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2021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环节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市局制订了《2021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宗旨,以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督管理重点
1、根据《河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冀食药监食监一便函〔2017〕107 号)中评定为食品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
2、其他列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由制订计划、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构成。
(一)监督检查计划
2021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抽查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确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附件1),明确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和检查时段。市局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2021年市本级“双随机”抽查任务: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度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新办理(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企业)一并开展。
(二)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企业和时间,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4、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等。
5、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情况。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
7、企业建立和执行销售台帐情况。企业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8、企业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9、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10、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记录。
11、企业是否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三)跟踪整改
针对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及时给各县区局下达《督办单》。各县区局要根据市局下达的督办事项,按时限查明问题原因,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
(二)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三)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以节假日热销食品和地方特产为重点,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
1、2021年市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
2、承德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3、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日常监督检查督办单
附件1
2021年度市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
检查编号 |
所在 县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品种 |
计划 检查 时间 |
备注 |
CD2021-01 |
双桥区 |
承德三源生态米业有限公司 |
大米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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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2 |
双滦区 |
承德市畜牧场 |
乳制品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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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3 |
承德市如意酒业有限公司 |
白酒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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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4 |
营子区 |
承德乐口乐食品有限公司 |
饮料;水果制品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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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5 |
盈新润源承德食品有限公司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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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6 |
承德甄果食品有限公司 |
罐头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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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7 |
高新区 |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
饮料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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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8 |
承德县 |
承德县熙野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 |
粮食加工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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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09 |
承德市郑佳商贸有限公司畅宇分公司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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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0 |
兴隆县 |
承德兴伊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
罐头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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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1 |
承德金利食品有限公司 |
糕点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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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2 |
滦平县 |
承德金山岭酿酒有限公司 |
白酒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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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3 |
平泉市 |
承德润隆食品有限公司 |
速冻食品、罐头等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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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4 |
杏林春晓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食用油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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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5 |
宽城县 |
承德晨皓食品有限公司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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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6 |
宽城三和贸易食品有限公司 |
水果制品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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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7 |
隆化县 |
承德格林食品有限公司 |
速冻食品、罐头等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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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8 |
承德恒全农产品有限公司 |
食用油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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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19 |
围场县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斌发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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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20 |
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 |
白酒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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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21 |
丰宁县 |
丰宁缘天然乳业有限公司 |
乳制品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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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21-22 |
朴诚乳业承德有限公司 |
乳制品 |
9月 |
附件2
承德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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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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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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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企业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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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由 |
□年度日常监督检查 □重要时段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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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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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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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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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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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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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3: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日常监督检查督办单
承市监食生督〔2021〕 号
被检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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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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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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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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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时限及要求 |
1、整改完成时限至2021年 月 日前。 2、请你县区局执法人员督促企业针对上述督办事项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该企业整改完成后,将承办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3、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办结,应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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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 |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