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总结报告 【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全文)

【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全文)

【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0070)重要须知z 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z 本理财计。

【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0070)

重要须知

z 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

组成部分。

z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

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z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

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z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

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z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z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z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收益保证,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理财收益均按照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

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9、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财计划说明

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系列人民币7天理财计划系指由招商银行发行的一系列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自本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认购开放日发行一个子计划,每个子计划的投资周期均为7天(若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认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本理财计划成立日为登记日,该日同时为本产品项下第一个子计划的成立日,第一个子计划的到期日为自成立日后的第7天(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子计划自本产品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成立;并依此类推。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中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基本规定

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岁月流金系列7天理财计划(代码:0070)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10:30前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到期收益 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后

若持有到期则招商银行承诺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照投

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详细

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投资期限 7天。详细内容见以下“投资周期”。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

务提前终止该子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

分,应为50万份的整数倍。

认购期

登记日

成立日

到期日

赎回 自2009年2月18日开始,每个工作日10:30到22:30为认购开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开放认购。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各子计划认购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登记日。 登记日为成立日,各子计划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成立日后的第7天为各子计划到期日,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且相应子计划成立后,投资

者不能提前赎回该子计划。

理财收益计实际理财天数/365

算基础

本金及理财子计划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收益支付 定账户。

清算期 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

利息。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节假日 工作日 对账单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10:30前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

4、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金,并按照如下公式支付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总份额×投资者认购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招商银行未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某子计划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90%,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1.90%×7÷365=182.19元人民币

某子计划成立,招商银行提前终止子计划,且投资者持有子计划直至提前终止日,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认购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90%,子计划持有直至提前终止日实际理财天数为5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1.90%×5÷365=130.14元人民币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该子计划实际收益水平。)

(3)风险示例

情景:子计划成立,存续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

子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如投资者违约赎回子计划,则上述本金保证承诺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子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违约赎回价格以每份额理财计划的净值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总份额×违约赎回价格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元人民币,违约赎回价格为0.98元。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500,000×0.98=490,000元

(上述违约赎回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该子计划实际收益水平。)

投资周期

1、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投资周期为各子计划成立日后7天,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风险示例

情景:成立日及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实际理财天数大于7天。

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于认购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收益,并于成立日后的第7天到期,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假设投资者于9月25日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理财本金为500,000元,9月25日招商银行公布的该子计划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90%。子计划应该于认购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收益,由于9月26日和9月27日为周末假期,故子计划将于9月28日登记并起计算收益,理财资金在9月26日及9月27日两天以活期利率计息。按照预定期限,子计划应该于10月5日到期,但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为我国法定公众假日,故该投资者购买的子计划实际到期日为10月6日,实际理财期限为8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1.90%×8÷365=208.22元人民币

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子计划的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7天,但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理财天数的增加而提高,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以上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到期本金支付:各子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归还100%理财本金,并在到期日后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收益支付:子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并在到期日后或提前终止日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认购开放时间:自2009年2月18日开始,每个工作日10:30到22:30为认购开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开放认购。

2、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上述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

3、自子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该子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子计划不成立,如子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开放时间内,请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6、认购撤单:当日认购的子计划在认购当日的认购开放时间内允许撤单。

7、风险示例

情景A:子计划停止接受认购。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果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停止认购,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可能影响其投资安排。

情景B.相应子计划不成立。

如自某子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该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子计划不成立,并于认购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该子计划不成立的公告。如子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的子计划成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帐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帐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因此,如果子计划不成立,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子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提前终止

1、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子计划,且提前终止时的理财收益率按照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若干子计划;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相应子计划时,招商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子计划。

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子计划,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招商银行如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投资者持有该子计划至提前终止日。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因此,如果某子计划提前终止,则该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7天,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信息公告

1、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10:30前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当日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并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招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子计划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4、 其他招商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如投资者违约赎回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则本金保障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子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投资者所能赎回的资金按照招商银行提供的违约赎回价格进行计算。

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招商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招商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本理财计划说明书制订日期: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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