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优抚科五年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优抚科五年工作计划 第一篇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一五:三一
_民政部令
第 四一 号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已经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立国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优抚医院包括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优抚医院。
优抚医院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
第三条 _民政部门主管全国优抚医院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工作。
优抚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优抚医院建设与发展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规划,并报民政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优抚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优抚医院布局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优抚医院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全面发展,积极争创等级医院。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三级医院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七条 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对在优抚医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
(三)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
(五)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康复训练;
(四)健康指导;
(五)精神慰藉;
(六)生活必需品供给;
(七)生活照料;
(八)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对在院优抚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抚对象在光荣传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优抚医院针对在院残疾军人的残情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医学治疗,探索常见后遗症、并发症的防治方法,促进生理机能恢复,提高残疾军人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在院慢性病患者病情,减轻其痛苦,降低慢性疾病对患者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影响。
第十四条 优抚医院对在院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综合治疗,促进患者精神康复。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级管理,预防发生自杀、自伤、伤人、出走等行为。
第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规范入院、出院程序。
属于第九条规定收治范围的优抚对象,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由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入院。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指定优抚医院收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由优抚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按照有关政策应当分散安置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妥善安置。
在院优抚对象病故的,优抚医院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优抚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积极为院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优抚医院应当在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医疗机构职责,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优抚医院应当通过社会服务提升业务能力,改善医疗条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水平。
第十八条 优抚医院适用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优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主任(科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优抚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优抚医院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和社工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宣传优抚对象的光荣事迹,形成有拥军特色的医院文化。
第二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医院发展要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第二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与军队医院、其他社会医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共建活动,在人才、技术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第二十六条 优抚医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归优抚医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七条 优抚对象应当遵守优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工作,自觉配合医护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优抚医院或者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医院优抚科五年工作计划 第二篇
二零一七年优抚双拥工作总结
今年优抚双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以年度民政目标责任书和民政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为工作导向,突出重点工作。平时工作紧扣落实政策、保稳定的主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全年优抚双拥工作汇报如下: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优抚经费的发放和提标工作。定期抚恤补助是国家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待的重要手段,我们认真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等各类对象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并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提标工作。全年共发放各类抚恤补助经费三三二一万元,切实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权益。
(二)、认真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新增认定工作。全年我们对各类新增优抚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通过调查、登记、审核、申报,全年共审查上报符合认定条件优抚对象一六一人,其中:参战退役人员五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六人、年满六零周岁农退士兵六七人、年满六零周岁烈士子女人数为一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二人,病故军人遗属二人,伤残人员二八人。目前他们已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将于自二零一八年一月起享受待遇,计划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将上半年待遇发放到位。
(三)、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上访和信访接待工作。对于优抚对象的来访、来信、来电及时答复,全年共接待来访二一八零人/次,来信二八七封,一二三四五工单一六零件,均做到次次有接待、件件有回复。同时处理各种群访集访九件,积极协同县综治维稳办、县_妥善处理了“临战入伍北京集访”和“两参老兵省委集访”等重大信访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上一年度的数据更新基础上,通过各乡镇民政所配合,安排专人进行优抚对象年度数据核查工作,系统数据按省市核查比例要求,核查率达到;在册享受待遇对象,核查覆盖面达到八五%以上,共核减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二一三人,保守估计结余资金一零零万。目前,我县在国家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内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认证比例达到,为来年优抚信息数据核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进一步加强双拥“两节”走访慰问工作。今年在坚持做好双拥常规化工作的同时,重点在年初春节和“八一”期间,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涉及全县一九个乡镇(片区),三九六零名重点优抚对象,共落实慰问资金一二零余万元。同时,根据上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二零一七年我县机关双百分考核细则中的双拥扣分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为驻县部队和相关单位牵线搭桥,结成五对双拥共建单位,落实二名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的补发。
