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范文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一篇
“门前四包”以云台山村、各镇直单位、企业、商户为实施主体,各单位负责人、商户、农户为责任成员。
(一)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镇直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企业如火车站、云峰茶叶等,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二)无法确定产权的单位由云台山村村委会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银行、饭店餐饮等由经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设工程(征迁)施工现场由建设(征迁)单位负责。
(五)责任人不明确的由镇人居环境办公室确定。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包镇容卫生。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道路、水沟、门前屋后清洁卫生,随时清扫;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中;无污水、渍水、积水,无随地便溺和动物粪便;无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乱泼乱倒现象;无“白色垃圾”等抛弃物(纸屑、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果皮、果核、烟头、甘蔗渣、痰迹),污物(碎石、碎瓶、碎砖头等;责任单位办公楼内厕所有人管理,做到厕所整洁、每日清扫、及时消杀;无焚烧垃圾现象发生。
(二)包公共秩序。责任范围内不乱堆乱放、乱倒、乱丢杂物,无乱贴乱画行为;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和从事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车辆应规范停放,车头朝向同一方向;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占道娱乐等现象;灯箱、广告、招牌、门面装璜装饰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发生毁损,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或维修清理。
(三)包美化绿化。保护责任范围内树木花草,并有管理措施,门前绿植无丢失及踏坏踏死现象,花坛内无行走、跟踪绿化带现象;无将污水、脏水、开水尤其是带有腐蚀性的污水泼向花草树木现象;花坛内无垃圾杂物、无可有可无死树、无黄土裸露、无毁绿损绿、种菜、养家禽家畜现象。
(四)包市政设施。对责任范围内的井盖、路灯、车行道、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益设施进行保护,确保无损坏现象,发现其它人员损坏门前公共设施及时向镇政府举报;不将固体废弃物扫入下水道,有堵塞及时清掏。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一.供电所:本单位办公室内外,围墙左右两边各延伸二零米的范围。(责任人:郑怀)
二.人社服务中心:本单位办公室内外。(责任人:王彪)
三.规建办:本单位办公室内外,种子站至胡湘林屋前。(责任人:刘亚辉)
四.派出所:本单位办公室内外,宋金刚屋前至学校路。(责任人:张小兵)
五.中心学校:本单位教学办公区域内外、一零七国道至学校大门前。(责任人:佘八星)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本单位办公楼内外,快递公司边至老财经所。(责任人:张卫国)
七.卫生院: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外,侧边的路、停车场。(责任人:李城)
八.农商银行: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外。(责任人:梅鑫娜)
九.邮政分局: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外,至杨迪华屋前。(责任人:周星)
一零.财经所:本单位办公楼内外,汤家路至财经所门前(责任人:邓亮)
一一.林业站:本单位办公楼内外,工区路至车站门前及屋后院子。(责任人:罗泽亮)
一二.广电分局:本单位办公室内外,茶厂磅至广电分局隔壁。(责任人:莫振前)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包环境卫生整洁管护
一.责任人(单位)要认真完成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任务,不得向责任区内倾倒垃圾污水,门前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包门前垃圾、痰迹、油污、污水、废弃物等及时清除并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
二.有庭院的责任单位要设置垃圾箱,生产单位在院内存放原材料和产品要放置有序;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四周要保持清洁。责任人(单位)垃圾要定点投至垃圾容器或垃圾收容车中,如有分类收集垃圾箱,应分类袋装,分类投放。
三.各类卫生设施要完好整洁、无破损。
四.雪停后立即清除积雪,积雪要堆放有序,不影响交通秩序,清雪应达到露地面,不留残雪,无冰棱、无冰包的标准。
(二)包美化绿化花木维护
一.责任人(单位)绿化责任区系指责任区内绿化面积。包括沿街行道树、绿篱、草地及单位院落内所栽种的花草树木。
二.责任人(单位)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花园(坛)、草坪等日常管理,无缺株死树,及时清除其中的杂物、杂草、垃圾。
三.禁止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践踏花园(坛)、草坪及占用行为。
四.绿化树木无攀折损伤,无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钉乱搭、乱堆乱放现象。
五.禁止将污水、脏水尤其是带有腐蚀性的污水泼向花草树木。
六.责任区树木、花坛、绿地因人为或意外毁坏、死亡的,责任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证据、指证破坏人。
(三)包市容秩序规范协护
一.责任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车辆按标线指示规范停放,无各种车辆乱停乱放,对违章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劝阻,并积极举报。
二.加强公共自行车规范管理。
三.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私搭乱建等行为。临街单位、沿街商户、公共场所、楼栋走道无乱堆乱放杂物、乱堆乱放物料等。
四.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电器招揽生意。空调机、冷凝器、排风机等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五.无露天烧烤现象,餐饮服务场所一零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六.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四)包市政设施设备监护
一.对责任范围内的井盖、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制止和劝阻破坏设施行为。
二.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面装璜装饰等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发生毁损、污染的,应当及时申请更换或及时维修清理。自有建筑物的亮化照明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开启。
