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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范文(通用)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篇(一)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等铸铁燃气管道;(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二年的中压及以上钢制管道,使用年限超过一五年的中压及以上聚乙烯管道、非压力钢制管道,以及所有使用年限超过二零年的。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等铸铁燃气管道;

(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二年的中压及以上钢制管道,使用年限超过一五年的中压及以上聚乙烯管道、非压力钢制管道,以及所有使用年限超过二零年的城市燃气管道(含厂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三)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无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被建构筑物占压的城市燃气管道,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四)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问题的燃气厂站和燃气设施,通过整改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

(五)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未加装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工商业等用户城市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二篇

《工作方案》共五个方面一六项具体措施,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凸显广东特色,在覆盖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亮点。

(一)明确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分别从燃气、供水和排水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老化评估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造对象范围。更新改造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选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实现智慧运行。

(二)统筹做好更新改造前期工作。按照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普查,摸清安全底数情况。加快制定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加快项目储备和审批备案,完善快速审批机制。

(三)组织实施更新改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统筹指导,结合其他类型项目同步推进更新改造实施,避免碎片化工程和造成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加强道路开挖过程监管,尽可能减少项目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改造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和改造完成后出现质量问题。

(四)做好管道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实行管道设施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利用智能化产品在管道设施中开展监测预警,基础条件好的城市结合燃气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更新改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省级地方立法研究,在地市开展燃气企业综合改革试点。

(五)加强保障措施。协调机制方面,要完善地市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属地县(市、区)及镇(街)大力参与、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进展落后、问题严重地区开展提醒、约谈。改造资金方面,各地要研究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居民用户合理共担机制。财政和价格支持方面,要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财政现有专项资金,研究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财政的联动关系,完善价格机制。在金融支持和税费减免方面,支持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落实更新改造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更新改造责任方面,强化地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更新改造各方责任。政策宣传方面,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一.加强宣传,化解矛盾。区各新闻媒体、属地政府、新奥燃气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老旧燃气管网改造重要性的宣传,尤其要对改造项目沿线涉及的小区、商户等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属地政府要全力支持老旧管线的更新改造工作,做好矛盾协调等配合工作。各部门、属地政府、专业管线单位要加强合作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在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简化手续,减免规费。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区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要简化项目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对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权限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工程建设期间,市政道路及人行道等设施的修复由新奥燃气公司自行负责施工,住建局负责对修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绿化迁移及恢复费用参照

XX市轨道交通绿化迁移标准收取,不再额外收取赔偿性费用。工程建设期间,造成其他专业管线损坏或需要迁移的,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将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同步纳入本市“十四五”重大工程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区、县(市)要科学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避免“运动式”改造和“马路拉链”。已明确的改造清单由管线企业、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三方共同管理,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燃气管道实施改造,根据日常排查情况及时增补更新改造计划,确保安全运行。

(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的质量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上提升城市燃气管道的本质安全。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细化优化施工计划,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坚决防止不必要的“破墙打洞”。落实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单位会同属地公安、建设、城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各司其职,严防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移交给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相关费用计入燃气经营企业运营成本。

(三)加强部门协调保障。各地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城管、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街道、社区以及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

(四)提升行业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推进燃气行业规模化改革,促进燃气市场专业化发展。切实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加快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燃气管道保护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五篇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等多方面共同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一)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将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列入每年城建重点工作计划,列入财政预算。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仅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设。

(二)产权单位出资。

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鼓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民出资。

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老旧小区建筑加装电梯,引导居民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社会资本。

吸引社会资本(养老幼托、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无人超市、快递驿站)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六篇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住宅建筑公共部分、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两部分,鼓励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升居住环境。

(一)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

一.基础类。拆除违法建设,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线路和设施改造,弱电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雨污分流,完善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环卫设施,配备体育健身设施,整修小区道路,规划停车位,完善车行、人行交通系统,完善公共照明,绿化补建,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等。

二.完善类。规范宣传栏,补建信包箱、快递柜,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新建便民市场、便利店、公共厕所,配齐党建、社区、物业用房。

三.提升类。统筹考虑养老、抚幼、卫生、文教、家政、残疾人康复、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基础类)

整修或安装单元防盗门,修缮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维修更新公共部位窗户,补齐楼道声控灯,更换落水管、粉刷楼梯间、外墙,实施屋顶防水、外墙保温。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摸底调查阶段

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内容杂,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首先要调查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等。调查过程中要涉及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单位。调查一定要详细、真实,为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摸底调查阶段提供的基本情况作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这一阶段需要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完成后要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四、项目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五、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

六、项目评价阶段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改造评价,尤其是节能评价,要请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能效评价。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八篇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坚持共同缔造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改造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按轻重缓急原则,“成熟一片、实施一片”,坚持“一小区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

(三)同步改造,统筹推进。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及通信管线同步改造,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十年之内不允许二次破路施工。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

