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56号),制定《西吉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活动。
本制度所称局属单位是指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县客运总公司、县汽车运输公司。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信息。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编制规范的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等方面的信息
1、各单位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及联系电话;
2、行政机关的名称、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及办事指南、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
(二)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信息
1、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行政措施;
2、本单位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
3、本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3、依法应当公开的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规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6、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政策、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等。
(四)公共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
1、年度资金预算、决算和实际执行以及审计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
3、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4、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各单位除了应当主动公开上述政务信息外,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两个清单”制度要适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类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如精准扶贫、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等)自项目审批获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部门(单位)预决算应在财政局批复后10日内公开,其中“三公”经费、招标采购信息应随时公开。
第八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需扩大公开面的,还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政府网站或者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二)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单位资料索取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