存在的问题: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不及时。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起,当年度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要在入伍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位(大学生入伍的要一次发放两年),但是去年由于县征兵办的新兵名册核定、县财政的资金拨付都出现很长时间的拖延,导致部分义务兵家庭反映较大。
(二)、涉军信访维稳工作不得力。去年发生了一起赴北京非访事件和多起越级上访事件,做为上访对象的主管单位,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总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中有一定原因在于信息沟通的滞后,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各乡镇对重点人员的掌控不够精准。
(三)、双拥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近几年来,我县双拥工作机构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按省市双拥机构的配套要求和周边其他县市区设臵的情况看,县民政局应设立“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性双拥工作。目前,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尚未明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是优抚股兼管,每每在上级的检查和工作对接方面出现延误,导致不必要的失分。
下一步工作和建议:
(一)、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核算准备: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已经建立,目前标准为二零一四年确定,现在各类对象对提高标准诉求比较强烈,去年已多次上访,市局也明确答复表示会加快研究调整,在没有出台新标准之前,我们要提前做好人员核定、对象分类等准备工作,待新提标文件下达后第一时间争取财政支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协助做好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服务工作:配合县烈士陵园、光荣院、军干所做好的年终迎检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通知和要求。加强对康复医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的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光荣院和军干所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务必要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积极协调县武装部配齐“双拥办”工作人员。拟出台《湘阴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争取保障资金,以激励我县户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国防建设多作贡献。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希望各级各部门能形成联动,政策答复口径一致,处理尺度统一,稳控好重点对象,积极化解矛盾。各乡镇民政所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掌握信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乡镇主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相关的帮教活动,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的“四包”制度,通过基层扎实的教育训诫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办法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五)、提高医疗保障标准:现在执行的医疗保障标准为二零零九年制定,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状况不太好,加上年老多病,且长年吃药,所以大额的医药费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得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一直存在。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能在门诊补助、住院补助、特殊援助的现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待遇,尽可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六)、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保障,希望局党组加大向上争取经费的力度,完成目标任务六零零万,争取达到八零零万的目标,更好的为我县的优抚对象服务。
优抚股
二零一八年一月
医院优抚科五年工作计划 第三篇
附件一: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和相关供养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优抚医院包括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优抚医院。
第三条
_民政部门主管全国优抚医院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工作。
优抚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优抚医院建设与发展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社会捐助和服务。
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
第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护理水平,逐步发展成为集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优抚医院执行_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级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地市级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需求情况设置优抚医院,设置优抚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民政部备案。
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在优抚医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中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
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二)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独身一人无监护人照顾的;
(三)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和年老体弱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经批准到优抚医院进行短期疗养的。
第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一)全面健康体检;
(二)一般疾病治疗;
(三)特殊治疗;
(四)伤残疗养;
(五)康复训练;
(六)心理护理;
(七)生活护理;
(八)卫生保健养生辅导;
(九)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
(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优抚医院应当为优抚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在院优抚对象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时事政治学习活动,发挥优抚对象在传统教育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优抚医院应当针对残疾军人的残情病情特
点,实施科学有效的医学治疗,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帮助残疾军人进行恢复生理机能、提高生活质量的康复训练,积极探索常见后遗症、并发症的防治方法。
第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对在院精神疾病患者采取综合疗法,努力提高疗效,促进患者最大程度的康复。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其自杀、自残、肇事肇祸、脱管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常见病治疗、保健等康复疗养服务。
第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规范入院、出院手续。
符合入院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和优抚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入院。
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分散安置条件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在院优抚对象病故的,优抚医院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优抚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第十七条
优抚医院应当在完成优抚对象收治任务后,充分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第十八条
