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表附件一纪检监察】纪检监察立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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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取(或复制)物品的所在单位及保管人审核意见:属实 ×××(押印)
年 月 日
调查(或谈话)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 点:
调查人(或谈话人) :××× ×××
被调查人(或被谈话人):×××
问:我们是 ****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介绍信和工作证,请看。
答:好,看清楚了。
问:我们按照组织安排,找你就有关问题予以了解,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有关提问,履行(党员或公民)义务,配合组织查清相关问题,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否则,后果、责任由你承担,同时你的谈话内容,我们会完全为你保密的。(如果是被检查人,这里还可说明,若有问题就如实交待,承认错误,对你有好处,若没有问题,也要依靠组织给予澄清,组织是实事求是的)
答:“这个我知道,你们问吧”。
问:请谈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职务、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手机、传呼。(如果是被检查人,则对其何年、月入党,何年、月参加工作,详细工作简历,家庭成员情况,曾受纪律处分等情况都要了解清楚)。
以下内容按调查方案(提纲)采取问答式询问记录,同时结合谈话,要注意发现新的线索、凝点、突破口,并及时补充调查提纲和详细询问,遇有本案以外线索的应另作谈话笔录,并不应引起谈话人的格外注意,如果某一问题回答的篇幅较长时可随情节插进“继续谈”或“后来的情况如何”等等,使谈话保持融洽。整个询问结束后,再接以下格式完善笔录。
问:你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
答:没有了(若是被检查人在此有什么悔误、认识、肯求等语言,应认真记录,若有回答或说明了什么,待其回答或说明结束后,再问“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
问:请看以上笔录记的属实不属实
答:记录属实, ×××(押印)
年 月 日
(各页需有页码,每一页及涂改过的地方均须被调查人〈或被谈话人〉押印,同证人、受侵害人谈话一般用谈话笔录,同被反映人谈话一般用调查笔录。)
附件三
关于反映××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
和多占住房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省纪委常委会:
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的批示,我们从1991年7月8日至1991年9月2日,对群众来信反映××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和多占住房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报告如下:
张星,男,56岁,江苏省荣山市人,大学文化,1958年参加工作,1966年入党,曾任××市财政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现任××市副市长。
一、关于反映张星公费旅游的问题
经查:1991年5月6日至15日,张星在陪同××省经协办主任等客人到乐山、九寨沟等地参观时,未经领导同意,带着女儿、外孙女同车前往游览。但,其女和外孙女的食宿费全部自理。
二、关于反映张星多占住房的问题
经查:张星现有住房二套(一套四和一套三),建筑面积共180平方米。其中一套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张星的子女居住。
1987年9月,张星在任××市财政局长时,在财政局分了一套三的住房。1989年7月调任副市长后,又搬进了市政府分的一套四住房。当时,张星表示要退出财政局的住房。但事后,张星又以子女多现有住房不够为由,拒不退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处理建议
张星因公陪同来宾外出,其女儿、外孙女等搭车随行,作法欠妥,但鉴于食宿费未由公家负担,不作违纪处理。
张星多占住房问题,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建议对张星多占住房问题立案查处。
初核人员:××× ×××
××年×月×日
附件四
关于赵××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1993年底以来,×县一些干部群众不断投书县委、县纪委,反映×县×局长兼党委书记赵××等领导干部的问题。去年上半年,县纪委领导决定由我们检查一室先后4次派员前往×地进行了初核。7月5日,根据初核情况,经向县纪委书记钱×同志汇报,按照钱×同志的指示,由县纪委牵头与县检察院联合进行调查。至7月21日,由县纪委案件监察室和县检察院经济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初步发现赵××犯有严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7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报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对赵××的问题立案调查,并暂停其职务。2005年9月6日赵××被依法逮捕。联合调查组历经三个月的艰苦调查。于9月底基本将赵××的问题查结,现将其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情况报告如下。
赵××,男,现年50岁,原籍×省×县,汉族,大学文化,家住×县城关镇××街××号,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1981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84年任×县副局长,1987年任副局长、总支书记, 1991年9月任局长、党委书记。
赵××主要错误事实:
一、贪污公款问题
1992年底,赵××向省财政厅要款60000元,×县财政局将此款中的35000元拨县财政宾馆,财政宾馆在其财务上单列户头,作为赵××的接待费专款。据赵××交待,1993年3月“我在办公室,张××给我拿来用信封装着的3000元,说我为财政宾馆建设经常操心,也出于他个人心意,
