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芝副省长在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朱静芝副省长在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
的讲话
陕政通报 第118期
(2010年9月6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亦将于下周在我省拉开序幕。今天,我们召开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省语委的工作规程与议事规则,安排部署第13届全国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和近期省语委主要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到今年上海世博会,再到明年我省即将举办的世园会,日益广泛而紧密的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对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刚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等章节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倡导全民阅读”等任务。
近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主线,积极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推普周”宣传活动等,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我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省语委2009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年底联合省人大等单位赴宝鸡、咸阳开展语言文字执法检查行动,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年初,为加快陕西对外开放步伐,省语委工作机构对公共服务领域语言文字标识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由我作为提案者递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引起了全国政协、教育部、国家语委的高度重视。
但是,与其他兄弟省份相比,我省的语言文字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社会参与程度还不高,相关部门和行业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这些状况如不尽快改观,开创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就无从谈起。我们语言文字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西部强省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扎实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这次会议审定通过的省语委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对省语委的工作性质、成员分工、文件审签程序、工作形式等都作了明确阐述。根据规程,自今年开始,各委员单位每年要向省语委全会汇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语委办将进行督办检查并组织评选表彰。希望各委员单位认真谋划好本部门、本系统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积极开展第13届全国推普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经国家语委、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推选,我省今年被确定为第13届全国推普周重点省份;9月12日,省政府将和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主办第13届全国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届时,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将来陕出席活动。这一安排既体现了国家语委对陕西省的重视和关注,也是对我省多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充分肯定。希望各委员单位配合省语委办做好相关工作,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展示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成绩。同时,国家语委将于今年10月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大会,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来,全国各地、各行业涌现的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省语委将组织各委员单位及行业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总结、评选和推荐活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及时报送总结,积极做好候选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认真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根据即将颁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一类城市(省会城市)在2011年、二类城市(设区市)在2012年、三类城市(县、县级市及郊区城镇等)在2015年要力争全部通过“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评估。目前,全国共有32个一类城市、190余个二类城市、230余个三类城市通过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同属西部地区的甘肃省,截至2009年底,其13个二类城市中已有9个通过评估。而我省仅有西安市于2006年通过了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其余设区市和绝大多数县区均未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省语委办要加强这一工作,制定详细的评估验收标准,确定验收时间表。省语委各委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行业系统内各级单位完成好所在城市达标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并落实专人配合省语委办完成相关市(区)语言文字城市评估检查工作。
(三)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省语委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省《实施办法》和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通过竞赛、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调动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提高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努力开创全社会共建和谐语言环境的新局面
语言文字的使用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多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逐步建立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在推进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今后五到十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深刻调整,给我们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为强化省语委对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议事协调职能。在去年省级机关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压缩的背景下,省教育厅(省语委办)专门增设了语言文字工作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省政府在省级机关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了省语委成员,这些措施都为省语委职能的发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位委员要亲自抓,各位联络员要具体负责落实,确保语言文字工作在我省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中有声音、有作为、有地位。要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努力为推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作为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省教育厅(省语委办)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和省语委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系统的联系和协作;各委员单位、各行业系统要加大社会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更为广泛的影响,使省语委“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社会共建和谐语言环境的新局面。
同志们,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意志,涉及到政府的责任,也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希望在新一届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语言文字工作能迈上新的台阶!