优抚医院适用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优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行政管理和社工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宣传优抚对象的光荣事迹,形成有拥军特色的医院文化。
第二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开展经常性的专业培训和医德教育。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良、爱岗敬业的人才队伍。
第二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院务公开制度,接受优抚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与军队医院、其他社会
医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共建活动,在人才、技术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第二十七条
优抚医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归优抚医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八条
优抚对象应当遵守优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工作,自觉配合医护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优抚医院或者主管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其他医疗机构受政府委托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优抚对象收治任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一年 月 日起施行。
医院优抚科五年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三河市优抚医院
拥军优属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发扬我院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军队建设,维护军政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党的_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_、_和_加强军民团结、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的指示,不断推动双拥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始终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优抚门诊病房、支持部队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一些体会和成绩,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和肯定,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双拥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我院始终坚持支援国防建设,做好后勤保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军属解愁的办院方针,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长治久安、稳定社会的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院长王_同志为组长,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双拥工作纳入全院重要工作议程。为了适应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发展要求,保障拥军优属工作的顺利进行,拥军优属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推进了我院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
定期组织为医务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并组织医务人员“军营一日游”活动,参观部队的装备和训练。还请部队干部讲述人民军队的创建历程以及部队严明的纪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爱国主义精神,使医院的医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了职业精神,收效显著。同时,也使官兵感受医务人员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巩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二、实行减免费优惠政策——在二零零九年七项免费、十六项优惠的基础上,扩展到十二项免费(即:接送费、血常规、血糖、血型、尿常规、胸透、挂号费、诊费、门诊检查费、住院卫生费、物理检查费、暖气费);十二项减费(即:B超、妇科检查、血流变、肝功能、乙肝五项、肾功能、X光、心电、血脂、床位费、专家会诊、远程会诊);四项优惠(即:手术费、理疗费、治疗费、抢救费)。二零一零年以来,优抚对象就诊二四八二零人次,其中门诊二二零六二人次,住院二七五八人次。住院总天数四九六四四天,累计为优抚对象减免优惠费用元;
三、优抚“一站式”服务初显成效——教育培养医护人员树立对患者“胜似亲人”的思想,将患者真心地当做自己父母和兄弟姐妹,使优抚重点服务对象从家的床上到病房床上,一切均由医院的医护人员办理,患者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打水、买饭、喂饭、梳头、洗脸、洗脚、擦屎、端尿均由护士负责,取消家属陪床,采取一位患者一名护士“一对一”的服务。在病区设立优抚对象专用区,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医院,熟悉每名医生护士。医护人员全方位掌握每名优抚对象情况,通过医生、护士的双手,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送到每一名优抚服务对象的心中。
四、实施定点定时体检——对优抚重点服务对象,每年不少于一次身体检查。全年为军队离退休干部、伤残军人、“三属”、两参人员及光荣院老人
体检二零零零人次。并继续实行十二项免费、十二项减费、四项优惠,让患者得实惠,把利润让给亲人;
五、实行巡诊制度——成立了两个专业医疗小组,编制专业医生、护士、司机,配备下乡巡诊、送医送药专用救护车,分片分区域实行全方位的巡诊,不漏掉一个人,不留死角,根据重点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划分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三个等级。对轻度疾病患者一季度巡诊一次,中度疾病患者一个月巡诊一次,重度疾病患者一至两周巡诊一次。两个医疗小组下乡巡诊跑遍全市三九五个村街,送医送药行程三零零零零余公里,耗油三零零零余升,加上人员工资,医疗药品,车辆年检、保险、保养、维修等直接开支万元。免费服务,不让优抚对象承担一分钱。
四、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三年我们制定计划如下:
一、以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区为契机,积极投入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二、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进一步增进了解,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以双向稳定、两个提高为目标,以国防教育为基础,以保健康,保民生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双拥活动;
四、增容扩建,增加住院床位,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我院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社会实践的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对军人及军烈属的了解和拥护,为全面提升我院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河市优抚医院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六日
医院优抚科五年工作计划 第五篇
本年度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
认真学习_理论、党的“十八”精神以及“八项”规定和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镇中心组和机关政治学习,并用于指导工作和生活。始终做到“思想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团结同事,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做好工作
行献鲜花、花篮等祭奠英烈的活动,成功营造双拥社会氛围。二是认真按时完成义务兵家属光荣牌的发放工作。(四)是积极宣讲退役回乡的义务兵政策,让他们安心广阔的天地里,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自己的一片天地;(五)根据上级要求,原南桐煤矿辖区光荣山上的朱天功等二位烈士墓移交给我镇管理,本镇接收后,二烈士墓由于年久,有部分损坏,因此,今年六月份开始筹备修缮,于九月份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财政局验收合格,共耗资二四零零零元。
(二)、做好孤儿资料和困境儿童工作全镇孤儿七人,今年新增困境儿童二人,停止一人,困境儿童共计九人,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和节日慰问费一二零四八零元。
(三)、做好城乡精简人员生活定补发放工作,随时了解情况,报镇财政所由其划到每人账户里。全年发精简定补金元。
(四)、全镇有百岁老人五个,随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时向各级反映按时发放营养费和节日慰问费一六三零零元。
(五)、今年全镇有五零二个老人办理了老年证。并及时发到每个老人手中.。
(六)、全镇有精神病人一三四人,长期住院治疗的有三四人。其中有一三人由政府负责治疗费等费用,按政府的要求每季度到医院结账,全年费用治疗费一一五零六八,生活费二八六二六元。
(七)全镇医疗临时救助一一五人,救助金额一七三三零零元整 。
(八)全年发放精简压缩、社会困难补助金一五四三七八元。
(九)、服从领导,听安排,认真完成镇里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创新意识,努力完成二零一五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