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的职责 [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和权限]
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 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对辖区居(村)民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
识的宣传教育,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协助抓好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 交通事故调解:对发生在辖区道路上,事故双方无异议,不需要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直接调解处理;对已经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交通事故,要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当事人的工作,必要时可代理当事人到交管部门协调处理事故。
(三) 车管业务代理:负责解答群众机车和驾驶员相关业务咨询,受群
众委托代办各类机动车、驾驶员业务。
(四) 学生考核卡记分: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考核卡的记分考核。
(五) 交通安全信息: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基本情况的建档和管
理工作;负责了解本地的交通和治安情况,协助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及为刑事案件提供侦查线索。
(六) 交通秩序管理:对当地或本单位交通参与者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
行纠正和劝阻,城市以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为重点,农村以打场晒粮、公路集贸市场和违章占道等为重点。
(七) 交管工作监督:负责对交通民警的工作,包括警风警纪、执法情
况等进行监督;了解收集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交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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