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_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5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凡小区内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市消防局防火科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附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按政府有关收费,具体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注: 商场、写字楼装修押金(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各交一半):
商场按50元/ M2 收取;
写字楼按40元/ M2 收取。
三、装修流程图
检查监督
局防火科验收检查 督施工
注:商场/写字楼须拿到消防局验收证明后,方可进驻经营/办公。
四、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在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玻璃或在上喷漆);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3、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按管理处规定安装:
(1)、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必须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管理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对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
5、施工人员的行为
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房屋装饰装修登记表》张贴在单元入户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饮酒等。管理处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
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中午12:00—14:00,晚上6:00—9: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做出适当清理安排,管理处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
7、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一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旋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9、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处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0、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业主/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此等工程,
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有关具体的装修表,待住户进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到管理处索取,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签约页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