让我收下,我问他钱的来由,他讲是我从省上要的招待费用,他以接待人的形式处理,让我放心,我就收下了”(见7月23日、28日笔录)。据财政宾馆经理张××谈:“1993年5月23日左右,赵××给我讲,他接待省市领导花了3000元,叫我在账上处理把钱给他。我便在宾馆小卖部开了两张倒填日期的发票(1993年2月28日烟酒,1395元;1993年3月15日烟酒,1490元)共计2885元,在出纳处报销后,把钱送到赵××家里交给了赵××。”
1994年2月初,赵××以请局集资盖家属楼为由,到财政宾馆找张××借10000元,张××个人打条在财政宾馆借公款10000元交给了赵××之妻刘××,3月份赵××带10000元到财政宾馆找张××还钱。据赵××交待:“张只收了5000元,对我说他已将2000元处理了。我让他将3000元拿去,张说他再将3000元也处理一下,叫我将5000元全带走”(见7月25日、28日笔录)。据张××谈:“赵××找我来还钱,我说你买房紧张不紧张,如果紧张你可少还点。赵说那就先还一半,剩下部分你在局里账上处理一下,我说先处理多少,赵说先处理3000元。”过了没几天,张在小卖部开了三张倒填日期的发票,在赵××的暂存款账上下了账(1993年10月17日1300元,11月14日750元,11月25日950元),并将5000元现金归账,销毁原借条后,重新在出纳处打了2000元的借条。7月×日,“赵××见组织对自己的问题开始调查,便与其弟于当晚赶到张××家给张还了4000元,张将其中的2000元还给了出纳归账,另2000元暂放自己处。
赵××利用职务之便,与县财政宾馆经理张××合谋,于1993年3至5月、1994年3月两次贪污公款5885元。
二、受贿问题
经查证,自1992年至1994年,赵××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先后2次收受贿赂现金5000元。
1、1991年4月,×县第二建筑公司刚组建,该司经理权××为寻求赵××的支持,一天中午在×县招待所给赵××送现金5000元,请赵帮助解决工程和资金不足的困难。赵收了其中的2000元。后赵××将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的基建工程介绍给了县二建,并从资金局给县二建协调借款5万元。
2、1992年4—5月份的一天,县二建经理权××为了酬谢赵××把老干活动中心的基建工作给该司,并把自己和赵××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在省委党校给正在学习的局长赵××送现金3000元,赵收下了。
三、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证,赵××在近年春节前后和工作中,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共计17013元。收受的情况是:
1、1992年下半底,×县县委组织部考察陈××,陈托赵××之弟给赵捎话,叫赵××在上会时别挡。赵弟将此事告诉了其兄赵××说自己不管这层干部。当年11月份,陈××任职被批。1993年春节前,陈考虑到虽然赵××
没帮忙,但仍出于感激心理并想结识赵××,就以拜年为名到赵××家送给赵1000元,赵××当面接收。
2、自1991年以来,赵××以其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下属基层单位和个人送的烟酒等物,赵××将这些烟酒除自己食用和送他人外,通过其妻弟之兄周××、外甥女婿××变卖。据赵××交待,自1991年4月份至1994年3月份,经他手通过在外地做生意的周××六次共卖烟酒16600余元,经其妻刘××通过王××变卖的烟酒有4000余元,共计20600余元,后经多方查证落实,赵××自1991年至1994年七年中,收受礼品进行变卖后共计收入16013元。
综上所述,赵××身为×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本应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遵守社会道德,但该赵在新的形势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严重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大肆侵吞侵占国家和人民利益,以至于利令智昏、随落变质,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其主要错误事实: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885元;2、利用职务之便于工作收受贿赂5000元;
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礼品总计17013元。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第八、批十一条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第五、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赵××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追缴没收其违法违纪所得27898元。
中共×××纪委案件调查组
办案人:×××
×××
二O××年×月×日
附件五
赵××所犯贪污、挪用公款等错误的事实材料
赵××,男,50岁,汉族,大学文化,祖籍××省××县,现住××县城关镇××街,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1987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84年任××县××局副局长,1987年5月任副局长、总支书记。1991年4月任局长至1994年4月。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贪污公款2885元
1992年底,赵××从省财政要来招待费3.5万元,拨在县财政宾馆,由赵××收到县财政宾馆经理张××用假发票从上述款项中报销提取的2885元,占为己有。
二、受贿现金4000元
1、1991年4月,××县二建公司经理张××为求助赵××协调资金,在县招待所将5000元现金送给赵××,赵收取了其中的1000元。
2、1992年4月,张××为酬谢赵××帮助承揽工程,在省委党校送给赵××现金3000元,赵如数收下。 三、收受礼金17513元
1、1991年春节,××县密封件厂厂长王××以拜年为名,将1500元送到赵××办公室,赵如数收下。
2、自1991年到1994年,赵××收到他们送来的烟酒,除自用和送亲戚赠朋友外,变买后得现金16013元。
中共××纪委案件调查组 ××年×月×日
以上事实基本属实,但需向组织申述两点:(略)
赵××(签名押印)
××年×月×日
附件六