充分发挥镇(办)、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镇(办)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社区、产权单位配合做好居民相关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前,引进物业管理,居民及时缴纳物业费;改造完成后,专业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政府简易物业补贴退出。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一)工作目标。

二零二零-二零二二年,改造老旧小区(院落、组团)二二个,楼栋二九六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惠及居民一一四二五户,约万人。其中二零二零年计划改造五个,楼栋六七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惠及居民二七一八户;二零二一年计划改造八个,楼栋九七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惠及居民三九三九户;二零二二年计划改造九个,楼栋一三二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惠及居民四七六八户。以上项目将根据我区区情和财力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二)界定标准。

老旧小区是指二零零五年一二月三一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近十年内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以及居民自建自住为主的区域、城中村,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零篇

一、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二、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三、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四、排污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污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污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五、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六、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一篇

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详见《武政办发〔二零XX〕X号》)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

一.区住建局:切实履行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区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和协调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共同做好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快办理挖掘市政道路、绿化等有关手续,协助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实施主体做好道路、绿化修复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道路沿线照明线路埋设详图,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并及时办理施工中规划方案的变更。

三.城管局:负责对项目所产余土、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相关工作。

四.审批局:负责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批。

五.安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六.公安局:协调道路主管部门及审批局审核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并发布公告;审核办理工程车辆通行手续。

七.水利局:指导和协调相关公司和属地政府做好公共供排水管网的管位对接和配合。

八.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提供沿线电力电缆的准确位置,方便施工中合理避让,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九.工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基础通信管道具体位置,方便施工中合理避让,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一零.高新区管委会、湖塘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做好属地沿线小区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及矛盾协调工作。

一一.XX集团:负责提供施工道路沿线地下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管位图,方便施工中合理避让,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一二.新奥燃气公司:作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订针对目标任务的详细计划;负责老旧管道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及后期维护管理;进行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经论证审核后方可施工;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及施工结束后的备案工作。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二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由市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抽调专人成立实体化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区、县(市)参照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切实落实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各项政策。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定策”的原则,按规定做好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资金保障,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市发改委、建委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指导属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庭院管道和立管改造中需小区业主承担的费用。

(三)完善价格机制。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投入等产生的费用,根据政府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加速更新改造相关成本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价格。

(四)落实税费政策。对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得收取惩罚性费用。涉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加快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要精简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可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要对无故阻挠施工、增加不必要收费项目、推延审批时长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更新改造任务。

本方案自二零二二年一二月一六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三篇

(一)动员部署(二零二二年一二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完成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完善机制、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二)整治攻坚(二零二三年一月—二零二五年九月)。各地各部门、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属地街道(乡镇)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各主体共同推进。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监管等规定,做好规划核实、竣工测绘、压力管道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巩固提升(二零二五年一零月—二零二五年一二月)。认真总结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形成城市燃气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四篇

(一)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各区、县(市)要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燃气管道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确定普查范围、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普查工作,建设燃气管网数据库,普查成果验收后提交市级相关部门;燃气管道的权属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官网普查工作方案分工,全力做好普查基础数据提供、成果确认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城市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各区、县(市)要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前期城市燃气管道普查成果,对需进行检验评估的燃气管道(设施),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主体责任,逐一开展检验和评估。同时,应统筹好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等力量,加强对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的管控,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历史原因导致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燃气管道,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

(三)明确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责任。各区、县(市)统筹本地区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普查、评估结果,对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气设施立即制定计划并实施改造,确属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居民用户更换不合格橡胶软管和餐饮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同步纳入工作计划。

各类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及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一.市政管道及建筑红线外接入工程部分,原则上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燃气经营企业的场站设施,原则上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原则上由用户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实施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庭院管道和立管的评估工作可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评估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评估,更新改造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等单位协同推进。产权为单位和集体所有的住宅小区,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项目,由属地政府统筹,积极向发改部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指导实施单位进行改造并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扣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后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改造其他配套资金,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原则,每户业主承担一二零元(由业主自筹或从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按一:一比例承担,市级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至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其他区、县(市)庭院管道和立管的更新改造投资由属地政府自行解决。

五.居民用户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统筹并督促实施,逐一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费用原则上由用户承担。

(四)提升城市地下管道数字化监管水平。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应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系统,搭建燃气设施感知网络,在更新改造、应急抢修、道路开挖等工程实施时,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实现燃气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掌握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强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燃气管道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五篇

(一)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以设施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安全检验评估,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有机更新,严格落实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立即实施改造。

二.应改尽改。根据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检验评估报告,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统筹推进。各区、县(市)负责统筹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按照确定的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建设、城市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

四.智慧管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维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二零二二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和检测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管道,形成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和工作计划;二零二三年底前,完成三零%以上更新改造任务;二零二四年底前,完成七零%以上更新改造任务;二零二五年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完善“定时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工作机制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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