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内部考核制度 [监理考核办法]
附录C: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建设监理费中的60%按协议约定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建设监理费中的40%作为考核费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二、考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对建设监理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合同文件、建设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考核内容:监理单位行为及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标准:见附件1“上海东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工程管理情况检查表”。
五、考核形式:考核以检查为主,结合日常管理和工作实绩。
六、对监理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由建设单位每一季度组织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结合补充协议中的支付条款支付考核费。
七、本考核管理办法仅限监理人在“惠南镇东城区A12-4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过程中运用和执行。
八、考核费支付原则:
1、支付办法:
第一期 本工程所有单体施工至±0.00,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40%
的考核费,第二期 本工程所有单体结构封顶,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40%
的考核费,为第三期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委托人向监理人
2、考核办法:
(1)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85分(含85分)以上,兑现该期的全额考核费;
(2)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80分—85分(含80分),兑现该期的90%考核费;
(3)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75分—80分(含75分),兑现该期的80%考核费;
(4)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70分—75分(含70分),兑现该期的70%考核费;
(5)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65分—70分(含65分),兑现该期的50%考核费;
(6)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60分—65分(含60分),兑现该期的30%考核费;
(7)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60分以下,该期的考核费为零。同时有条件地取消该单位承接我单位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资格,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1: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惠南镇东城区A12-4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施工节点__________ 监理单位: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