案件剖析报告示例:
台南县林业系统违法违纪窝案剖析
根据群众举报,台南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联合查处了县林业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窝案,涉案6人,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纪责任,4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警示训诫,共追缴违纪资金3.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45万元。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私分公款,隐瞒、截留、坐支罚没收入,收受礼品礼金等。案件呈现出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手段多样、涉案金额分散等特点。 基本案情:
龙××,男,汉族,现年40岁,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红光树、龙河、铁垭木材检查站站长,2005年元月调高营护林防火站工作。2002年2月,龙××在任龙河木材检查站站长时,将收的罚款6000元不上缴财政,个人据为己有,2006年3月1日因涉嫌贪污公款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3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台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其贪污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2007年1月29日台南县监察局给予龙××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他案情略)。
这些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台南县林业系统极少数执法人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为个人、小团体牟取私利的工具,被少数木材商贩腐蚀和利用,在工作岗位上不严格执法,不严于律己,不遵守规章制度,导致私欲膨胀,进而发展到漠视党纪国法、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为少数商贩非法经营开绿灯,致使林区生产经营无序,林木严重流失,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追根求源,深刻剖析,还会发现一些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放松学习,思想滑坡,法纪意识淡漠。这些违纪人员平时很少组织学习,更谈不上自学,久而久之,思想空虚,精神颓废,目无党纪国法,自然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了。其二,制度缺失,监督乏力,也是造成其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这些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不规范,有的还是十几年前的老制度。在管理和监督上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加之县主管局只注重管理业务、缺乏对人和事的监管,导致龙河木材检查站连续三任站长都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这也是由于管理和监督上的缺失所造成的。其三,心存侥幸,碍于情面,放弃原则,是其违纪的又一因素。这些违纪人员当时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如果没有什么反响,不该拿的拿了,不该做的做了,最终跌入腐败的泥潭。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
(一)党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监督,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要害部门、热点岗位进行全方位监督。行业内部要把管人与管事、监督与管理进行有效分工,互相制约,发挥作用。
(三)继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提升震慑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严惩腐败,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就是最有效地预防腐败,综合分析违纪者的心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自己第一次违纪时的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如果看到风平浪静、没有人重视这方面事情,那么他第二次违纪甚至违法的步伐就加快了。如果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就能有效地防止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或者不犯大的错误,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案件调查组 ××年×月×日
××纪委案件线索初步核实呈批表
填表人:
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
核查人: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 案 决 定 书
×纪立案字( ) 号
中共 党委(党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纪委月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 纪委 年 月 日
抄送:组织(人劳)部门、本人
案件移送审理表
送审单位: 送审人: 年 月 日 代审单位: 接收人:
注:1、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领导批示、初核报告、会议决议、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2、此表用于提交协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