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探讨]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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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袁雪飞
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07期
摘要: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化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修理费 会计处理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修理费是指企业为修理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费用,是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及持续经营的一项费用。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该准则解释中具体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而在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受益期间,通过“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分别计入各期损益;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费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主要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二是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近年来,这两方面变化一直备受争议,应该说,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却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易造成当期损益不实;同时若不再考虑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也很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