三.墙体、橱窗等立面无污损,禁止和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私拉乱扯等行为,及时清洗不洁墙体、橱窗等。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抽调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鹤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人员组织成立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监督全市“门前四包”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和权限,做好“门前四包”工作的考核和监督。“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文明办要把“门前四包”责任制纳入“六城联创”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文明商户评选,对季度评比排名靠后的街道办事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大力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对促进建设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的目的、意义,达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临街单位、商户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动员临街单位和商户积极参与“门前四包”活动。
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三日印发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一)启动阶段(二零一九年五月二零日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五日)。召开全市“门前四包”工作会议,下发工作通告,全面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动员临街单位和商户参与此项工作。
(二)科学设定责任区划分阶段(二零一九年五月二三日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一日)。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及时与临街单位和商户对责任区进行明确划分,要求四至清晰、边界清楚、不留空档,并登记造册。
(三)集中整治、签订责任书阶段(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一零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门前四包”工作,要求:一.人行道及路面破损的要及时修复;二.绿化区域内缺株死株的要及时补栽;三.要及时划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四.完善配置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各街道办事处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街道(路)要及时与各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各临街单位和商户要按照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检查验收阶段(二零一九年七月一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一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的临街单位和商户,要帮助指导,进行及时整改。
(五)常态化管理阶段。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要求,做好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的工作,督促临街单位和商户把《鹤壁市“门前四包”责任书》悬挂在醒目位置,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将“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达到和保持“门前四包”管理标准。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原则。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城市环境入手,组织引导、示范带动临街单位和商户积极参与,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力戒形式,务求实效,使之成为政府治理城市环境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二)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着力解决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积极组织,全面实施,提高签订率,扩大覆盖面,保持和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有序实现城市环境面貌的整体改观。
(三)坚持“属地实施、行业管理”原则。“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实施,必须发挥县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主体作用,加强行业部门的监督制度,加大部门协调和组织力度,强化城市管理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责任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依法行政、营造氛围”原则。各责任单位在强化“门前四包”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在保障临街单位和商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依法管理水平,同时全力营造舆论氛围,使“门前四包”家喻户晓、深得人心。
(五)工作目标。广泛动员临街各单位和商户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前四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一零零%,示范街区“门前四包”达标率达到九八%,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城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八篇
门前责任区域界定范围具体如下:
(一)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责任区域。横向范围: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范围: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管理范围至人行道外道沿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单侧有临街单位和商户的,从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延伸至机动车道道沿石的区域;无人行道两侧有临街单位和商户的,从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延伸至机动车道中心线区域。立面: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临街(路)外立面(墙体、橱窗等)。
(二)沿街(路)无临街单位和商户的责任区域由市政、环卫、园林、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
(三)占地范围较大的临街单位和商户等,责任区域以所在房屋土地使用范围为“门前四包”责任区域(包含停车场、院落及街道道沿石以上部位等)。
“门前四包”实施主体为城区主次街道及背街小巷两侧的党政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和商户等。
落实门前四包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为确保“门前四包”全面落实,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步骤合理、推进有序、成效明显。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领群众自觉自愿参与“门前四包”落实。
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文化墙、微信群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门前四包”责任内容、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深入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思想工作,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让“门前四包”责任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