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论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
论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
摘要: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大学生民主法治教育应立足中国民主法治现状,以提高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念为根本目标,以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为出发点,明确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正确认识,培育民主精神、规则意识,确立法律至上观念。 关键词: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功能的发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功能,体现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民主模式并不是单一的,法律对某种民主模式的选择决定着国家民主生活的基本走向。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可能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愈健全,法制的威力愈强大;民主愈发展,法制作用的发挥越充分,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反之,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民主就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争得了社会主义民主,就要用法律来确认和体现这种新型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作用,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获得法律上的保障。正如邓小平所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社会主义法律也是人民群众用国家权力实现自己意志的体现和保障,它规定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使人们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了清楚明确的可循标准;社会主义法律还通过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其他刑事犯罪,依法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保障人民真正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从而排除一切可能导致国家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二、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要提升国民的民主法治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民主法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高校是对大学生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是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客观上要求大学生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
三、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养成所需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客观地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度进展不快甚至停滞不前。经过长期的探索,理论界突破了这个问题上的许多禁区,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民主、法治、自由、人权,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法治起源于西方,客观上西方的贡献更多一些,但是,与市场经济一样,它们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属于全人类所有。因此,“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应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有专家指出,从西方民主发展史的角度看,有两个因素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撑:其一是市场经济,其二是西方文化。这两个因素,为我们提供了区分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基本尺度。我们可以将西方政治文明分为三部分:其一,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是我们坚决抵制的。其二,西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与中国相关文化难分伯仲,共同并存,没有必要互相代替。其三,某些先进、合理的成分,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应当予以大胆借鉴。有观点还指出,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从根本上否定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贤人政治,并在反对封建专制、独裁的实践中产生、发展。法治则是人治的对立面,是改变人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
(二)明晰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表达,其执政过程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社会基础。同时,党的领导与法治也不可分离。中国共产党领导
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党也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中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实现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使民主法治化,法治民主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掌握国家权力,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让广大人民充分参与政治,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包括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三个子系统。党内民主是前提,国家民主是核心,社会民主是基础。国家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社会民主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代表,党内民主以党代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委员票决制、党内民主监督等改革为突破口。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律性。有观点认为,要将党内民主作为重中之重,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因为,党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而且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有利于避免风险和失误。
(三)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认识
大学生应深刻认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懂得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之一,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循序渐进。有人提出,我国的民主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制度起点高,基础比较低。制度起点高就是指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这种民主从立意上,比资本主义民主的层次要高。基础比较低,就是指我国的民主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自治组织的结构和能力、传统的文化、习惯和心理等,对我们的民主政治实现和发展有很强的制约力。因此,目前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它必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及任务统一起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不能单纯、片面地评价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好坏、优劣。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
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民主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将其不断推向前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建立在生产资料平等的基础上,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里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情况,使得我国的民主基础更稳固、更坚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而且还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统一。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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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2. 列宁全集(第31卷).
3. 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海南出版社.1999年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