申请设立学校拟培训职业(工种)的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师资和场地情况等,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同意设立的,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详见附件二(各地编号的行政区划代码见网址http://nfgis.nsdi.gov.cn)。
四、关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班资格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已有校名或培训机构名字的各类学校、各教育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应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五、做好招生广告备案工作。民办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应具有真实性,不得刊登虚假广告,招生广告发布之前必须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六、健全管理机构,建立服务平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民办职业培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所辖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并应以各种形式,尽快建立专门的民办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我厅将在浙江劳动保障网()建立民办职业培训专栏。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七月九日
第四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整改落实的问题
问题:
1.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围绕改进作风制定规章制度,制度执行力显著提高,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和刚性约束初步形成。
2.您认为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工作态度? 答:讲认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态度。讲认真,就要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困难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错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3、结合本单位实际,谈谈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群众路线的落实? 答:第一,要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体系。第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开言路,广集民智,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第三,进一步改进党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四,要完善群众利益表达制度。
4、如何才能更好的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
答: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必须把前两个环节的工作做扎实,向群众通报、让群众点评,组织开展回头看。一要看学习教育是否深入,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没有得到提高;二要看查摆问题是否到位,是不是聚焦了“四风”问题,领导干部有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要查的问题找出来;三要看自我剖析是否深刻,有没有触及思想、触动灵魂;四要看是否真正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没有不讲原则、做“老好人”现象;五要看是否有实质性的整改举措,是否做到了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贯彻八项规定精神有没有打折扣、搞变通。
5、“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与“学习教育、查摆问题”之间的关系?
答: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坚持整改落实与学习教育、查摆问题相结合,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整改落实就是实践。
6、“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
答: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要求,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使整改措施具体化、可操作。整改落实既要全面有序推进,还要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过滥、超标配车、多占住房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做到“准”、“狠”、“韧”,不见成效决不收兵。要对准“四风”顽疾进行整治,哪个问题突出就着重抓哪个,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从具体事情抓起,抓一项成一项;要重拳出击进行整治,狠狠地抓,用改革精神,拿出硬的措施治歪风、树新风;要有一股韧劲进行整治,一天不放松地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第五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落实
【发布单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闽教监〔2007〕11号 【发布日期】2007-08-22 【生效日期】2007-08-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监〔2007〕11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央关于“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系统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和点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党委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书面汇报本地区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报省委教育工委和所在地纪委。省委教育纪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部分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和部、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工作汇报并进行点评。
二、推进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已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省管单位厅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以及学校发生重组等重大事项前,或上级有关部门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时,由省委教育工委提请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组织审计。省市共建、设区市和各部门、各厅局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设区市或主管厅局组织审计,审计结果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进行审计的要求。
三、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党政“一把手”因公出国(境),除了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同时要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党政“一把手”不得同时出国(境)。省属本科高校党政“一把手”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其他党员校领导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时,需先经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初审后,报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领取。省市共建、设区市和各部门、各厅局管理的高等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向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或主管厅局报告和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四、认真执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系统在职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将本人重大事项或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在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其主管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对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要及时向主管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请示,并按答复的意见办理。各地、各校要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个人重大事项,个人重大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同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要继续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每半年按时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收入情况。
五、开展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工作。开展干部廉政谈话、诫免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院系)党政领导谈话制度。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对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要进行任前谈话,要着重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免谈话。教育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对被反映的干部进行函询的,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要将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工作总结、党员民主生活会、年终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进行述职述廉。
六、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本人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率先垂范,清正廉洁,艰苦奋斗,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做到勤政廉政,公道正派,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自觉回避,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严禁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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